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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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中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权责分工浅析

PPP项目中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权责分工浅析

PPP项目中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权责分工浅析摘要:本文通过对PPP模式相关政策文件的梳理,对PPP模式中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的基本概念、职能和职责进行了阐述。

结合PPP项目的通常操作方式,讨论了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在PPP模式中应担任的不同角色、职能,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厘清了二者的权责分工。

关键词:实施机构;PPP模式;政府出资代表;权责分工PPP模式自2015年国家大范围推广以来,目前已应用于各行各业。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签约落地项目527个,投资额12103亿元,同比增加496亿元,上升4.3%;开工建设项目478个,投资额8902亿元,同比增加312亿元,上升3.6%。

但是,在PPP项目的落地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实施机构与政府方出资代表身份责任定位不清、行使职权混乱的情况。

1.实施机构基本概念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第十条规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显然,项目实施机构是PPP项目中代表政府方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代表。

不同于宏观引领和规范PPP操作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就像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并履行职责一样,代表并维护着政府方的利益,同时履行相应职责。

因此,项目实施机构是政府方的“代言人”,是不容忽视的PPP项目的主体之一。

根据政策文件和政府规定,实施机构一般是根据项目的类型指定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来担任。

例如,某公路PPP项目授权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实施机构,某电子产业园区PPP项目授权当地管理委员会来担任。

因此,虽然每个项目都会有一个实施机构,但通常只是相当于将项目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

这样由相关行业的部门或具有管理经验的行政部门来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不但不会造成机构重叠,反而会更有利于项目的高效运作。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控(1)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控(1)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
政策的延续和一致
1
经济增长——“新时代”——强调“高质量发展”—— 币供给总闸门”——重点“防控金融风险”
3
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调整优化财 政支出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市县申报的土地储备项目融 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土 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 集合发行。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 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六条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 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 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 送国土资源部。
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12.11
• 按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 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其中,土地储 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 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 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 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 他公益性事业。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

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汇编2014年至2016年1月(内部资料)PPP项目相关国家政策文件1、2014年9月21日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2014年9月23日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3、2014年11月16日国发〔2014〕60 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4、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014年11月30日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6、2014年12月2日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7、2014年12月30日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8、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9、2014年12月31日财库〔2014〕215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0、2015年2月13日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11、2015年3月10日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12、2015年4月7日财金[2015]21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13、2015年4月21日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14、2015年4月25日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5、2015年5月11日国办发〔2015〕40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16、2015年5月22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17、2015年6月25日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18、2015年6月30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2015年9月25日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20、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21、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6《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22、2015年12月18日财金[2015]167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23、2016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

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
2
3
大纲
1 总论 1.1 PPP模式的基本特征 1.2 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V 1.3 PPP模式的交易结构与结构化融资 1.4 项目前期程序 3.PPP模式次要交易群---结构化融资 V 3.1 概述 2.6 风险分配与提前退场 2.7 采购程序
2. PPP模式主要交易群
2.1政府方 V 2.2 社会资本方 V 2.3 项目运作方式 V 2.4 付费机制---定性 V 2.5 付费机制---定量 V
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余文恭
1
余文恭律师:
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远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PPP 专家库专家、山西省PPP专家库专家
曾任:河南省第三批示范项目审议专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PP操作指南审议专家
专业:具有大陆及台湾律师资格,专门从事PPP模式、建设工程、商务谈判等法律服务
8
1.1.3 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1)主体合规
A.【政府方】国企、平台公司→X PPP B.【社会资本方】平台公司→国办发42号文
(3)程序合规
A.【规划立项】 B.【两个论证】
(2)客体合规
A.【适用领域】公共服务 B.【运作方式】X BT
C.【政府采购】
C.【合作期间】不低于十年
D.【变相融资】X 固定回报、回购、明股实债
特许经营 合同性质 公法合同 用语不同 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 法规适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行政许可法?》 争议处里 行政诉讼 程序 1.行政诉讼是“民告官”, 不是“官告 官、官告民” 2.拜诉率比较高 PPP 私法合同 政府方/社会资本方 PPP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 财政部相关文件 民事诉讼、仲裁 民诉§25协议管辖 1.原被告住所地 2.合同履行地、签订地 3.标的物所在地 4.X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

