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死亡卡编号生成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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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分布式系统功能介绍周修文

死因登记报告分布式系统功能介绍周修文
概述
本次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主要是将系统改为分布式,以提高
系统的性能
对所有个案卡的操作增加限制 在保留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所有功能的基础之上,添加了些新的 功能以方便用户使用
对报表部分的内容进行修改,对报表的种类有所变动,并且改变了各统 计所使用的ICD10编码的分类
改造内容——功能结构
改造内容——统计分析
死因质量反馈 该功能主要是用于上传所需的报表反馈文件 目前只允许国家级用户可新建类别及上传附件 省级以及地市级平台可在各自平台下载国家级所上传的附件
改造内容——字典管理
字典管理(除村编码维护) 字典管理模块功能与原系统一致 由国家级用户通过国家级平台进行操作管理 由于原先的ICD103编码不用于现在的统计,所以也对应的取消了 ICD103编码的查询及管理功能
改造内容——功能结构
增加GBD160编码的浏览功能
取消原系统中ICD103编码的维护
报卡管理——死亡卡查询
改造内容——死亡卡查询
按钮位置 添加、导出EXCEL以及导出全部按钮都移至列表上方,此为本次框架 的统计风格
查询条件 1. 增加性别、监测点类型、小概率事件查询条件 2. 原卡片状态条件中新增“全部(含删除)”选项 操作限制 1. 直报用户登陆后,权限被放大,可查询本区县内的所有个案,但 不允许操作 2. 对添加、修改、删除、审核等操作功能只能在地市级平台由区县 级用户来操作 3. 未终审个案由个案报告地管理(操作),已终审个案由户籍地管 理(操作)
为分年龄定时统计
原始报表:即平时所查询使用的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以及周报
调整报表:只含有年报,且在每年原始报表的年报数据产生后,根据当 年的漏报率,重新计算出各地区的死亡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596—2018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和数据交换。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类医疗机构死亡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75.9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WS/T 483.11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death medical certificate (inference)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4 业务管理功能4.1 死亡个案信息录入4.1.1 死亡个案信息创建死亡个案信息创建包括以下功能:——建立或自动生成死亡个案信息,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作为死亡个案唯一标识符,系统录入死亡个案信息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编码、常住地编码、疾病诊断、确诊时间、转归、死因等内容;——提供基本的数据校验功能,校验规则应遵循WS 375.9 的具体要求。

4.1.2 死亡个案信息打印死亡个案信息打印包括以下功能:——死亡个案信息规范化打印功能,打印标准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已打印死亡个案信息标识禁止修改功能。

4.1.3 死亡个案信息审核1WS/T 596—20182 死亡个案信息审核范围包括创建的死亡个案及下级机构交换的死亡个案,根据审核管理需要提供分级审核功能。

具体要求包括:——对根本死因及疾病分类代码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提醒:实现待审核内容的提示和审核时间提醒功能,对不适宜作为根本死因及不能作为根本死因的死因编码,应进行明确提示;——审核意见:可查看待审核内容、审核历史信息,并签署意见,应根据意见将办理事项转向下一处理人或退回上一处理人。

医院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医院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医院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内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病人死亡信息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依据国家卫计委《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内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内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病人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院内病人死亡信息报告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临床科室由科室主任负责,安排专人管理本科室病人死亡信息登记、信息核查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送等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各临床科室病人死亡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监督管理、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网络直报工作。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妥善保管。

各联均应由诊治医师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诊治医师须签名,并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院内病人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

由接诊或诊治医生作出死因诊断或推断,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告知死者亲属各联使用用途,包括送达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联和送达民政部门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联。

五、病人死亡原因应按照国家疾病分类(ICD-10)填写标准的国际疾病名称。

原则上禁止填写“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症状和体征;也禁止填写英文字母宿写等不规范名称。

六、诊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尽早提交至我院预防保健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

