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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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师生:为了表彰我校优秀学生的辛勤努力和优异表现,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举办一项优秀学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本次优秀学生评选活动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同学。

评选对象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杰出成就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1. 德育标准: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2. 智育标准:学习成绩优秀、思维开阔、创新能力突出等。

3. 体育标准: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在校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等。

4. 美育标准:艺术表现突出、参与文艺活动、在学校展示中获得肯定等。

三、评选流程1. 自荐阶段: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并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自我介绍。

2. 推荐阶段: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评选。

3. 筛选阶段:由校级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和推荐的学生进行筛选,并进行面试或展示。

4. 公示和评选:通过全校范围的公示,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可以提出异议或建议。

然后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名单。

四、奖励措施1. 优秀学生证书和奖状: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学校将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和奖状,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和努力付出。

2.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校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 奖学金和奖品:对于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和奖品,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五、时间安排1. 自荐和推荐阶段:即日起至**年**月**日。

2. 筛选和面试/展示:**年**月**日至**年**月**日。

3. 公示和评选:**年**月**日至**年**月**日。

4. 颁奖典礼:**年**月**日。

六、注意事项1. 参选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自我介绍内容真实准确。

2. 参选学生应尊重他人,不进行诋毁、攻击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关键信息项:1、奖学金类型及金额一等奖学金:具体金额二等奖学金:具体金额三等奖学金:具体金额2、评选对象:具体学生范围3、评选标准学业成绩占比:具体百分比综合素质表现占比:具体百分比具体学科成绩要求:列出相关学科及分数要求违规违纪情况限制:详细说明4、申请与评选流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日期材料审核时间:具体日期评选结果公示时间:具体日期5、奖学金发放方式与时间:发放形式及具体时间11 奖学金设置111 本奖学金评选共设立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12 一等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业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卓越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13 二等奖学金用于表彰学业成绩优秀且在综合素养上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14 三等奖学金用以鼓励在学业和综合表现上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2 评选对象121 本次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具体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的全体在校学生。

13 评选标准131 学业成绩1311 学业成绩在评选中占比具体百分比。

1312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具体绩点要求以上。

1313 在主要学科(如数学、英语等)的成绩不得低于具体分数。

132 综合素质表现1321 综合素质表现占评选总分的具体百分比。

1322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会实践、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1323 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证书或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将作为重要加分项。

133 违规违纪情况1331 在校期间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如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校纪等,将取消评选资格。

14 申请与评选流程141 申请材料提交1411 学生需在具体日期前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141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综合素质表现证明材料(如证书、活动记录等)以及个人申请书。

142 材料审核1421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在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期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422 审核过程将严格遵循评选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0‟88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河海校政…2004‟256号)文件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了《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3、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4、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5、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6、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29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潘云涛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尊敬的同学:
您好!首先,我代表学校对您能在本学期取得如此出色的学业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您的成绩在全班同学中名列前茅,因此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您已被评定为本学期的奖学金获得者。

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学生努力学习的一种回报。

通过评定奖学金,我们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享受到以下权益:
1. 奖学金资助:根据您的成绩排名,您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

这将有助于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您学业成就的认可。

2. 荣誉称号: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被授予“优秀学生奖”或“学业突出奖”的荣誉称号。

这将成为您个人学术成就的见证,也是您未来求职或升学的优势。

3. 学术指导: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有机会与学校的优秀教师或学长学姐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

他们将为您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经验分享,帮助您在学习上更上一层楼。

为了颁发奖学金,请您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办公室领取奖学金证书和相关资料。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参
加学校举办的颁奖典礼,与其他获奖同学一同分享您的学习心得和感悟,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最后,再次恭喜您获得本学期的奖学金。

希望您能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为自己的未来铺就更加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希望您能将这份荣誉转化为更多的责任和动力,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祝贺您,并期待您在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祝好!
学校颁奖委员会。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 前言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风建设和全面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确保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类别2.1 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2 荣誉称号类别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优秀社团成员称号、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3. 评选对象与条件3.1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3.2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一定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4. 评选标准4.1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学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高,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各占比10%。

4.2 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30%;组织管理占比40%。

5. 评选程序5.1 确定评选项目和标准:学校制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项目和标准,明确各项评选内容。

5.2 公布评选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条件和流程,并公示评选要求和标准。

5.3 提交评选材料: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的评选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

5.4 评选材料审核: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择优评定。

5.6 公示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同时公布评分情况及评选意见。

5.7 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经学校批准后,评选办公室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颁奖仪式。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号)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所在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评选比例:不限定比例。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劳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学校奖励勋章发放通知模板

学校奖励勋章发放通知模板

学校奖励勋章发放通知模板亲爱的学生和家长:大家好!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一直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潜能的发掘。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我校决定举办勋章发放仪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时间:本次勋章发放仪式将于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时举行。

请学生在XX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2. 地点:本次勋章发放仪式将在学校礼堂举行,请学生直接前往。

3. 参与对象:本次勋章发放仪式主要面向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4. 勋章分类及评选标准:本次勋章发放共设立XX个奖项,包括学业优秀奖、品德模范奖、社会实践先锋奖等。