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

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PPP新机制概述 (5)2.1 PPP模式定义 (6)2.2 新机制的特点与优势 (7)三、城市更新项目特点与风险 (8)3.1 城市更新项目定义 (9)3.2 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 (10)3.3 城市更新项目的风险 (11)四、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分析 (13)4.1 政策风险 (14)4.1.1 政策法规调整风险 (15)4.1.2 政府信用风险 (16)4.2 技术风险 (17)4.2.1 技术更新风险 (18)4.2.2 技术实施风险 (19)4.3 经济风险 (20)4.3.1 融资风险 (21)4.3.2 收益风险 (22)4.4 管理风险 (23)4.4.1 合同管理风险 (24)4.4.2 运营管理风险 (26)五、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27)5.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9)5.2 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 (30)5.3 优化融资结构与降低融资成本 (31)5.4 强化项目管理与运营能力 (32)六、结论与展望 (34)6.1 结论总结 (35)6.2 研究展望 (36)一、内容概括本文档主要探讨了在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

文章首先介绍了PPP新机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然后详细分析了城市更新项目在此机制下的实务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项目执行风险和融资风险等。

文章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策略和建议,包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完善合同管理、强化财务监管等。

还探讨了PPP新机制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积极影响以及如何通过PPP模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总结了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实务风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强调了在实践中应关注的关键问题和应对措施。

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正文:----------------------------------------------------------------------------------------------------------------------------------------------------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发挥政府规范举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目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风险,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依法安排专项债券规模。

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务限额。

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

15号文落地!

15号文落地!

15号文落地!前言自从15号文内容在市场流传后,引起高度关注。

但其实单纯从法规条款角度来看,该文件新内容真的不多。

监管总体上仍然是意欲维护市场的稳定,但同时也要维护监管规则的严肃性,确保地方政府关于隐性债务的规则得以被贯彻实施。

笔者认为,15号文的下发非常适时及时,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一)除了党中央国务院的27号文、40号文,最近两年关于隐性债务的化解、置换和配套融资核心主要有三个文件:1、中办国办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2、银保监会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5号)3、本次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银保监发〔2021〕15号文。

(三)市场对15号文存在过度误解和担忧,大家对该文件的普遍感觉是隐性债务相关政策收紧,可能主要出于几个方面的原因:1、因为平台名单的管理口径统一用财政部的监测平台;2、只要有存量隐性债务就不能发流贷,而之前是银保监会名单内企业新增贷款须对应项目;3、整体管理手段和风格更加严谨,执行力度更强。

至于文件发布之后的市场影响,笔者的总体判断是,短期影响主要会在6月下旬到8月上旬这1个半月的区间,毕竟缺乏监管正式操作口径,属于市场最混沌,具体执行动作不一的时间点。

总体上,大行的执行口径会更严格一些,大行经历过去几年隐性债务的调整压缩后,总体政信业务占比低于城商行。

一、何为隐性债务?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才能明白新规的来龙去脉;因为15号文核心是在规范隐性债务的置换,以及防止产生新的隐性债务,对平台的定义也是围绕着是否存在未结清的隐性债务展开。

1、根据中发〔2018〕27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的部分内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国内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

国内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

国内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日期:2015年11月目录背景说明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模式为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英国,广义PPP以授予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引入,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

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

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

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

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PPP项目知识题库(一)

PPP项目知识题库(一)

PPP项目知识题库一、单选题1.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关于担保措施表述错误的是(D)A.原则上非经营性PPP项目、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补贴部分应落实担保措施B.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C.地方政府(指签约主体)最近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低于150亿元的,必须落实担保措施D.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未来出让收益权质押或储备土地抵押属于有效担保2.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PPP项目我方施工合同额占项目总投资额应不小于( C )。

% % C. 70% %3.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应明确我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退出的权利,我方建设期加持有运营期应不超过年,力争持有运营期不超过年。

