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合集下载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6.2 第一审程序 16.2.2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1 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指法定机关 和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必经 程序,其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因此,提起再审的案件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 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2 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1)人民法院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 再审。 ③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决 定再审。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3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法定情形
(1)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 (2)当事人 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那么,民事诉讼第⼀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民事诉讼第⼀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案庭递交诉状。

2、⽴案审查符合⽴案条件,通知当事⼈7⽇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案;不符合⽴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对⽅当事⼈15⽇内进⾏答辩,通知当事⼈进⾏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即开始执⾏。

3、排期开庭提前3⽇通知当事⼈开庭时间、地点、承办⼈;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进⾏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的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证⾔,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当事⼈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当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当事⼈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当事⼈签收后⽣效,当事⼈履⾏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动履⾏裁判⽂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起15⽇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民事诉讼第⼀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上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 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 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 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 民检察院处理,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开庭准备
开庭审判前的 1
准备
2
法庭审判阶段
3
附带
4
评议和宣判
5 法院对案件裁

刑事诉讼法之十六

刑事诉讼法之十六

四、公诉审查



注意:《六机关规定》第37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都应当受理;经过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 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 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 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 因此,法院庭前审查后原则上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必要 时可以要求检察院补送材料;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 退回检察院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 3.审查期限: A118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 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检察院建议按简 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内 审查完毕;审查期限应当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审判原则与制度

4314 (一)审判原则:指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起指导 作用的行为准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 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等。 1.审判公开原则 1.1含义: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评议和法律另 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 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二、审判原则与制度



首先,要求审理过程公开; 其次,要求裁判结果公开,即公开宣判。 (判决书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既向当事人公开宣 布,也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 道,允许教学科研单位对判决书进行研究)。 1.2注意:公开所指向的对象仅指中国公民。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要到法院采访或旁听,应当向 我国外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外事主管机关与法 院共同商定后,凭法院发给的旁听证才可以进入法 庭采访或旁听)。

二、审判原则与制度

3.辩论原则 3.1含义:在庭审中,控方与辩方应以公开的、 口头、对立性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辩驳,法院的裁 判必须以这种辩论为基础,未经充分的辩论,不 得作出裁判。 3.2内容 1)主体是控方和辩方。 2)内容涉及实体和某些程序问题,包括案件事 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等。 3)方式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分散的辩论,也 可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集中辩论。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

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

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

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大致如下:
一、申请人提起诉讼: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书与证据,证明其有理由及必要权利提起诉讼。

二、法院受理诉讼:
1.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询问相关情况,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2.法院宣告案件受理,将案件登记入案,并宣布开庭审理。

三、庭前准备:
1.法院就案件受理程序、事实主张、法律适用等准备庭审。

2.申请人准备证据并认真准备庭审口头答辩。

四、开庭审理:
1.法官向申请人及被告人宣读诉状,法官进行审理,询问证据,比较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2.法官经认真比较及审议,作出具有确定性的判决。

五、有关部门执行判决:
1.法院把判决发到有关部门,要求其依法执行。

2.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YOUR SITE HERE
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YOUR SITE HERE
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作为裁判基础的刑事裁判已被其他确定判决所取消;
6、当事人发现对同一请求或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的确定裁判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新 的权利,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新创设的权利。

7、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方法,如果过去的诉讼程序提出这些事实或证据方法的话,法院
将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 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YOUR SITE HERE
立案审查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 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 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 2.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3.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4.审判组织简单 5.实行一审终审制 6.审限较短 7.免交案件受理费 8.纠错程序特殊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特别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因此,特别程序 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法院不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
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第九章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一)申请
2.申请的形式 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 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独立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均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存在民 事权益争议,也没有地位平等和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各类型案件的性 质不同,在审理原则、制度和程序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

一、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

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

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1.开庭审理前(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

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

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

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那么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呢?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基本流程(一)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式 ⼈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案审理,引起第⼀审程序的开始。

第⼀审程序是⼈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的初次审理。

1、组成合议庭。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律实⾏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是合议庭的组成⼈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的⼈数必须是3⼈以上的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政审判庭庭长指定合议庭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在审判长组织领导下进⾏活动。

合议庭成员平等,对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裁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全体成员共同研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定程序主持审理⾏政案件的整个过程。

在⾏政诉讼的第⼀审程序中,⼈民法院不得进⾏书⾯审理,应当⼀律实⾏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可以充分⾏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式:1)公开审理。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

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是对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进⾏;⼆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关的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只允许当事⼈和⼈民法院通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在法律领域,一审审判程序是指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首次审理过程。

它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严谨而复杂,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

一、立案阶段一审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原告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为案件分配案号。

