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1)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
二、我国食品标准存在问题 1.结构不合理,系统性较差 2.标准的更新滞后,先进性程度和实用性较差
(1)多数食品标准的标龄过长,技术内容相 对滞后 (2)食品标准规定的内容简单,技术指标不 尽协调 3.食品标准体系不尽完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 4.加人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第二章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
第一节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分类 和编写规则
一、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与特点 1.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共有约1193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 和1222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涵盖了谷物和豆类 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脂、水果和蔬菜 制品、肉制品和蛋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饮 料、饮料酒、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发酵制品、 食品添加剂、罐藏食品、焙烤食品等共19个专业。 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现有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63个,包括20个食品生产企 业卫生规范及220个检验方法。
(四)、食品包装与标签标准
食品包装与标签标准如: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食 品标签通则》 QB/T 2461—1999《包装用降解聚乙 烯薄膜》 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 生标准》等
食品标准解析PPT课件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 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说明: ▪ 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 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
▪ 不具有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 ▪ 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
功能类别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食品用香料 加工助剂 其他
食品卫生法规
3.1.3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说明:
▪ 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 ▪ 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 ▪ 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 ▪ 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 例如:柠檬黄 ▪ 03.0 冷冻饮品( 03.04 食用冰除外) ▪ 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
食品卫生法规
3.1.1 主要内容
食品卫生法规
3.1.1 主要内容
3.1.2 基本术语
食品卫生法规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 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 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 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国际编码系统(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中国编码系统(CNS)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 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实施和监督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体系。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2. 食品质量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等标准,用于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标准,用于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4. 食品包装标准: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标志标准》等标准,用于保障食品包装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5. 食品安全监测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用于保障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
6. 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包括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用于保障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7. 食品安全信息标准: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标准》等标准,用于保障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传递。
以上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其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卫生标准是什么
食品卫生标准是什么食品卫生标准是指衡量食品是否安全和卫生的指标和规范。
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食品卫生标准包括了食品的生产与储存、加工与销售、运输与配送等环节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在现有的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制定出来的一系列标准。
以下是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1.原料选择与使用: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并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原料。
2.生产与储存环境: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维护一套科学、完善、严格的食品生产与储存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要求生产车间、设备、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
3.加工与销售流程: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食品生产和销售流程。
要求加工环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工、制造和包装,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要求销售环节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4.运输与配送:食品卫生标准要求运输和配送企业建立和实施科学、有效的食品运输管理和配送流程。
要求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要求运输和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的污染和破坏,确保食品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5.检测与监控: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建立和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测。
要求建立合格的实验室,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测。
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增强了人们对食品的信心和满意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2章-我国食品标准体系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12
“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Z”在此读“指”
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造指导性技术文件: 技术尚在发展中,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注:从2000年开始发布指导性技术文件(GB/Z),指导性国家标 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由组织(企业)自愿采用的国家 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只是相关方约定 参照的技术依据。
