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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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事故依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2024年,北京清华附中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学生以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震动。

以下将对该安全事故进行案例分析。

事件背景:2024年5月,北京清华附中举行了一次体育活动,短跑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由于裁判的疏忽,举办方没有意识到赛道上的一个障碍物被遗留在了比赛区域内。

导致一名学生在奔跑过程中撞到了障碍物,造成严重的头部和颈部受伤。

一、事故原因分析1.裁判疏忽。

体育比赛中举办方通常应有专门的裁判负责监管比赛过程,检查赛道和比赛区域。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裁判没有对赛道进行充分检查,导致障碍物被忽略。

2.安全教育不到位。

作为一所高端学府,安全教育应该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在该安全事故中,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不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故后果分析1.学生伤势较重。

由于学生撞到了障碍物,造成了严重的头部和颈部受伤,可能会对其日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重大的影响。

此外,学生还需要长时间的康复和精神抚慰。

2.家长的心理创伤。

事故对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他们对学校安全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同时也对孩子的学习环境产生了质疑。

3.学校声誉受损。

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学府,这起重大安全事故打击了北京清华附中的声誉。

这不仅对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了直接影响,还使得家长和社会对该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产生了质疑。

三、事故预防对策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增加监督力度。

对于体育比赛等活动,学校应加大对裁判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比赛过程中的安全漏洞被及时发现和解决。

3.引入安全保险制度。

学校可以引入安全保险制度,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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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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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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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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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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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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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高校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严重事故案例-平安管理网

清华高校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严重事故案例-平安管理网

清华高校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严重事故案例-平安管理网2021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高校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构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明确马凳制造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平安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

《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21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内容,且未依据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田勇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造马凳。

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段底板钢筋。

2021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支配塔吊班组协作钢筋工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钢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时58分至22时16分,吊运21捆;12月29日7时27分至7时47分,吊运3捆。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觉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

张焕良接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全体位移约10厘米。

随后,赵金海让钢筋班长立刻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协作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预备加固马凳。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全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12.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案列

12.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案列

“12.29”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等典型案会一、事件简介2014年12月29日8时,清华大学附属中学A栋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在进行地下室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上层钢筋突然坍塌,将进行绑扎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钢筋之间,塌落面积大约在2000平米,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发原因不明。

二、伤亡情况10人死亡,剩下4名伤者情况稳定,并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已获通知,大部分死者家属已经抵京。

施工单位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清华大学,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事件处理1、进行调查市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

2014年12月30日,事发工地周围拉起多道警戒线,进入工地的两扇大门紧闭,并有专人把守。

工地已停工,3名民警在勘察现场,不时地测量、记录。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2、工地整改在这份下发给各区县住建委、各建设集团、总公司的通知中,市住建委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同时,全市所有工地从即日起全面停工整改,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这份表格同时还要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建委备案。

除了要写明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外,签字一栏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副总、法人等层层都要签字确认。

这意味着这些人员都要对此负责。

四、事件影响事发后,背景市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并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监理不到位
•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 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 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公司
▪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业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不到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 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 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
▪ 直接原因
▪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 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 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Ø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 该事故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执行后,在全
国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一个典型案例,事故的调查
处理和责任追究具有判例效应,对建筑施工安全具
有影响深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判决, 现将施工单位应吸取的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如下: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Ø一、安全事故风险巨大。 l企业层面:北京建工一建公司被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已经无法生存。 l个人层面:总包单位9人被追刑责,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主要 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直接责任人,判刑最高达6年,最低3年6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7月,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方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 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 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一、基本情况
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 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 、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 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在施工期间,施工方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焊接部位温度过高,致使钢筋焊接部分与混凝土构件粘接力下降。

随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强度不足的焊接部位受到了外力的作用,导致构件发生失稳,并最终引发钢筋倒塌事故。

该事故的案例分析表明了在建设工地上,尤其是涉及到钢筋施工的工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案例分析:首先,事故发生时施工方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

焊接作业是建设工地上常见的作业环节,需要钢筋工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

然而,在该事故中,工人在焊接过程中没有严格控制焊接温度,导致焊接部位的质量下降。

因此,施工方应该加强对工人的操作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焊接部位的质量问题导致了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的时候失稳。

这表明焊接质量对整个结构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施工方在进一步确认焊接部位质量的同时,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最后,该事故的发生也提醒了监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责任。

监理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对施工方的检查频率和监控效果。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地上涉及到焊接作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培训宣传,推动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综上所述,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是一起由焊接质量不达标引发的事故。

