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农资经营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资安全和环境保护。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农资企业注册和经营许可:规定农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和经营许可程序,确保农资企业具备合法资格、资信良好。
2. 农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规定农资采购来源、品质检验、储存和供应流程,确保农民获得合格、安全的农资产品。
3. 农资销售管理:规定农资销售渠道、价格管理、销售许可和监管措施,防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4. 农资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规定农资使用说明、施用时机和方法,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民正确使用农资,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农资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农资质量检验和监测方法,建立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对农资生产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资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
6. 农资经营行为监督和执法:建立农资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7. 农资投诉和纠纷处理:建立农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农民权益。
这些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民使用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经营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农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资经营的合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农资经营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农资采购、仓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防范等。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本企业的基本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的农资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制定、推广、培训、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农资采购管理第五条农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特定农资生产企业采购,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资采购应按照需求量、质量标准、价格等要素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农资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七条农资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部门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审核备案。
第八条农资采购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经过严格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仓储管理第九条农资仓库应符合相关环境、安全、消防等要求,并保证农资的质量和完好。
第十条农资进仓应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数量、批号等进行记录,确保农资的有效管理。
第十一条农资仓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货位管理制度,确保农资有序、整齐地存放,并定期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农资仓库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农资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农资销售应持有相关资质,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和限制进行销售,严禁销售伪劣、假冒农资。
第十四条农资销售应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农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五条农资销售应讲究服务,提供相关农资使用指导,保证农户正确使用农资,并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资销售应建立健全的退换货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要及时召回和处理。
第五章风险防范与监管第十七条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经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资,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农业机械等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保障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农业发展。
第二章农资经营资格和行为第五条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经营条件。
第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三)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农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合法的农资来源渠道。
第七条农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二)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三)虚构农资产品来源、生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销售农资产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农资产品质量管理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资产品质量档案,记录农资产品的来源、销售去向、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农资经营服务第十一条农资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格的农资产品,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向农民介绍农资产品的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帮助农民正确使用农资产品。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农民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
农资管理制度
农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资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农业法》、《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各类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第三条农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资管理应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流程,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五条农资管理应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提高农资管理水平。
第六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农资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守则,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农技人员应当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农民使用农资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农资生产管理第九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对生产出的农资产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对过期、变质产品进行清理处理。
第三章农资流通管理第十三条农资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四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对过期产品进行清理处理。
第十五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加强对经销产品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第十六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好销售记录和产品追溯。
第十七条农资经销商应当落实销售许可证要求,不得超范围、超标销售农资产品。
第四章农资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使用农资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遵循使用方法,保护自身和周围环境。
第十九条农民使用农资产品时应当佩戴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农资产品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2篇)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农资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农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农资进货、储存、销售、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农资进货管理第五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具备农资经营资质的农资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货,禁止向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货。
第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及时记录农资名称、数量、供应商、进货日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农资进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购进伪劣农资或者超过质量标准的农资。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进货的农资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供应商追责。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货的农资安全、干净、完好。
第三章农资储存管理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储存制度,明确储存标准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农资储存应当按照农资的种类、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农资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火的库房内,禁止将农资储存在有毒有害物品储存区域。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农资的存储情况,确保农资没有受潮、失效或者过期。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储存台账,及时记录储存农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四章农资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农资,不得向非法经营者或者无资质的个人销售农资。
第十六条农资销售应当按照农资的种类、特性、用途提供准确的产品介绍和使用指导,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第十七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农资的质量和安全性,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虚高价格或者提供违规服务。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
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
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五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推动农药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农药品种管理:农药经营者只能经营经过批准的农药品种,在经营中严禁销售假劣农药和过期农药。
对于违规经营的农药品种要进行严厉处罚。
3. 农药包装和标志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对农药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注,确保农民和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
4. 农药经营场所管理:农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 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告: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农药进销存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农药经营情况。