如:GB/Z 23740-2009《预防和降低食品中铅污染的操作规范》
(三)按内容分类
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基础 标准及相关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包装等。
(四)按形式来分类
按标准的形式可分为两类:
标准文件;
实物标准:包括各类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gbt179131999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设备gbt187682002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gbt98921988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gbt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gbt150341994芒果贮藏导则gbt168621997鲜食葡萄冷藏技术gbt174791998杏冷藏gbt85591987苹果冷藏技术gbt84871987港口装卸术语gbt173822008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gbt135611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散粮筒仓系统gbt127382006索道术语gbt171191997连续搬运设备带承载托辊的带式输送机运行功率和张力的计算配送
2020年10月7日星期三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22
四、食品流通标准
食品流通:指以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围绕食品 采购、储存、运输、供应、销售等过程环节进行的管理和控制活动。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包括花生酱等 辣椒酱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 蘸料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SB/T 10754-2012 蛋黄酱 SB/T 10753-2012 沙拉酱 QB/T 1733.4-2015 花生酱 LS/T 3220-1996 芝麻酱
/
GB/T 21999-2008 蚝油 SB/T 10005-2007 蚝油 SB/T 10324-1999 鱼露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 1 部
分:花砖茶
GB/T 9833.2-2013 紧压茶 第 2 部
分:黑砖茶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GB/T 9833.3-2013 紧压茶 第 3 部
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GB/T
分:茯砖茶 9833.4-2013 紧压茶
第4部
/
米砖茶等
分:康砖茶
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
备注
糖果制品(含巧 13 糖果制品
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SB/T 10018-2017 糖果 硬质糖果
SB/T 10020-2017 糖果 焦香糖果
SB/T 10021-2017 糖果 凝胶糖果
SB/T 10022-2017 糖果 奶糖糖果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 2017 年 6 月 23
SB/T 10014-2008 冷冻饮品 雪泥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品
SB/T 10412-2007 速冻面米食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SB/T 10423-2017 速冻汤圆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食品卫生部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食品卫生部分)(一)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条文解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中长期规划,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规划的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行动策略、保障措施和评价方法。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根据食品卫生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或规定;推广无公害食品生产,使蔬菜农药残留量逐年下降;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肉品市场准入制度,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工作;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
保障措施:将食品卫生列为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管卫生工作,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法律责任;有检查、考核、奖惩记录。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条文解释: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管理,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的监督检查频次。
落实各项工作的资料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档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文件,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档案,宣传培训资料等(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
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
由此可见,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最大限度
地在国际贸易中保护自身的利益,尽快建 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标准体系,是我国食 品行业进入WTO 后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
为此,2001年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审议,
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进 行了清理,使得标准的安全指标及其他卫 生要求的提出与设置更符合CAC的有关原 则,并最大程度地采用CAC标准。 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科学、合理的,能与国际标准接轨,且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卫 生标准体系。
3.1.4加快中国食品标准与世界的接轨
发达国家往往会利用自身标准化方面的优
势,控制贸易技术壁垒,影响国际标准, 获取国际贸易中的有利地位。 为了减少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及国民 经济发展的影响,重新制定相关的食品原 料、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质量或卫生标准 已是当务之急。
制定新标准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收集、调查
问题:体系不合理、标准不协调、采标率
低、时效性差等方面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加工食品标准采用国际食品 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只有12%,采用国际标 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只有40%, 采用国际制酪业联合会的标准只有5%。 1995年以前发布,至今尚未复审、修订的 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占52%,行业标准占 57%,有些标准已无存在的必要。
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
项。现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63个,包 括20个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220个 检验方法。
二、 我国食品标准存在问题
通过长期的实践与总结,我们已建立
起一套较完整的食品标准体系,基本 上能满足目前食品行业的需求。 目前我国食品标准比CAC标准多的内 容为:卫生指标,工艺要求,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标准。
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
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疾病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人类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战胜疾病,保持健康,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头等大事。
