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乡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例10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例10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xx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一、支出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
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
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
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xx采购管理规定为了规范xx采购行为,做好我乡xx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xx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二):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代管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代管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性质第五条财政代管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二)各级政府预算外资金;(三)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四)其他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六条财政代管资金按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资金;(二)非财政拨款资金;(三)专项资金;(四)其他代管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代管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三)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被代管资金的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代管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二)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资金设立与变更第九条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使用范围;(三)有合理的资金规模;(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党(总)支部、各站所:为更好地服务于三工镇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把资金使用关,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长:赵辉副组长:高兵成员:刘金海方向海何文赵文朝马红军马建成周东红严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兵副主任:马建成(财政资金)周东红(村级资金)成员:李建国盛镜霏徐新生各村会计(。
的收支情况。
(三)资金界定审批权限1、各村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计划,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审核,包村领导进行审批。
用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包村领导审批;用款在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以书面形式报告财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包村领导审核后,镇主要领导审批。
农经站、审计站要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除按权限审批外,必须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和包村领导的审批意见。
2、政府机关开支由主管领导按拨付到账面资金额严格把关,计划开支,并随时向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支出情况。
3、政府机关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建设性资金的支出实行报告制度。
先报告后审批,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5000元以下由镇长负责把关审批,严格执行用款申请单制度,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由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按照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政府主要领导按权限审批。
二、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高兵副组长:刘金海马红军成员:方向海何文赵文朝谢婷袁小峰贺钧马建成周东红严英(一)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1、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财政所)主任:刘金海副主任:马建成(镇级)周东红(村级)成员:马莹徐新生盛镜霏张照英赵艳马超林严英李明曹文菊采购办工作职责(1)依据《昌吉市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和《昌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确立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一、引言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而管理制度则是指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审计制度等措施,全面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财政资金分配原则:财政资金分配应采取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2.支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制定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数额,并进行严格执行。
3.支出审批程序:对于各项支出,应设立明确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4.支出执行监督: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支出执行监督机制,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支出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建立支出绩效评估制度,对支出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制度健全、有效。
3.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信息化系统,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5.人才培养:财政部门应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建立财政人才队伍,确保财政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结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石,对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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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对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套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确保乡镇财务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来源、流转、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2. 预算管理:规定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等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3. 会计制度:明确乡镇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确保乡镇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财产管理:规定乡镇财产的登记、使用、处置等要求,加强对乡镇财产的保管和监督,防止财产流失和损毁。
5. 支出管理:规定乡镇支出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控制支出行为,防止乱花乡镇财政资金。
6. 财务监督:明确乡镇财务监督的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乡镇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此外,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还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常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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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确保涉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农资金的分类和来源
第三条
涉农资金分为国家涉农资金和地方涉农资金两类。
第四条
国家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第五条
地方涉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涉农项目的收入等。
第三章涉农资金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县乡财政部门在接收涉农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具体的农业项目中。
第七条
对于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县乡财政部门应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县乡财政部门应做好涉农资金的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违规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县乡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
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经费管理制度 乡镇
经费管理制度乡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经费管理应遵循政府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规范、透明、公平、合理。
第四条乡镇经费管理原则是节约用度、科学预算、依法使用、公开透明。
第五条乡镇经费管理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乡镇财政部门是经费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对经费的预算、报销、监督都应加强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乡镇各单位应每年制定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数。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严格区分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收入情况,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随意挪用。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做到灵活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应当按月进行监控,每月结余资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存储,不得挪用或滞留。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安排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目的和效果。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财政法规,不得擅自违规支出。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每笔经费支出都有充分的理由和合法程序。
第十七条对于经费使用的特殊情况,应当提前向财政部门做出说明和报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应当明确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应当注重效益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效。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各单位的财务账务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乡财务所管理制度
乡财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所管理,保障乡镇财政收支合法、安全、高效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财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乡镇财务所是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实施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将财政资金用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乡镇财务所应当严格保守财政资金的秘密,维护国家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乡镇财务所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乡镇财务所设立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财务所的工作。
第十条乡镇财务所设立内控岗位,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所设立出纳岗位,负责财政收支的办理和核对。
