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结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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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结构基本概念
1、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2、短肢剪力墙定议:墙长与墙厚之比大于4且不大于8,且墙厚度≤300mm时。
3、当采用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底部倾覆力短不宜大于结构底部的总地震倾覆力短的50%。所谓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短不小于结构底部的总地震倾覆力短的30%的剪力墙的结构。
4、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的截面尺寸、轴压比要求及其它构造要求(如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照JGJ3-2010的第7.2.2条规定执行。
5、不应采用只布置墙肢长度略大于8倍墙厚的剪力墙结构。而应适当布置一些长墙。避免由于过多布置这类剪力墙使其呈现框架结构的受力变形特点。
6、剪力墙轴压比、剪压比、墙体稳定均必须满足要求,且每层均必须按照该要求设计验算。剪力墙应进行平面内的斜截面受剪、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平面外轴心受压承载力验算。
7、底部加强部位上下各层不宜形成错洞墙。全高均不宜采用洞口局部重叠的叠合错洞墙。
8、单片剪力墙不宜过长,一般不宜大于8米,应根据剪力墙的平面布置及概念设计原则进行调整。
9、剪力墙平面外设梁,可通过在平面外梁下设翼墙、扶壁柱、暗柱等措施,以确保墙体平面外的稳定。暗柱的宽度一般取梁宽加2倍的墙厚,且暗柱或扶壁柱纵向钢筋应进行手算补充,且不小于JGJ3-2010中表7.1.6的构造要求。
10、结构刚度两正交方向(即纵向和横向)宜接近,判断结构刚度是否合适,一般可按下式判断:建筑物总高度H/Tx(Ty)指X向、Y向周期=50左右,其刚度比较合适。
11、剪力墙的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的受力状况,因该受力状况导致墙内出现水平面裂缝,从而降低了其抗剪性能,使其抗侧刚度严重退化。
12、如不可避免使墙端边缘构件出现拉应力,其拉应力应不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如果超过混凝土抗拉承载力;应设置型钢,型钢配置量不受型钢混凝土的构造要求的限制。
13、边缘构件的配箍率与轴压比有关,轴压比小时可适当降低。
14、如把剪力墙的水平向分布筋计入体积配箍率,则水平向分布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大小0.3倍总体积配箍率。水平向分面筋应全部伸入边缘构件的另一端,满足锚固要求。
16、JGJ3-2010与JGJ3-2002的显著变化是:新规程取消了短肢剪力墙结构,增加了三级抗震墙底部加强区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16、连梁抗剪不满足,可首先采取减小连梁刚度或设双连梁(即通过设水平缝将较大刚度连梁分成两个较小刚度的连梁。如设计仍困难,也可不输连梁或输入较小刚度连梁,重新计算,让墙肢独立承担该水平力。)
17、风荷载作用下连梁刚度不允许折减。
18、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
19、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按JGJ3-2010的第7.1.4条执行。
20、不宜采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不宜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上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