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学字〔2014〕71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

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4月4日,分校区按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2.4月10日,学工部按各院(系)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院领导审批后发各院(系);各院(系)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院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4月17日,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含电子文档)经院(系)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办公室;(

4.4月24日,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5.表彰大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评优合格人数表》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3.《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统计表》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5.《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二O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