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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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

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

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二)法人资格证明;(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1.27•【文号】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查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对接,报送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四、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域名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管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时,应通过备案系统查验域名注册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域名除外。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通过备案系统核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域名的状态,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 业 部 以 公 告 形 省;7;00内蒙古自治区;J700辽宁省;EJ00吉林省;GJ00黑
式 予 以 公 布 ”的 规 定 ,现 公 告 如 下 :
龙 江 省 ;EF00江 苏 省 ;1E00浙 江 省 ;/G00安 徽 省 ;KE00福 建
一 、 我 国 互 联 网 络 域 名 体 系 中 各 级 域 名 可 以 由 字 母 省 ;EI00江 西 省 ;F=00山 东 省 ;G/ 河 南 省 ;GD00 湖 北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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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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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
直 辖 市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组 织 ,分 别 为 :DE00北 京 市 ;FG00上
名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地 运 行 ,根 据《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域 名 管 理 办 海 市 ;AE00天 津 市 ;6H00重 庆 市 ;G<00河 北 省 ;FI00 山 西
以作出罚款,收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 专 门 用 于 生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
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 裁 决 定 。 罚 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 商 标 驰 名 不 持 异
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例 》的 有 关 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 院 依 照 商 标 法
(/001,2003,大 小 写 等 价 )、数 字(4005)、连 接 符(0)或 汉 字 G700湖 南 省 ;?=00广 东 省 ;?I00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GL00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6•【文号】国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

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

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我局制定了《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5年5月8日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切实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学习,强化培训,促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逐渐成为广播影视新的传播形式,接收终端也从计算机扩展到电视机、手机和其它接收设备。

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对于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家广播影视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从2005年5月至年底,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管理队伍和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水平。

要组织本省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集中开展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要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经营机构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自觉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清理整顿,加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力度。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7.06.01•【文号】•【施行日期】199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域名正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一)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二)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三)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其下级域名的注册。

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第七条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

在顶级域名CN下,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各级域名。

第八条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教育机构;GOV-适用于政府部门;NET-适用于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信息中心(NIC)和运行中心(NOC);ORG-适用于各种非盈利性的组织。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规定

xx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最新规定xx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最新规定日前,施行已有11年之久的部门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终于迎来“大修”,由工业信息化部起草的《互联网域名管理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域名新规”)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域名新规”的文本刚一公开,就引发很多关注,尤其是对于“域名新规”中有关“域名解析”管理的要求,更是招致很多人误解甚至质疑。

有人担忧的说,“境内网络接入的域名应有境内域名效劳机构提供效劳”是对域名持有者域名使用的限制,还有人夸大其词的说,网络接入商不得对境外的域名在境内提供网络接入效劳是一种“局域网思维”。

事实上,这些解读或担忧,既是对“域名新规”的片面理解或曲解,也是对各类网络犯罪长期居高不下的“漠视”。

那么,对于征求意见中的全文6160字、共六章56条的“域名新规”到底该如何理解?此番大修的“域名新规”又有哪些焦点或亮点值得关注?根据《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12号令)的规定,有两类涉及域名相关的行政许可,虽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得以保存,即:“设立互联网域名效劳机构审批”和“互联网域名根效劳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而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xx〕27号),“设立互联网域名效劳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简单说,上述两个决定是我国域名管理方法制定和调整的上位法依据。

而最新的有关审批权限下放的决定那么也是本次“域名新规”得以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原因。

简单说,自行政许可法生效以来,我国域名管理标准的主体是前述几类与域名效劳或管理相关的各类机构,包括域名根效劳器及域名根效劳器运行机构、域名管理机构(比方NIC等)及域名效劳机构(比方万网、新网等)。

自ICANN首批新顶级域名开放申请以来,国内有多家机构提交的新顶级域名申请通过ICANN审核并写入了全球根域名系统,比方由北龙中网负责的“.网址”、中信集团负责的“.中信”以及搜狐负责的“.sohu”等等。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8.24【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25•【文号】信部电[2005]501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信部电[2005]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IP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互联网站管理有关数据使用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主体有: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站主办者”)、IP地址备案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

接入服务提供者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统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5•【文号】国办函〔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8.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

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非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如要求受其业务指导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应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5•【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域名正文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20083106132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20083106132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一)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二)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三)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T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其下级域名的注册。

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第七条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

在顶级域名CN下,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各级域名。

第八条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 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 k适用于教育机构;GO-适用于政府部门;NE匚适用于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信息中心(NIC)和运行中心(NOC); OR-适用于各种非盈利性的组织。

