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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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7月25日开始试点工作,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强制执行监理的范围。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使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形成的文件资料,已成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作好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工作,有必要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和归档问题作系统性归类总结。

一、目前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

1、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条文说明: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5、2002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

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监理规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位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是按有关规定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业主向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的一部分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其内容为: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

5、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0、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等索赔文件资料

11、合同变更材料

12、工程竣工总结

13、质量评估报告

四、结束语

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在施工各阶段及时整理有关监理资料,竣工后统一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整理详尽程度要求不完全相同的三份监理资料,分别由监理单位存档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业主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报送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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