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内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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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内科规章制度和职责

一、科室有关规定和制度

(一)患者拒绝治疗的有关规定

(二)肾内科医嘱管理制度

(三)肾内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四)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二、血透室规章制度

(一)血透室工作制

(二)医疗制度

(三)护理制度

(四)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

(五)血透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六)水处理间规章制度

(七)血透室库房管理制度

(八)血透析室患者接诊制度

(九)血透室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十)血透室急救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血透室设备维护制度

(十二)血透室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十三)血透室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流程 (十四)血透室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十五)血透室准入制度和技能标准

(十六)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一次性物品管理制度

(十八)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十九)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十一)血透室医院感染监测及报告制度 (二十二)血透室健康宣教制度

(二十三)护理风险管理制度

(二十四)护理缺陷管理制度与自我监控

三、肾内科各级岗位职责

(一)肾内科医疗岗位职责

1.科主任岗位职责

2.科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3.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4.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5.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6.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7.血液净化室医师岗位职责

8.血液净化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9.血液净化室医师岗位职责

(二)肾内科护理岗位职责

1.护士长岗位职责

2.主任(副主任)护师岗位职责

3.主管护师岗位职责

4.护师岗位职责

5.护士岗位职责

(三)血液净化室护理岗位职责

1.血液净化室护理组长岗位职责

2.血液净化室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室有关规定和制度

(一)患者拒绝治疗的有关规定

1、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的基础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做决定的权利,在他们了解拒绝治疗后果的情况下,患者有权决定拒绝/终止某项治疗或要求出院。

2、患者/家属拒绝接受/要求终止治疗时,主管医生做好下列工作:

2.1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病程录中详细记录: a、拒绝或终止治疗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b、患者及其家属对其决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c、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

2.2经以上解释,如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要求终止治疗或出院,请患者/家属签名,后果自负。

3、下列情况下,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生重新审核终止某项治疗的医嘱,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

3.1患者病情变化。

3.2应患者或其家属的请求。

3.3患者转科。

(二)肾内科医嘱管理制度

1.首诊患者的医嘱必须在一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须更改或撤销时,护士未核对及执行时,可撤销医嘱;护士已核对医嘱,应停止医嘱后,重开医嘱。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具医嘱后,在医嘱联系本上联系;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及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开具医嘱,必须由执业医师签字,方可执行,抢救病人除外。

2.医师开具医嘱后,必须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

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再核对一遍无误,方可执行。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情况,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按时签执行医嘱时间。

5.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紧急情况下,医师会诊不在现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6.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方可开具麻醉医嘱。

7.在抢救患者时,执行口头医嘱给药,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8.在接听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才记录和执行。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对擅自执行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三)肾内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1.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完成其工作,需安排人员紧急替代。 2.正常工作日:如因科室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值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由其下一级医师替代完成;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医务科予以协调解决。

3.夜班及节假值班:如因人员不足或值班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地,值班人员应联系二线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若二线班人员接替,仍因工作需要人员不足情况下,则联系三线班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以保证工作质量与安全;如有必要可报告医院总值班予与协调解决。

4.高风险诊疗技术中,若发生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高风险诊疗技术时,由以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完成诊疗技术;若后者没有资质或没有能力完成该手术,则应向科主任请示报告,请求相应人员接替。

5.科室安排二线班、三线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详见医生排班

表。(肾内科医护人员联系电话附后表)。

(四)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师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它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二、血液净化室有关工作制度

(一)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

1.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进入血液净化室须更换工作衣、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操作时注意无菌操作。

2.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不得在血液净化室内谈笑、会客、进餐及做其他私事,去其他科会诊时,说明去向。

3.热情接待病人耐心细致地做好病人思想工作,解除紧张心理,不厌其烦地指导病人及家属做好饮食管理。

4.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净化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积极收治病人,组织血液净化治疗的实施和危重病人的抢救。篇二:肾病科规章制度目录

肾病科规章制度目录:

一、肾病科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

2.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3. 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4.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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