( A );10 ;8 ;15 ;84.根据《预算法》规定,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主体的为(A)《预算法》第35条A.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C.企事业单位D.融资平台公司5.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说法错误的是(D)《预算法》第35条A.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C.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D.地方政府可以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C )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4条A.不动产交付B.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C.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D.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B市的一宗土地,该宗土地属于( A )所有。

《物权法》第47条A.国家B.集体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是( B )《物权法》第180、184条A.建设用地使用权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生产设备、原材料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C )《物权法》第180、184条A.土地所有权B.医院的医疗设施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0. 投资建设合同交底分为两级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相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总经理及班子成员进行一级交底,在一级交底()天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项目公司总经济师向项目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二级交底。

余文恭PPP六大交易结构初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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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页,共152页。
2021/6/24 星期四
讲师简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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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建设工程部份: 余律师发表过的相关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多达二十八篇,并且曾在施工企业担任过法务经理,是少数具有丰富工程管理常识的工
程专业律师,他专注于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管理领域的实践及研究;在合同管理部份,善于处理”多个工程界面的合同设计”、以及”分 包合同及总包合同的联动设计”;在索赔管理部份,他个人更发展出到独到的”工程索赔五步法”,针对不同的争议类型,提出一个体系完整的索
V(3)2014.11.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37个条文 V(4)2014.12.30《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含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4 章29节 V(5)2014.12.3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V(6)2014.12.3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余文恭PPP六大交易结构初阶课程
第二十页,共152页。
2021/6/24 星期四
1.重庆市(10个项目、1018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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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2 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中共十八届重庆市委常委会】 2014.12.23 重庆市PPP通行协议指导文本【渝发改投[2014]1444号】→20条
余文恭PPP六大交易结构初阶课程
第二十二页,共152页。
2021/6/24 星期四
3.四川省(264个项目、25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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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四川省《关于支持推进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14]85 号】 2014.12.22 四川省《“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财金[2014] 86 号】→22条

城市片区综合开发最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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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1:土地一级开发BT模式运作方式
金融机构

贷购 款承

投资建设 者
建立管理
BT合同
政府方
协助管理
项目公司
勘察设计 监理 监理单位 监理 施工单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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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固定收益模式(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固定比例计算一级开发 收益)
地方政府
支付土地出让金
授权、招标选定 一级开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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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捆绑开发权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号
(一)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涉及中央 定价的PPP项目,可适当向地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为准 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 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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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6:政府保底收益模式
【案例】 漳州发展----龙文区土地一级开发 漳州龙文区政府及漳州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同意在每季度末由中 心按时足额向漳州发展支付年12%的收益。A地块挂牌出让时,若公 司最终中标摘牌,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 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8%于成交确认日转为地价款;若非由公司中标摘 牌,漳州市龙文区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收入到达其账户之日起30日内将 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18%支付给公司。
2006年北京白家庄地块出让文件中约定,应一级开发商要求,建成后 的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和8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可以由一级开发商以每 平米12000元的单价回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一、国务院发布: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二、部委联合行文: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三、发改委发布: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四、银监会发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91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关(银监发〔2012〕1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五、财政部发布:1、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 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号)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4、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实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六、其他部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七、待明确文号或出处的发文:1、《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2、《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整改缓释风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关于实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截至2014.9.30)》来源:高杉LEGAL。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PPP项目政策文件汇编(2016版)

PPP项目政策文件汇编(2016版)

发改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发改农经【2015】488号 发改基础【2015】1610号 财建【2015】29号 财建【2015】90号 财建【2015】111号
2015.3.17 2015.7.10 2015.2.13 2015.4.9 2015.4.20 2015.4.21
发改、财政、国土、银监、铁路 财政部 财政部 财政部
财政、国土、住建、税务
财综【2015】15号
第 2 页
PPP项目策文件汇编(2016版) 序号 法规名称
颁布单位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第 3 页
备注
第 4 页
备注
第 5 页
备注
第 6 页
国务院 国办【2014】60号 颁布单位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2014.11.16 2015.5.19
国办发【2015】42号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政策文件
发改委 发改委 发改委
PPP项目政策文件汇编(2016版) 序号 法规名称 一 1 2 二 1 2 3 三 1 2 3 4 5 6 国务院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 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委政策文件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

