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公共工程和民用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原则是综合考虑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管理岗位、工作表现等因素,确认责任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及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三)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对整个工程周期进行监督和指导;(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质量规范和控制计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对工程施工方提供的质量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对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建议追究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三)指导和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三)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四)发现设计中的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
***********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第五条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质量缺陷和事故分类第七条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经过处理仍能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且由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100 万元(不含)的质量问题。
第八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一般质量缺陷: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或返修得到解决,不致造成后续人工和材料浪费的情形,或者处理后其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安全运行无影响的情况;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含) 小于 5 万元(不含);以及其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 (含)小于 5 万元(不含)情况。
(二)较大质量缺陷: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 万元(含),不足 20 万元(不含);或者是主控项目中某些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直接影响;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 万元(含),不足 20 万元(不含)情况。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建筑企业在施工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相应处罚措施。
一、责任追究1. 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是承担施工责任的主要组织,应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
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若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作为施工过程的监督者,对建筑企业的施工行为有着重要的监督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尽到监督职责,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性,确保设计合理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设计单位应向建筑企业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如设计单位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个人责任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承担着具体的职责和任务。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个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处罚制度1. 罚款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罚款。
罚款的数额将根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测算,以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企业重视施工安全。
2. 暂停工程严重的施工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工程被暂停。
暂停工程的时间将根据事故的后果和原因进行衡量,以确保建筑企业彻底整改并提高管理水平。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条至第八条(原文未提供具体内容,故保持原状)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发生人身伤亡、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其责任追究均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报告、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及后续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同时禁止伪造事故现场或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在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同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本身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
行政处分涵盖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则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描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 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预估;4.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同时,需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编制相应的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质量问题追责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问题追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追责,公平公正;(二)责任到人,追究到底;(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责任主体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追责范围第六条以下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三)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未及时整改;(四)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五)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六)其他应当追究质量责任的情况。
四、追责程序第七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八条调查程序如下:(一)调查组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二)调查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三)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处罚措施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吊销相关资格证书;(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降低职务;(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分公司主管领导及负责生产、安全的领导需提交报告;主管负责人接获报告后,须在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呈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明确工程项目名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
二、简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描述工程受损状况,提供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四、阐述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明确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与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设置明显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与物证,同时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原貌。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需服从上级安排。
项目部在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并邀请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人员参与调查。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调查组可委托具备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事故工程或部位进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及原因认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进行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事故处理的技术建议;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七、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相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真相,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司施工在声名全场最事故C急崽向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空公司施工生产管控红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分公司机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中,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分为:I类、∏类。
(一)I类问责1.发生责任死亡、火灾、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施工管理严重失控的。
(二)Il类问责1.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的;2.项目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现场存在其他方面较严重问题的;3.在上级公司稽查中,被列为“不达标项目或被责任追究”的;4.涉及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问责办法第四条问责方式: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涉及行政处罚,由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问责经济处罚标准I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000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30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0元。
∏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8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0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第六条XX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下达事故隐患问责通知书,项目部接到问责通知书后,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及整改回复上报分公司稽查组,按规定要求由项目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上缴处罚金,并附上项目部财务现金收款凭证印鉴。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一、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是一项严重的问题,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应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架构来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二、责任主体与管理机构1. 责任主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人员等。
建设单位承担最终责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施工人员负有具体操作责任。
2. 管理机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管理机构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惩处。
三、事故预防与处理1. 事前预防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具备安全可行性,同时推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制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2. 事中处理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展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遏制事故蔓延。
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开展事故调查。
3. 事后追究对于因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全额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管理责任。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追溯时效,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惩处。
四、责任的划分与追究1. 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工程管理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
