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预配舱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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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doc

2019年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doc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20100712稿)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10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

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

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

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条件 -- 条件
4 承运人代码
050 Carrier identification
必填 -- 必填
5
航次航班编号
149 Conveyance reference number
必填 必填 必填
空运其 他数据
--
--
--必填
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 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 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不能重复;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不
填提单号,只填集装箱号。 中转地点代码 填写中转地点5位国内港口代码(只填中国关境内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致:各家订舱货代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

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

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一、报文调整方面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

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

对于更改、删除报文,必须提供海关定义的原因代码。

二、业务操作方面注意事项1、海关新舱单规定要求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必须是同一个船代发送,因此,要求货代务必区分订舱船代。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公路舱单海关申报操作手册

公路舱单海关申报操作手册
第六章 装箱清单................................................................................................................... 69 6.1 装箱清单 ....................................................................................................................... 69 6.2 装箱清单删除申请 ....................................................................................................... 72
第四篇 进入或退出系统 ................................................................................7
第五篇 通用功能 ........................................................................................ 10
第三章 车辆进出境确报....................................................................................................... 34 3.1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 ....................................................................................................... 34 3.2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 ....................................................................................................... 37 3.3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39 3.4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1 3.5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 ....................................................................................................... 43 3.6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 ....................................................................................................... 45 3.7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46 3.8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7 3.9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 ....................................................................................................... 48 3.10 空箱车辆出境确报..................................................................................................... 51 3.11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52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1.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左右,制作预配清单若干份,并发送EDI录入、船
代船务部、箱管、港区配载等有关部门,同时将每天各航线预配箱量情况报船公司及各挂靠港代理。

2.对于危险货物和冷藏货物,单证业务员要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及时缮制"
危险货物清单"和"冷藏货物清单",并递交有关方。

3.EDI录入人员将单证人员提供的预配舱单数据录入计算机,与原数据核对
后形成EDI数据形式传送至海关系统中。

4.预配舱单数据应保存至船舶离港。

国际航行船舶舱单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际航行船舶舱单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际航行船舶舱单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广东电子口岸2017 年7 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4)第二篇使用需知 (5)第三篇舱单申报介绍 (6)功能简介 (6)术语定义 (6)重要提醒 (7)∙关于界面 (7)∙关于键盘操作 (7)第四篇进入系统 (9)第五篇通用功能 (10)∙折叠/展开菜单 (10)∙关闭选项卡 (10)∙必填数据与选填数据的标识 (10)∙日期、时间选择 (11)∙自动填充下拉选择框 (11)第六篇国际航行船舶舱单单证 (13)第一章原始舱单 (13)1.1原始舱单录入 (14)1.2原始舱单操作 (18)第二章预配舱单 (23)2.1 预配舱单录入 (23)2.2 预配舱单操作 (25)第三章理货报告 (26)3.1进口理货录入 (26)3.2进口理货操作 (27)3.3出口理货录入 (28)3.4出口理货操作 (30)第四章出口运抵 (31)4.1(集)出口运抵报文录入 (31)4.2(集)出口运抵报文操作 (32)4.3(散)出口运抵报文录入 (33)4.4(散)出口运抵报文操作 (34)第五章装载舱单 (34)5.1 装载舱单录入 (34)5.2 装载舱单操作 (36)第六章分拨/分流申请 (36)6.1分流申请录入 (36)6.2分流申请操作 (37)6.3分拨申请录入 (38)6.4分拨申请操作 (39)第七章分流/分拨运抵 (40)7.1(集)分流/分拨运抵录入 (40)7.2(集)分流/分拨运抵列表 (41)7.3(散)分流/分拨运抵录入 (42)7.4(散)分流/分拨运抵列表 (43)第八章直接/落装改配 (44)8.1直接改配录入 (44)8.2直接改配列表 (45)8.3落装申请录入 (46)8.4落装申请列表 (47)8.5落装改配录入 (48)8.6落装改配列表 (50)第九章进口改靠港 (51)9.1进口改靠港录入 (51)9.2进口改靠港列表 (52)第十章空箱调运 (53)10.1进口空箱调运录入 (53)10.2进口空箱调运列表 (54)10.3出口空箱调运录入 (55)10.4出口空箱调运列表 (56)第十一章国际转运 (56)11.1国际转运录入 (56)11.2国际转运列表 (57)第十二章系统管理 (58)第一篇前言为配合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舱单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运输工具及其装载货物的管理要求,广东省电子口岸对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国际航行船舶舱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舱单系统”),舱单系统涵括了舱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反映进出境船舶装载货物、物品的货物舱单模块和舱单相关数据模块,码头作业相关的运抵和理货模块,以及反映航行动态情况的运输工具管理模块。

