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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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陕西省再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SHAANXI PROVINCIAL TRADE ASSOCIATION FOR AG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简称(SPTAAMP)。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陕西省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农用工具机具、农业技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生产、流通、科研、消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为农资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努力推动全省农资行业的发展。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西安市西七路8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农资行业的协调工作;
(二)协助和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资生产、流通、消费、科研等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制订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四)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和联合;
(五)组织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国内外农资信息、科学技术信息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编辑、出版会刊《陕西农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六)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规范经营、企业管理等检查活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七)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普及农资科技知识;(八)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单位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承认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须取得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三)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单位会员;(四)凡直接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科研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协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意见、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和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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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讨论决定会费缴纳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十六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后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十七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十三)决定协会的一般变更;
(十四)决定协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