在人类对疾病的反复抗争中,不断地认识到疾病预防对保障健康的重大意义,由此产生了医学科学的重要领域一一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人类生活、劳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致病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予以防范,卫生标准就是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
另外,随着医疗服务和保健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日趋复杂,人们也不断地认识到规范医疗服务与保健技术对于提高疾病治愈率的重要性,由此催生了对各种医疗和保健服务技术的标准化要求。
由此可见,卫生标准是指一系列与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的技术规定,是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实施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
一•卫生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属性(一)卫生标准的基本概念1病原病因学说与卫生标准医学科学认为,所有疾病都是有原因的,没有无原因的疾病。
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特异性的生物性病原体,而非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因素则为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一般说来,致病因素与疾病的发生存在着一定的剂量反应关系,也就是说当人们受到一定量的致病因素的侵袭时,便可能发生疾病,这种关系在非传染性疾病尤为明显。
因此,必须将人类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接触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WH在2002年出版的《Reducing Risks, Promoting Healthy Life —The WORLDHEALTHREPORT中再次强调指出,通过“危险性评估”可以确定人群能接受的有害物质限量。
所谓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便可以作为标准广泛应用于公共卫生管理,所以说,病原病因学说是产生卫生标准的主要科学学说。
2 •卫生标准与卫生标准体系的概念(1)标准的定义与特征标准是一类技术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中国食品卫生标准
中国食品卫生标准
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以及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规定必须达到的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客观指标和要求。
这些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粮、食用植物油、食糖、调味品、豆制品和酱腌莱、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蛋与蛋制品、水产品、冷饮食品、酒、茶叶、糕点、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毒物、塑料制品和树脂、橡胶制品、食品包装用纸等24类食品的卫生标准。
总的来说,中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具体指标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1.感官指标是指通过目视、鼻闻、手摸和品尝检查各种食品外观的指标,
一般包括色泽、气味、口味和组织状态等项内容。
2.理化指标是指食品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带入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腐
败变质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理化指标的测定表示方法一般有%、
ppm、ppb等。
3.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和酵母菌等。
这些具体的指标主要是用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卫生和食品卫生标准
第十二章食品卫生和食品卫生标准第一节食品卫生食品卫生是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即食品在原料生产、加工或制造直至最后消费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是安全的、符合卫生的和有益健康的。
食品不能含有营养成分以外的、人为添加的、污染的或天然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杂质。
食品中有害因素和污染源主要包括各种性质的食品污染物,不适当的食品添加剂、动植物中的天然毒素和食品加工、贮藏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其中微生物污染是食品污染中最广泛、最普遍的现象,是最为关注的卫生问题。
一、食品的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二、食品卫生管理1、食品卫生管理体制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从国际范围来看有三种比较流行的卫生管理体系。
(1)全面卫生管理体系(Total sanitation control)内容包括食品企业的选址、厂房建筑、生产流程、生产机械设备、上下水与污染处理、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教育、半成品、成品、包装储存、销售等全部环节都有一套完善的卫生监督和管理措施,以及检测方法,从而确保食品卫生质量。
(2)GMP管理体系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为良好操作规范或良好生产工艺。
是由食品生产企业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在加工、储藏和食品分配等各个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和管理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选址、设计、厂房建筑、设备、工艺过程、检测手段、人员组成、个人卫生、管理职责、卫生监督程序、满意程度等一些列生产经营条件,并提出卫生学评价的标准和规范。
(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利用检测手段,对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和有效分析,预测食品污染的原因,从而提出危害关键控制点及危害等级再根据危害关键控制点提出控制项目、控制标准、检测方法、监控方法以及纠正的措施。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概念
(一)概念 食品卫生监督:依据“食品卫生法”对食品
工业、企业、销售和餐饮业的食品进行卫生管理 的一种国家管理制度。
• 是国家行政监督的一部分。 • 是国家的法定制度,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反映 • 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性。
• 食品卫生管理: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 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管 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
• CAC的作用 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
调一致; –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
工作; –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
–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 食品产品标签要求
1938年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66 年的FPL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及1990年的NLEA (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都建立了食品产品标签应遵 循的法规。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方便 地了解产品的必要信息,同时知道该产品的食用方 法。标签的具体要求可以在文件中找到:21CFR101 (FDA限制性食品),QCFR317(肉类产品), QCFR381(家禽类产品)。
法》(1995年)。 • 2005-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稿)
四、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监督管理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采购食品索证; 3.健康证;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设计的卫生审查; 5.食品包装标识及广告宣传的监督; 6.城乡集市贸易的监督
三、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历史沿革
中国食品卫生法规
制定与审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科学原则 科学原则 ——国际准则 国际准则 ——其它因素 其它因素
1
