商铺委托租赁管理合同直接使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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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委托租赁管理合同

第一条:合同叁方资料

甲方:(委托方)

姓名:;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租赁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丙方:(担保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叁方就下列商铺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二条: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2.1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亳州市XXXXXX”第层号铺位(以下简称该铺位)

委托乙方代租赁,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的总定价为人民币佰拾

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2.2 该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如实际经营时的建筑面积与上述建筑面积不符,以委托经营

时经政府部门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2.3 经营用途:由乙方负责该商铺对外经营、管理。

第三条:经营期限

3.1 委托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三年。(备注:

本合同三年委托租赁期。)

第四条:经营收益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三年委托经营期间,本商铺各年经营收益约定如下:

4.2 乙方承诺在未来三年,经营收益按4.1条标准以年度付款的方式支付,且在每年指定日期将

经营收益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甲方的权责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经营收益。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3 在经营期内,如因乙方经营管理行为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或伤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

甲方无关。

5.4 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

行政、法律责任。

5.5 委托经营期内,如果甲方产权转让,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甲

方可以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且甲方应保证由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委托经营期内剩余时间的委托经营合同(合同有关权利条件不得改变),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委托人,享受本合同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在第三方产权办理完毕后,甲方相关利益将不再享有。

5.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该铺具备交付条件时,将不可撤消地全权委托乙方经营使用,

且不参与、不干涉商场经营管理,委托权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项:

A:决定和修改商铺的经营定位B:经营范围和方式

C:商铺的经营收益权D:商铺的经营权和转租权

E:商铺改造、整合及装修权

5.7 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如甲方与丙方所签订该商铺的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自

动终止,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期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经营收益,并由丙方直接从甲方

购买的商铺款中扣还。

第六条:乙方的权责

6.1 合同期内,商铺由乙方统一管理,并负责商场的经营、安保、消防、卫生、水、电、物业管

理和商场维修,并相应承担上述各项有关费用。如乙方未及时支付或拖欠本条费用的,与

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偿。

6.2委托经营期间内,甲方如将所购房产转让,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3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第四条约定的经营收益。

6.4 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在所经营商铺的公共部位、立面任何部位、屋顶设置相关标

识和标志,不得据此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和利益。

6.5 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丙方直接向乙方交付甲

方所购商铺,并办理交付手续,若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商铺,则由丙方向乙

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 在合同期内,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等政府原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续约条款

8.1 铺位委托经营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协商讨论续约事宜,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甲方可选择出售该商铺,若出售单价不高于人民币元每平米,则乙方愿意

购买,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双方自付;

第二:若甲方以高于人民币元每平米的单价出售该商铺,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甲方可以选择自己经营该商铺或可以选择将商铺产权转让给

第三方;

8.2 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按8.1条款与乙方进行明确约定,则视为甲方同意按8.1条中第一条款

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经营收益,除应补偿所欠经营收益外,并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经营

收益总额的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9.2 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守约一方

的全部损失且守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守约一方同意解除合同则违约一方向守

约一方支付当年标准的12个月经营收益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违约

一方应按全部实际经济损失额度向守约一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担保

10.1 丙方作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方,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之条款履行义务时将全

权代替乙方履行上述义务。

10.2 续约期间丙方担保责任顺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人民

法院提交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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