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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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医学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再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条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必须是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领域。

第四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不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我校对取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五条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证通过者可按此细则办理。

第二章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申请

第六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医学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第八条已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九条申请人向我校第一附属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科)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申请人《河南科技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也可以在校研究生处网页资料下载) 一份,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后交回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科存入学籍档案):

1. 河南科技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毕奉还);

3. 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验毕奉还);

4.已获学历为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书(证明);

5.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毕奉还)。具备此项者即可以申请专业学位,也可以申请学术型学位;不具备此项者仅可以申请学术型学位);

7.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毕奉还);

8. 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

9.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10. 两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十条校第一附属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经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将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三章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十一条从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临床能力;学位论文水平三个方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由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

(一)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攻读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其通过的课程成绩予以认可。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申请人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报名考试。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我校以外报名参加的所有考试,其考试成绩均不予认可。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应修课程的考试,取得申请硕士学位规定的学分数,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应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临床能力考核:依据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单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本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至少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第四章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参照《河南科技大学

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暂行规定》执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不需要此项);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的要求,参照《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暂行规定》执行;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评阅、答辩与学位授予,参照《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建立专门学位档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材料按全日制研究生归档材料的统一要求进行,由研究生科收集归档提交。每个被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清单可从研究生处网页在职硕士栏下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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