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法律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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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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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支付地标准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是 由具有非居住国居民身份的聘主或雇主支付的,或者是由居住国的 聘主或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的,可以认定 其所得是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该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 权进行征税。
(2) 停留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取得的劳务 所得,不是由非居住国支付,而是由居住国聘主或雇主所支付,那 么,只要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停留 在非居住国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定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此 期间取得的所得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 管辖权进行征税。
活动,而是将其资金、财产和权利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
得。这类所得不同于直接介入经营商业、工业、服务业等
营利事业的所得,所以又被称为“被动所得” 或“消极所
得”。最具代表性的投资所得为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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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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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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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设机构的概念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是要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这
种营业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限制,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第二是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有确定的地理位置,且有一定
各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支付个人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也各不 相同。 (5) 学生的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 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 非居住国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完全)·抵免法(完全)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限额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

即规定居住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计算题)21(分国抵免和综合抵免)--重点看·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100万元•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 熟悉并掌握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固定基 地原则”和 “183天规则”。(教材P505、 506) 熟悉并掌握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一般规 定。 提示:中、美为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适用“固 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
案例五: 案例五:跨国所得性质的界定
【案情简介】 在马来西亚1983年的国家税务局长诉欧洲医药 工业公司案(Director -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v. Euromedical Industries Ltd. )中, 一家英国的居民公司为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提供 经营管理、计划、培训、技术、生产、市场销 售和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相应取得对方为上 述服务而支付的报酬。税务机关认为,该英国 公司的该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依照马 来西亚与英国间税收协定中的有关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的征税协调条款规定应在马来西亚征税。
பைடு நூலகம்
【法律问题】 中国税务机关在该案中向亨利行使的税收管辖 是什么性质的管辖权?亨利的所得属于什么性 质? 【知识点】 了解“隐匿应税所得”作为国际逃税的主要手 段在现实中的表现。
案例七: 案例七:国际避税方式之转让定价
【案情简介】 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 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A 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 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B公司,经B 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升格投放市场。 为了减轻税负,集团决定让A公司将该批货物 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 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再 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国际税收2

国际税收2

《国际税收》一各位同学,现在我们开始第一阶段内容的学习,在这阶段的学习中,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课件中的相关内容,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复习本阶段的练习题,学习中如有不明白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到课程论坛里提问交流。

一、本阶段学习内容概述1-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等相关学科的关系。

1-2、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有三层重要的含义:1、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3、它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3、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1-4、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方面的问题。

1-5、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及其防范、国际税收协定1-6、国际税收的研究方法。

2-1、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

2-2、国际税收形成的历史过程国际税收的形成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历了史前期、雏形期、形成期三个阶段。

2-3、国际税收的非规范化阶段。

2-4、国际税收的规范化阶段。

3-1、管辖与管辖权3-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利益制定本国税法,使得有关国家的涉外税收部分产生冲突,并在国际税收关系上引起不协调。

这是研究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原因。

在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中要注意理解税收管辖权具有的两个重要的特性:独立性和排他性。

3-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

3-4、应税所得的含义。

3-5、收入来源地的确定3-6、居民管辖权的概念3-7、居民身份的确定3-8、双重身份的确定3-9、国际海运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3-10、公民管辖权的概念3-11、公民身份的确定3-12、国际变动与双重国籍的处理3-13、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3-1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实施多数国家都是以其中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而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

4-1、重复征税的概念4-2、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4-3、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4-4、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必要性4-5、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范围从“人”和“税”两方面来确定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范围4-6、单边方式二、重难点讲解重难点一: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1、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与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国际税法是指对于跨国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在国际税务领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因此,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国际税法原则成为必要。

国际税法的发展始于20世纪初,随着全球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国际税务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了许多国际税法原则,其中包括了许多不同的原则和规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1. 税收主权原则税收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有权制定属于自己国家的税收政策,并对在其国境内发生的经济活动征收相应的税款。

这一原则是国际税法的基石,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按照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制定适用于其自身国内经济的税收规则和税率。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经济发展、促进国内产业和经济增长。

税收主权原则要求国际税法应尊重各国的税收主权,不干涉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国际税收的协调和合作。