第十二条乡镇财务所设立会计岗位,负责财务会计的管理和记录。
第十三条乡镇财务所设立监督检查岗位,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所应当设立健全内部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六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档案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十七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控制预算执行,保障财政收支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十八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第十九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乡镇财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领域,财务管理主体为村财务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
第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持编制预算、贯彻执行预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及内部控制,做好财政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合法、合理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使用预算,不得挪用、挤占、私分财政资金。
第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
第九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
第十一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保管,杜绝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第十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全程监控,提高财务监督效果。
第十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一、总则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为规范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编制和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 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3. 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 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
5. 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6. 负责或协助乡镇范围内农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
7.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
8. 负责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储存,核拨及监督管理等。
9. 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10. 负责乡镇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三、工作流程1. 预算编制: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乡镇政府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2. 预算执行: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3. 预算监督:乡镇财政所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4. 预算调整: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经乡镇政府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5. 决算编制:乡镇财政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政决算,经乡镇政府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乡各级财政预算单位、乡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乡财政所是我乡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乡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财政所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乡财政预算;(二)负责乡级财政收支管理;(三)负责乡属各单位、各站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四)负责乡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六)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乡财政预算由乡人民政府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乡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八条乡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科学合理,细化预算;(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乡级财政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二)依法设立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三)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四)规范收支行为,严禁违规开支。
第十条乡级财政收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重点支出;(三)结余管理: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乡财政所对乡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乡级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预算执行情况;(二)资金使用效益;(三)财务管理规范性;(四)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
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组织执行。
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抄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工作,提高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财政和乡级财政部门的涉农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农资金包括农业发展资金、农民补贴资金、农业保险资金等。
第四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第二章涉农资金的筹措第五条涉农资金的筹措方式包括财政拨款、农业税收、农民自筹等。
第六条财政拨款是主要的涉农资金筹措方式,应当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款标准。
第七条农业税收是重要的涉农资金来源,应当加强对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农民自筹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当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民自筹资金的能力。
第三章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四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2、农民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民,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资金。
3、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农业保险的支付和理赔等方面的资金。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不涉及附件内容。
第六章结束语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篇)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篇)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财政资金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乡所有财政资金性支出需由财政所先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再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财政所出纳员负责对审核签批后的发票按程序提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出。
二、乡财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财务审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乡政府日常开支、临时开支由财政所与分管领导提出拨款计划,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财政所负责具体办理。
三、审批权限。
项目资金支出须由项目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报账时须附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最终结算时供给)等有关资料;项目资金支出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日常事务支出单笔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乡长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经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四、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特殊情景下需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须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用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不得使用燃油发票或其他无效票据报销。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须先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公务接待实行“四单合一”报账制度。
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每个人按30元标准安排。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接待的,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报销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采购按县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申报采购。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附购买办公用品附件清单,领用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在领用单上签字,领取单作为办公用品核销依据。
七、规范乡干部差旅费报销。
严格实行乡干部出差审批制度,乡干日常出差需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单位出差审批单及车票等有效凭证,单位出差审批单应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结报。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管理形式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
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
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
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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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办事,搞好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一)管理规定
1、党委管理以下范围:
(1)乡财政用于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单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经费投入及结算;
(2)5000元以上经费项目列支;
(3)干部职工福利、奖励及奖金调整安排;
(4)财政预算机动财力开支;
(5)借贷资金;
(6)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方案。
2、政府管理以下范围:
(1)按预算执行项目经费;
(2)干部职工正常增资部分列支;
(3)会议及接待经费安排;
(4)机关办公经费使用管理;
(5)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医疗费用及奖金列支;
(6)专项资金常规安排。
(二)管理办法
1、财务审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制度。
其中5000元以下由乡长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对具有独立核算条件的部门,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和会计委派制,自设出纳,单独立户;会计由乡财政所人员兼任,负责对该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
3、分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所有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向主要领导汇报审批后方可列支。
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委负责,财政所承担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