"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N可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N可南省;HB硼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 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TW台湾;HK香港;M0澳门。

网络安全管理及实用技术 贾铁军 练习答案

网络安全管理及实用技术 贾铁军 练习答案

附录附录A 练习与实践部分习题答案第1章练习与实践一部分答案1.选择题(1) A(2) C (3) D (4) C(5) B (6) A (7) B (8) D2.填空题(1) 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2) 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不可否认性(3) 实体安全、运行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管理安全(4) 系统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管理和安全机制管理(5) 身份认证、访问管理、加密、防恶意代码、加固、监控、审核跟踪和备份恢复(6) 多维主动、综合性、智能化、全方位防御(7) 网络连接、门户网站、应急恢复、安全审计(8) 运行、处理、维护、提供服务第2章练习与实践二部分答案1. 选择题(1) D (2) A(3) B (4) B (5) ABCD2. 填空题(1) 保密性、可靠性、SSL协商层、记录层(2) 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传输层、网络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3) 有效性、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不可否认性、不可否认性(4) 网络层、操作系统、数据库(5) 网络接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6) 客户机、隧道、服务器(7) 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保证、可扩充性和灵活性、可管理性第3章练习与实践三部分答案1. 选择题(1)D (2)D (3)C (4)A(5)B (6)C2. 填空题(1)信息安全战略、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信息安全运作、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