这样可以加强对农药流向的监管,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合法聘用经过培训和持有证书的农药经营人员,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农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总公司对农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农资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向总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4.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四、奖励与惩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农资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具体要求1. 农资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畅通。
5.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____(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____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
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____、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____年以上。
三、农资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____农药和杀鼠剂以及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四、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____;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及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五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取得经营资质,遵守经营执照的范围和规定。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和服务。
第七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确保所售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产品库存进行检查核对,确保产品库存的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在销售产品时应当提供合格证明和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农户疑问,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第十二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证农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避免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投诉,解决纠纷。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仓储设施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避免火灾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第五章经营诚信第十九条农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农资经营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营销安全和经营的合规性,在经营过程中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下面是一份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详细描述。
一、农资采购管理1. 农资采购需按照企业经营计划进行,确保采购量和品种的准确性。
2. 采购人员需熟悉农资产品的特性和市场行情,保证产品品质和价格的优势。
3. 采购人员需认真核对供应商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二、农资质量管理1. 农资产品进货时需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进行退换货。
3. 所售农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并在售后服务中积极与客户沟通。
三、农资仓储管理1. 农资产品进入仓库前,需进行验收和清点,并建立相应的仓储记录。
2. 仓库应符合相关的卫生、防潮、防腐蚀等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的保存。
3. 农资产品在仓库内应按照不同品种分类,方便管理和出库操作。
四、农资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了解农户的需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情进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2. 销售人员应为客户提供农资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产品的正确使用和效果。
3. 销售人员需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策略。
五、农资售后服务管理1. 对于农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为客户提供退货、换货或赔偿等相应的服务。
2. 客户投诉农资产品使用问题时,应及时派人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农资售后服务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及时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和客户的满意度。
六、农资安全管理1. 农资仓库和销售场所应设有防火设施,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2. 农资销售人员应提醒客户正确使用农资,防止农药或化肥的误用和环境污染。
3. 农资企业应开展农药储存和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七、农资经营信息管理1. 农资采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需及时记录和汇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农资经营管理,提高农资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树立和强化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规范农资经营活动,由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为农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提供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植保资材等农业生产必需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五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农资经营管理的授权和许可第六条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资质许可手续。
第七条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农资经营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农资经营管理的市场监督第九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第十条对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销售合格的农资产品,不得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农资经营管理的用药指导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合理用药、用肥的指导,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用户发布农资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支持,帮助用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十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农资产品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纠纷。
第十七条对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农资经营者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农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农资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有序农业经营管理政策、《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农资采购、仓储管理、销售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农药、肥料等农资的安全使用;2.高效经营,提高农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环保优先,推动绿色农资的使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4.公平公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5.服务农民,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农资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农资采购应符合生产需求,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采购任务。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应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验收标准采购农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库存管理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库存,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三章仓储管理第八条仓库建设农资仓库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标准,保证库存的安全存放。
第九条入库管理采购农资应按照入库标准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及时进行质量抽检。
第十条出库管理出库应按照领用申请、审批流程进行,确保农资的准确发放和使用。
第十一条库存统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统计,并上报相关报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销售流程销售部门应按照客户需求,进行销售计划制定、产品展示、订单确认等工作。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销售部门应提供农资使用指导、故障处理等售后服务,解决客户的问题和困扰。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销售价格应合理、公平,不得违反价格法规定。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教育第十六条安全防护农资仓库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盗等设备。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理农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机构第十九条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应包括农资采购、仓储管理、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检查。
农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农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农资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农作物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农资管理责任1. 农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资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 农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合格的农资产品,确保产品的合格和有效。
3. 农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资产品,确保农作物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4.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农资管理流程1. 农资生产流程: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资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原料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产品的出厂检验。
2. 农资经营流程:经营单位应当合法取得农资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定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来源真实和合法。
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产品的验收和存储,禁止销售过期或劣质产品。
3. 农资使用流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和病虫害情况,选择适合的农资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施用,保证农作物的安全和效果。
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四、农资管理制度1. 农资入库登记制度: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农资入库登记制度,对农资产品的来源、数量、生产日期等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追溯和溯源。
2. 农资库存管理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产品的存储条件和有效期,及时更新和处理过期产品。
3. 农资销售管理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产品供应和销售计划,保证产品的合格和稳定供应。
