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成为了各省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
而为了进一步支持和发展农业,各省级政府也相继开展了省级龙头企业申报的工作。
省级龙头企业旨在带动和推进本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本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为了成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占用资本、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履历介绍4.企业主营业务及其中农副产品业务的主要情况介绍二、农业产品加工技术材料1.主要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品质标准及技术保障措施等2.农业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仪表等的技术说明、技术参数等3.农产品加工效益及网上成本测算核算表格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材料1.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架构等的介绍及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的完善情况2.与农业业务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度、流程等的完备情况3.企业在融资、技术应用、成品化、营销等方面的管理情况4.企业的市场开拓情况、跟踪客户和反馈信息等情况介绍四、企业财务资料材料1.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成本、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及总利润、对外拖欠账款纳税、外汇收支及所持资产等相关财务信息2. 年度财务报表、结算表、订货量、回款额指标等等在准备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时,应做到详尽、真实、准确。
因为各级政府会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成为省级龙头企业的条件。
对于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而言,不仅需要准备充足的申报材料,同时还需要做好预算、计划、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并且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才有可能被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龙头企业。
此外,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企业在政策引导下,持续加强创新和品牌建设。
因此,长期运营、良好信誉、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及对农业产业的热情,也是成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必要条件。
省龙头企业申报文件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采取评审制,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申报或已被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
生产、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流通企业适当放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或市场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下同)。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总资产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未偷、漏、欠税,未欠职工工资,未亏损,未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含利息)。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对象全省范围内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林产品加工、流通业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
⑴申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⑵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
⑶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4、企业连续3年赢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
5、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
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购进林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6、主营林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省优势(特色)林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营销网络健全,企业主导产品在同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二、申报材料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附上相应的电子软盘。
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发展林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
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基地建设情况、原料收购情况、营销网络情况;申报理由、申报条件、发展设想以及对当地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预期效益等。
要求内容完整清晰、言而有据,字数在3000字以内。
2、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
3、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4、工商注册证明。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年检及合法经营的书面证明。
5、纳税情况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省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省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代表我公司全体员工向贵部门提交我公司申报省龙头企业的相关材料。
一、公司概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XXXXX行业的企业。
近年来,我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该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总部位于XXXX省XXXX市,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生产基地,员工人数超过XXX人。
二、经营状况我公司主要从事XXXXX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我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并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公司目前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并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过去的三年里,公司年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达到了XXXX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三、创新能力我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设立了研发中心,聘请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
我们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相结合。
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市场竞争力我公司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
我们通过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公司产品远销国内外,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地以及XXXX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多年来,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
五、社会责任我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回报社会”的理念,注重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援助贫困地区、开展环保活动等。
在应对新冠疫情期间,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捐赠医疗物资并在员工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以上是我公司申报省龙头企业的相关材料,请贵部门审核并予以批准。
我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此致。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达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 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根据具体不同类型达到3000万元至10亿元以上不等的条件。
4. 企业牵头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认定。
5. 食用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此外,不同类型的企业也有具体的标准:1. 农林种植企业,如粮食、果蔬、食用菌、茶叶、茶油、花卉、中药材等,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2. 畜禽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3. 水产品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以上。
4. 草食动物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3000万以上。
5. 蔗糖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0亿。
6. 水产畜禽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2亿。
7. 林产品、饲料、酿造、非粮生物质能源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8. 粮食、榨油、果品、蔬菜、茧丝绸、中药材、茶叶、乳产品、蜂产品、农副产品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9. 农产品专业市场类企业年交易额需达到6亿,主要指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资生产及农机服务等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总的来说,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涵盖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状况、销售收入或交易额等方面,同时还考虑到了企业在带动农民致富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等因素。
申报龙头企业申请报告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我们公司特向贵部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下是我们公司的申报报告。
二、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 成立时间:2010年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主营业务: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农业技术研发5. 公司规模:占地面积200亩,员工10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0人6. 公司荣誉: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三、申报理由1. 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我们公司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以农业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是畜禽、水产、蔬菜、食用菌、果茶、林木、粮油等农产品。
(3)企业在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营销方面带动力强,产业化链条明显,能够带动当地乃至全市某一产业发展。
(4)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产品销售率、银行信用等级等,均达到申报要求。
2. 具备带动作用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努力打造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基地建设:我们公司拥有标准化种植基地,采用绿色、环保的种植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
(2)产品加工:我们公司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
(3)市场营销:我们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全国各地。
(4)带动作用:我们公司通过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带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益。
3. 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龙头企业申报具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简要标准;l、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贵州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企业经营产品。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第一篇: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与要求省级龙头企业申报程序一、申报标准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
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申请。
2.各市农业局(农委)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方向申报指南
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方向申报指南根据2024年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现制订2024年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方向申报指南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制造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实施收购、兼并,整合重组产业链上下游,对企业成功并购重组的,按并购出资额现金部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获得江西省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企业自身、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一致的关联公司成功实施了对其他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并购行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手续。
