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精)
钢企准入条件.
附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总则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国务院发文,加大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力度
据 了解 , 去年年底 , 国汽车零部 件再制 造试点 已形成 汽车发 动机 、 速箱 、 到 我 变 转向机 、 电机共 2 发 3万 台
套 的再制造 能力 。
发改 委环资 司有 关负 责人介绍 , 再制造 是指废 汽车零 部 件 、 程机 械 、 床 等进 行 专业 化修 复 的批量 化 工 机
展 。
文件强 调 : 制钢铁产 能过 快增 长是我 国节 能减 排工 作 的重 中之 重 。2 1 抑 0 1年底 前不 再 核 准 、 案任 何 备 扩 大产能 的钢铁项 目。坚 决制止 以淘 汰落后 等名义擅 自建设 钢铁 项 目。对 于钢 铁 企业 兼并 重 组工 作 , 文件
要 求 ,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国钢 铁 产 业 的 集 中 度 , 争 到 2 1 年 , 内 排 名 前 1 要 力 05 国 0位 的 钢 铁 企 业 钢 产 量 占 我 国 产
钢总 量的 比例从 2 0 0 9年 的 4 提 高到 6 以上 。要 大力实施 企业 技术创新 和技 术改造 。 4 o
另 外 , 了将各项 任务 落到实 处 , 为 国家 工 信部 将 根 据文 件 精神 细 化 各部 委 应 开展 的具 体工 作 和完 成 时
限, 并牵 头制定《 钢铁行 业生 产经营 规范条 件 》 。
《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期 出 台 节 近
中 图 分 类 号 : 6 1文 献 标 识 码 : D0 D
由国家 发改委起 草 的《 节能环保 产业 发展规 划》 已经形成 征 求意见 稿 , 于近期 修 改完 善并 报 国务 院审 将
批 , 望近期 出 台。 可
此 前有 消息称 ,规划 》 从 四方 面推动节 能环保 产业 的发 展 : 《 拟 一是 实施 重 点工 程带 动 战 略 ; 二是 进 一步 完善财 税 、 融等政 策体系 ; 金 三是鼓励 技术进 步 , 立 国家 工程研 究 中心 和实验 室 ; 建 四是适 时实施新 的标 准和 法规政 策 , 动一批新 的环保 产业脱 颖而 出 。此前 , 推 发改 委相关 负 责人 表示 , 目前我 国节能 环 保产业 仍然 存 在 发展滞后 等 问题 , 低水平 重 复生产 的多 , 从事 技术研 发和服 务 的企业 过少 ; 产业 集 中度 低 , 在前十位 的水 排 务 公司污水 处理 能力仅 占全 国的 2 左右 。《 能环保产 业发展 规划 》 主 要从 环保 产业 的发 展 目标 、 O/ 9 6 节 将 优惠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部委新政
5 、国税总局:将对五类 高收入者 加强征税管理
6月 9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 《 关于进 一步加强高 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 进行 了答记者 问,称我 国将在财产转让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方面加 强 征 收管理。 国税总局方面透 露 ,近年来 ,随着我 国经济 的快速发 展 , 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 城 个人收入 差距扩大 的矛盾 也 日益突 出。为强化税 收征管 , 充分发挥税 收在收入分配 中 的调节作用, 我国将进一步加 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的客观需要 。 ( ( 指导意见》 强调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高举 中 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 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 以人 为本 ,
货 币资本 。
根据 《 办法》规定 ,非金 融机构支付 ( 包括 网络支付) 须接 受央行监管 , 未经央行批准 ,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
备案煤制气及配套项 目。除了煤制气项 目, 其他煤化工项 目 则均被发 改委 叫停。 发 改委 6月 1 8日发布通知称 .近年国 内天然气需求快
6 1 日, 月 7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 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的若干意见。意见指 出, 各级
政府须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 目投资和 重复建设 ,将抑制钢铁
贡献。
办法 同时规定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 的,应 当在 商业银行 开立备 付金 专用存款账 户存 放备付金。支 付机构
只能选择 一家 商业银行 作为备 付金存 管银 行 ,且在该商 业 银行 的一个分 支机构 只能开立一个备 付金专 用存 款账户 。
指导意见》 的适时发布 ,有利 于促进中央企业与社会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修订)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二)环境保护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落实34号文件工信部多举措保钢铁业平稳运行
工期为5 个月 ,1 号 机组预计于 6 、22 1年 ̄ 源自 1年分 别建成投入商业 05 06
运行 。
室气体排放 目 ,保护生态环境 , 标 保 障北部湾经济区电力供应将发挥积极
作用 。此外 ,防城港核电站的建设将
防城 港核 电站一 期工程两 台机
有效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8
。糊 年
4 亿元 ,设备本地化 比 近 日,国务院 已核准广 西防城 程总投资约2 0
组 建成 后 ,与同等 规模燃 煤 电站相
港核 电项 目一期 工程 。作 为西部大
开发2 个重点项 目之一 、中 国少数 3
民族地 区首个核 电站——广西 防城
例不低于8%。 0
比,每年可减少 电煤消耗60 ,可 0万t 有效缓 解 “ 北煤 南运 ”对交 通运输
由中广核所 属中广核 工程 有限公 司
承担工程 建设管理任 务。单机建设 98 万公顷森林 ,对实现 中国控制温 . 2
台百万千 瓦级核 电机 组 ,其 中一期
工程采用 自主 品牌中 国改 进型压水 堆核 电技 术C R10 ,建 设两 台单 P 00 机容量为 1 8 W的核 电机组 ,工 0 万k
区域 。
分 布式 能 源 首 次 进 入 国家 能 源 规 等诸 多问题 。 划 ,必然 会对行 业发展起 到积 极的 推 动作用。 据该 委 员会 统计 ,目前 中 国分 2 1 年 4 ,国家能源 局 下发 00 月 了 国家能源 局关于对 ( 展天然 发 气分 布 式 能 源 的 指 导意 见 )征 求
办发 【0 03 号 )的 文件精 神 ,进 2 1]4
一
步统一思想 ,并部署相关 工作 ,7
月1  ̄ 3 2 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辽宁 大连 召开全 国钢铁 工业座 谈会 。工 业和 信息化部 部长 李毅 中作重 要讲
【发改意见】《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实施意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2018-2018年)的通知》(冀政字〔2018〕6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常态下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坚定不移完成省下达压减钢铁产能任务。
