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电脑城商户经营管理规定(草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地数码电脑城商户经营管理规定(草案)
默认分类 2010-01-25 13:19:19 阅读4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天地数码电脑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销商在经营过程当中应当遵照执行本办法中的所有规定,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在制定本办法中,市场坚持采用“活而不乱,管而不
死”的原则,与我市场的经销商共同将我市场的经营秩序管好、搞好。
第四条:市场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保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凡在我市场内进行经营、经销以及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经营的,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市场内的各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的工作,不得以自己的意志肆意妄行,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市场将依据市场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市场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入驻须知
第八条:装修注意事项。
为确保各商户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商场的装修行为,保持商场的正常营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各装修施工队遵照执行。
第一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前必须按照装修方案中的《装修现场围板效果图》将装修现场隔离。
2、所有施工人员需凭《装修工作牌》入场,并要求衣冠整洁,否则商场管理人员将拒绝其入场或清理出场。
3、商场内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睡觉、煮食。施工人员只能在其施工场地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否则将罚款200元。
4、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废弃部件的拆除以及装修材料的大件进出,只能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
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出材料必须登记。
5、若需进行锯木版、打冲击钻、刷油漆等易产生大噪音、大灰尘以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工作,请提前作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或到商场后门外进行。否则罚款300元。
6、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采用袋装堆放在安全位置。装修结束后有施工队自行清理干净。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将处于200元罚款。
7、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商场任何设施和物品。退场时必须接受防损部门的检查,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
第二条、消防管理
1、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责任。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所用材料需进行适当防火处理。
2、对于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用后妥善处理。
3、商场内禁止一切易产生火花、烟雾以及明火的作业。若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工程及防损部申请,在研究可行的情况下由工程及防损部人员在现场监督时进行。违者重罚500-1000元。
第三条、工程要求
1、专柜的装修均不得影响或损坏商场的空调风管、配电主干、消防设施等原有设施与设备。天花、地板若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审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不得影响邻近部分。
2、花上需吊装物件的(包括吊天花),必须采用吊杆将承重部件固定在楼板上,不得直接安装在天花板上。天花上不得留有任何杂物。
3、用的电线、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有标明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及CCC认证。
4、一专柜必须在合适位置(不准在仓库)安装一配电箱,用于控制专柜射灯等效果照明。基本照明和插座电源由空调房电箱控制。
5、有电线必须采用2.5mm2以上有出厂标志的国标电线。电线必须穿管布置,任何部分均不得外露。天花上管线布置必须横平竖直,主管使用PVC硬管,进入灯具部分可用软管,在交叉部位使用PVC三通,对接部位使用PVC直通。电线颜色按相线(黄、绿、红)零线(黑色)、地线(黄绿相间)的标准色区分开。
6、灯具安装必须牢固,并与衣物之间有一定安全间距。天花上的灯具需要用铁线吊装。
灯箱内部需使用防火材料,并预留散热孔。
7、灯必须安装配套支架,电子整流器密封于该铁壳支架内部。石英灯使用铁壳整流器接12V卤素灯,不得使用220V灯杯。
8、必须严格按审批过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所需必须先报业务部审批。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凡在我市场经营的经销商,均应办理合法的入驻经营手续,与市场签定租赁合同。所有经销商在入驻后必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经销商将视为违法经营,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进入我市场经营的经销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凡我市场经营的经销商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六条:在我市场经营的经销商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规定的地点亮照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经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市场经营证。每个经销商应保持自己展位门前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
第十八条:在市场内的经销商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市场内的商品应明码标价。
第十九条:经销商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听取消费者对提供的商品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条: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我市场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二条: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文明经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三第:经销商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交纳税金及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为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鼓励买卖双方订立购销合同,
第二十五条:订立购销合同双方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订立购销合同,应当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