预防保健科应及时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工作,并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七、预防保健科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及死因链错误检查。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用户、角色和权限说明
❖ [新死因_地市级角色]所具有的功能点见下图所示: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用户、角色和权限说明
❖ [新死因_县级角色]所具有的功能点见下图所示: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用户、角色和权限说明
❖ [新死因_直报角色]所具有的功能点见下图所示: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系统功能介绍
❖ 统计分析 ▪ 定时统计
分地区定时统计 分年龄定时统计 分职业定时统计 分婚姻状况定时统计 分文化程度定时统计 分时间定时统计 分地区儿童死亡统计 分地区孕产妇死亡统计 分地区死亡顺位分析 法定传染病统计 默认按照终审时间统计,下页以分地区定时统计为例显示如下。报表内容 也可以Excel形式进行导出。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系统功能介绍
❖ 死亡卡查重 查重功能针对的是已
经终审的卡片,查重范围 仅限于在县级进行,如果 按照年龄条件查重的话, 2岁之内默认为年龄相 同。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系统功能介绍
❖ 死亡卡打印
在查看死亡卡页面才可以打印其详细信息,并以PDF格式打开或者保存到本 地。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用户、角色和权限说明
❖ 疫情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分级代管模式: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采用了由大疫情系统管理员来创建和管理用户,属于平级横 向管理,各级用户的账号都由大疫情各级系统管理员来分配,为这些用户授权角色;
分配
国家级系统管理员
国家级专报系统用户
逐级授权
分配
省级系统管理员
选择该分组,用户属于死因监测组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际操作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及质量控制.pptx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及质量控制.pptx
• 如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合格的编码人员, 由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补录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3、质量控制
1、死亡信息的审核 •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自查;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任人在死亡信息上报后7日内 完成数据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 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确保根本死因判断及ICD编码 质量。
死亡医学证明书Βιβλιοθήκη 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 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三联家属保存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随病案保存或 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死者家属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信息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控中心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 直报。
• 地方各级信息采集报告平台,与国家平台 进行数据推送和交换。
死亡信息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在签发《死亡证》15日内通
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省市级信息 采集平台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 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2、信息登记与报告
❖ 《死亡证》签发 ❖ 《死亡证》填写 ❖ 死亡信息报告
《死亡证》签发
1.签发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 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含 死亡新生儿)。
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死亡证》签发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为负责接诊或死亡
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 证》,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 发。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死亡卡编号生成使用说明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死亡卡编号生成使用说明

死亡卡编号生成功能使用说明说明《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即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死亡卡编号的录入方式依旧为系统自动生成,但改为由使用单位预生成的方式提前将所需的死亡卡编号生成出来,在填报或录入死亡卡时依照事先生成的死亡卡编号进行填写或选择。

规则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年份+4位流水号组织结构代码:由国家所提供的各单位登记的机构代码,称为国标;年份:该死亡卡编号被生成时的年份;流水号:对应组织机构代码所生成编号的序号。

过程界面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机构信息:图中“地区”及“机构名称”为当前登用户在系统中的地区及机构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图中“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组织机构代码(国标)所在地区”及“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均为已经关联组织机构信息。

*注:组织机构信息区域如上图无信息显示时说明该单位尚未进行关联,目前无法进行死亡卡编号的生成。

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关联页面:筛选条件:提供用户对“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进行模糊查询;关联提示:提示用户该机构是否已经完成关联操作;默认关联链接: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找到;机构信息:用户账号在系统中所属的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用户所属单位所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确认关联按钮:确认与相应组织机构信息进行关联。

*注:1.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查询到时,点击该按钮将会将当前用户所属机构的机构信息插入到组织机构(国标)的编码表中,并与之进行关联,希望用户在使用该功能前请先进行认真查询及确认。

2.用户关联组织机构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关联其他组织机构后为对应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流程关联及生成步骤步骤一:通过功能树“报告卡管理—>死亡卡编号生成”进入“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若该机构已进行过关联则直接按照“步骤五”所示进行生成即可);步骤二:点击“关联”按钮进入组织机构(国标)关联页面;步骤三:通过筛选条件进行查询,找到需要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步骤四:如果查找到对应信息,点击对应操作中的“关联”按钮即可完成关联,若在组织机构(国标)表中未找到相应信息,则点击筛选条件下方的默认关联链接进行默认关联;点击默认关联时,系统会根据用户的单位名称进行一次检索,如果存在相应组织机构国标信息会弹出提示信息及确认框,用户可取消默认关联的操作重新查询,或继续进行默认关联。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以“卫生部北京医院”操作为例,给大家演示一下输入原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点击“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选择“报告卡管理"—“死亡卡编号生成",出现界面如下:
此时的组织机构代码(国际)一行默认为空,只有上面的“地区”和“机构名称”为系统默认,点击左下角“关联”按钮后,如下图所示:
点击自己所在单位名称后面的“关联”按钮,此时上面对应的单位名称行变蓝,并弹出提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选择“ok”则关联结束,系统自动跳转至如下界面
此时组织机构代码(国际)一行相应信息已经自动填充,之后点击界面“生成"按钮,出现界面如下
初次选择流水号为1—100,点击确定后,卡片编号自动生成
之后可以填报死亡卡片了(生成流水号可以随时增加,但是首次最多生成100张)
死亡卡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新系统变化的部分为:第二行,需要“选择死亡卡编号”点击后弹出界面如下:
点击对应流水号后面的“确定”则死亡卡编号自动填充,之后可按照以往操作进行报卡即可。