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最终责任。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如未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安排进行具体施工,若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问题导致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未提出合理建议,将负有相应责任。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中化#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现将《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附件: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化#局中化#处所属各单位及合格供方。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2-“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行业,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明确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方式。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2. 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痕迹和相关证据。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追究方式1. 对事故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负责人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监理单位在监理失职、设计单位在设计缺陷等方面存在责任时,监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对涉事企业进行停工整顿:如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罚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
4.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存在管理不当、故意隐瞒等行为,可以给予行政问责,如降职、调离等。
5. 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等。
三、预防措施与质量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强化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选用、工艺操作、验收标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及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项目部推行的工程施工问责制,把各项工作分解到人,落实到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将根据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质量事故严重性,依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对质量事故追究的相关内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
处罚,或进行行政降级处分,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处理结果应经监理、业主同意并备案。
四、项目部及各级管理人员,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明确质量责任范围,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通过贯彻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项目部严格按公司《质量奖惩办法》执行。
实行质检工程师在工序开工、工序控制、交工验收计价一票否
决权制度,做到质检人员责、权、利统一。
物资管理上,按ISO9002体系,执行可追溯性程序,严格物资标识,实现物资在施工全过程的可追溯性,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对其完成的产品,有标识记录,增加其责任感。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施工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与必要性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项目质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加强了对施工项目质量的监管。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着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为了追求施工项目质量责任的明确化和追究化,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从背景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背景一:建设项目质量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近年来,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监管不严、施工管理粗放等问题,一些建设项目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从故障的电线起火引发的火灾,到建筑倒塌导致的伤亡,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引发了社会对建设项目质量的高度关注。
背景二:法律法规对施工项目质量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为了有效控制施工项目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我国不断加强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
多项法律法规对施工项目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也为施工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必要性一:确保施工单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项合格的施工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能够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通过对责任的追究,能够迫使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的稳定提升。
必要性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利益关系人,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追究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使得他们意识到质量问题的严重性,提高施工项目质量,减少质量事故。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设计设计一: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指参与建设项目的各个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根据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签定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各级人员职责,强化岗位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目的是保证正常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达标,树公司的信誉。
第一条。
根据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施工中各班组必须遵照的《施工规范》及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验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造成我项目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班组、协作队____元处罚,责任人____元的处罚。
第二条。
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明确责任,并报公司安质部,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责任人____元处罚,责任单位____元的处罚。
第三条。
造成质量隐患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并处以责任人____元的处罚,责任单位____元的处罚。
第四条。
一般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得到发现及处理,但未留后患的,收到监理工作指令、受上级单位检查批评的,无特殊原因的,对责任人直接处以罚款____元、责任单位____元。
第五条。
对于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特别严重的报公司处理,情况严重的根据“调查”的依据报项目经理处理,一般情况的按作业班组罚金的____%-____%直接进行处罚。
第六条、孔桩施工质量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节的,影响到工程质量(包括下道工序的质量),先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越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____元,并勒令其改正。
1对测量组已交接好的,孔桩孔位,应认真保护,并作好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人为造成孔位偏差的。
2对进尺过程,班组应认真控制,并及时准确填写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造成孔位偏、斜,孔内扩孔严重、坍孔、缩孔等影响成桩质量的情形。
3对孔内出碴,清孔,项目部技术人员可以作建议指导意见,但相关指标达不到《作业指导书》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且影响水下砼灌注。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
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确定:对于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个人。
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而个人在事故中的失职、玩忽职守或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界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需要确定责任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和责任范围。
根据追究对象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等,民事责任则是指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证,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判决结果来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或赔偿措施。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
二、相关文件1、《管理手册》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三、实施职责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2.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四、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五、工作程序: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5.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5.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5.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1)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 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5.4 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5.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5.2 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
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5.5.3 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5.5.4 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5.5.5 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5.5.6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5.6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 事故责任界定: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负有领导及间接主要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主管领导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在事故原因调查过程当中主动坦诚承认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会上做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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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
(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
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行政处罚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
1 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
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
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降职;
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月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级两次的,应予以离职调查。
(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
1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
2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月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公开批评;
3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
4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加薪、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