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集下载

202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考点精细化整理

202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考点精细化整理

202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考点精细化整理第一节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一.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建筑资源吧秒记:协中投专通,求清纲) (1)合同协议书T(2)中标通知书T(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f(6)发包人要求f(7)勘察费用清单T(8)勘察纲要T(9)其他合同文件。

【2023年•单选题】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下列工程勘察合同组成文件中,优先解释顺序排在中标通知书之前的是(A)oA.合同协议书B.专用合同条款C.勘察费用清单D.通用合同条款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

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2023年•单选题】建筑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人是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B)。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____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

第三条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等。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设计、预算及有关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转包勘察设计合同。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的委托方,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包括建设工程的委托人、投资人或权益人。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合同文件,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书、设计文件及相关附件等。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盖上公章。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合同的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二)委托方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项目地址、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四)勘察设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五)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及工期;(六)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七)合同履行中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八)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责任的约定;(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十)违约责任的约定;(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十二)其他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委托方的实际需求,确保勘察设计结果符合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功能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_监理工程师_合同管理_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题库(76道)

_监理工程师_合同管理_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题库(76道)

_监理工程师_合同管理_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两个示范文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A 两个文本的主要内容是一致的B 两个文本分别适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C 两个文本适用的勘察任务不同D 两个文本均不应包括任何设计任务正确答案:C2、勘察合同履行中,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下列关于勘察费用的支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A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B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C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D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正确答案:D3、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A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只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B 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C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确答案:A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资质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A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B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C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D 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正确答案:D5、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的合同示范文本是( )。

——[单选题]A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B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C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D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正确答案:A6、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资质说法不正确的是( )。

监理工程师考试第五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练习题

监理工程师考试第五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练习题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第1题:勘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一)、(二),两个版本分别适用于()的委托任务。

A.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B.民用建设工程勘察、其他专业工程勘察C.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D.要求简单的勘察、要求复杂的勘察答疑:参考答疑:C第2题: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报()进行批准。

A.原设计单位B.原审批机关C.原备案部门D.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答疑:参考答疑:B第3题:某公司所承建的某工程项目采用进口先进设备,出口商提供的进口设备制造图纸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图纸应由()负责该项任务的设计联络工作。

A.设计人B.发包人C.监理工程师D.设备安装承包商答疑:参考答疑:A第4题:某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设计人提交了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了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批准,该项目被迫暂停,此时设计合同履行的时间接近合同约定期限的一半,设计工作已完成全部任务的60%。

若合同终止,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

A.合同约定设计费的60%B.双倍定金作为赔偿C.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一半D.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费答疑:参考答疑: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批准导致项目暂停属于发包人的责任,若合同终止,发包人应承担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进行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设计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 %以内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预算额50%的设计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則应向设计人支付预算额100%的设计费第5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担。

A.发包人B.承包人C.设计人D.工程师答疑:参考答疑:A在施工合同执行中,设计错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在设计合同执行过中发包人应根据损失程度要求设计人按工程实际损失百分比支付赔偿金第6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条,提供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以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提升。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该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此外,还强调了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重要性。

第二章是勘察设计组织,围绕勘察设计机构的资格认定、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条例要求勘察设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明确了勘察设计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是勘察设计过程管理,包括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勘察报告的评审等环节。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设计质量。

第四章是勘察设计成果管理,主要规定了勘察设计成果的归属、保密和鉴定等事项。

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交付设计成果,建设单位有权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五章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强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的必要性。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合法、规范和高质量进行。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七章是附则,包括了对该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办法以及该条例的解释等内容。

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考情分析】2014年-2018年各章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18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7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6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5年5题5分3题6分8题11分2014年5题5分2题4分7题9分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两个版本)适用范围内容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仅涉及岩土工程﹒取得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2016年真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

A.工程放线测量B.大地测量C.结算工程量测量D.水文地质勘察E.工程地质勘察『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参见教材P61。

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合同的订立】1.勘察合同当事人2.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4.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设计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一般项目2项)■总体规划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方案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初步设计(一般项目)■技术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一般项目)2.设计合同当事人【重点难点】工程设计资质序列3.设计合同发包方式【2015年真题】下列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的是()。

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筑、土木工程等领域中,勘察设计单位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

这个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首先,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
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委托方则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配合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

双方都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勘察设计合同规定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明确勘察的
范围、方法和标准,设计的内容、要求和标准。