死亡证编号生成和编号使用操作示范参考幻灯片

死亡证编号生成和编号使用操作示范参考幻灯片

组织机构关联操作
点击功能树“报告卡管理--> 死亡卡编号生成”
“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点 击“关联”
在弹出页面根据“组织机构代 码”或者“单位名称”进行筛选
是否查询或筛 选到相应机构


点击对应单位 信息后的“关
联”按钮
按照提示的单位名称进 行搜索
点击筛选条件 下方的链接
系统是否提示 存在名称相似
的机构 否
*注: 1.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查询到时,点击该按钮将会将当前用户所属机构的机构信息插入到
组织机构(国标)的编码表中,并与之进行关联,希望用户在使用该功能前请先进行认真查询及确 认。 2.用户关联组织机构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关联其他组织机构后为对应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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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号生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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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如下图点击“死亡卡编号”文本框 后的“选择死亡卡编号”按钮进入死亡卡编 号选择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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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在弹出的“死亡卡编号选择”页面 中找到对应的编号信息,点击信息后的“确 定”按钮即完成死亡卡编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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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死亡卡编号只能在录入时进行选择,死亡卡进行 保存之后该死亡卡号将从“编号生成器”中删除, 该操作为系统操作不可恢复,请在选择编号时谨慎 操作。 2.录入时选择死亡卡编号,必须与纸质编号相一致。

点击对应编号信息 后的“确定”按钮
完成死亡卡编号选 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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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号生成步骤
首先输入网址进入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陆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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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进入系统,通过功能树“报告卡管理—>死亡卡编号生成”进入“死亡卡 编号生成” 页面(若该机构已进行过关联则直接按照“步骤五”所示进行 生成即可)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操作教学课件ppt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操作教学课件ppt

04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
系统的安全性措施
用户权限管理
对不同用户设定不同的权限,确保数据的 安全性。
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
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和黑客 攻击。
数据备份与恢复
定期备份数据,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 恢复数据。
加密传输数据
采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总结词
身份验证与退出过程的简要说明。
详细描述
首先,您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成功,您将进入系统主页面。退出系统时,您需要按照系 统提示,点击“退出”按钮以安全地离开系统。
创建新报告
总结词
创建新报告的步骤概述。
详细描述
在系统主页面,找到“创建新报告”按钮并点击。在新报告页面,您需要填写报告类型、报告标题、 报告日期等基本信息。同时,您可以选择添加附件或备注来完善报告内容。
填写报告信息
总结词
报告信息填写的步骤说明。
VS
详细描述
在创建新报告页面或已有报告页面,您需 要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死者姓名、 性别、年龄、死因等。同时,上传相关证 明文件和照片也是必要的。
提交报告
总结词
提交报告的步骤概述。
详细描述
在填写完报告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会提示您确认提交的信息是否正确 。一旦提交成功,该报告将不能再进行编 辑或删除。
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关系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与医疗信息系统、疾病监测系统等 其他相关系统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有助于提高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
该系统还与统计信息系统、社会健康保障系统等相关系统 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为改善人民健康状况作出贡献 。

丹东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丹东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丹东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丹东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初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口死亡信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4〕215号),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发[2014]6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2015〕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0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公安和民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为《死亡证》)的签发与使用,以及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信息共享与统计分析等。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规范《死亡证》使用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校核,建立信息共享,加强统计分析工作(附件2)。

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死者火化信息库(要包含死者身份证号码登记)。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纸质《死亡证》印制并统一印制流水号。

流水号构成为:年份后两位+流水号(00001-99999),如№.1400001,各联一致。

本年度未用完的死亡证可跨年使用。

第二条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本辖区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负责本辖区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开展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价。

负责对本辖区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条件成熟时,市级卫生计生信息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以“卫生部北京医院”操作为例,给大家演示一下输入原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点击“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选择“报告卡管理”-“死亡卡编号生成”,出现界面如下:
此时的组织机构代码(国际)一行默认为空,只有上面的“地区”和“机构名称”为系统默认,点击左下角“关联”按钮后,如下图所示:
点击自己所在单位名称后面的“关联”按钮,此时上面对应的单位名称行变蓝,并弹出提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选择“ok”则关联结束,系统自动跳转至如下界面
此时组织机构代码(国际)一行相应信息已经自动填充,之后点击界面“生成”按钮,出现界面如下
初次选择流水号为1-100,点击确定后,卡片编号自动生成
之后可以填报死亡卡片了(生成流水号可以随时增加,但是首次最多生成100张)
死亡卡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新系统变化的部分为:第二行,需要“选择死亡卡编号”点击后弹出界面如下:
点击对应流水号后面的“确定”则死亡卡编号自动填充,之后可按照以往操作进行报卡即可。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死亡是生命的终结,每个人终将面对这个不可逃避的现实。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保障公众的权益,我们需要进行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本文将会详细讨论这一程序的具体流程,并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性与价值。