在已压减炼铁产能158万吨、炼钢产能160万吨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通过压减敬业集团部分钢铁产能,实施石钢搬迁,累计完成省下达我市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炼钢产能482万吨总任务。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督导,平山县、长安区、井陉矿区政府负责)二、确保石钢公司按时完成退城搬迁完善石钢搬迁推进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土地收益补偿、财政资金支持、职工安置、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石钢搬迁提供全程保障。
确保石钢搬迁项目2018年完成一期建设并实现主厂区停产,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转移及全部建设内容,形成200万吨特钢生产规模。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配合,长安区、井陉矿区政府负责)三、拓宽钢铁产业发展领域立足钢材产品的深加工,充分发挥钢铁企业自身生产加工优势,大力发展钢材深加工配送、建筑用钢结构、装备制造等下游产业,敬业集团实施钢材深加工、100万吨管材管件制造、260万吨冷轧涂镀板、300万吨钢筋深加工配送、增材制造(3D打印)用材料及高性能粉末成形先进制备技术开发等项目,石钢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特钢深加工项目,河冶科技建设高端模具钢产业化开发项目,促进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国家、省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
国家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目录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中发[2013]12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5.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7.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8.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10、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13.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14.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15.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16.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17、国务院关于加快棚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 25号)1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20.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2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22.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4.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25,国务院关于进二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2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 45号)2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2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3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3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3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4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4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 83号)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 87号)5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 93号)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5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5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5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6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6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6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580号)6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 1410号)6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6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6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6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处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6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69.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70.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7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7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73.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1)178号)74. 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75.科技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12)739号)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7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 102号)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8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8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号)85.