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E.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合集下载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装质量、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装质量、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附录A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B.0.1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oI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0),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做出说明。

附录C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C.0.1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表C.0.1的规定逐项填写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C.0.2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口(因),对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项目,应做出不合格说明。

C.0.3表Col中带有“☆”标的项目和检查内容为可选项,当系统的进场检验、安装不涉及此项目或检查内容时,可不填写。

C.0.4如果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C.0.5当本表COl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中表COl内容重复时,可合并使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表Col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口进场检查编号:口安装质量执行规范和名称及编号附录D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D.0.1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技术人员应按表Dol的规定,逐一对系统设备填写设备设置情况记录,控制类设备采用字母、数字显示时,可以用字母、数字表示现场部件的设置部位信息,但在控制类设备附近的明显部位应设有现场部件具体设置部位对照表。

D.0.2本附录各表中带有“☆”标的项目为可选项,当系统部件类型或部件不涉及该项内容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内容。

表D.0.1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记录编号:附录E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E.0.1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表E.0.1的规定逐项填写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系统调试1 一般规定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

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 器的安装要求
第3.3.21条
/
防火门监控模块与电动闭门
19 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 第3.3.22条
/
场部件的安装要求
20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要 求
第3.3.23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施工员: 质量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检查 结果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最小/实际 规范规定 抽样数量
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第3.3.11条
/
1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要求
第3.3.12条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
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
13
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 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
第3.3.16条
/
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
安装要求
14 模块或模块箱的安装要求 第3.3.17条
/
15
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 安装要求
第3.3.18条
/



目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
16
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 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源自第3.3.19条/
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要求
17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备用电 源蓄电池的安装要求
第3.3.20条
/
18

吉林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吉林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22吉 林省地方标准DB 22/ T 1701—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2-12-21 发布 2013-01–01 实施ICS 13。

220.20 C 81备案号:35992-2013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设置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项目经理
/
分包单位
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项目经理
周世中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测项目
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与位置
合格
合格
2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与位置
合格
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桥架、变压器设备上的安装
第3.5.3条
合格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经自检,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消防应急广播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GB50166-2007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合格
4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的距离,控测器相邻的水平安装与距离
合格
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
合格
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合格
7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合格
8
探测器底座的安装与导线连接
合格
9
探测器底座的导线连接及标志
合格
10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及保护
合格
11
探测器报警灯的朝向位置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金属电缆桥架、支架和引入、引出的金属导管的接地和接零

火灾监视器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火灾监视器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火灾监视器调试、检测、验收记录日期:[日期]地点:[地点]调试人员:[调试人员名称]监视器型号:[型号]调试记录1. 检查安装位置和电源连接:将火灾监视器安装在指定位置,并确保电源连接完好无损。

2. 连接测试:将火灾监视器与控制中心或主机进行连接,确保连接稳定,并能正常发送和接收信号。

3. 电源测试:检测火灾监视器的电源供应,确保电压稳定,并能正常工作。

4. 功能调试:测试火灾监视器的各项功能,包括烟雾探测、火焰探测、声光报警等,确认功能正常。

5. 灵敏度调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火灾监视器的灵敏度(烟雾灵敏度、火焰灵敏度等),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火灾信号。

检测记录1. 烟雾探测:使用专业测试仪器进行烟雾探测器的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2. 火焰探测:使用专业测试仪器进行火焰探测器的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3. 声光报警:测试监视器的声光报警功能,确认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发出报警信号。

验收记录1. 调试确认:经过调试和检测,确认火灾监视器的各项功能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文件核查:核查和整理与火灾监视器相关的文件、说明书、测试报告等,确保齐全且符合要求。

3. 验收意见:记录验收人员对火灾监视器调试和检测结果的意见和评价。

4. 验收签字:相关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证明对火灾监视器调试和检测的满意。

结论经过调试、检测和验收,确认火灾监视器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正常。

该监视器已完成调试、检测、验收,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以上为火灾监视器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签字:调试人员:_____________ 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请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供日后参考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完整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完整系统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303—200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及火灾报警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模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应急广播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电话安装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火灾探测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区域显示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系统备用电源安装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系统接地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166-200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测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测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测报告概述电气火灾是指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或电路引发的火灾。

为了提高安全性和减少火灾风险,许多建筑物都配备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本文将对某一具体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并生成检测报告。

系统结构与原理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用分布式结构,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处理单元和控制终端。

传感器通过感知环境中的温度、烟雾等参数变化,并将数据传输给数据采集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负责精确地获取传感器信号,并通过通信协议将数据传送至数据处理单元,最终由控制终端对系统进行远程监控。

功能特点1. 实时监测: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环境温度、烟雾密度等参数的变化情况,一旦超过设定阈值,则会触发警报。