为了确保死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每一例死亡都需要通过死亡报告卡进行记录。

填写死亡报告卡是一个关键的步骤,需要经过严谨的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是确定身份和核实信息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接下来,我们需要填写死亡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这些数据将有助于统计工作的进行,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这些信息也是了解死亡情况、规避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参考。

除了基本信息,死亡报告卡还需要记录具体的死因信息。

死因可以分为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直接死因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而间接死因则是导致死因的基础疾病或事件。

填写死因信息需要精确、详细和可靠的数据,这对于病因分析、公共卫生管理和预防措施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死亡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程序也是整个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旦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成,相关部门将会负责进行报告。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汇总。

一般来说,医院、家庭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员将会负责填写和报告死亡信息。

然后,他们会将填好的死亡报告卡提交给卫生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这些机构将会对死亡报告卡进行审核,核实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这个阶段的工作是将个体的死亡情况转化为全局的统计数据,为公众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支持。

同时,这些数据也对公共卫生管理、疫情监测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虽然看似繁琐,但实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它是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死亡报告卡的补充和完善,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死因信息,借以规避风险、预防疾病和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1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1


(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月对本 辖区报告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查重,确 认后删除重复报告信息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
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应当定期与街 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 乡村医生等比对校核在家死亡名单(含死亡新生儿),发现 漏报应当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补报。 (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比对校 核机制,按月核对并补报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死亡患者
的《死亡证》填写、签发、保存及信息报 告与核对等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 责本辖区院外死亡调查、《死亡证》签发、 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等工作。 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负责向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辖区内未经救 治的死亡者(含死亡新生儿)名单,协助开 展入户调查。

(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人在死亡信息 上报后7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 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订正, 确保根本死因及ICD编码质量。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
正制度。

(一)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填报单 位如发现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及编码错 误,应当及时通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订正。


第三章 信息登记与报告

第八条 《死亡证》签发与人口死亡信息
报告的责任单位为负责接诊或调查的医疗 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 医师或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疗 卫生机构指定专人(熟悉业务)负责《死亡 证》管理和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工作。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报告;(将 《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 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 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 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报告程序、时限
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 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 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资料保存与管理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 擅自公布或外泄。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 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 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 范
汇报内容
一、意义
二、背景 三、使用范围
四、依据 五、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6. 信息系统管理
一、死亡报告意义
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 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 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 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 认。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 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 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 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 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由后者负责订正。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一)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

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

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基本内容—统计分析
基本内容—统计分析
• 统计报表—分地区期望寿命统计(不能随便出结果,影响因素很
多):根据查询条件地区类型、地区、时间类型、统计表类型、性别、
人群分类、死亡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点类型等条件;统计出用户 所辖区域内分地区期望寿命统计表,并提供对统计表导出、打印功能
*每年只计算一次年报,并基于调整后的死亡数进行计算
改、删除、导出等功能
基本内容—漏报管理
• 死亡名单查询 :提供调查的死亡名单的查询、添加、查看、
修改、删除、下载调查表格、导出等功能
基本内容—漏报管理
: • 调查表格信息查询录入 提供死亡名单调查信息的补录、查询、
查看、删除、核对、导出excel、打印等功能
基本内容—统计分析
基本内容—统计分析
C43-C44,C50,C53,C25,C54-C55,C56,C61,C67
附录2—1
二、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时满足以下年龄和死因的关系时,系统可以录入数 据,但给出提示:大于等于5岁小于10岁的自杀,年龄或死因是否有错误,请 核查年龄或死因)
小概率的个案数据在数据查询时,按照以下类别可以查出并下载。 • 大于等于5岁小于10岁的自杀 ( X60-X84),Y87.0(机动车事故的后遗症) • 大于等于5岁小于15岁的围产期疾病 编码为P开头 • 大于等于10岁小于15岁、大于等于50岁小于60岁的产科疾病 编码为O开头 • 小于15岁的COPD J43-J44、J47,I27.9(慢支等慢性阻塞性肺疾患) • 大于等于5岁小于15岁的心脏病(心梗、冠心病、高血压类) I00-I09,I13
组织机构关联——界面
基本内容—报告卡管理
• 死亡卡录入—带*的为必填项,所有必填项全部输入,才可提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1。