(2)分层安全管理、安全服务与机制(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抗抵赖性、可用可控性、审计)、系统安全管理(终端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应用系统)。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多层防护、认知宣传教育、组织管理控制、审计监督(4)一致性、可靠性、可控性、先进性和符合性(5)安全立法、安全管理、安全技术(6) 信息安全策略、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运作和信息安全技术(7) 安全政策、可说明性、安全保障(8) 网络安全隐患、安全漏洞、网络系统的抗攻击能力(9)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10)应用服务器模式、软件老化第4章练习与实践四部分答案1.选择题(1) A(2) C (3) B (4) C (5) D2.填空题(1) 隐藏IP、踩点扫描、获得特权、种植后门、隐身退出(2) 系统“加固”,屏蔽出现扫描症状的端口,关闭闲置及有潜在危险端口(3) 拒绝服务、网络监听、密码攻击(4) 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5) 基于主机入侵检测系统、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和混合式入侵检测系统第5章练习与实践五部分答案1. 选择题(1) D (2) D (3) B (4) C (5) B (6) B D2. 填空题(1) 消息、用户身份(2) 真实性、不可抵赖(3) 系统级审计、应用级审计、用户级审计(4) 重构、评估、审查(5) 认证、鉴权、审计、安全体系框架第6章练习与实践六部分答案1.选择题(1) A(2) B (3) D (4) D (5) B2.填空题(1) 数学、物理学(2)密码算法设计、密码分析、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密钥管理(3) 明文、明文、密文、密文、明文(4) 对称、二进制、分组、单密码(5)代码加密、替换加密、边位加密、一次性加密第7章练习与实践七部分答案1.选择题(1) B (2) C (3) B(4) C (5) A (6) D2.填空题(1) Windows验证模式、混合模式(2) 认证与鉴别、存取控制、数据库加密(3) 原子性、一致性、隔离性(4) 主机-终端结构、分层结构(5) 数据库登录权限类、资源管理权限类、数据库管理员权限类(6) 表级、列级第8章练习与实践八部分答案1.选择题(1)C (2)C (3)D (4)B (5)A2.填空题(1)计算机程序、自我复制、程序代码(2)前后缀、病毒的种类、病毒的名称、病毒的变种特征(3)引导型病毒、文件型病毒和混合型病毒(4)引导模块、传播模块、表现模块(5)感染、潜伏、可触发、破坏、感染、破坏性、可触发性第9章练习与实践九部分答案1.选择题(1)B (2)C (3)C (4)D (5)D 2.填空题(1)唯一(2)被动安全策略执行(3)软件、芯片级(4)网络层、传输层(5)代理服务器技术(6)网络边界(7)完全信任用户(8)堡垒主机(9)SYN Flood(10)SYN网关、SYN中继第10章练习与实践十部分答案1.选择题(1) D (2) A (3) C(4) A (5) B (6) B2.填空题(1) Administrators、System(2) 智能卡、单点(3) 读、执行(4) 动态地、身份验证(5) 应用层面的、网络层面的、业务层面的(6) 未知、不被信任第11章练习与实践十一部分答案1. 选择题(1) D (2) C (3) ACD (4) ABCD (5) D2. 填空题(1) 实物商品、无形商品(2) 人员轮岗原则(3) 有效性、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不可否认性(4) BtoB、BtoC、CtoC(5) 传输模式、隧道模式、传输模式、隧道模式(6) 远程支付方式、非接触式支付方式附录B 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网址1. 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http: //www .cnnic .net .cn/index/OF/index .htm2. 2005年9月27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 .cn./html/Dir/2005/09/27/3184. htm3.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http://www .cnnic .net .cn/html/Dir/2005 /05 /25 /2962 .htm4.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 .cn/html/Dir/2005 /02 /25 /2784 .htm5.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 .cnnic .net .cn/html/Dir/2005/02/25/2783 .Htm6.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 /html /Dir/2005 /02 /25 /2782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cn/html/ Dir /2004/11/25/2592.htm8. 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http:://www.clinic.net.cn/html/ Dir /2004 /08 /02 /2431.htm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 .cn/html/ Dir /2004/08/02/2432.htm1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http://www .clinic .net .cn/html/ Dir 2004/08/02/433 .htm1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http://www .clinic .net .cn/html/ Dir /2003/10/29/1103 .htm12. 中国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mil /Dit/2003/10/29/1105.htm1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html/Dir/2003/10/29/1104.htm1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http://www .cn/html/ Dir/2003/10 /30/1115.hrm15.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html/ Dir//2004/08/02/2435.htm1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 .cnnic .net.en/html/ Dir /200 3/12/12/1997.htm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http://www.nni.et.cn/html/ Dir /2003/12/12/1987. htm18.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nic /html/ Dir /2003/12/12/1988.htm19.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en/html / Dir /2004 /08 /02 /2434.htm20. “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html/ Dir /2003/12/12/1989.htm21.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html/ Dir /2003/12/12/1990. htm22. 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 .cn / html/ Dir//2003/12/12/1991.htm23.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html/ Dir//2003/12/12/1992.htm24.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ht tp:///html/Dir/2003/12/12/1993.htm2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http://www .cnnic /html/Dir/2003/12/12/1995.htm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http://www .cn/html/ Dir//2003/12/12/1994.htm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摘选/html Dir//2003/12/12/1999.htm28.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cn/html / Dir//2003 /12 /12 /1996.htm29.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cn/html /Dir/2003 /12 /12 /1998.htm30.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http://www .cn/html/Dir/2003/12/12/1986.htm31.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http://www /html/ Dir//2003/11/27/1482.htm32.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html/ Dir//2000/11/07/0654.htm33.