2. 多级预警:根据不同的火灾等级,该系统能够进行多级预警,及早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

3. 远程控制:通过控制终端,用户可以对系统进行远程监控和控制操作,提高了系统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4. 自动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系统将自动触发警报,并向事前设定的手机号或中心报警平台发送预警信息,以加速火灾的处理和应急响应。

检测结果经过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以下是我们得出的结论:一、传感器测试结果经多次测试验证后,我们发现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传感器对温度和烟雾等参数具有敏感度较高、精度较好的特点。

无论是室内环境还是狭小空间中,都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到温度和烟雾变化情况。

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满足安全监测需求。

二、数据采集与传输测试结果在数据采集模块方面,经过多次数据对比验证后,我们确认其准确获取传感器所测量到的信号,并且能够按照指定协议将数据成功传送给数据处理单元。

同时,在长时间运行测试中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表明数据采集模块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数据处理与控制终端测试结果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评估后,我们确认数据处理单元能够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准确地处理,并可以根据预设规则进行警报判断。

此外,在系统的远程控制方面,控制终端具有用户友好界面,并且实现了对监控系统各项功能的远程操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E.1--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E.1--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Ⅰ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调试、检测、验收
部件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设备选型
1.1
规格型号
GB 50116





C
2控制器应能解除制定部件的屏蔽,并熄灭屏蔽指示灯
操作控制器解除回路部件的屏蔽,观察控制器屏蔽指示灯熄灭情况





C
5.1.4
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
控制器主断电后,备电应能自动投入;主电恢复后,应能自动投入;主电、备电工作指示灯应能正确指示控制器主、备电的工作状态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
规格、型号应满足
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设备的规格型号







A
地址编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1.2
控制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检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检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小尺寸高温报警响应功能
长度为100mm的敏感部件周围温度达到探测器小尺寸高温报警设定阈值,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控制器应发岀火警圣广告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控制器应显示发岀报警信号部件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信息 应与设置记录一致
恢复探测器的正常连接后,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8m的余量段
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0.3m
4
接口模块
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5
产品证书和标识
应有与其相符合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6
安装工艺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相关规定
7
敏感部件的敷设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0m〜1.5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检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5.40.45工程编号: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系统调试1 一般规定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

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1、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根据系统功能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管理要求:
2.1每日应巡查火灾报警自动报警系统及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遮挡等现象;
2.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利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警报器的声光显示;
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2.3每季度应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检查下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设备:
a)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b)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c)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
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d)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e)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f)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2.4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一次;
b)自动和手动打开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c)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试验至少一次;
d)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e)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进行功能试验。

火灾报警器的测试与维修演练方案及记录

火灾报警器的测试与维修演练方案及记录

火灾报警器的测试与维修演练方案及记录一、测试方案火灾报警器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为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发挥作用,进行定期的测试是必要的。

以下是火灾报警器的测试方案。

1. 检查报警器供电:确认火灾报警器是否连接电源,以及电源是否正常供电。

2. 测试传感器功能:通过产生烟雾、热量或气体等模拟火灾情况,检测报警器的传感器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触发警报。

3. 测试声光报警功能:通过模拟火灾情况,触发报警器,检测声光报警器是否能够发出响亮且明显的警报信号。

4. 测试与联动设备的配合工作:如有与其他消防设备(如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相连的情况下,测试报警器与其他设备的配合工作是否正常。

5. 测试远程监控功能(如有):检测报警器的远程监控功能是否正常,包括联动警报中心或其他安全管理中心。

测试内容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在记录中注明测试日期、测试人员、测试结果等信息。

如有异常,需立即进行维修及报修记录。

二、维修演练方案为了确保在火灾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对报警器的维修和维护,进行维修演练是必要的。

以下是火灾报警器的维修演练方案。

1. 维修人员培训:确保维修人员熟悉火灾报警器的结构和维修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

2. 维修工具与设备: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和设备,以便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操作。

3. 维修流程演练:模拟火灾报警器故障情况,维修人员按照标准的维修流程进行操作,包括故障判断、零部件更换、功能测试等。

4. 维修记录与报告: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日期、故障原因、维修措施、更换的零部件等信息,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维修演练应当定期进行,持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三、测试与维修记录以下是对火灾报警器的测试与维修演练进行记录的一部分例子:日期:20XX年X月X日地点:XXX大厦测试记录:1. 检查报警器供电:供电正常。

2. 测试传感器功能:传感器正常,能够准确检测到烟雾和热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1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

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新规解读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最新版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

下面将针对新规范的要点内容进行解读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规范与老版规范的不同之处此次规范的修订时机非常巧合,也很奇妙。