然而,由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跨越了国家的边界,给国际税务带来了许多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不同国家的税收主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2. 防止税务避免和逃税原则防止税务避免和逃税原则是国际税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税务避免和逃税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或避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国际税务发展了一系列的规则和原则。

首先,国际税法强调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跨国企业和个人应当遵从当地的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

国际税法对于税务合规方面有着严格的监管和规定。

其次,国际税法鼓励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通过信息交流,各国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和个人的跨国经济活动情况,减少税收避免和逃税的机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许多国家签订了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并建立了税务合作机制,如国际税收合作组织(OECD)等。

此外,国际税法还对于一些涉及特定领域的税收避免行为进行了规范,如转让定价、利润移转等。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 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 制度

(一)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1.住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 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所谓住所,是指一个自然人的 具有永久性、固定性的居住场所, 通常与个人的家庭、户籍和主要财 产利益关系所在地相联系。

2.居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断其 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 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但并不具有 永久居住的性质。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财产收益,又称财产转让所得 或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因转让其 财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即转让 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扣除财产的购 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与重叠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 (一)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 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 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 期限内征税。
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甲 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1)甲公司对A国纳税为: 60×30%+(70-60) ×35%=21.5(万元) (2)国外子(分)公司已纳税额 为: 30×30%=9(万元) (3) 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21.5+9=30.5(万元)

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 外总所得×相应适用税率×(居民 国内所得÷居民国内外所得)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的区别 首先,累进免税法相应适用税 率要高于全额免税法。 其次,两者代表的税收管辖权 有差异。 再次,两者避免重复征税的效 果不同。


假定甲国的跨国公司 A 在某一 纳税年度内,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额为 500 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 应税所得为 300 万元,来源于乙国 的应税所得为 200 万元。甲、乙两 国均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甲国的税 率为: 300 万元起征适用 30% 税 率; 400 万元起征适用 35% 的税 率; 500 万元起征适用 40% 的税 率。乙国的税率为: 200 万元适用 45%的税率。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 第三章国际税收(含解析和答案))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 第三章国际税收(含解析和答案))
C.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D.成立时间不足24个月且尚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E.正处于资产清算或者重组过程中的企业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单一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2.
【答案】A
【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
5.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国际反避税措施。
6.
【答案】A
【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税收协定普遍采取“加比规则”,加比规则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B.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50%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C.金融机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账户持有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90日内或者本年度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尽职调查程序重新识别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
E.申请人被缔约对方居民直接持有95%股份
5.根据国际税收合作的有关规定,有关税收情报的保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B.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确定为机密级

7.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税收饶让)

7.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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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英国对境外所缴纳税收予以抵免的法律规定,或对发生在 境外的股息免税的法律规定: (一)来源于中国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根据中国法律并 依照本协定在中国缴纳的税收,不论是直接缴纳还是扣缴(不包括 所得为股息的情况下,就据以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的税收),应允 许从根据据以计算中国税收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计算的英 国税收数额中抵免; (二)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符合英国法 律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在英国免税; (三)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因未满足 英国法律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能依据上述第(二)项免税,在英国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10%投票权的情况下,上 述第(一)项提到的抵免应考虑支付股息公司就其据以支付股息的 利润缴纳的中国税收; (四)在本款中,英国居民所拥有的、根据本协定可在中国纳税的 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应被视为来源于中国。
该企业第二年度境内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该企业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那么该企业 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30)×25% =32.5(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B国扣除限额= 32.5×[30÷(100+30)]=7.5(万)
尽管有质疑的声音,但税收饶让现在依然受到发展中国家拥戴, 税收饶让往往成为发达国家的谈判的“筹码”,在给与饶让以促进 本国对外投资的同时,也换来较低的限制税率。
乙国希望吸入更多的 外资,所以给与A公司某 些所得免税的优惠,他 希望甲国可以给予“税 收饶让”„
乙国是资本的输入国, 也是来源地国,对A公司 来源于境内(通过常设机 构)的所得征税。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国际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关键词」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公平原则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也是国际税法主体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由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有其所遵循的不尽相同的税法原则,而国际税法既不能照搬某国或所有各国的税法原则,又不能完全不顾及各国税法的原则。