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ml/ Dir//2000/10/08/0653.htm3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cn/html/ Dir//2000 /09 /25 /0652.htm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www .cnnic .net .cn/html/ Dir//2000/09/25/0651.htm36.《申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主要程序》的通知/html/ Dir/2003/11/27/1484.htm37.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nic .net .cn/html/Dir/2003/11/27/1483.htm38.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cn/html/Dir/1997/12/11 /0650.htm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http://www .cnnic .net .cn/html Dir /1997/12/08/0649.htm40.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cn/html/ Dir/1997/06/15/0648.htm41.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cnAtml/ Dir/1997/05/30/0647.htm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 .cnnic .net .cn/html/ Dir/1997/05/20/0646.htm43.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http://www .cn/html/Dir/1996/02/16/0645.htm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http://www .cn/html/Dir/1994/02/18/0644.htm附录C 常用网络安全相关网站1.中国信息安全网2.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webportal.po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4.国家计算机网络入侵防范中心/resources/index.php5.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http///index.Lztm6.国家一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index.shtml7.网络安全平台/8.天天安全网/9.中华安全网/index.Php10.电子邮件头全揭密/articles/9/5/954525324.shtml11.中国黑色海岸线联盟网络安全资讯站/12.红客联盟/13.如何追踪黑客/articles/1/1/112411541.Shtml14.网络安全技术介绍/article/1/0/1023395915.shtml15.华夏黑客同盟/Index.asp16.中国黑客联盟/17.中国反垃圾邮件联盟/18.RHC安全技术小组中国黑客网络安全联盟/19.20CN网络安全小组/20.绿盟科技一一中联绿盟信息技术(北京)/21.黑客一一反黑客培训学院一一网络安全第八军团/附录D 常用网络安全工具网址1.网络扫描(l)CifsPw Scanner http://www .cqure .net /tools.jsp-id=19(2)glacier http://www .xfocus. net/projects/X-Scan/index .html(3)Vscan http://www /(4)SQL.Scan http://ntsleuth .ocatch .corn/(5)SuperScan. http://www .foundstone .com /knowledge /free-tools .html(6)Scan http://www .chi naf irst .org .cn /download /5030 /i scan .zip(7)Snort http://packetsto rmsecurity .org/snif f ers/snort /snort-1.8.2.tar.gz(8)Nessus ftp://ftp .nessus .org/pub/nessus /nessus-1.0.3(9)rkscan http://www .hsc .f r/ressources/outils/(10)Fscan /fscan 112.zip2.网络监测(1)SNMP f uzzer http://www .arhont .com/index-5.html(2)Absinthe http://www /releases/absinthe/(3)Disco http://www .altmode .com/disco/(4)TcpDunp http://www .tcpdump .org/(5)IDScenter:/idscenter/index.cfm(6)Fport http://www /knowledge/proddesc/f port.html(7)dsniff http://www /~dugsong/dsniff(8)WormScan http://www .websoup .net /wormscan/(9)SuperNetwatch http://www .guanqian .com/starkun/tools/safe/SuperNetwatch .zip (10)LIDS http://www.chinaf /download/5033/lids- 1.0.4-2.4.0.tar.gz3.加密解密(1)md5 http://www.xf /tools/200408/Md5.exe(2)THC-Hydra http://www .ayxz .com/sof t/6762 .htm(3)NTPacker http://www .5dmail .net /down /Sof t List-1241.htm(4)Cryptime http://www .ttian .net/website/2005/0916/495.html(5)SSE: http://www .xfocus .net /tools/200406 /sse .rar(6)ntlm /too1/200311 /ntlm.rar(7)Advanced ACT Password Recoveryhttp://www.ttian .net /website/2005 /0910/465.html(8)ASProtect http://secrecy .ayinfo.ha .cn/info/8-1.htm(9)TuboZipCracker http://www .f /sof t /32718.htm(10)jphswin http://www .xfocus .net /too1s/200202 /2002-1-10-jphswin .zip4.防火墙(l)天网http://sky. net .cn/(2)BlackICE PC Protection http://www .ttian .net /website/2005/0715/119.html(3)Kaspersky Anti-Hacker http://www .kaspersky .com/(4)McAf ee Personal Firewall http://vil .nai .com/vil/stinger/(5 ) Kerio personal Firewall http://www.kerio .com/(6)ZoneAlarm Security Suite http://www .zonelabs.com/(7)费尔个人防火墙http://www .ttian .net /.website/2005/0730/220 .html(8)Outpost Firewall Pro http://www .outpost .eom/(9)瑞星个人防火墙http://www /(10) Kerio WinRoute Firewall http://www.kerio.com/5.杀毒防毒(1)360超强查毒套装、360安全卫士/(2)金山毒霸2010 /(3)瑞星2010 http://www . rising. /(4)Kaspersky http://www .kaspersky .com/(5)江民杀毒KV2010 http://www .jiangmin .com(6)熊猫卫士http://www.Pandaguard.corn /(7)Norton http:///www.symantec .corn/index .htm(8)Antivirus http://www.Etru /(9)Sophos /(10) A VG http://wvwv .grisof t .com/6.身份认证(1)imagesign http://www .ivarch .com/prog rams/imagesign .shtml(2)fauxident http://www .alcyone .com/pyos/f auxident/(3) OpenSSH f tp:///pub/OpenBSD/OpenSSH/openssh-2.1.1.tgz 7.其他(1)Windows优化大师/(2)Crucif ied http://www.ttian .net /website/2005/0827/380 .html(3)超级兔子/soft/2993.html(4)McAfee Internet Security Suite http://vil .nai .com/vil/stinger/(5)Steganos Internet Anonym Pro http://www /website/2005/0831 /405 .html (6)Network LookOut Administrator http://www .f ixdown .com/soft/24309 .htm (7)NetOp Remote Control http://www .crossteccorp·com/(8)Desktop Authority http://www .pnltools .com/DesktopAuthority .asp(9)Xmanager Enterprise http://down /01 /0112 /26355 /263553.shtml (10)VNC Enterprise Edition http://www .realvnc .com/products/enterprise/。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4.14•【字号】深公通[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2003年4月14日深公通[200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凡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备案登记。

