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词的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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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词的兼类
兼类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多年来许多人都曾论述过,但是至今也没得到很好解决。现在,我们也想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此和大家一同探讨。
我们认为,如果一个词至少有两个义项分别具有不同词类的系列特征,那么这个词就兼属这些词类。
一、“一个词”的说明
(一)明确研究的对象:“词”
1.这个词是语言中的词
语法学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的研究的对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词类。但是,语言和言语是不可分割的,语言必须存在于言语中,而且语言的变化归根结底是言语的变化引起的,比如“活用”和“兼类”。一般来讲,任何人都可能对某一个词进行活用,任何一个词也可能被某个人活用。如果这种言语中的活用,只是某个普通人极偶然的现象,这是不可能引起社会注意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用法就有可能被一些人或某个言语社团所接受进而被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使用,那么它就变为活用了。这种“活用”随着其在语言中使用频率的提高,又极有可能转变为语言中的“兼类”,因为它在“活用”中临时获得的意义和功能已经被固定下来。虽然,我们原则上研究词类要排除言语因素的干扰,但是实际执行起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某种现象从言语中上升到语言中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其间有个模糊状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量坚持我们的原则。
2.这个词应该是共时状态下的词
就语言本身来讲,它既有历时的一面,也有共时的一面,任何阶段的语言都无法割断与过去状态的联系,语言中的词汇也是这样,现代汉语中的词汇就有古代的成分。然而,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词汇在语音、意义和用法等上面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或多或少出现这样那样的变化,那么我们在分析词的兼类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这些问题。从历时的观点看,某个词或者由于活用或者由于其他什么原因,有可能产生兼类,进而随着语言的发展,词类间经过一番消长,又有可能分化出或转向别的什么词类。当然,每个阶段都会经过一定的时间,短则几十年,长则上千年。然而,从共时的角度看,某个词可能处在活用阶段、兼类阶段或者已经转向其他词类的阶段。我们研究兼类问题时,主要是从共时的角度也就是从现代汉语的角度来考察。
3.这个词还应该是普通话中的词
现代汉语即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
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而方言,这里主要指地域方言,是现代汉语的地域变体。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而且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词汇系统。但是,普通话和方言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普通话要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往往要从方言中汲取营养,尤其是吸收一些词汇。然而,在语法特征和意义上,有的吸收是完全的,有的是不完全的。这就造成某个词在普通话和方言词汇系统中可能属于同一词类,也可能属于不同词类。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兼类问题所研究的领域应该是普通话而不是方言,对于进入普通话的方言词汇应该具体分析。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进入普通话的社区词语、行业词语、外来词语等。
(二)判定兼类的前提:“一个”
1.我们可以从文字上进行判定。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那么现代汉字就是主要记录普通话的,它是汉字发展到现阶段的状态。而且我们要想对词类进行分析,就必须借助文字。在普通话中,文字和词是能相对应的,无论是用一个汉字记录一个词还是用几个汉字记录一个词。但是,下面几种情况应该注意:古今字(“说/悦”,古字所记录的词中的某个义项后来获得独立,于是另造一字即今字来记录它,但是它们此时已不再是一个词了,而是两个词)、通假字(“早/蚤”,这种通假只存在于古书中,在现代它们记录的已不是同一个词了)、繁简字(“圖/图”,繁简字的情况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存在,尤其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大量简化,虽然繁体字和简体字所记录的是同一个词,但是在普通话中已经不再使用繁体字了)和异形词(“蔬菜/菜蔬”,这种情况虽然还存在,但有的已经淘汰了一个,有的还在消长中,还有的有待分化或规范,这是普通话中的特殊情况,最终需要得到解决)。如果能够清楚地辨别以上几种情况,我们就可以说:在普通话中,词不同,记录它的文字就不同;文字不同,它所记录的词也不同。因而,它们也就构不成兼类。
2.我们也可以从声音入手。大家知道,词是声音和意义的结合体,声音是它的物质载体。因此,在分析词的兼类时,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方面进行考察。在普通话词汇中,如果声音不同,那么声音所承载的词就不同,词不同就不能构成兼类。下面几种情况也是值得注意的:儿化(把/把儿)、轻声(非轻声的“摆设”/轻声的“摆设”)、改变声调(上声“好”/去声“好”)和转变声韵结构(传说的“传”/立传的“传”),以上几类声音所承载的词是不同的。那么,其他不同声音所承载的词自然也不是同一个了。此外,异读词也是一个很特别的现象,这是普通话需要解决的问题。
3.我们还可以从意义入手。这主要是用于处理同形同音词(大米的“米”/米尺的“米”)。如果记录词的文字和声音都相同,但它们的意义对现代大众来讲感觉不出它们有什么联系,那么它们也不是同一个词。
二、意义和功能
(一)现代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并不一一对应,同一词类可以充当不同的句子成分,同一句子成分也可以由不同的词类充当。例如:动词主要作谓语,但
是也可以做主语、宾语和定语;主语主要由名词充当,但是也可以由动词和形容词充当。举个例子:“学习很好。”“学习”在这个句子中作了主语,那么此时它属于哪一类词呢?我们可以把它扩展一下: “他学习英语很好。能够学习下去很好。”这时它作了谓语又带了宾语、受副词修饰又带补语等,这些事实说明,“学习”是动词。我们不妨再进行一次扩展:“*一个学习很好。不学习很好。”大家都知道,名词可以接受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修饰而不能受副词修饰等,这显然与我们第二次扩展相矛盾,也就是说此时的“学习”不是名词。以上说明“学习”在句子中虽然作了主语,但是它的动词词性没有变成名词词性。
因此,如果判定一个词的类别仅仅从它作什么句子成分出发,或者说从它的功能(即它与其他词的组合能力)出发是不够的。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够判定一个词的类别呢?我们认为,只有把一个词的意义和功能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现代汉语中词的类别问题。
(二)在分析词的类别时,我们主张先从意义入手
原则上讲,如果一个词的意义在不同的组合中(含与不同词的组合和作不同的句子成分),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它所属的词的类别就没有发生变化。还是以“学习”为例:“学习很好、热爱学习、学习语文、学习资料(此处看作偏正结构)。”在这些结构中,人们通常认为“学习”都是动词(可以用上面的方法扩展出合法的句子来进行证明),原因就是它的意义(从阅读、听讲、研究、实践中获得知识或技能)在这些结构中没有变化。如果我们否定这一原则,把这些结构中的“学习”看作名词、动词或形容词,也就是把它看成兼类词,那么现代汉语中绝大多数词都会成为兼类词,因为它们也可以处在类似的结构中,如此一来就最终造成“词无定类”,就会使词类研究失去意义。这样,我们就得到初步结论:通常情况下,一个词只有在不同的结构中意义发生变化时,它的类别才可能发生变化,它才有可能是兼类词。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可以推断单义词是不可能兼类的,因为它们的意义在任何结构中都很难发生变化。于是剩下来的只有多义词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多义词都是兼类词。我们要知道它们不是一个概念:多义词是词汇学的范畴,着重研究词的意义;兼类词是语法学的范畴,重点考察词的语法特征。尽管如此,我们也无法否认一个词的多义正是它兼类的前提。究竟一个多义词是不是兼类,我们要具体分析它的每一个义项,这时要结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