PPP项目知识题库

PPP项目知识题库

P P P项目知识题库(一)(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PPP项目知识题库一、单选题1.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关于担保措施表述错误的是(D)A.原则上非经营性PPP项目、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补贴部分应落实担保措施B.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C.地方政府(指签约主体)最近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低于150亿元的,必须落实担保措施D.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未来出让收益权质押或储备土地抵押属于有效担保2.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PPP项目我方施工合同额占项目总投资额应不小于( C )。

% % C. 70% %3.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应明确我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退出的权利,我方建设期加持有运营期应不超过年,力争持有运营期不超过年。

( A );10 ;8 ;15 ;84.根据《预算法》规定,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主体的为(A)《预算法》第35条A.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C.企事业单位D.融资平台公司5.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说法错误的是(D)《预算法》第35条A.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C.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D.地方政府可以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C )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4条A.不动产交付B.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C.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D.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B市的一宗土地,该宗土地属于( A )所有。

《物权法》第47条A.国家B.集体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是( B )《物权法》第180、184条A.建设用地使用权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生产设备、原材料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C )《物权法》第180、184条A.土地所有权B.医院的医疗设施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0. 投资建设合同交底分为两级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相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总经理及班子成员进行一级交底,在一级交底()天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项目公司总经济师向项目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二级交底。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18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8 号
财政部、住建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 号
财政部
2014 年 12 月 26 日
20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7 月 29 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1 日
8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6 日
9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5]37 号
国务院
2015 年 6 月 25 日
云政发[2014]73 号
云南省政府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1。《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云南省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
3.《云南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
62
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4]74 号
云南省政府
国发〔2014〕62 号
国务院
2014 年 11 月 27 日
财政部颁布文件
12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
财政部
2014 年 9 月 23 日

PPP项目学习知识题库一.doc

PPP项目学习知识题库一.doc

PPP项目知识题库一、单选题1.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关于担保措施表述错误的是( D)A.原则上非经营性PPP项目、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补贴部分应落实担保措施B.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C.地方政府(指签约主体)最近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低于150 亿元的,必须落实担保措施D.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未来出让收益权质押或储备土地抵押属于有效担保PPP项目我2.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方施工合同额占项目总投资额应不小于( C )。

% % C. 70% %3.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应明确我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退出的权利,我方建设期加持有运营期应不超过年,力争持有运营期不超过年。

( A ); 10;8;15;84.根据《预算法》规定,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主体的为( A)《预算法》第 35 条A.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C.企事业单位D.融资平台公司5.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说法错误的是(D)《预算法》第35 条A.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B.地方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C.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D.地方政府可以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C )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4 条A.不动产交付B.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C.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D.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 B 市的一宗土地,该宗土地属于(A)所有。

《物权法》第 47 条A.国家B.集体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是(B)《物权法》第180、 184 条A.建设用地使用权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生产设备、原材料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C)《物权法》第180、 184 条A.土地所有权B.医院的医疗设施C.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0. 投资建设合同交底分为两级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相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总经理及班子成员进行一级交底,在一级交底()天内,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项目公司总经济师向项目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二级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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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一)国务院发布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三)发改委发布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四)银监会发布2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2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2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29、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30、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非银发〔2011〕2号)31、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32、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号)33、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非银发〔2011〕16号)3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 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3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3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五)财政部发布45、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4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号)47、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48、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5〕2号)(六)其他部门发布4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七)未明确文号或出处的50、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5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52、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5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5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5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56、《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57、《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5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5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60、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6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第二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二)国务院发布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10、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12、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1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三)部委联合行文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16、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1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1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20、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2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22、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2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2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四)发改委发布26、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五)财政部发布29、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74号)30、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1、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3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财金〔2014〕156号)3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35、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36、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37、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15〕27号)38、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39、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六)住建部发布40、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号)(七)未明确文号或出处42、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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