委托方需要明确工程的需求和要求,以及对成果的验收标准。

通过明确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可以避免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歧义和分歧。

此外,勘察设计合同还规定了工作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按照
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进行工作,并在工作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

委托方需要按时支付报酬,并确保支付的方式和金额符合合同约定。

通过明确报酬和支付方式,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报酬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总的来说,勘察设计合同是建筑、土木工程等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合同之一。


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工作范围和内容、报酬和支付方式,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双方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努力,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②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 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 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③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
属于《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规模的工程勘 察、设计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 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资质
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承接范围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需求勘察设计服务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展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报酬标准、风险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风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任务、费用等事项得到充分协商确定;(三)合同文本清晰具体,内容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四)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六)附则。

第九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同意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保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办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强迫性尺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度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办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度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办理制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页脚内容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规模大概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大概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勘察、设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报酬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复制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02、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02、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考情分析】1.本章分值:4-9分左右2.题型:单选2-3题,多选1-2题3.难度系数:☆【框架概述】第一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偲偲老师提示】考点对应:本节内容属于可考内容,注意勘察设计招标的特征,了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掌握不可进行招标的情形。

重要性:☆☆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一)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的概念“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所谓“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设计招标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特征(1)重要,在招标标的物特征上,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项目性能,优化和控制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最关键、最有利的阶段,设计成果将对工程建设和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综合效益起重要作用。

与施工和材料设备投标报价相比,虽然设计投标报价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大,但设计方案对工程项目往往更具全局性、长效性和创新性影响。

(2)在招标工作性质上,与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相比有如下特点:一方面,勘察设计招标是专业服务性质的招标,设计工作对技术要求高,常常只有数量有限的单位满足要求;另一方面,工程设计从前期准备到后续服务跨越的周期长,成果的内容和质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设计方案的优劣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不易在短期内准确地量化评判。

(3)在招标条件上,勘察设计招标通常只能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项目概况、功能要求等工程前期的初步性基础资料,更多还要依赖投标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发挥技术专长和创造力,提供智力成果;且无具体量化的工作量,灵活性较大。

而施工招标一般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响应明确的投标方案,灵活性较小。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勘察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委托方是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勘察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勘察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委托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勘察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三)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四)勘察费用的计算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并保证勘察质量。

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勘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包方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预付、进度付款和验收合格后付款等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有效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或者勘察成果文件不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资质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和设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六章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六章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6.工程竣工 6.工程竣工
1) 承包人应按期竣工 2)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6.2.4 质量与检验
Quality and inspection / verification
1.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 2.检验与返工 2.检验与返工 3.工程验收 3.工程验收 1) 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2) 重新检验 3) 工程试车 4) 竣工验收 5) 工程保修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
CHARPTER SIX: MAIN CONTENT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要点 (Focus)
(1)了解施工合同的概念特点 (2)熟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3)掌握施工合同的应用方法
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
设计方
发包 承包
发包商
委托 受托 发包 承包
无合同关系
监理方
承包商
发包 分承包 承包
5.2.1 总则性条款 5.2.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2.3 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5.2.4 合同变更 5.2.5 违约责任与索赔 5.2.6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设计方
发包 承包
发包商
委托 受托 发包 承包
无合同关系
监理方
承包商
发包 分承包 承包
监理和被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各参与方关系
分包商
本章结论
6.2.5 安全施工
Safety construction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2.安全防护 2.安全防护 3.事故处理 3.事故处理
施工合同的安全管理
6.2.6 合同价款与支付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了解: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熟悉: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掌握: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第一节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了解)(一)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分为两个版本。

第二节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一、勘察合同的订立依据范本订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

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四)勘察费用(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熟悉)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二、设计合同的订立依据范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掌握)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2)限额设计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掌握)(1)设计范围。

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三)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四)设计费用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

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

按照范本条款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第三节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一、勘察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的责任(1)在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3)工程勘察前,属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6)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计算的加班费。

(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二)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三)勘察合同的工期勘察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问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时,可以相应延长合同工期:(1)设计变更;(2)工作量变化;(3)不可抗力影响;(4)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1.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费用计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1)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取费;(2)预算包干;(3)中标价加签证;(4)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

2.勘察费用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

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五)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2)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3)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l‰偿付逾期违约金。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勘察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1‰。

(3)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设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1.合同生效(熟悉)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设计期限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等。

3.合同终止(熟悉)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二)发包人的责任(掌握)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