通过对该事故的案例分析,提出了施工方、监理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

只有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才能保障建设工地上的安全生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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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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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 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 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 督检查,仅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 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 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 的监督执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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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 (三)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 际负责人为杨泽中。
❖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 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 结构劳务施工。
❖ 此外,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 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 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按照《北 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 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 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 接到报告后通知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劳务公司技 术负责人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 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 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分析近日,中国北京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故,即清华附中学校楼房坍塌。

这起事故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有人丧生。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首先,需要审视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现场照片和报道,楼房坍塌的部分是该学校的一栋教学楼。

问题可能出现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或施工过程中。

如果设计参数不合理,结构强度不足,或者施工质量不达标,都可能导致建筑物在受到较小冲击或外力作用时倒塌。

最后,社会责任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对于学校、企业和个人来说,维护建筑物的安全是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

学校应加强对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和个人在建设房屋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类似的事故将会大大减少。

在总结分析之后,针对清华附中学校楼房坍塌事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首先,加强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参数合理,结构强度足够,施工过程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加强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三,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最后,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建设和使用建筑物时应承担的责任,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共同维护建筑物的安全。

综上所述,清华附中学校楼房坍塌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通过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可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捆。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
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 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
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 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施工作业。田勇只(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确定使用25mm或28mm 钢筋制作马凳。赵金海(劳务单位技术负责人) 、李雷(劳务单位钢
筋班长) 、李成才(劳务单位钢筋组长)组织作业人员绑扎底板钢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
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3年,杨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工
作,经介绍结识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014年8月1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
事故发生后,北京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
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 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
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12.29”脚手架坍塌事故

清华附中“12.29”脚手架坍塌事故


督检查不力。

钢筋班长李雷有期徒刑3年 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
致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

钢筋组长李成才有期徒刑3年 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
致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
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
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 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
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
4人受伤。
▲本案有80本案卷,工作人员用手推车推入法庭
15名被告人在庭上
听宣判
▲15名被告人分坐 两排出庭应诉
法院量刑

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有期徒刑6年 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 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 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换丰有期徒刑6年

项目执行经理王京立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 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盲 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

项目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有期徒刑4年 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有期徒刑5年 执行总监张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郝维民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张明伟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阀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钢筋施工的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一基、本基情本况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l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l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l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l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l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4人受到党纪行 政处分 l 2人被建议追刑 责
l 5人被追刑责 l 2人受到行政处 分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集团总部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Ø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Ø2、丁传波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Ø3、杨 楠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Ø4、高永植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 追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三、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总承包单位21人被追责,涉及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及案例分析文稿演示引言:钢筋坍塌是一种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事故。

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工人施工技术的不足,钢筋坍塌事故频繁发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本次文稿将以清华附中发生的一起钢筋坍塌事故为例,对该事故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导致钢筋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事故概述:时间:2024年5月1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事故经过:当天上午9点左右,清华附中新校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严重的钢筋坍塌事故。

在楼板浇筑阶段,钢筋柱突然发生倒塌,导致楼板部分丧失支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共导致5人死亡,1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建筑施工管理不规范:在该项目中,施工方并未遵循严格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且没有进行相关的施工方案论证和质量控制。

2.工人施工技术不过关:施工方在招聘工人时没有进行严格的技术考核和培训,导致一些施工工人技术不到位,对于钢筋的安装和固定方式不熟悉。

3.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施工前未对工地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未发现钢筋柱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劣质的建筑材料,导致钢筋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

三、解决方案:1.建立规范的施工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施工方应在招聘工人时进行技术考核,确保施工工人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工人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尤其是对于关键部位和施工工艺环节要格外关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4.选择优质建筑材料:施工方要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注重质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将对该事故进行分析。

首先,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座学生活动室是临时搭建的,可能是为了满足学生活动的需求而匆忙建造的。

由于设计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结构不稳定,无法承受额外的荷载。

此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也存在问题,没有对该建筑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致使事故发生。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与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有关。

作为一所知名的中学,清华附中应该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负有更高的责任。

但在该事故中,学校对临时搭建房屋的安全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另外,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行动也不够迅速有效,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再次,这起事故也揭示了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问题。

清华附中是中国顶尖高中之一,但却存在学校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学校不得不搭建临时房屋,这本身就是一个隐患。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广泛关注,认为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最后,该事故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同时,事故也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视,促使各方加大了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管理。

此外,该事故还催生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总的来说,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搭建质量低劣和安全监管不到位。