商务部、中国银行关于为重点进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通知(商贸函(2009)27号)86.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448号)87.商务部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3)2号)88.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89.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90.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9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3)446号)92.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政发(2014)120号)9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80号)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9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98.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10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10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4号)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106.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通(2012)291号)107.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提供通关便利的通知(署监发(2009)51号)10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服务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2012)390号)109.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支持企业“走出去”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2012)393号)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112.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字(2014)40号)11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11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11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19.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辽宁省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文件选编目录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9]13号)2.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10)14号)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节选)(辽委发(2014)5号)5.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2号)6.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3号)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辽政发(2009)10号)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银行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9)22号)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政发(2010)3号)1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0)16号)1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0)32号)1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意见(辽政发(2011)2号)1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1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1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1)20号)1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22号)1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9号)2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8号)2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2)16号)2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2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24号)2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2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2)41号)2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地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17号)2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9号)28.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2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29号)3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3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3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3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4号)3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7号)3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4号)3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7号)3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9号)38.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快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2号)3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8号)4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2号)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 3号)4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黄金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9号)4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5号)4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6号)4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4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9号)4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3)40号)48.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3号)4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7号)5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7号)5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5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30号)。
钢铁行业准入标准
附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总则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下调钢材出口退税_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投资是一种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有望保本并能获得满意收益的行为。
———本杰明·格雷厄姆[美国]COMPANY&INDUSTRY ·行业分析·责任编辑:文琪E-mail:*******************6月22日财政部公告《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7月15日起热轧板、中厚板、大型型材和冷轧窄带钢出口退税大幅下调。
此次调整的钢材产品主要包括热轧板、中厚板、大型型材和冷轧窄带。
其出口退税都从9%大幅下调到0%。
线棒材和中小型由于出口退税已经为零,并且征收10-15%的关税,本次未做调整。
逐步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甚至增收出口关税是我国2005年之后减少“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一贯的政策方向。
国家在2007年4月即已对热轧板、中厚板等钢材首次取消了退税,同年5月开始征收5%的关税。
国际经济危机使得对钢铁产品的出口税收政策有所放松。
在国际经济危机爆发后,国家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4月、6月三次放松对钢铁产品的出口税收政策。
这是由于当时钢铁行业和其他主要行业都出现了大面积的严重亏损,“抓出口、保增长”上升为该阶段最突出的矛盾。
中国经济走出低谷后,经济危机中的一系列暂时性措施都需要重新调整。
尤其是今年1-4月钢材出口快速上升,加大了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保障的压力。
据报道由于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今年一季度单位GDP 能耗有所上升。
所以再次下调钢材的出口退税是大势所趋。
虽然下调钢材出口退税为大势所趋,但当前钢铁行业正处于盈亏平衡线上,此时出台政策显然更加加大了对钢企的压力。
此次重点调整的热轧板、中厚板和大型型钢占整个钢材出口的比重将近45%,是国际经济复苏以来钢材出口的主要增长点,贡献了50%的增量。
并且这三类钢材的出口量相当于国内表观消费量的12%、8%和34%。
要在国内市场消化原先出口的资源会对国内市场造成较大冲击,2010年1月起,中国热轧3.0的价格(按FOB 理论价格计)与独联体、中东和日本的价差拉大促进了1-4月的出口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2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21〕12 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21〕38号)精神,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简称“两高一剩”行业)过快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两高一剩”行业投资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两高一剩”行业划分和项目审批规定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两高一剩”具体划分为:高耗能行业包括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钢铁、电石、氯碱、水泥、黄磷以及铝、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排放行业包括纸浆、酒精制造、制革、印染、淀粉;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多晶硅、风电设备等。
(一)冶金行业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有钢铁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
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限制投资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等限制类项目,禁止土法炼焦等淘汰类项目。
2021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扩大产能项目。
(二)建材行业限制投资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等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等淘汰类项目。
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对2021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制定2011年的工作计划
制订 ,确保 如期 发布 。
钢 铁 工业 结 构 调 整 的若 干 意 见 ) )要
法 、 农药 管理 条例 ;研 究制 核 准若干 集 兼并重 组 、淘汰 落后
定 稀 有金属 管理 条例 、 温石 节 能减排 、优 化布 局为 一体 的重
棉 生产 、流通 、使 用管 理办法 、
产 业重组 项 目,促 进原 材料行 业
一
时 间成 了农 药 行 业 普 遍 关 注 的 问题 。
目前 ,农 药 产 业 产 需 协 调 发展 ,是 解 决
农 药 供 应 矛 盾 的 必 由之 路 ,是 行 业 长 远
健康 发展 的选 择 。
三 是 农 药 大 企 业 和 小 企 业 间 的 协 调 发 展 。 目前 ,整 个 中 国农 药 行 业 都 在 期
氟 化 工产业政 策 ;制订 并 出台 构优 化升 级 。
求 ,全 面 开 展 钢 铁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规 范 工作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钢 铁企 业联 合 重组 的审 批 工作 。 制 定促 进稀 土 行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具 体 措 施 。研