法律规定——《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 法律规定
(1)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 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 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限量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 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颁 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 2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卫生, 为保证食品卫生 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 体健康。 体健康。 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 官形状。 食品安全与营养) 官形状。” (食品安全与营养) 第八条和第九条从条件和禁止两个方面共22 22项对食 第八条和第九条从条件和禁止两个方面共22项对食 品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品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批准各项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标准。 批准各项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对食品及其生产、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实施 卫生监督制度,其中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监督制度,其中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制度。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质量标准有哪些
一、食品质量标准有哪些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已趋于健全,到1995年已有食品国家标准963个,行业标准1000个。
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所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定性或定量的限制,通常称作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的实施范围、项目,在本书第一章第一节有关微生物检验的内容中,曾作了简介。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一般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分为几十个专业,分别制定,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感官指标:食品(包括原料和加工制品)都具有色、香、味、形、性状,食品性状不同,其品质也不同,可以通过感官进行鉴别。
一般食品的性状多是用文字作定性的描述,进行鉴别时,也多是凭经验来评定。
但是人的感觉器官由于受到生理、经验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认识和判别能力均可能出现差异,因而必须对某些食品的感官性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
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主要是果蔬类,如西红柿)的成熟度,以色度作比较;淀粉的白度,以光的反射率来检查;酒的香气,以确定出的成分来鉴别等等。
对食品的感官检验,包括检查食品的颜色、气味和组织形态三个方面。
看食品的颜色:食品都具有特定的色泽,如食品颜色异常,非常鲜艳,可能加入了非食用色素或加入了过量的食用色素所致;如食品颜色较正常颜色变淡,可能是掺入了其他物质或者食品本身或原料变质发霉。
闻尝食品的气味或口味:食品都具有各自的气味和口味,如山楂很酸,啤酒辛涩。
闻尝食品有无异常气味和口味,可以为食品是否纯正提供依据,如品尝到味精有咸味,可以判定在味精中掺入了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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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第一节概述一、食品卫生标准的概念与性质(一)食品卫生标准的概念食品卫生标准是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和保健功能的技术要求及其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食物中毒的预防诊断等做出的技术规定。
这些规定通过技术研究,经与食品有关的各部门进行协商,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
这里我们必须再次对食品卫生标准的“卫生”做出全面的解释,“卫生”是指环境中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所有因素。
就食品而言,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卫生要素包括食品的安全、营养与保健质量。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全球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死于食源性疾病,其中,食品安全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主要食源性因素,而营养不足或过剩也同样影响着人类的健康。
热量、蛋白质摄入不足所造成的婴幼儿发育不良一直是困扰发展中国家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而由于营养过剩或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等疾病却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人群的主要死因。
所以,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食品卫生问题,分别制定了与食品卫生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与标准,如英国的《食品安全法(Food safety law)》、美国的《食品化妆品法令(Federal act on Food and cosmetic)》等。
我国也于1982年颁布了中国的首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法)》,然后,于1995年作为正式法颁布实施。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安全”,“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与保健功能”。
所以,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应是对食品的三大健康质量要素所作的技术规定。
(二)食品卫生标准的性质1、科学技术性标准的根本特性是科学技术性,这是标准的本质,是标准与其它事物的最大区别。
标准的这一特性,首先是源于标准的产生方式,标准的制定是科学研究的过程,它借助科学技术作为基本条件,对某一事物的技术研究与生产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然后,以技术条文的形式出现;其次,是由于标准的使用与实施方式,食品卫生标准必须要在食品生产过程得到实际应用,它应指导和管理食品生产的技术过程;再则,只有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才能分析和判断食品卫生标准的实施状况,以此,监督和促进食品卫生标准的实施。
所以,在标准的产生与实施过程中,无处不体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
2、政策法规性食品卫生标准作为卫生管理政策的技术规定,它反映和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卫生管理模式和具体要求。
我国卫生部一直以来都将食品卫生标准列入卫生政策的研制规划,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随着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更赋予了食品卫生标准在法制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法规特性。
3、强制性《食品卫生法》规定:凡生产加工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标准化法》也规定:凡是涉及人类健康与安全的标准,应是强制性标准。
所以,食品卫生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这是食品卫生标准与食品一般质量标准的重要区别。
4、健康与安全性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要保障人类身体健康,所以,食品卫生标准紧紧围绕食品的安全、营养、保健功能为对象制定一系列的技术规定。
也正是食品卫生标准具有这一特性,才使其具有较高的政策法规性和强制性。
5、社会性和经济性食品卫生标准的社会性与经济性主要是指食品卫生标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由于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控制和保证了食品中与健康相关的质量要素,防止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了国民身体素质,其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而食品卫生标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则主要体现在:减少了相对有限的食品资源的浪费;食品卫生标准作为食品市场贸易双方必须遵守的技术条件,它对避免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经济纠纷起到了的积极作用;至于因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防止了疾病的发生而减少了医疗费用,增强国民身体素质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不可低估。