现发现我市部分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没有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妨碍了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及正常网络安全秩序。

为加强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管理,保障我市计算机公共安全秩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备案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接入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单位用户和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单位为用户协助办理备案登记,及各单位用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

二、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网站以及通过拨号、ADSL、GPRS、CDMA、CDPD及专线等方式各类联网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驻深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用户)在2003年5月31日前应当向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查询备案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我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公安网监分局)查询。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请督促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网络经营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备案事宜,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网监分局办理备案。

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网(域名为)或浏览深圳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网站(域名为)查询。

工信部: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工信部: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 以科学管理为保
障, 满足 人 民群 众 日益增 长的 精神 文化 以
《 导 意 见 ) 确 了坚 持 “ 指 明 _ ” -为 方 瓣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力推动我国电 衍 业跨 越式 发 . 现由 电影 大国 向电 实 影强 国的瞅 性 转变 。
走中国特色电影产业发展道路, 业振 规划》 国家对促进电影产业繁 值体系. 后,
国家 工 商 总 局 拟 定 的 《 购 商 品 交 的征求意见稿。 网 易及 有关 服 务行 为管 理 暂行 办 法 》( 下 以
或 登 记 备 案 的 实 施 就 是 征 税 的 前 期 准
《办法》 求意见稿中规 定, 征 短过 备 . 税 是 题中 之意 r 按 我 国现 有 税务 缴 。
工业和信息化部2 日靛布 《 月8 关于 障 工作 。 加 强 互 联 网 域 名 系 统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 单位 要 充 分 认 识 各 级 备 通 如 》. 求 各地 通信 管 理 局 、 础 电 域 名 系统 面 临 的新 情 况 新 问题 新 威 胁 . 要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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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03 1月 0
以改 国务院办公厅1 旧 下发了‘ 日2 关于促 荣发 展 提 出的 重 要 指 导方 针和 具 体政 策 以丰甾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 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捧, 以 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确立 措 施 保障 , 明确 了工作 任 务叉 突 出了工 革创新为动力. 既 了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价 总体目标. 并
确 确 和 互联 网 域 名 注册 服 务 机 构 . 必须 采取 化 域 名安 全 保障 工 作 的 监督 检 查 . 保 作 , 保 本 单 位 所属 域 名 系 统安 全 稳 定 确 确保域名注册信息安全。 切实有效的措施, 加强域名系统安 全保 重 点 域 名 解 析正 常 . 保 重 要域 名 系 统 运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一个或多个顶级域名,并负责管理这些顶级域名以下各级域名注册服务的管理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服务;(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七条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域名管理采用逐级管理方式。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级域名持有者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其下一级域名的注册管理及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09)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09)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及各副省级市编办: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的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中识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

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有效提高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权威性、可信度和认知度,对于维护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3月19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增设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为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专用的网上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现就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注册使用“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适用范围“政务”中文域名适用于我国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赉部门。

其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公益”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

其范围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及其它非营利性单位。

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使用规范各级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在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中文域名作为其网上名称时应遵循以下规范:(一)各级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在以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必须与其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在以非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相关性。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

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银监办发[2010]308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域名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CNNIC)向银监会通报了多起非银行实体申请注册带有“银行”字样域名的事件,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并提出监管意见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CNNIC接到多起非银行实体注册带有“银行”字样中文域名的申请,CNNIC及时通报了银监会,并应银监会要求暂时冻结此类域名申请的审核工作。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域名的管理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益,银监会已正式函告CNNIC,商请其加强对带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信息域名申请的审核管理,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建议CNNIC通过银监会官方网站的金融许可证系统查询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二、关注风险域名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标志,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稀缺资源,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都注册了英文域名,部分注册了中文域名。

非银行实体抢注带有“银行”字样的中文域名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一是域名抢注者可利用抢注的域名开设网站散布虚假和不良信息,误导公众,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声誉风险。

二是不法分子可利用抢注的域名开设网站仿冒网上银行,窃取客户信息,实施欺诈行为。

三是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使用被抢注的域名,只能与域名抢注者协商,有可能要支付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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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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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工作的公告在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企业的工作推动下,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数量快速增长,域名应用日益广泛,域名在维护和保障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近期少数企业违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干扰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秩序。

为贯彻落实《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维护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秩序,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备案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含.COM、.NET等境外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向我部备案。

符合条件并备案的,我部将向社会公布。

不具备条件且未经我部备案的或超出备案项目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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