宏观环境来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机构改革,还是消防部队整体退出了现役机制、另外成立国家应急管理部等等变化。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职能整体划归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项目消防验收板块的负责团队对各类消防规范的熟悉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我们不妨将问题细化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以下简称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于2007.10.23发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业内各类新产品越来越多,很多新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在项目验收时还是暂无法律规范可以参照。

另外2014.5.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与现在正在实施的老版火报系统验收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所以此次修订也是不但及时也很必要,体现了对行业的精准指导、以及对市场的牵引作用。

首次看到最新版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简称新版火灾报警验收规范),这一版的火灾报警验收规范的内容翔实、细节丰富、篇幅不短,一共是510页。

而之前对应标准版本是62页,仔细研究了新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之后,我们发现了诸多不同之处:第一、补充完善、细化系统部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的内容,比如对于显示或控制器类设备的调试,都与产品相关的规范作了结合,和老版本验收规范中以功能为主的调试形成鲜明对比;且新版本验收规范中补充了大量工程中调试、检测、验收的记录表格,让施工过程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后期如国家放开工程验收的限制,也免得有人钻规范的空子。

第二、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格
——消防控制室
检测位置:
检测数量:
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设置位置
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应设置在靠近室外安全出口或主疏散通道
疏散设施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送、回风管道
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消防设备示意图
应有报警、消防设备的平面图或模拟示意图
消防控制
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应有图形显示装置和向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火灾报警及其它相应信息的装置
接地与绝缘
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的导线间绝缘电阻应≥20MΩ
专用接地电阻值应≤4Ω,共用接地电阻值应≤1Ω
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应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小于25mm²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用铜芯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小于4mm²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做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手动报警按钮
检测位置:
检测数量:
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编码与竣工图
相符
间距
≤30m
高度
1.3~1.5m
安装
牢固
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出入口处
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出入口处
确认功能
确认灯报状态
报警功能
报警功能
外观
外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现场检测检测人:记录人:
——柜式报警控制器
检测位置:
检测数量:
项目
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求
检测结果
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应高于背景15dB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别使监控设备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接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C
5.1.4
监控报警
功能
4.8.2
1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监控设备应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监控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情况
用手感检查或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







C
5基本功能
5.1回路号(1)的基本功能
调试准备
4.8.1
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5.1.1
自检功能
4.8.2
监控设备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具进行功能自检
编号
设置部位
配接回路数
M
探测器数量
N
检测数量
N
验收数量
应符合GB 50166-2019表5.0.2的规定
地址编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检测、验收





B
2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检查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显示情况





C
5.1.5
消音功能
4.8.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手动操作设备的消音键,检查设备声信号消除情况





C
5.1.6
复位功能
监控设备的连接、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后,监控设备应能对监控设备的报警状态复位,消除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信号







C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对照设计文件逐一检查线缆的标号







C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检查端子接线情况







C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用尺测量线缆的余量长度







C
5线缆应绑扎成束
检查线缆的布置情况
用手感检查设备的安装情况







C
☆2落地安装时:
设备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用尺测量设备底边与地(楼)面的距离







C
☆3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设备的加固措施







C
4.2
设备的
引入线缆
3.3.2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检查设备内部配线情况
恢复监控设备的正常连接,使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监控设备的复位键,观察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C
5.2回路号(M)的基本功能
调试准备
4.8.3
将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1
故障报警功能
4.8.3
监控设备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接断路、短路时,监控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位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号,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表E.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调试 □检测 □ 验收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调试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
控制器型号规格





B
2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检查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显示情况





C
5.2.3
复位功能
监控设备的连接、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后,监控设备应能对监控设备的报警状态复位,消除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信号
恢复监控设备的正常连接,使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监控设备的复位键,观察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检查设备与外接备用电源的连接情况







C
☆4.4
蓄电池
安装
3.3.4
设备自带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检查蓄电池的安装情况







C
4.5
设备的
接地
3.3.5
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C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管口、槽口封堵情况







C
4.3
设备电源
的连接
3.3.3
1设备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检查设备主电源的标识,检查设备与消防电源的连接情况







C
2设备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操作监控设备的自检机构,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运作情况





C
5.1.2
操作级别
4.8.2
监控设备应根据不同使用对象设置不同的操作级别
检查监控设备操作级别划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的规定





C
5.1.3
故障报警功能
4.8.2
控制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时,监控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位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号,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3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证书和
标识
2.2.1
应有与其相符合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核查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A
4安装质量
4.1
设备安装
3.3.1
1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部件类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设备选型
1.1
规格型号
GB 50116
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的规格型号







A
2部位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备的设置部位







C
地址编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分别使监控设备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接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C
5.2.2
监控报警功能
1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监控设备应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监控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