[整理]中国海关水运舱单填制规范.

[整理]中国海关水运舱单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水运)第一部分:数据填制特殊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4.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5.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6.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7.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8.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二)修改报文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五)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二)删除报文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必填,其余不填。

电子口岸——舱单申报业务介绍

电子口岸——舱单申报业务介绍

一、空运舱单1.进口舱单2.出口预配3.出口清洁空运舱单模块: 空运舱单录入申报包括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录入申报,其中总运单、分流单录入申报以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作为主索引键,分运单录入申报以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录入申报的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进行唯一性检查。

如果预录入库中已有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数据,说明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已向海关申报,就不允许用户再次录入相同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否则,如果暂存库中已有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数据,系统自动提供舱单申报、修改或删除功能,如果暂存库也没有,则用户可新录入一份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

为方便以WEB 方式在线预录入空运舱单用户,数据中心提供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预录入暂存功能。

凡用户每预录入一张总运单或分流单或分运单,如果用户需要,系统提供将用户预录入的数据存入数据中心舱单暂存库的功能。

分流单数据录入申报至少暂存库中要有总运单数据,如没有则提示不让录入;如暂存库中有、但预录入库中无总运单数据,则可预录入并暂存,但不能申报;如预录入库中也有总运单数据,则允许提单的预录入和申报。

分运单数据录入申报至少暂存库中要有分流单数据,如没有则提示不让录入;如暂存库中有、但预录入库中无分流单数据,则可预录入并暂存,但不能申报;如预录入库中也有分流单数据,则允许分运单的预录入和申报。

所有运输工具代理人都可以看到总运单全部数据,但只有总运单预录入单位才能修改本单位预录入的总运单数据;分流单、分运单预录入单位可以看到和修改本单位预录入的分流单、分运单数据,但不能看到和修改其他单位预录入的分流单、分运单数据。

二. 铁路舱单1.进口舱单2.出口预配3.出口清洁铁路舱单模块: 铁路舱单录入申报包括舱单、提单、集装箱单录入申报,其中舱单录入申报以车厢编号和进出境日期作为主索引键,提单录入申报以车厢编号、进出境日期和提单号作为主索引键,集装箱单以车厢编号、进出境日期、提单号和集装箱单号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预录入的舱单、提单、集装箱单进行唯一性检查。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填制条件
水运主 水运其 空运主 要数据 他数据 要数据
1
舱单传输人 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必填 --
必填
2
运输工具离境 047 Customs office of 地海关代码 exit, coded
必填
--
必填
3
运输工具 代理企业代码
061 Agent, coded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舱单填制规范示例 (合计89)
SRN:0001 序号
数据项名称
WCO DATA MODEL 或UNTDED编号
舱单传输人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装箱清单传输人名称
英文解释
Na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party making the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预配舱单千万不要把总票数据发进来,否则到时引起预配舱