究 制定 稀 有 金 属 发 展 政 策 建 议 ,召
化 墙十讽 同 焦 事 n. 聚 hc l 日 O n
Z信部 工业和信息他部原材 料工业司
制定 2 年的工作 计捌 O1 1
2 1 年 , 工 信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01
(精选)钢铁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钢铁行业竞争状况分析一、钢铁行业竞争现状分析1、钢铁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按照波特五力模型分析的观点:一个行业内在的竞争结构中,存在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行业中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新进入者的威胁、供应者讨价的能力、客户议价的能力、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
这五种竞争力量的消长趋势及其综合作用强度,决定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行业获利能力。
1.1 钢铁行业现有的竞争状况在产业经济学中 ,我们根据市场集中度来衡量一个产业的竞争状况。
钢铁行业正是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的产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现有市场的竞争中往往占据一定的优势,这一点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竞争中已得到体现。
2010年底,我国钢铁行业粗钢产量50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29家,粗钢产量合计占全国粗钢产量的73%,其中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13家,粗钢产量合计占全国粗钢产量的54%,而2009年日本前3家钢铁企业的钢产量就已占到全国粗钢产量的72.24%,这充分说明了我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仍较低。
在钢铁行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钢铁市场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行业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行业内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趋于激烈:首先,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 ,不少民营钢铁企业渐渐成长起来,2008年 ,沙钢集团钢产量在中国钢铁企业排第6位,并以销售收入 1452亿元 ,成功登上世界 500 强企业榜第444名,2010年在中国钢铁行业排名第5位,在世界500强排415名,民营钢铁企业的成长加剧了钢铁行业的竞争度;其次,国外钢铁巨头阿塞洛 - 米塔尔公司先后入股华菱管线,控股中国东方,实现进军中国钢铁市场的梦想,神户制钢、新日铁等业界巨头,均已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的钢铁生产和销售环节,而日本三井、韩国浦项等国际知名商社和企业为扩大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分别在中国建立了27家和18家钢材加工配送中心,这些加工配送中心每年分别使用日、韩进口钢材达300多万吨和200多万吨,悄然瓜分着国内的钢铁市场;第三,从目前钢铁企业市场定位上,各产线特别是先进的生产线定位相似,低端产品正常恶性竞争与高端产品同质化竞争并存,产品品种占有率均不高。
中国钢铁工业面临三个态势变化分析20101014
中国钢铁工业面临三个态势变化分析地域:国内信息类别:行业动态行业类别:钢铁作者:发布人:钢铁行业管理审核发布时间:2010-10-14 14:37:59.0中国钢铁业、钢铁物流业将迎来模式创新新时代分析(一)——钢铁工业面临三个态势变化面对当前和今后世界经济形势演变趋势,钢厂和贸易商都应该思考:钢材和铁矿石市场将发生什么重大态势变化?钢铁业和流通业发展模式将发生什么重大变化?时代的机遇是什么?概括来讲,以下三个态势变化是未来的钢铁工业所不可避免的:一是我国钢铁需求将呈现低增长的趋势。
这种趋势的出现将引发钢铁企业、钢铁物流企业发展模式的改变,引发铁矿石、钢材市场运行态势的一系列变革。
二是铁矿石市场在悄然发生改变。
目前,中国和国际铁矿石市场供需平衡关系进入相持阶段,但是这种平衡很脆弱,未来势态将向着有利于中国钢铁企业的方向发展。
三是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前所未有。
从目前来看,世界经济短期内难以恢复到2008年上半年以前的快速增长水平。
以上三个态势的变化将给钢铁生产企业带来挑战,也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是依靠国内投资扩建谋发展已经没有出路,钢铁企业将进入一个发展战略调整的新时期。
企业将来拓疆布局要以企业兼并重组和“走出去”发展为重点,战略经营管理、战略协调将在企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二是市场关系的稳定度将增加。
在没有重大国际经济发展波动影响的条件下,国内钢材市场只能在大势平稳中震荡波动。
当前面临的市场困难将是一种市场常态,这种市场态势也成为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机遇。
三是贸易商数目急剧增加的时代将结束,中国钢材贸易商面临着发展模式的创新。
一、我国钢铁需求已进入高消费、低增长时期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时期的人均年度用钢消费曾经达到600公斤,这也是许多人估算我国钢铁消费饱和点前后的人均年度用钢消费水平的基本依据。
但同时,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一半人口仍在农村等因素都将影响我国年度钢铁消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 办发 [0 0 3 2 1 )4号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人 民政 府 。 国务 院各部
委 、 直属机构 : 各
性和 紧 迫性 , 一 步统 一思 想 , 确处 理 速 进 正 度 与效 益 、 局部 与整体 、 当前 与长远 的关 系 ,
强节 能减排 和结 构调整 , 是转变 钢铁工业 发 展方 式 、 高产业 发 展质 量 和效 益 、 提 实现 可
等指标约束作用, 加强质量、 用地、 金融等方 面的监督 管理 , 进一 步加大对 违规建设 项 目 的政策压 力 。积 极引 导钢铁企业 以品牌 、 标 准、 服务 和效益 为重点 , 全面提 升产 品质量 ,
构调整 , 国务 院同意 , 经 现就做好钢铁工业节
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提 出以下 意见 。
一
( ) 实制 止 钢铁 行 业盲 目投 资和 重 二 切
复建设 。 抑制钢 铁产 能过快增 长作为 落实 将 节 能减排工 作 的重 中之 重 , 国家 已批 准开 除
展 前 期 工作 的项 目外 ,0 1 底 前 不 再 核 21 年
增 强 国际竞 争力 。
( ) 三 严格 履 行 钢铁 项 目审批 和 核 准程
序 。对所有 新建 和改造项 目, 严格 依法依 规 进行 审批 。 坚决制止 以淘 汰落后产 能等名 义 擅 自建设钢铁 项 目, 对违规 建设 的要 严肃处 理 。发展改革 委要牵 头组织 对 20 以来 05年 建设 的钢铁项 目进行 清理 。 国土资 源部牵 头
、
充分认识 加强钢铁 工业 节能减排 和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
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招商证券-对钢铁行业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点评-100624.