同时,学校管理和责任分配也存在问题。

这起事故揭示了中国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事故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工程类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类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钢筋体系坍塌事故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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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事故概述 3 事故现场勘查 4 事故原因调查 5 类似事故案例分析 6 事故责任认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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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背景
事故发生地点:清华附中某 在建体育馆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施工方案存在问题
施工过程监管不力
建筑材料不合格
自然灾害影响
事故现场勘查
现场安全状况分析
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清华附中钢筋体系正在进行施工,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学校操场,周围存在大量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风险较高。 现场钢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如钢筋锈蚀、焊接不牢固等问题,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 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不规范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总结
定期检查和维 护:对建筑结 构进行定期检 查,及时发现 并修复潜在的
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 地的安全监管, 确保施工安全。
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建立完 善的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快速反
应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的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清华附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钢筋体系坍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清华附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赔偿主体为清华附中学校或其投保的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
行政处罚和监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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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
现场情况如下:
已经完成3标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 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方案要求32mm),安放间 距为0.9至2.1米(方案要求1米); 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
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追责分析 事故教训与启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 上层钢筋网上,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未按方案规定的32mm钢筋直径加工马 凳,未按规定的1m间距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4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4 人 受到党纪 行政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5人被追刑责 2 人受到行政 处分
2人受到行政 处分 2 人被建议追 刑责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 4人: 1、戴彬彬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行政警告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六、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清华附中事故,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警示意义,要站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公司持续发展、事关自己 人身自由的高度去看待问题。公司安全生产目前面临工程跨度大、战线长、工期 紧等不利因素,加之我们对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认识和掌握还不 够,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文化氛围,是公司在 座的每一位骨干应尽职责,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一、基本情况
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清华大学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
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 、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 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
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二、事故原因 二、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
1、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2、经营管理混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 揽工程的行为。
3、监理不到位。
4、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
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 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经查,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 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
企业层面:北京建工一建公司被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已经无法生存。 个人层面:总包单位9人被追刑责,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主要 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直接责任人,判刑最高达6年,最低3年6 个月。12人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其中公司负责人被处以撤
职、且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3单位被给予行政处罚: 1、北京建工一建公司 360万元的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房 200万元的罚款、吊销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安阳诚成劳务公司 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
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 业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 2014年7月,北京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方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照 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未 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向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政府监管部门2人被追责: 1、李 程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严重警告、降级
政府机关
2、樊力强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 严重警告、撤职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劳务单位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项目部
判处4年6个月
4、曹晓凯
5、王英雄 6、荆鑫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施工员
判处4年
判处3年6个月 判处3年6个月
7、韩宝元
项目安全员
开除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劳务单位6人被追责: 1、张换丰 2、张焕良 3、赵金海 4、田勇只 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 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 劳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劳务单位钢筋工工长 判处6年 判处4年6个月 判处4年 判处3年6个月
劳务单位
5、李雷
6、李成才
劳务单位钢筋班长
劳务单位钢筋组长
判处3年
判处3年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5人被追责: 1、张永刚 公司总经理 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监理单位
2、郝维民
3、张明伟 4、田克军 5、耿文彪
五、事故教训 五、事故教训与启示
二、一岗双责不是一句口号。
从责任追究看,被追刑责的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外,均为工程、技术系统的
人员,且在法院判决中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保证安全,需要各层级、各岗位履行好各自安 全职责。安全监督必不可少,但不能完全依赖监督,更需要各级直接责任部门
公司 公 司
2、刘 船
3、徐敬贤 4、闫德中
总经理
生产副总 总会计师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6、孙京燕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撤职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 4人: 1、杨冬先 分公司经理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集团总部
2、丁传波
3、杨 楠 4、高永植
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 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
行政记过
行政记大过 行政记大过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北京建工一建公司 6人: 1、郭向东 法定代表人 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 2014年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
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一、基本情况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示意图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公司副总兼项目总监
项目执行总监 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判处5年
判处4年6个月 判处4年 判处3年缓刑3年
三、事故处理 三、事故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2人被追责: 1、保其长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 记过
建设单位
2、盖世杰
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撤职
二、一岗双责不是一句口号。 从追责范围看,纵向涉及到项目、分公司、公司、集团总部四个层级, 横向涉及到工程、技术、安全、经营多个业务系统及对应的分管领导分
管领导。
从事故原因看,技术系统未交底,未通过巡查发现施工与方案不一致, 工程系统未按方案组织施工,工程、技术系统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系 统教育、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的违章、违规,负监督 管理责任。
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二、事故原因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4、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擅 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 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
分公司
2、王巨禄
3、吕金庆 4、王 妍
分公司生产副总
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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