二、食品卫生标准的意义食品卫生标准对于保证国民身体健康,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为:(一)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病从口入”,食品卫生问题直接影响着人类健康,我国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但是,《食品卫生法》不可能就以上要求做出具体的技术性规定,这就需要对法律未予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
为此,《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发。
”因此,食品卫生标准作为与《食品卫生法》配套的技术规定,是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二)食品卫生标准是法制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必须手段和基本依据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食品卫生标准是鉴定和判断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要求的技术手段与基本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凡“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等,都将根据《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罚。
但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据”是对食品卫生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科学鉴定和评价的结果,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则是指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可见进行法制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处罚分明、条文适当。
因而,在食品卫生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以食品卫生标准作为工作手段与科学依据。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食品卫生标准是维护我国主权与促进我国食品国际贸易的技术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进出口贸易日趋活跃,在复杂的国际食品贸易和国际性食品市场的竞争过程中,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它对有效阻止国外低劣食品进入中国市场,防止我国消费者遭受健康和经济权益损害,维护国家的主权与利益,起到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它为提高国内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增强国内食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今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将来,研究和利用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技术保障作用就更为重要。
关贸总协定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一致同意各成员国应减少农产品(食品)关税,现在的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都承诺遵守这一协议,但基于对人类健康保护的需要,世贸组织在其制定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法规应用协议(SPS协议)》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又规定:各成员国有权根据各国国民的健康需要制定各自的食品标准。
所以,在保障和促进我国的国际食品贸易过程中,重视和发挥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重要作用是国家应予以考虑的经济发展策略。
第二节食品卫生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食品卫生标准的有不同的类别。
一、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而分,食品卫生标准分为:(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卫生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审批权限属于卫生部。
目前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
(二)卫生部部颁食品卫生标准对没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而又需要由卫生部进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卫生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卫生部部颁食品卫生标准。
但卫生部部颁食品卫生标准同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此与其它行业制定和颁布的食品质量标准不同,后者仅适用于本行业内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卫生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审批程序与国家卫生标准相同,但一旦具有相同适用对象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颁布,该项卫生部部颁标准即行废止。
目前,卫生部部颁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各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三)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审批权限属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但须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批准发布国家或者卫生部部颁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同时,还规定:涉及人类健康与安全的标准应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国家、卫生部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如不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即是违法,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进行处罚。
所以,除了检验方法标准,其它所有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无论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还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
三、按照标准的作用性质,分为:(一)技术标准这是一类对食品卫生标准化领域里需要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主要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等。
如GB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9678 《糖果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
(二)管理标准对食品卫生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主要包括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如卫生部制定并发布GB 12693《乳品厂卫生规范》、GB 12695《饮料厂卫生规范》等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
四、按照管理对象进行分类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照适用对象,主要分为:(一)食品原料与产品卫生标准食品原料与产品卫生标准可分为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肉与肉制品、蛋类、禽肉、水产类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等类别食品卫生标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际国内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主要是对其使用品种、使用的食品范围与使用量进行控制。
所以,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标准是对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所作的技术规定。
(三)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也因与食品添加剂同样的原因,也对其使用事项做出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