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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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 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2024/1/24
16
2023
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2024/1/24
17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2
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4
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4/1/24
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9
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2024/1/24
03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2024/1/24
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控审分离 控辩对等 审判中立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03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总结词:权力法定
详细描述:这一原则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 权时的法定性和合法性。这些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都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 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保障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 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宣传法律知识
和辩护。
02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联邦诉讼规则、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03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促进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 诉讼法制。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 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 发现、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VS
具体而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刑事 诉讼程序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严惩犯 罪分子;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犯罪;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控 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03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总结词:权力法定
详细描述:这一原则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 权时的法定性和合法性。这些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都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 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保障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 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宣传法律知识
和辩护。
02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联邦诉讼规则、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03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促进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 诉讼法制。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 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 发现、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VS
具体而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刑事 诉讼程序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严惩犯 罪分子;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犯罪;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控 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汇报人:PPT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汇报人:PPT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课件
性和可靠性。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排除与本案
无关的证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排
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真实可靠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排除虚假或不可
靠的证据。
充分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 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排除证据不足的情况。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当 时只有私人诉权,国家处于消极地位。后来逐渐发展成 为纠问式诉讼制度,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但个人权 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对抗式 诉讼制度,强化了个人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提高 了诉讼效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 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演进,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挑战。
03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泄露 案件机密或违反法律规定。
04
04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01
02
03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等,以物质实体存在并 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等,以言 辞表达的形式呈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形成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排除与本案
无关的证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排
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真实可靠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排除虚假或不可
靠的证据。
充分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 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排除证据不足的情况。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当 时只有私人诉权,国家处于消极地位。后来逐渐发展成 为纠问式诉讼制度,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但个人权 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对抗式 诉讼制度,强化了个人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提高 了诉讼效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 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演进,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挑战。
03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泄露 案件机密或违反法律规定。
04
04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01
02
03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等,以物质实体存在并 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等,以言 辞表达的形式呈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形成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 的辩护。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PPT课件
13
➢ “三方组合说” 认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是 指构成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即审判 程序所不可缺少的、并且承担基本诉讼职 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检 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公安机 关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都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
14
➢ 诸说在刑事诉讼主体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上 的差别,可以转化为各类诉讼参加者之间 的法理含义与诉讼地位的区分问题。在区 分各类诉讼参加者的法理含义及诉讼地位 的前提下,不妨将基于一定的事实或法律 规定参加刑事诉讼的全体参加者均称为刑 事诉讼主体。
公民以及其他涉讼公民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保障人权不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而 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 ➢ 保障诉讼效率。 ➢ 保障家庭、职业信赖关系等其他重要价值。
24
➢ 四、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刑
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 “保护人民”的含义,在上下文语境中,只能解 释为通过正确实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一般意义 上的人民,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这一立法目的可以归结为单一的实现刑事实体法, 其他说法可以解释为正确实施刑事实体法的结果, 为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的所包涵。
27
➢ 六、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概观 ➢ (一)法典的结构 ➢ 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共四编。第一编九章:任务和基本原
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 事诉讼;期间、送达;其他规定。第二编三章:立案;侦 查(十节);提起公诉。第三编五章:审判组织;第一审 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四 编:执行。最后为附则。 ➢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 (三)刑事诉讼的阶段 ➢ 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 “三方组合说” 认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是 指构成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即审判 程序所不可缺少的、并且承担基本诉讼职 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检 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公安机 关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都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
14
➢ 诸说在刑事诉讼主体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上 的差别,可以转化为各类诉讼参加者之间 的法理含义与诉讼地位的区分问题。在区 分各类诉讼参加者的法理含义及诉讼地位 的前提下,不妨将基于一定的事实或法律 规定参加刑事诉讼的全体参加者均称为刑 事诉讼主体。
公民以及其他涉讼公民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保障人权不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而 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 ➢ 保障诉讼效率。 ➢ 保障家庭、职业信赖关系等其他重要价值。
24
➢ 四、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刑
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 “保护人民”的含义,在上下文语境中,只能解 释为通过正确实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一般意义 上的人民,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这一立法目的可以归结为单一的实现刑事实体法, 其他说法可以解释为正确实施刑事实体法的结果, 为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的所包涵。
27
➢ 六、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概观 ➢ (一)法典的结构 ➢ 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共四编。第一编九章:任务和基本原
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 事诉讼;期间、送达;其他规定。第二编三章:立案;侦 查(十节);提起公诉。第三编五章:审判组织;第一审 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四 编:执行。最后为附则。 ➢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 (三)刑事诉讼的阶段 ➢ 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解读》课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 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 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 并审理,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与 刑事案件分离。
CHAPTER 07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有 权获得辩护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 者到案后拒绝接受讯问,或者其行为可能潜逃、 毁灭证据等情形。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拘传 证,并由执行人员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强制 其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或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 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 并审理,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与 刑事案件分离。
CHAPTER 07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有 权获得辩护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 者到案后拒绝接受讯问,或者其行为可能潜逃、 毁灭证据等情形。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拘传 证,并由执行人员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强制 其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或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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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专节规定技术 侦查、隐匿身份侦查和控 制下交付,并规定所获证 据可以直接使用,同时规 定保护措施,庭外核实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148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 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 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 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
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 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 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 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 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 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 术侦查措施。
一、修改背景及指导思想
1979年制定
1996年第一次修
订(17年) 2012年第二次修 订(16年)
2003年开始至今,
十年磨一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
修改内容涉及到150多处
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 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 增加了新的编、章、节
“ 大修”
指 导 思 想
增加规定询问证人的地点
第122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 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 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 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 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 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技术侦查措施
重点把握内容
措施: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
范围:技侦公安五、检察三、另加追逃
时间:立案后、一次三个月 审批:技术侦查地市以上、其他县级以上 目的:技术侦查只能用于对犯罪侦查起诉审判 效果:三种措施所获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技术侦查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
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当然,也有许多问题认识并不一致,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 问题需要条件成熟才能出台。
二、主要内容
总则任务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第2条 是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 贯彻和体现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中
增设完善侦查程序健全强制措施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
革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 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 需要解决的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此次修订的评价
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
这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
第151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 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 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 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 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 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 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 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 交付。
第152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 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 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 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 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 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 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
规定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 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130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 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 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 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 等生物样本。
查询冻结增加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第142条人民检察院、公安 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 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 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健全强制措施
完善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第79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 捕:
组织、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必 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
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
第149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 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 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 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 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 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 过三个月。
第150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 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 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 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 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 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 况予以保密。
第117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 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 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 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 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
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 拘传的时间 第117条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 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 四小时。
解读刑事诉讼法
主讲人:公安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万奇 教授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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