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成为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
(三)并购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并购前,申报主体或并购实施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并购目标企业为产业链相关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被并购前拥有独立经营实体。
(四)采取现金、股权、债权等交易方式并购,且对并购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按市场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如因并购协议设立投资期等原因,被并购股权尚不能确认归属的,视为未完成并购)。
发起方企业对同一目标企业实施分阶段多轮并购的,以2022年以来出资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1.申报企业按格式要求编制《制造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1),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含PDF电子版)提交业务主管推荐单位审核。
2.各推荐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随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森林康养产业
1000 2000 1000 8000 2000 1000 5000 1000 1000 1500
50
100
120
100
-
100
50
50
25
30
25
30
100
100
-
100
50
100
50
150
工程名称
现代金融 创新发展工程
现代商贸 创新发展工程
现代物流 创新发展工程
科技研发 创新发展工程 制造服务创新
发展工程
细分行业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年纳税额(万元) 就业人数(人)
银行 保险 地方金融组织 证券 电商 批发 零售 餐饮 现代物流企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专业化技术服务 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 制造服务
200000 100000 10000 200000 8000 80000 30000 5000 2000 2000 10000 2000 2000
企业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收益率%(金融企业填)
四、企业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服务质量、服务 创新能力是否居领先水平,是否 有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性质(国有、民 营、合资、分支机构 等)
所属工程
细分行业
年纳税额(万元)
利润增长率% 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产品市场走向(省 内、国内、国外)
50000
600
800
500
500
20
20000
600
200
100
2000
200
2000
300
-
100
100
80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前言农业龙头企业,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发挥龙头示范作用,集聚产业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发挥龙头示范作用,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农业企业。
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应该如何确定?本文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此进行探讨。
二、申报标准的设定原则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性,因此,申报标准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不应过于苛刻,不能过分追求规模效益,应该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的评价。
2.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周边农业企业发展。
3.正当合理原则正当合理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地设定,不得借机规避税收和监管等义务,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认定要素为了遵循上述原则,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评价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
规模包括企业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员工数量、销售额、利润等多个方面。
企业资产规模是反映企业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是企业规模的基础。
业务规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包括主营业务规模、拓展业务规模、新产品研发规模等。
员工数量是反映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销售额和利润是反映企业盈利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2.产业带动能力产业带动能力是农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方面。
产业带动包括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拓展市场渠道等多个方面。
产业带动能力是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企业受到政府和社会认可的标志。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经营指标、联农带农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申报和已经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农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o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粮油、蚕桑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L5亿元以上。
(2)畜禽、林业企业总资产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以上。
(3)水产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休闲农业企业。
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O万元以上,年综合收入3000万元以上、接待游客25万人次以上。
3.农产品电商企业。
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IoOO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B2C)或5亿元(B2B)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渐成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申请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本文将对申请材料的准备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情况如要申请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先需要拟定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这一部分要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成立时间、员工人数、主营业务等重要的基本信息,展现企业的规模、实力和发展潜力等。
二、申报企业的产业链具体来说,龙头企业需要在某个特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承担产业链整合、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等任务。
因此在资料中需要提供该企业所在产业领域的详细介绍,包括产业的前期工作、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的情况、整个产业所处的发展趋势等,以充分说明该申请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
三、企业产权证明文件企业产权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核心,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也离不开企业产权的完善和保护。
因此,在申请成为龙头企业时,需要提交企业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展现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财务管理,企业如果想要得到国家或地方的政策支持,必须公开财务报表。
在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企业需要提交三年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审计报告,揭示企业的盈利与亏损情况、资产状况与变动情况、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和企业的信用评级等重要的财务信息。
五、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交企业核心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需要体现出产品质量稳定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同时,该报告需要有权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送交验货、报关和银行贷款等场合也能证明企业资质。
六、科技创新成果材料科技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企业如能进行深入的科技创新,则必将推动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因此,在申请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应展现企业在某些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体现企业的实力和发展潜力。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条件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管理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由江西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按照“简政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和已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经营业务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
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6000万元以上,市场年交易(经销)额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企业信用。
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讲诚信。
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60%。
5.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应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特种养殖企业带动农户数可适当降低要求。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连接农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销售收入规模:1、粮棉油类(含蚕桑)1.5亿元以上;2、畜禽类9000万元以上;3、水产类8000万元以上;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类5000万元以上;5、林业类9000万元以上;6、休闲观光农业类3000万元,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以上;7、农村电商类5000万元(B2C)或5亿元(B2B)以上。
(三)企业规模。
总资产和固定资产规模:1、粮棉油类(含蚕桑)8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2、畜禽类6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上;3、水产类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类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5、林业类6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上;6、市场类8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7、休闲观光农业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8、农村电商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
在省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
企业的(近二年)净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
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六)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粮棉油(含桑蚕)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带动农户数1万户或基地面积5万亩以上(特粮特经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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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
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申请。
2.各市农业局(农委)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市农业局(农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向省厅推荐第五批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
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红章的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复印无效)。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8、200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200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红章)。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 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9.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前7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