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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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篇一: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内容)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八要: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8、不准为客户透支;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篇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的信誉,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欢迎阅读!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投资咨询顾问、柜员、经纪人等等都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证书。

按照我国政策法规规定,这些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那些“小道消息”,听听就罢了,传播内幕信息可是犯法的,谁能冒那么大风险告诉你呢。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从业人员不许无中生有、捏造信息,不许为了赚取佣金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等。

(3)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贬损同行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4)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

(5)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实际上,任何证券从业人员和机构都没有能力履行最低收益承诺的能力。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客户之间的融资行为存在较大的不规范和风险,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

(7)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谁干营销谁都得考个执业证书,都得和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不允许私自委托。

(8)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出于业务需要,证券机构有时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保护这些信息不泄露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从业人员十大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十大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十大禁止行为证券从业人员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交易执行和市场分析等服务。

然而,证券从业人员在执行职责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为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其中包括了十大禁止行为,本文将对这些禁止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一、擅自操作客户账户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客户授权擅自买卖证券、转账或提现等行为。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需要执行上述操作,必须经过客户书面授权,并在操作前告知客户相关风险。

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业绩预期、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知悉了内幕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避免进行相关交易。

三、泄露客户信息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资产状况、投资偏好等。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客户信息,必须经过客户书面授权,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违反交易规则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虚假交易、滥用交易权限等行为。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发现其他交易者违规操作,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举报。

五、违反职业道德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客户利益至上、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等。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将面临行业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六、不当宣传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产品优势、隐瞒风险、误导客户等行为。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需要进行宣传,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实介绍产品风险和收益,避免误导客户。

七、违反内部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内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制度、操作程序、工作纪律等。

如果证券从业人员发现内部规定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违反监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反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标准等。

十一项内容被列为证券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十一项内容被列为证券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十一项内容被列为证券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要点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要点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要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要点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从业员工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考题

证券从业员工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考题

员工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4题,共计20分)1、以下不属于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的规定是:( )A、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B、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C、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D、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则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的原则是:( )A、公平、公正、公开B、专业化、人性化,以为客户服务为己任C、客户至上D、不泄密、不失密3、以下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八要”的是:( )A、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B、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C、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D、要坚持向客户真实的信息,不能以诱导客户买卖4、以下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十不准”的是:( )A、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B、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C、不准回答客户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D、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二、多项选择题(第1题——第3题每题5分,第4题——第8题每题8分,总计55分)1、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是:( )A、勤勉尽责B、遵纪守法C、文明服务D、廉洁自律2、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规定:( )。

A、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B、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C、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D、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3、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十不准)规定:( )A、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B、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C、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D、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4、证券从业人员开展承销业务时的禁止行为有:( )A、为发行人提供融资B、向客户作出盈亏承诺C、以不法手段促销有价证券D、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行审核人员,干扰审核正常秩序5、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时的禁止行为:( )A、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B、进行对敲对倒C、炒作关联公司的有价证券D、泄露客户资料;6、证券从业人员开展自营业务时的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A、假借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B、与投资银行、受托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关联运作C、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购买该种证券D、挪用客户保证金或有价证券7、证券从业人员开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时的禁止行为有:()A、故意使受托人利益关联主体的交易抢先或滞后于受托投资交易B、擅自变更受托投资范围C、以获取佣金或其它利益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D、与委托人约定投资证券的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8、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禁止行为:( )A、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B、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C、在同一时点上就同一事项提供相反或矛盾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D、以争取客户为目的对公司情况作不真实的宣传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题,总计25分)1、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不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
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进行 整改和落实。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 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时,如实陈述事实,不隐瞒、不 谎报。
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积极参加证券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 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泄露客户资料、交易 信息等敏感数据。
03
遵守职业道德与诚信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尊重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参与任何 形式的欺诈、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违法行为。
保守客户机密,不泄露客户信 息和交易数据,确保客户权益 得到充分保护。
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专业、 准确、及时的服务和建议,不 误导投资者或进行虚假宣传。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 事项

CONTENCT

• 禁止内幕交易与泄露信息 • 禁止操纵市场与欺诈客户 • 遵守职业道德与诚信原则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防范利益冲突与保护投资者权益 • 加强自律管理与接受监管
01
禁止内幕交易与泄露信息
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 ,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交易。
禁止利益输送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适当服务
80%
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
证券从业人员应确保向投资者提 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 ,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 策。
100%
推广投资者教育
从业人员应积极推广投资者教育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 技能,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 资观念。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在证券市场中,从业人员是行业内的重要裙体,他们以其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作为从业人员,他们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规定,以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

本文将就此主题展开详细的讨论。

1.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的背景意义在证券市场中,从业人员享有相对于一般投资者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可以更为敏锐地捕捉市场的变化和机会。

如果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随意炒股,就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有着重要的背景意义,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健康。

2. 证券公司员工禁止炒股的具体种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2.1. 对公司内部业务的限制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往往会接触到公司内部的敏感信息,为预防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他们一般被禁止以个人名义进行股票交易。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了解了内部敏感信息之后,不能通过自己的账户来买卖相关股票,以免利用信息优势获得非法利润。

2.2. 业务关联股票的禁止交易除了对内部业务的限制之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还受到对业务关联股票的禁止交易。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接触过、参与过某家上市公司的业务,他们可能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交易该公司的股票,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2.3. 对特定证券产品的限制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也受到对特定证券产品的限制。

像是新股发行、配股等,往往会对从业人员进行限制,以预防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4. 个人账户交易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个人账户交易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例如交易额度、交易频次等,以预防不当行为。