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

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我国死亡登记报告是记录和统计人口死亡情况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数字化管理的推进,死亡登记报告的数据变得更加准确和完整。

本文旨在探讨死亡登记报告在我国的用途及其重要性,以便更好地促进健康统计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死亡登记报告的分析和解读,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人口的死亡趋势、疾病谱和死因结构,为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死亡登记报告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有望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旨在说明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讨论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死亡登记报告的重要性,介绍文章的结构框架,以及阐明撰写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死亡登记报告在确保统计准确性、提供医疗卫生政策依据、和帮助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死亡登记报告的重要性,强调合理使用死亡登记报告数据的必要性,同时展望死亡登记报告在未来的应用前景。

整体结构清晰,逻辑严谨,旨在全面探讨和阐述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及其重要性。

1.3 目的死亡登记报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统计工具,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死亡信息,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国民的死亡情况,从而制定更科学和有效的医疗卫生政策,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来说,死亡登记报告的主要目的包括:- 提高死亡统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强制要求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死亡登记和报告,可以避免死亡信息的漏报、误报和重复报告,确保死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为医疗卫生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死亡登记报告中包含了丰富的死亡信息,可以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等人群的死亡情况和死因分布,政府和卫生部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医疗卫生政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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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卡编号生成功能使用说明
说明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即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死亡卡编号的录入方式依旧为系统自动生成,但改为由使用单位预生成的方式提前将所需的死亡卡编号生成出来,在填报或录入死亡卡时依照事先生成的死亡卡编号进行填写或选择。

规则
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年份+4位流水号
组织结构代码:由国家所提供的各单位登记的机构代码,称为国标;
年份:该死亡卡编号被生成时的年份;
流水号:对应组织机构代码所生成编号的序号。

过程
界面
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
机构信息:图中“地区”及“机构名称”为当前登用户在系统中的地区及机构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图中“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组织机构代码(国标)所在地区”及“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均为已经关联组织机构信息。

*注:组织机构信息区域如上图无信息显示时说明该单位尚未进行关联,目前无法进行死亡卡编号的生成。

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关联页面:
筛选条件:提供用户对“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国标)名称”进行模糊查询;
关联提示:提示用户该机构是否已经完成关联操作;
默认关联链接: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找到;
机构信息:用户账号在系统中所属的单位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用户所属单位所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
确认关联按钮:确认与相应组织机构信息进行关联。

*注:
1.当用户在下方查询列表中未查询到时,点击该按钮将会将当前用户所属机构的机构信息插入到组织机构(国标)的编码表中,并与之进行关联,希望用户在使用该功能前请先进行认真查询及确认。

2.用户关联组织机构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关联其他组织机构后为对应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流程
关联及生成步骤
步骤一:通过功能树“报告卡管理—>死亡卡编号生成”进入“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若该机构已进行过关联则直接按照“步骤五”所示进行生成即可);
步骤二:点击“关联”按钮进入组织机构(国标)关联页面;
步骤三:通过筛选条件进行查询,找到需要关联的组织机构(国标)信息;
步骤四:如果查找到对应信息,点击对应操作中的“关联”按钮即可完成关联,若在组织机构(国标)表中未找到相应信息,则点击筛选条件下方的默认关联链接进行默认关联;
点击默认关联时,系统会根据用户的单位名称进行一次检索,如果存在相应组织
机构国标信息会弹出提示信息及确认框,用户可取消默认关联的操作重新查询,
或继续进行默认关联。

步骤五:关联完毕后,系统将返回“死亡卡编号生成”页面,点击“生成”按钮开始生成死亡卡编号;
步骤六: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需要生成的编号数量,点击“确定”,每个机构下最多可以预先生成100个死亡卡编号,即某机构下已有30个死亡卡编号则下次只能生成70个;死亡卡编号使用:
编号使用
步骤一:点击“报告卡管理 死亡卡录入”进入死亡卡录入页面;
步骤二:如下图点击“死亡卡编号”文本框后的“选择死亡卡编号”按钮进入死亡卡编号选择页面;
步骤三:在弹出的“死亡卡编号选择”页面中找到对应的编号信息,点击信息后的“确定”按钮即完成死亡卡编号的选择。

*注:死亡卡编号只能在录入时进行选择,死亡卡进行保存之后该死亡卡号将从“编号生成器”中删除,该操作为系统操作不可恢复,请在选择编号时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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