销售过程中应当加强产品的标识和说明,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 农资使用管理制度:农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施用方案和方法,保证产品的使用量和安全距离,防止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危害。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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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经营资格)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者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农资经营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农资经营管理,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资经营企业。
3. 农资经营资质农资经营企业必须依法获得《农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期限内进行经营活动。
经营许可证变更、延期或注销的,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4. 管理人员要求农资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在企业相适应的学历、技能、从业经验和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农资经营市场动态,掌握产品信息,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5. 产品质量农资经营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口、生产并销售符合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农资经营企业销售的产品必须标明品种、规格、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等信息,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使用说明和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提示。
6. 销售服务农资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及时、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处理渠道。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上的困惑,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保持文明、礼貌的服务态度。
7. 订单管理农资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并对订单进行合理管理。
涉及订单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应注重诚信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 价格管理农资经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价格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化和透明化的定价规则。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实施低价恶性竞争等非正当手段。
9. 信息披露农资经营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及客户提供价格、售后服务、产品信息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公布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信息。
10. 安全生产农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经营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经营活动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农药经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药经营安全检查。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第六条农药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
第七条农药采购部门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第八条农药采购部门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农药产品,并索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第九条农药储存部门应当建立农药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农药储存部门应当将农药存放在专用的农药仓库内,确保农药仓库的温湿度、通风、防晒、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完善。
第十一条农药储存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仓库进行清理,确保农药仓库的整洁、安全。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使用第十二条农药销售部门应当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购买单位、购买人、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农药销售部门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告知购买者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
第十四条农药销售部门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农药使用安全培训,提高购买者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进行农药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
农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农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农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监督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3. 调查处理农资质量安全事故;4. 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检测和认证;5. 宣传普及农资质量安全知识。
第五条农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依法取得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农资产品质量;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4. 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5.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第六条农资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2.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农资产品;3. 及时报告农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遵守农业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农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1. 农资质量检测机构;2. 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3. 农资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4. 农资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四章农资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资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资安全管理制度
农资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农民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农资的安全使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农资的管理。
二、责任单位1. 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安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2. 农资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标准,质量管理要求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劣质农资。
3. 农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农资的购买和使用管理,确保农资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储存,防止造成污染、毒害等危害。
4. 农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造成环境污染。
5.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市场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资经销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追溯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资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农资安全生产1. 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流程,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产品和操作技术的培训。
2. 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厂房、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洁和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3. 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生产质量和供应量。
4. 农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生产,不得使用有毒、高毒物质、假冒伪劣产品。
5. 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建立质量档案,存放过程中对境保质。
6. 对于已停止生产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农资经营管理1. 农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并定期进行年检。
2. 农资经营企业应当完善进货、储存、销售、运输保管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潮、不受损、不受污染。
3. 农资经营企业应当清理、检修、更新设备、设施、车辆等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提高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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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现代公司化运营体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加上厂家对终端价格体系的控制加强,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底,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高级搬运工,要想摆脱这个枷锁就得有好的思路,不能迷恋于你手上有几个知名品牌。
作为新经销商,要想把自己迅速发展壮大,势必要建立现代公司化运营体系。
公司化运营是指摆脱传统“夫妻店”、“父子店”等传统运作模式,采用公司化运作。
据笔者了解,但凡做的比较大的经销商无不是进行了公司化运营。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首先,要建立人才体系,只有你拥有了人才,你才能解决你企业发展的问题。
其次,建立体系,试想你虽然注册了个公司,但还是按照家庭式的运作方式来管理公司,你的企业能发展壮大吗?要想发展壮大就得走公司化运作体系,建立完善的激励、财务制度、营销管理制度等。
再次,就是建立渠道网络,虽说渠道也是个公共资源,并非你经销商一家所有,但当你有拥有健全的渠道体系,品牌商要想快速开发你的市场就必须跟你合作,他找上了门你就有了主动权,条件才好谈。
二、选对合作厂家和代理产品。
很多农资经销商同时代理了好几个厂家的产品,他们以为这样完全可以赚得更多。
其实,一个经销商要同时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需要的不仅仅是渠道资源,还要求具备一定市场开发能力、团队能力、管理能力,甚至是公关能力。
只有在你具备了这些能力或代理单一厂家的产品再无更大的发展和获利空间时才可以考虑“多点出击”。
很多农资经销商认为自己以前代理几家厂商的产品都赚钱了,也没见出现什么大问题,就认为同时代理好几个厂家的产品是完全是行得通的。
事实证明,经销商如果把资源和精力都集中在一到两家厂家身上时,总体获利会更多,而且这样能形成区域垄断,成为厂家重要的大客户,这样厂家就无法再离开你;反之,分散过多的资源和精力在多个厂家身上,不仅市场开发不够深入,总体利润不高,而且对于任何一个厂家而言你都是不重要的小客户,这样一来,你就人微言轻,没有议价能力与获得更加优厚条件的机会。
当然,笔者也并非主张是农资经销商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当你很难再从某一厂家的产品处获得更多的利润与市场份额时,代理其它厂家产品就可以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回避单一风险,但前提是:做一个,稳一个,千万不要还没稳固基础就急忙开疆扩土,那样很可能最后变得无寸土安身之地。
三、对渠道网络进行精耕细作。
经销商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那些才是真正属于经销商?有经销商会说,我手上有多少大品牌,我有多少终端门店等等。
试问:这些难道真的属于你吗?未必!你说你手上有好几个知名品牌,我想那也不是你的,因为你稍微不听话,就有可能被换掉的危险。
近年来,很多生产厂家都在实施渠道遍平化,在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很多企业不是自建直营终端,就是在区域市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绕过经销商这个环节直接和终端合作。
未来将是一个渠道主宰天下的局面。
厂家的产品可以算是血液,而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则是把血液送到全身的血管,没有血管来传递的血液,即使再重要也毫无意义。
集渠道商和零售商角色于一身的沃尔玛已经开始号令天下,就连三星、索尼、通用等行业代表都不得不听令于沃尔玛。
可见经营好自己的渠道,同样可以成为整个价值链中的主要环节,甚至控制整个价值链,就如沃尔玛一样。
想成为区域市场中的“藩王”,第一步就是渠道精耕细作,而后再求扩大地盘,千万不可盲目追求发展,一味去扩大领地,因为基础做不牢很可能如同成吉思汗西征一样,前面开疆破土,后面却守卫薄弱,辛苦打下的领地一块块儿的再白白丢失。
只顾着扩大网络却不加以管理,最后渠道“反叛”或“篡权”的事例实在不胜枚举!
