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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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长治公司所属各矿井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提高单体液压支柱的利用率,降低损耗,节约成本,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井下使用的的单体液压支柱从购买、入库、编号、申领、压力试验、入井、出井、检修、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

2 管理内容

2.1 购买

各矿单体液压支柱的购买,需由采掘一线队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购置的原因、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及数量,报请矿生产技术科审核,再经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签字确认后,报请矿物资供应部门统一购买。到矿后的单体液压支柱,物资供应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并留存相关合格证等质保资料。

2.2 入库

到矿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经矿物资供应部门、生产

技术科及使用单位对所购置单体液压支柱及相关证件进行联合验收,并经三方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入库时,联合验收组要根据矿方既定的物资验收程序并按规定的比例认真抽检。

2.3 压力试验

经联合验收合格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在经矿生产技术科领取并实行编号管理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对所有单体液压支柱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对单体液压支柱的压力试验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要将试验结果详细记录在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台账上,并由矿生产技术科统一妥善保管留存。

2.4 编号

经验收并检验合格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严格按照“终身制”和“唯一性”的要求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单体液压支柱的编号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并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使用单位申领前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登记造册的相关工作。

2.5 申领

2.5.1单体液压支柱完成编号工作后,矿生产技术科要立即通知申请使用单位及时领取,并严格按照矿方规定的物资领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5.2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新进和维修后单体液压支柱的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单体液压支柱储存领用台账,详细记录单体支柱的规格型号、进货(或升井检修)日期、领用日期、领用单位、使用地点、领用人、发放人等信息(见附表1)。

2.6 入井

2.6.1 入井及运输单体液压支柱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轻装轻卸,不准随意摔砸,并认真清点核对数量,以免支柱损坏和丢失。

2.6.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型号规格、领用数量、使用地点、入井日期、升井检修日期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和移交。

2.7 使用

2.7.1 使用单位在领取并将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运送到井下使用地点后,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2.7.2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日常使用管理办法,详细说明使用的方法、日常管理的细节,并要对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做出一定的处罚规定。

2.7.3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必须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单位每班验收员,必须对当班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详细记录在用单体柱的完好情况,

并要根据矿压观测的相关规定,足额抽检在用单体柱的压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4 每班验收员要将当班单体柱的巡检情况,详细记录在当班验收表上,并及时汇报至队部值班室记录备案。如发现损坏、丢失或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的无法回撤等情况,一定要详细记录清楚,并严格按照队组的相关规定,在验收表上做出明确的处罚记录。

2.7.5 凡在现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详细标明原因,严禁乱扔乱放。验收员要将现场存放使用情况在交接班时详细汇报至队部值班人员,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专人将不能正常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集中升井进行维修或报废。

2.7.6 矿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每月末要对使用单位在用、备用或报废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盘点核实,并报请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如发现无故丢失或损坏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矿方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使用单位一定的处罚。

2.8 升井

2.8.1凡井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需升井的,使用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捆绑牢靠,并及时统一移交至矿生产技术科材料库,由生产技术科材料库统一处置。

2.8.2 升井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经矿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人员的确认,并按指定的地点分类存放。

2.8.3 交回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零件齐全,缺少零件的一律按不完好或损坏进行处理。

2.8.4为了统一管理交回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卸阀、卸压,否则不予收回入库。

2.9 检修

2.9.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检修,支柱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专职维修单位进行维护。

2.9.2 除因三用阀损坏需在井下更换外,单体柱的其它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2.9.3 检修后的单体柱,必须在矿生产技术科专职材料管理员的监督下,按规定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经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及维修单位相关人员联合验收后,由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做出维修检验合格的标识后,由维修单位负责,统一移交至生产技术科材料库,并按规定存放至指定地点。

2.9.4 检修维护好后的单体柱,使用单位需领用时,要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材料领用手续后,统一运输入井使用。

2.9.5 对使用单位暂时不用且不需升井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要按照生产技术科的要求,存放在井下指定地点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

2.10 报废

2.10.1 单体液压支柱报废条件:超出支柱使用寿命的;使用期内不能修复、改制或经修复、改制后仍达不到使用标准的;支柱维修成本较高的。

2.9.2 单体液压支柱的报废,必须经生产技术科鉴定后,报请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执行,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及使用单位材料管理员要分别将报废信息及时登记在单体液压支柱专项管理台账中。

3考核

3.1 各矿要根据自身制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考核。

3.2 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技术科材料管理员要将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的每月考核结果妥善留存保管,并分别报送至使用单位、生产技术科、分管领导及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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