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各国税法所共有的原则,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各国的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具体体现之一。

税收管辖权独立,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在国际税法领域,即指一国通过制定法律,确定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有权对属于该范围内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

税收管辖权独立性和排他性,即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征税权力,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控制或干涉;对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限制,只能是一种在国家间相互自愿、平等地进行协调的基础上的自我限制。

国际税法的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也是由国际税法对国内税法的必然的依赖性决定的。

国际税法以国内税法为基础,一国的国际税收政策是其国内税收政策的延续和伸展;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往往是各国税法和税收政策相协调的产物;税法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事宜,一国制定什么样的税法取决于该国的国内国际税收政策。

同时,独立的税收管辖权还是国际税法得以产生的基本前提之一。

只有在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的前提下,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才可能是平等互利的;否则,如“二战”以前广大殖民地国家附庸于其宗主国,没有独立的国家主权,更不用说独立的税收管辖权了,根本不可能产生包括平等互利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在内的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所以,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是维护国家权益,平等互利地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基础。

法律原则都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一、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提示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提示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判定标准
通常采用所得来源地原则 ,即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 境内来判断是否属于本国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在 本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如 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营 业利润等。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冲突表现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对跨国纳税人的双 重征税问题上,即同一笔所得在居民 国和来源国都要被征税。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目录
•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概述 • 国际税收管辖权 •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01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概 述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的定义
跨国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是调整跨国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各国政府 为协调跨国纳税人税收关系而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惯例以及各国政 府所制定的涉外税法、国内税法中的涉外税收条款等。
一是坚持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并重的 原则;二是坚持平等互利、对等协商的原则;三是坚持税 收饶让原则;四是坚持反避税原则。
06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国际税务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税务争议的概念
国际税务争议是指跨国纳税人与一国 或多国税务当局之间,以及不同国家 税务当局之间,在税收征纳和税收分 配关系上产生的各种争议。
所得税税款中抵免,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 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外的所得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一定金额,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允许纳税人扣除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或按一定比例计算的扣除额。 • 饶让抵免: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即使纳税人未在本国缴纳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2.2.2最大负担原则
一、含义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从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业或内资 企业。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举例:
印度曾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外资股权比重超过 40%的印度居民公司,如果没有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不能在印度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条款的实施取决于签订条约双方和多方谈判后的 结果;
第三,只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容适用切存在例外固定; 第四,条款本身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也存在条款适用的某
些限制。
四、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实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斥涉外税收优 惠政策;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的内涵并不排斥差别的税收政 策。
2.2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越南从2001年起,将外国分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25%提高到32%,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仍为25%
秘鲁从2002年起对居民公司课征27%的公司所得税,但 对外国公司课征30%的所得税。
二、类别
限制外商投资的国家,一般在税收上都采取一些歧 视性的措施,以加大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这方 面的措施主要有两类:
2.3 国际税收惯例
一、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惯例
1、同时坚持两种或以上税收管辖权, 2、来源地管辖权中来源地的确认标准, 3、居民管辖权中居民身份的确认的标准, 4、二者的优先与尊重。
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惯例
1、协调各种税收管辖权的内涵,防止税收管辖权 内涵的人为夸大。
2、提出各国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条件 下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二、法律特征:
主权国家给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一种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阿安全和主权, 原则上根据互惠原则相互给与, 既反对给与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也反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特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税收协定 (2)

国际税收协定 (2)
c. if he has an habitual abode in both States or in neither of them, he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only of the State of which he is a national;
d. if he is a national of both States or of neither of them,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settle the question by mutual agreement.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2.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es especially: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b. a branch; c. an office; d. a factory; e. a workshop, and f. a mine, an oil or gas well, a quarry or any other place of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具有本国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对其 实施税收管辖权和给予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

国际税收计算

国际税收计算

国际税收计算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税收计算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存在巨大的差异,税收计算的复杂性也日益增加。

本文将介绍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常见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根据税务法律和政策,确定纳税义务人在跨国交易中应缴纳的税款。

这些税款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各种税种。

国际税收计算需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的税率差异、税收协定以及跨国企业的利润分配等因素。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常见方法1. 分国税收计算法分国税收计算法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税收计算方法,它按照每个国家的税法规定,分别计算纳税义务人在每个国家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法适用于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的情况,可以确保纳税义务人遵守各国的税法规定。