在立案阶段,法院还会对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阶段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正式受理该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有权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受理阶段还包括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补充,以及对涉案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三、开庭审理阶段在受理阶段完成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通常由审判庭主持。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进行辩论,法院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在开庭审理中,法院还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调解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继续进行庭审。

庭审终结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五、宣判阶段宣判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

在宣判阶段,法院会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将被写成文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审判程序。

六、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即没有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法院会监督执行判决。

执行阶段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法院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原告的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总结起来,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受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宣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一、准备阶段:1.法庭准备:法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庭审的场所、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传唤被告人:法院会向被告人发出传唤令,通知其到庭接受审判。

二、开庭宣告:1.法庭宣告:庭审开始前,法官宣告开庭,并引导当事人按程序出庭。

2.出示诉讼材料:法庭出示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三、质证阶段:1.举证质证:原告及其辩护人逐一举证,通过证人、鉴定、现场勘验等方式,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指控。

2.反质证:被告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原告的证据,提出证人、鉴定、调查材料等的质疑和异议。

3.其他质证:法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递交其他证据,或者自行补充调查保全证据。

四、辩论阶段:1.刑事辩论: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举证质证: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有权举证、质证,以支持自己的辩论立场。

3.法庭质证: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在辩论阶段进行质证,调取相关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

五、庭审终结:1.最后陈述: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审终结前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辩论观点。

2.撤回起诉:原告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撤回起诉,但需要法庭同意。

3.案件保留: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将案件保留,对庭审过程中尚未完全审理的事项作进一步查明。

4.判决宣告:庭审结束后,法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审查,宣告判决结果。

六、庭后程序:1.判决书的送达:法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的权利。

2.上诉或请求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

3.刑罚执行:如果判决结果生效,刑罚执行部门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

以上是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权力行使程序。

庭审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法庭可以了解案件的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寻求真相,公正裁判。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庭安排:法庭将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人数、证人数量等,安排合适的庭审用房和人员。

2.庭务会议:主审法官与辩护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庭审程序、事实争点、证据问题等进行预审讨论,协商确定庭审的基本流程和时间安排。

3.证据的申报: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证据材料递交给法庭,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庭审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庭宣布庭审开始,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宣读起诉书,并询问被告人是否理解起诉内容。

2.公诉人起诉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罪行事实进行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介绍。

3.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有权自由陈述,可以质疑起诉事实,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

4.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证人作证时应当真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法庭可以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询。

5.辩护意见阐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批驳和辩论,并提出相关的辩护证据。

6.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提供证据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质证、释明或辩论。

7.法庭辩论: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争点进行理性辩论,法庭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引导和组织。

8.最后陈述: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以总结案件争点和自己的观点。

9.庭审审定笔录: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制作庭审笔录,详细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

三、庭审结束阶段1.庭审结束:法庭根据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审理、延期宣判或移送审理等,宣布庭审结束。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一、学习重点、难点如何学习刑事诉讼法?第一,掌握教材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条(因刑诉法2012年3月已经修订,但是教材还是以旧的刑诉法编写的基础,所以在教材更新之前同学们的学习还是以教材为主);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多余同学老师讨论案例,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第五,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形成对比,可以加深记忆。

第一章绪论1.刑事诉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在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之前,需要明确刑事诉讼法哪些重大问题?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范畴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何关系?2.当我们评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时,需要运用何种刑事诉讼范畴?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何意义?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4.我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之间是何关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6.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哪些?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4.什么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其范围包括哪些人?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被告人?6.什么是辩护人?什么样人能担任辩护人?7.什么是证人?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第五章管辖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2.职能管辖发生交叉时应当如何处理?3.级别管辖能否变更?如何变更?4.地区管辖确定原则是什么?5.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何确定自己的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6.指定管辖包括哪几种情形?7.几类特殊案件审判管辖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第六章回避1.什么是自行回避?2.什么是指令回避?3.什么是申请回避?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何要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增加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的主体?4.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5.回避的理由有哪些?6.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对侦查人员提出了回避要求,正在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第七章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1.什么是辩护?辩护有哪些种类?2.什么指派辩护?指派辩护的情形有哪些?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5.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6.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7.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有何异同?8.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不同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何不同?第八章刑事证据1.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2.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3.什么是物证?物证具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书证?书证具有哪些表现形式?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其内容包括哪些?6.什么是证人证言?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素有哪些?7.什么是鉴定意见?8.什么是视听资料?9.什么是电子数据?10.什么是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1.什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2.什么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3.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4.如何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15.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6.如何理解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第九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特征和适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拘传和传唤、留置盘查的区别是什么?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5.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异同点?6.拘留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7.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8.公民扭送的性质是什么?适用的情形有哪些?9.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十章期间、送达1.什么是期间?期间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送达?送达的种类有哪些?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1.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2.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哪些?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实施?6.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7.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是如何构成的?解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该类案件以原告、被告同时存在为形成要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讼争性。