四、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方案。
很多农资经销商完全依靠厂家的指导与安排来运作市场,其实这样并不一定就会有好的市场回报,应该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及当地消费者习惯,制定针对性市场的'营销方案。
很多做全国市场的品牌产品有的区域成功,有的区域失败,这就证明了一点: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习俗、环境差异很大,一个模式很难通行天下,所以适合的区域就成功了,反之就失败了。
不能完全迷信厂家的营销策略,有时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制定的营销方案,其效果远胜于厂家下达的方案。
五、向厂家争取更多主动权。
这不仅是获得更多返点、优惠等利益的问题,更是为了双方能更好的运作市场。
因为区域市场中的问题农资经销商是第一个能感知到的,比厂家要敏感很多,反应速度自然也要快很多。
要做一个有思想、有价值的农资经销商,厂家也希望与这样的农资经销商建立起良性的战略合作关系。
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农资经销商可以向厂家提要求,要政策。
争取主动权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用成绩说话,提高销量自不必说,其它还可以采用单点突破的策略,在某个单品上发力,让厂家看到你突出的能力,这样对你与厂家之间增加话语权有很大帮助,哪怕是搞一次成功的促销活动,都可能让厂家对你另眼相看,提高对你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
六、注意把控价格体系和打击窜货问题。
作为农资经销商,有一些关键环节必须时刻把握住,这些环节有些看起来好像不十分重要,但真正忽视之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是价格体系问题。
有时为了完成任务或见市场低迷时,放松了价格管制,一但开了这个口子,就很难再行规范,极易引起渠道内巨大的负面后果,甚至厂家也会加罪于你。
所以,严管价格体系不仅是厂家的事,为了自己长远的利益也要严格管理。
二是窜货问题。
这是生产厂家与农资经销商都很头疼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农资经销商发现窜货现象后多是委屈地向厂家举报,等待厂家出手解决。
其实,防范或打击窜货时农资经销商的积极主动出击,远比等待厂家解决问题的效果要好的多。
诸如此类问题,只有农资经销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主动应对,才能长保领地的安全,不要全指望厂家,其实有时经销商最大的敌人就是厂家,如果过分依赖厂家,而厂家突然翻脸,那时则真的是欲哭无泪了。
七、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
农资行业已进入营销制胜时代。
以前,农资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销售人员素质普遍比较低下。
时代变了,形势变了,市场变了,农资经销商还用以前的陈旧思路和老土方法去做市场能行吗?如今,在整个农资营销的产业链条中,大部分经销商已经意识到了学
习的重要性,不但自己接受参加厂家的,还花钱到处参加各种专家培训,因此他们的商业素质和经营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作为新型农资经销商,你不去主动学习提升,能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吗?你下面的销售人员能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吗?“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因此,农资经销商一定要不断加强自己的销售团队的建设,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来不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这样整个团队才有战斗力,才能在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营销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型农资经销商如何经营好自己的生意?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话题,永远没有统一标准的答案。
以上几点只是笔者个人的拙见,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农资经销商,只是希望能给经销商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意义。
最后,笔者衷心祝愿所有的新型农资经销商朋友们能在未来商业流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稳!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xx-07-02 23:48 | #2楼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诸城农业局结合开展的“创先争优”工作活动,从全方位服务群众工作入手,创新农产品质量 ___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全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这是在农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情况下的创新之举。
通过实施连锁经营,农资批发代理企业与经销商双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互相作出质量承诺,连锁总公司向各连锁店作出所供农资产品的质量承诺,并严格约束各连锁店的经营行为;各连锁店也向连锁总公司作出相应承诺,从而改变了过去批发代理企业与经销商之间以产品为主要联系纽带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产品与质量、经营资质、信誉并重的经营管理格局,不但促进了农资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使农资产品的营销网络更加清晰,农资经营者的责任心和守法意识更加增强,使他们在采购、推销农资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农业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可以上下追索,做到查一个带一串,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成本,提高农业执法效率。
目前,全市已有585家农资门店与农资批发代理企业实行了连锁经营,占全部农资门店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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