预配舱单千万不要把总票数据发进来,否则到时引起预配舱

①预配舱单千万不要把总票数据发进来,否则到时引起预配舱单多发,导致要删除报关单删除预配,重新发送预配、重新报关以后才能将货物出运。

②预配舱单发送规则如下:1.第一次发送预配舱单原始数据,货代需要用报文功能“9”的报文。

报文发送以后及时到电子口岸查询预配舱单信息或者进我司网上业务系统查询预配舱单数据发送情况和海关回执。

在我司网上业务系统查询时候有发送失败原因的情况下,可以重复发送报文功能“9”的报文,直到报文没有错误为止。

每次发送记录货代都可以查询到结果。

(有发送失败记录的数据是不会发送给海关的。

)2.待在电子口岸查询到有新舱单预配数据以后,发现数据有错误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况:一、第一种情况:报关行对这一票数据还未报关的,货代可以直接发送修改报文(文件功能是“5”)直到预配数据准确为止。

二、第二中情况:报关行已经对这一票数据进行报关过的,货代需要删除报关单以后,发送修改报关(文件功能是“5”),有准确海关预配数据以后再进行报关手续。

2.当发现预配发送以后,货物因为某种原因不要出运的,报关以后的,先删除报关单后发送删除预配报文,还未报关的货代直接发送删除报文(文件功能是”4”)注:预配舱单的修改涉及到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的更改的时候,都需要先发送预配舱单的删除报文以后,再发送准确的预配舱单的原始报文例如:③如上这样的交叉混拼的情况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海关允许出现。

混拼货物需要在每票提单号都对应全部箱号,如果存在交叉混拼箱则会影响放行。

3.1 拼箱货物的预配舱单千万不能多发,如果出现多发的情况,分两种情况如下:报关前:删除所有拼箱货物的预配舱单信息以后,再发送准确的预配舱单,然后再进行报关手续报关后:需要先删除所有拼箱货物的报关单以后,再删除所有拼箱货物的预配舱单,再发送准确的预配舱单,然后在报关。

3.2 拼箱货物如果发生查验且查验以后需要变更数据的包括(件数,毛重,品名)变更的情况该如何操作:首先查验货物肯定是已经报关了。

舱单申报操作手册

舱单申报操作手册

舱单申报操作手册一、空运舱单操作规范选择空运舱单菜单按钮,系统会下拉出二级菜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和出口清洁。

选择任何一项,该项目会提亮变红,屏幕显示空运舱单录入表格。

选择空运舱单功能进入空运舱单录入主页面,缺省页面为总运单的录入表单,此时,暂存、申报按钮无效。

用户可对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进行操作,对海关回执进行查询,或者对参数库做下载更新。

必须注意的是,所有操作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单证。

严禁也无法对非持卡单位的数据进行任何操作。

1.1空运进口舱单申报索引:空运总运单申报模块空运分流单申报模块空运分运单申报模块—空运总运单申报模块: 在缺省页面下或者选择总运单后,屏幕出现总运单数据录入表单,此时根据屏幕提示依次对总运单数据项进行录入。

录入框呈灰色表示此格不许录入。

按TAB键跳到下一个输入框等待录入。

当录完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系统会自行检索该份舱单的状态,如库中已有该数据则将库中数据提出显示在屏幕上,反之,作为新的舱单数据进行录入。

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输入框呈灰色,表示对此不能修改。

输入申报关别代码时,程序会根据本地参数库对输入的四位编码进行逻辑检查,如不存在将会报错。

在输入进出港日期时,系统缺省写入计算机当天日期。

数据录入完后,用户须选择暂存按钮,将数据存入暂存库,存储之前系统会对输入数据作一般性逻辑检查,要求是:1.各个空格不能为空;2.申报关别、起运港、抵运地、申报方式须符合参数库规定,不得随意输入(在空格中键入回车键,系统会给出符合参数库条件的可用值及对应含义);3.提单总数、总件数、总重量的输入值必须为数字型;4.进出港日期为8位数字型,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缺省为系统当天日期。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数据将不能在数据库暂存,以后也不能调出该份舱单。