大中
型材涂镀板卷冷轧板卷热轧板卷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346 7228200000
347 7229200000硅锰钢丝资料来源:财政部,招商证券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314 7208512000 315 7208519000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316 7208520000 10mm ≥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317 7208531000 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表1:2006年起我国涉及钢铁的出口退税及出口关税政策一览表
政策内容
税率调动方向下调下调
2006年9月15日起中国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7年4月15日起2007年6月1日起
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原材料|钢铁
中性(维持)
2010年6月24日
钢铁行业结构调整走向深入
对钢铁行业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点评
事件:财政部宣布与7月15日起取消48个钢铁细分品种的出口退税,涉及产品主要是热轧板卷、大中型材和涂镀板卷等,调整幅度超出市场预期。
取消出口退税的大多属于“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此次取消退税的钢材品种是大型型材,普通热轧卷,中厚板,宽度在600mm以下的普通热轧、冷轧、彩涂、镀锌板带产品,没有涉及钢管和铁道用材,不锈钢和合金钢大多也没有涉及;从出口退税率上看,退税率为9%或5%的产品退税大多取消此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是达成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目标的手段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指出,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促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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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钢铁工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加强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全球供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对世界铁矿石资源垄断加剧严峻形势、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是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扎扎实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二)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要将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
要进一步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约束作用,加强质量、用地、金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
积极引导钢铁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
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
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对在建和已建成的钢铁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污染超标的项目进行查处。
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问责制,认真查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及金融机构要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的审批。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税收征管,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完善和落实土地使用、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
中央财政要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五)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和具体企业。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暂停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实施先拆后建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综合平衡后可优先予以核准。
各地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要按照政策规定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权债务重组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六)大力推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
实现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要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
大力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
加强和完善废钢铁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短流程炼钢。
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策。
要强化节能减排计量管理,提高能耗和排放计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能力。
通过强化环境准入、执法监管、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监测、减排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监察,推动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七)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
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促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
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有利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进出口措施,相应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
五、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八)明确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
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各类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抓紧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
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授信、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
对国有钢铁企业因重组出现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标中作相应调整。
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要切实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出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安全,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十)积极支持钢铁行业做好技术创新工作。
充分重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持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
依托相关科技计划,引导和鼓励钢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重大工程和战略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前瞻性储备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未来国际竞争需要、支撑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关键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
(十一)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钢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支持对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的关键项目和企业。
加大关键钢材品种、钢铁新材料、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环工艺、节能减排、矿山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促进钢铁产业升级。
七、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十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
在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度减少国内钢铁企业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
要加快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行业协调力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
优化铁矿石资源配置,铁矿石资源要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
进一步做好进口铁矿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公布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加强对铁矿石进口流向的监测管理。
(十三)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与各类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的协商,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的合理价格水平。
八、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十四)大力推进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
加大国内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
研究降低国内铁矿石生产和开采企业负担、提高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
加强对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的技术和科研开发力度,对尾矿回收等综合利用项目研究完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国内矿山的有序建设和开发,加快推进铁矿资源的开发整合,将铁矿矿业权依法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
用好现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铁矿山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
支持钢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
鼓励钢铁和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并统筹考虑矿山、道路、港口、供电、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和钢铁工业园区,努力提高钢铁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会商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钢材产品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加强与各国政府及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化解贸易摩擦,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九、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十六)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抓紧细化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抓好落实。
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钢铁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钢铁企业认真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
钢铁企业要从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各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四日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参加单位1 严格钢铁建设项目核准2 清理钢铁建设项目3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4 查处环保违规行为5 严格钢铁行业贷款审批6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7 严格税收征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8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展改革委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务 10 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11 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名单 12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1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钢铁工业协会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发展改革委策14 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工作质检总局 15 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16 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17 促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 18 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19 20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工业协会、五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矿进出口商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加大国内铁矿资源勘探开发力国土资源部度鼓励国内企业到境外进行矿山发展改革委、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开发和钢厂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钢铁工业协会21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