)的审判程序,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构成。

另一类是特殊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民事权利义务具有非讼性、不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存在为构成要件。

)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四个程序各自独立,各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适用这四个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以下为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立法的现实构造图表:┌───────────┐┌┤特别程序(法典第十五章)││└───────────┘┌──────────┐│┌───────────┐││├┤督促程序(法典第十七章)│┌──┐│特殊民事案件├┤└───────────┘│民│┌┤(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事法│││审判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法典第十八章)││审典││└──────────┘│└─────────────┘│判第├┤│┌────────────┐│程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序编│││(法典第十九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法典第十二章)│││程序│└┤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法典││(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第十四││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章)│└──────────┘│(法典第十三章)│││││││└─┬─┘└────────┘││┌───────────┘││┌──────────┐│└──┤审判监督程序├─┘│(法典第十六章)│└——────────┘疑问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的条件的相互关系?解答: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条件的规定内容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目的是行使审判权以确定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疑问3: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是否是起诉的条件?解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疑问4:如何理解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9页—230页)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若干情形。

其原因是(1)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情况;(2)虽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疑问5:如何理解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和准予撤回上诉裁定效力的区别?解答: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告在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后,仍然有权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后,无权再上诉。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同步测试:1.名词解释:(1)起诉(2)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4)开庭审理(5)法庭调查(6)法庭辩论(7)撤回起诉(8)延期审理(9)缺席判决(11)诉讼终结(10)诉讼中止(12)简易程序2.单项选择题:(1)1994年4月,张强诉张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张亮每月给张强赡养费100元。

1998年8月,张强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

对于张强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张强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2)李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

但李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

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眼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2001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8000元。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成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成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

在此种情况下,应当()。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1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4)赵林于1999年12月向朋友杨军借款10000元,此后,赵林外出做生意。

陈于2001年9月2日到法院起诉赵林,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法院在公告传唤赵林期间,曾向赵林的家属调查案情,赵的家属均说不知此事,并说杨军向法院出具的借条上字迹一点也不象赵林的。

公告期满,赵林仍无音信,杨军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其他证明赵林向杨军借款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对本案应当()。

A.延期审理B.依法缺席判决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终结诉讼(5)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得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得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A.可以受理B.不予受理C.应予受理D.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6)离请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B.裁定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判决离婚(7)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

A.3日内B.5日内C.10日内D.15日内(8)甲于1 9 9 7 年8 月向乙借款1 0 0 0 0 元,约定一月后偿还。

后甲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该借款。

乙于同年1 0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甲偿还债务。

经双方协商,乙同意待甲有偿还能力时再偿还借款,申请撤回起诉。

1 9 9 8 年8 月,乙再次起诉,要求甲偿还1 0 0 0 0 元债务。

对乙的再次起诉,人民法院()。

A. 应予受理B. 不予受理C. 可以受理D. 进行再审(9)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A.是否公开进行取决于案件是否公开审理B.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不公开进行C.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公开进行D.是否公开进行由人民法院决定(10)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

其理由是,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

()。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11)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继续审理(12)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告知当事人。

A .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13)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外,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结。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结。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3.多项选择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A.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B.被告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C.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D.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后又向法院起诉的(2)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A.向证人发问B.向鉴定人发问C.向勘验人发问D.向书记员、审判员发问(3)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内容有()。

A.审查原告是否合格B.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C.追加当事人D.组成合议庭(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

A. 重复起诉的案件B. 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C. 被告不明确的案件D. 有合法仲裁协议存在的合同纠纷案件(5)简易程序的“简易”体现在()。

A .适用独任制审理B.简便的起诉和受理方式C .简便的传唤方式D.不开庭审理(6)下列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数额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6个月后赵某再度提出离婚C.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结期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公告期间B.鉴定期间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A.被告中途退庭B.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C.被告反诉而原告中途退庭D. 原告撤诉未被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9)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是()。

A.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B.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C.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D.需要补充调查(10)张甲与陈乙离婚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包括()。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4.简答题:(1) 简述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2) 简述审理前的准备的具体事项(3) 简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5.论述题:论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6.案例分析题:(1)李某系江城市人,分别借给该市沙河区刘某、北岸区张某、陈某人民币5 0 0 0 元。

现为债务发生纠纷,李某向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陈某、刘某偿还借款。

北岸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交由一审判员独任审判。

后由于债务人刘某外出,案件一时难以审结,遂申请延长审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