2. 全球合并税收计算法全球合并税收计算法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税收计算方法,它将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合并计算,并按照一定的分配规则确定在各个国家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可以避免因分国税收计算法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

3. 利润调整税收计算法利润调整税收计算法是一种针对跨国企业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国际税收计算方法。

根据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份额、资本投入、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对企业利润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反映真实的经济活动,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应缴纳的税款。

三、国际税收计算的注意事项1. 税收协定的适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多项税收协定,用于规定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务义务和税收计算方法。

在国际税收计算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项税收协定的适用,以确保税收的合理计算和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2. 跨国企业的合规管理跨国企业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严格遵守各国的税法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这包括及时了解各国税法的变化、遵循相关的报表披露要求、合理处理跨国支付的税务问题等。

合规管理有助于避免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3. 专业税务顾问的咨询国际税收计算的复杂性要求纳税义务人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咨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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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 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
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 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问题:
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 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为 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100 万美元。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 %、30%。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30万美 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元中的 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之后就 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司国内 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美元股 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了67。5万美 元税收。
提问:
(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 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 国际重叠征税?
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1999年甲离 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 天并取得一笔收入。甲国回到A国,先后收到 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 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 A国居民离开A国 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国税法规定, 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deduction)
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允 许该居民将其境内已经交给非居民过国的所 得税,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 后的余额,计算征税所得税。
案例:某跨国纳税人有国内应税所得12.7万元, 已知在来源国缴纳所得税5万元。居住国所得 税税率为40%,并采用扣除制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
(一)、限额抵免/普通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 汇总征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 的所得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 的税率计算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 府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1、抵免限额: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本国 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就来源于境外的非居住国 的所得已向非居住国交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 额。
[问题]
如果居住国甲国采用免税法防止国际重复征税, 那么,该纳税年度居民公司A应当向居住国 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案例: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元, 其中在居所得3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 1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30%的比例税率。居 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美元 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美元的适用税 率为40%。
2、由于采用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免予征税,在来源地国税率 水平低于居住国税率水平的情况下或有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的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低于 仅有同样数额的境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内纳 税人的税收负担的结果,从而有悖税收公平 原则。
案例:甲国居民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内获得营业 所得1 000万美元,其中来源于居住国甲国境 内所得600万美元,来源于乙国境内的所得为 400万元。居住国甲国税率为为40%,来源国 乙国税率为30%。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
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
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 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 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 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 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利 息20万美元。
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
抵免法的优点:
1、在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的同时,承认 所得来源地国或财产所在地国的属地课税权 的优先但非独占地位。
2、保证了从事境内投资活动的纳税人与从事 跨国投资活动纳税人的税负相同,避免了在 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情况下,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能造成的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税负不公平的弊病。
居住国采用免税法,能使居民纳税人实际享 受到来源地国政府给予或减免税优惠,从而 有利了鼓励促进跨国投资。 3、方便和简化了征纳双方的工作和手续。
免税法的缺点:
1、居住国的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居 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地国税率的情况下,采用 免税法使纳税人获得的免税额超出其实际缴 纳的来源地国税额。
提问:
(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2)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 跨国纳税人国内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 跨国纳税人的国内纳税的总税负又是多少?
(二)、扣除方法/列支法(method of tax
提问:该跨国纳税人应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 税?
(三)、抵免法 (method of tax credit)
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 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 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 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 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 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 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内法方法
(一)免税法/豁免法(method of tax exemption) 跨国纳税人居住地的缔约国对纳税人的应税 所得,单方放弃其征税权,而由来源地的缔 约国另一方独占其征税权。 全额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免税法的优点
1、采用免税法能够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在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
问题:本案中存在国际重复征税还是国际重叠 征税现象?
案例:美国专家爱德华1997年5月至12月来华, 在其中美合资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获劳务报 酬3万美元。该纳税年度,爱德华还从该中美 合资企业收取股息1万美元。
提问:
(1)、中国政府应向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税?
(2)、如果美国政府也向爱德华的上述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应怎样划分其中存在的国际重 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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