一份总运单录好后,可录入下一票总运单。

暂存后的总运单可选择申报功能即时向数据中心申报,也可以后再调出单据申报。

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实施后的常见问题解答一、我司如何发送预配舱单?不需要另外发送预配数据,中海将以电子订舱数据,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数据,如果需修改预配舱单数据,可以在电子订舱中,发送电子更改,并注明“预配舱单数据”。

二、预配舱单发送的起止时间?中海将在船开前6天开始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第一次将把整船当前订舱信息全部发送给海关,其后系统将定时(大约每小时)向海关更新预配舱单信息(包括新接受的订舱与被确认的电子更改),直至截关日上午10点。

三、预配舱单是否就是海关舱单?不,我们通常所说的海关舱单是指海关清洁舱单,而不是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我司是根据订舱数据制作的,而海关清洁舱单,我司是根据电子装箱数据制作的(件重尺部分)。

四、实行预配舱单后,拼箱货物如何订舱由于海关实行预配舱单后,只有我司发送了预配舱单后,才能够报关,所以拼箱货每票都需要向我司电子订舱,并获得每票货物的提单号。

订舱时,所有箱量输入到首票上(注意:首票而不是总票,实行预配舱单后没有总票,如果最终提单需要并为一票,请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其它票箱量为空,包括首票在内的所有提单的客户预拼号,都输入首票的业务编号。

订舱方法可以采取加拼订舱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请看加拼订舱操作方法)或EDI 订舱方法(需要货代系统能够生成我司EDI订舱格式的EDI报文)。

五、以前一个提单号报多个报关单的货物,如何订舱?由于海关要求提单号与报关单一一对应,所以一个提单号不得对应多个报关单,如果需要报多个报关单,则请参照拼箱货物订舱方法进行订舱。

六、订舱为整箱,现需加拼一票或几票,如何处理?首先,对已经订舱的该票发送“新增更改”,更改项目选择“客户预拼号”,把新值更改为与业务编号相同,等更改被接受后,就可以采取加拼订舱了。

七、如何提供电子装箱数据?电子装箱数据是我司制作海关舱单的主要数据来源之一,也是提单制作的原始数据,请务必注意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特别提醒拼箱客户,务必注意不要漏发装箱信息,也一定要及时检查装箱信息是否全部被接受,否则将直接导致舱单与提单错误)在这里把来询问比较多的情况做个介绍:1)一票多箱:比如提单号8NGBHKG3A0001总毛重40吨,有两个箱子CCLU111111、CCLU2222222毛重分别为22吨、18吨,则其电子装箱应该为:8NGBHKG3A0001 CCLU1111111 22吨8NGBHKG3A0001 CCLU2222222 18吨2)多票一箱:比如箱号CCLU111111总毛重为20吨,其装了两个提单号的货物,8NGBHKG3A0001、8NGBHKG3A0002毛重分别为12吨、8吨,则其电子装箱为:8NGBHKG3A0001 CCLU1111111 12吨8NGBHKG3A0002 CCLU1111111 8吨八、拼箱货物,想并起来签一票提单,如何处理?如果拼箱货物想签一票提单,可以在中海提单确认截至前申请并单(并单保函网上可以下载),中海把各个分票信息累加起来作为总票(注意:件重尺是根据装箱信息累加的)。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2、删除报文;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二、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1、数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2、删除报文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二、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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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舱单信息表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电话: 车牌: 进境or出境 跨境启运地(四位海关代码) 1.基础信息 货物运输批次号 进出境口岸海关名称 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 装/卸货地代码 海关货物通关方式
2.提运单信息 提(运)单号 集装箱(器)编号1集装箱(器)编号2 货物总件数 包装种类 货物总毛重(KG) 货物价值 金额类型 收货人称 发货人名称
3.商品项信息 提(运)单号 序号 商品项件数 包装种类 商品项毛重(KG) 商品项简要描述
注意:表格空白处请全部、如实填写,发送前请审核数据,一旦发送视同申报。(如有多份提运单,或多份商品项信息,请插入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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