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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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
印刷编号NO: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宁波市房地产治理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印制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讲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要紧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
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如因客观情况,甲、乙方不能同时与丙方签约时,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但乙方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该房屋甲方与丙方所签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差不多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托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的,可直截了当套用房地产治理部门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方括号""内以歪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的,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歪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签订合同时依照实际需要另外能够添加注明的。
五、签订合同时,未采纳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歪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签订合同之前,托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编号号码必须相连。
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地产治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县、市、区)---中介年第号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中介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都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浙江省经纪人治理条例》、《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丙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卖房/乙方买房/丙方中介事宜,订立本合同。
当事人情况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世间】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联系电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经纪资格证号,联系电房地产状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