每个奖项的评选标准将根据学生在相应领域的表现、成绩和贡献而定。

5. 仪式流程:勋章发放仪式将包括领导致辞、获奖学生代表发言、颁发勋章等环节。

届时,将有校领导、班主任和部分老师出席。

6. 出席要求: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勋章发放仪式,请做好提前预约时间、准时到场的准备。

7. 注意事项:a. 获奖学生请着正式校服参加仪式,以显示我们对学校形象的尊重。

b. 学生家长可携带相机或手机拍照,为自己的孩子记录这一难忘时刻。

c. 请所有参与者在仪式期间保持端庄、安静,以充分尊重每位获奖学生。

希望通过本次勋章发放仪式,能够进一步激励全体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并为他们树立榜样。

我们相信,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每位学生都能够在学业和成长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就。

最后,感谢各位家长的支持与合作,也希望获奖学生们能够珍惜这一荣誉,继续发扬优秀品质,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超越自我。

谢谢大家!学校勋章发放组织委员会日期:XX年XX月XX日。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教财函〔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9年9月18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可设立若干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预备会。

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

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通知关键信息1、奖学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评选学年:____________________3、获奖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4、获奖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5、奖学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6、评选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7、发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8、发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11 通知目的本通知旨在向各位同学公布本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111 奖学金设置背景学校设立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112 评选原则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12 评选过程本次奖学金评选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和审核。

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报告等。

然后,各班级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给学院。

学院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和评估,并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教师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121 评选标准细则学习成绩方面,主要参考学生的课程平均分、绩点排名等。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社会服务则考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13 获奖名单及等级以下是本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一等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二等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三等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131 对获奖学生的祝贺在此,向所有获奖的同学表示热烈的祝贺!你们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认可和回报,希望你们能够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的作用,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奖学金通知范文各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05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

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6个。

每系限1名候选人,花旗营校区限推2名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2016-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6-2016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6-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清风Get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清风Get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将开展本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_____元,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同学。

2、二等奖学金:_____元,表彰在多个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同学。

3、三等奖学金:_____元,鼓励在学业和综合素质上有良好表现的同学。

二、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1)本学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_____%。

(2)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素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文体竞赛等。

(2)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创新能力(1)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定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活动参与证明、获奖证书等。

2、班级推荐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定条件和班级实际情况,推荐出候选人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确定拟获奖名单。

4、学校审批学院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学校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四、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时间:从_____日至_____日。

2、班级推荐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3、学院审核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4、学校审批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五、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所在班级的评定小组、学院相关老师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反映。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珍惜荣誉,合理使用奖学金,发挥其激励和帮助作用。

学校荣誉榜公布通知

学校荣誉榜公布通知

学校荣誉榜公布通知校园里飘扬着喜悦的气息,因为学校刚刚公布了年度荣誉榜,这是学生们期待已久的时刻。

无论你是成绩优秀的学霸,还是热情洋溢的社团主席,这里都有你应得的名誉和认可。

卓越成就彰显实力在学业上脱颖而出的同学,无疑成为了校园的明星。

他们凭借出色的学习成绩,赢得了校长奖学金和一等荣誉称号。

这些学生不仅掌握了扎实的知识体系,还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能力。

他们的成绩不仅是对自己的肯定,也是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有力证明。

学校还特别设立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以表彰那些在品学兼优、社会实践以及学生管理方面有出色表现的同学。

他们不仅学习优秀,而且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充分发挥了学生干部的作用,为学校增添了无数光彩。

社团建设硕果累累除了学业成绩,学校还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各类社团的蓬勃发展,更是学校亮点所在。

从学术兴趣小组到文体社团,应有尽有,满足了同学们的多样化需求。

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也荣获了相应的荣誉称号。

他们不仅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增进了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展现了学校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

学校还特别设立了”优秀社团”奖,以此鼓舞各社团为学校贡献力量。

这些社团不仅在校内活跃,而且在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他们的成就不仅展现了同学们的才华,也彰显了学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成果。

个人特色展现潜力学校不仅注重学习成绩,也高度重视学生的个人特色发展。

在”校园之星”和”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中,脱颖而出的同学,凭借突出的才能和独特的个人魅力,获得了学校的高度认可。

这些同学或是在某一领域有着出色的专业水平,或是展现了卓越的创新精神,他们的成就不仅为自己赢得荣誉,也为学校增添了光彩。

学校对他们的表彰,无疑是对他们潜力的高度肯定,也必将激励更多同学追求卓越,在自己的特长领域不断进取。

荣誉榜的公布,标志着一个学年又即将落下帷幕。

无论你是学习优秀的”金牌学生”,还是在社团中有所建树的”活跃分子”,亦或是展现了独特个人特色的”校园之星”,你们的付出与成就,都值得被学校高度重视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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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71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
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

(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

(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

(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4月4日,分校区按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2.4月10日,学工部按各院(系)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院领导审批后发各院(系);各院(系)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院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4月17日,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含电子文档)经院(系)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办公室;(
4.4月24日,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5.表彰大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评优合格人数表》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3.《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统计表》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5.《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二O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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