3.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落实方式证券公司对于禁止炒股的种类,往往会通过内部制度和监管来落实。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及常见违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及常见违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及常见违规行为
一、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诚实守信:证券从业人员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匿证券交易相关文件和信息。

2.职业操守: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不得违反证券市场监管规定。

3.保持独立: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保持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受他人的干扰和诱惑,做到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保护客户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客户权益,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5.保守秘密: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保守客户信息和交易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交易相关信息。

6.公平竞争:证券从业人员应该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7.提高专业素养: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公平的利润。

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

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①《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法条链接:《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知识测试题

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知识测试题

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知识测试题一、单选题(每题5分):1.以下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是:()A.完成协会信息登记后,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正确答案)B.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C.以化名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D.借他人名义持有股票的。

2.按照《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和监督,确保相关人员在从事证券业务()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

A.3B.5(正确答案)C.10D.203.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牢牢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严格落实了解客户和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加强客户身份审查,将参与打非工作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对于发现()等方式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需要及时报送处理。

A. 非法证券B.假冒公司网站及APP(正确答案)C. 疑似配置D.未完成新员工培训4.()各成员部门应指定本部门打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打非相关的沟通、联系工作。

A.打非工作小组(正确答案)B.合规工作组C.部门负责人D.法律合规部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十二条,()如有工作岗位变化、离职或其他不适合担任委员的情形,自动解除委员职务。

委员所在部门名称或职能、组织架构调整的,由承接对应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作为问责委员会委员。

A.营业部负责人B.公司董、监、高C.问责委员会委员(正确答案)D.公司党委6.公司对责任人问责的轻重,原则上应综合()、损害(失)后果两方面因素确定。

A.违规情节(正确答案)B.经济损失C.风险严重程度D.风险评价标准7.公司重点监测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不包括那些:()A.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B.通过电话、短信、熟人介绍、发传单等方式传播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C.以股民学校、投资者报告会、股市沙龙、专家讲座、学习培训等形式散布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等;D.通过交易所等正规公开信息渠道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信息。

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职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执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执业培训。

证券公司员工执业行为管理

证券公司员工执业行为管理
敏感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具有管理职务或MD专业序列中D以上的员工、资本负责人、分 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运营总监、财富总监、理财营销总监和公司总部重要部门敏感岗位 员工(包括不限于证券投资部、资产管理总部、基金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债券业务部、企业融 资部、场外市场部、研究所、机构业务部和零售业务总部中投资经理、交易员、保荐代表人、投 行类项目项目组人员、质量审核人员、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以及合规、风控、质控部门知悉敏 感信息的人员);直系亲属等包括从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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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行为特别注意事项!!!
(五)执业资格要求
7、从事为单一或多个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 业务的具体管理人员须注册“投资主办人”资格。 8、从事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须注册“期货从业资格”。 9、从事基金投资管理的人员,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须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10、拟任公司新基金产品基金经理的员工须注册“基金经理”资格。 11、分支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人员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12、公司从业人员应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五)执业资格要求
1、未取得特定执业资格或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开展或以执业身份的名义从 事、对外开展应取得执业资格或进行执业注册后方能开展的证券业务。 2、新入职员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期限内取得从业资格,并申请证 券执业证书,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及年检。
2017年“兴星计划”新员工入职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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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行为特别要求!!!
(六)股票投资行为禁止
3、敏感岗位从业人员应在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股票账户开立情况向 所在单位进行报备,并作出合规承诺声明,由所在单位汇总于每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合规 法律部(总部部门)、经纪管理部(分支机构人员)报告。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分别是: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泄露客户资料;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六项,分别是: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是宏源证券的员工但还是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监督我们,教导我们。

让我们在学习是过程中更好的完成工作。

谢谢大家!!!。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及 注意事项
中原证券驻马店营业部
目录
• 证券投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 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更不能在同客户交流 中出现肯定性的预测或买卖建议。
• 禁止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禁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 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禁止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 物
• 证券从业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 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者或公众提供投资分析 、预测或建议
同客户之间交流股票的策略
• 技巧 • 风险提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或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等。
• 禁止了解客户的资金帐号、密

证券从业人员禁令的理解

证券从业人员禁令的理解

证券从业人员禁令的理解
证券从业人员禁令是指对于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采
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稳定运行。

禁令的适用对象包括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机构以及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

禁令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停职、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罚款等。

禁令的适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二是量刑与情节相匹配。

在具体的实施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较轻的处理方式。

证券从业人员禁令的实施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纯洁性和健康发
展至关重要,但是也需要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要滥用权力,对从业人员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因此,对于禁令的适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从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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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从业⼈员禁⽌的⾏为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员要遵守的规定是⾮常多的,⽽近⽇我国发布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从业⼈员的禁⽌⾏为作出了规定,那么证券从业⼈员禁⽌的⾏为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证券从业⼈员禁⽌的⾏为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员禁⽌的⾏为包括进⾏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1⽇起施⾏第五⼗四条禁⽌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融机构的从业⼈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业协会的⼯作⼈员,利⽤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暗⽰他⼈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未公开信息进⾏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五条禁⽌任何⼈以下列⼿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式相互进⾏证券交易;(三)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的,频繁或者⼤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反向证券交易;(七)利⽤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段。

操纵证券市场⾏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六条禁⽌任何单位和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作⼈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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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分别是: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泄露客户资料;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六项,分别是: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是宏源证券的员工但还是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监督我们,教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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