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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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forensic,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与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学的研究领域(分支学科):1.法医病理学;2.法医物证学;3.临床法医学;4.法医毒理学;5.法医毒物分析;6.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的任务:1.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4.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5.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和职业中毒提供证据;6.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地、不可逆性的丧失。不论心跳、呼吸和脊髓功能是否存在,即可宣告死亡。也称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深度昏迷,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脑循环停止

假死(apparent death):指人体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其微弱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的状态。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地复苏的状态。法医学的死亡分类:暴力死,非暴力死

死亡原因: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死亡机理:在死因作用下,导致死亡的一些具体环节和机制(与生命活动不相适应生理、生化方面的紊乱)。

主要死因(根本死因):与死亡主要有关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

直接死因:来自主要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

诱因:单独存在时不足以引起机体严重损伤或致死的因素,可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的。

辅助(联合/合并)死因:独立于主要死因的疾病,在致死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与主要死因主次难分)。

早期尸体现象:指在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几种相关的死后尸体改变。

晚期尸体现象:指死后24小时以外,持续时间较长的死后尸体改变。

尸僵(rigor mortis):死后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

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驰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死亡时的姿势和动作。

尸斑(livor mort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肌肉松驰法医学意义:压痕。

尸僵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死因和死亡时间的推断、死亡时状态的判断、有无移尸。

尸体痉挛法医学意义:固定临死时动作、姿势、体位。

尸斑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估计死亡时间、死因分析、移尸。

腐败尸体改变: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泡沫器官,腐败静脉网,巨人观,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

腐败的法医学意义:1.推断死亡时间;2.鉴别腐败现象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3.尸体应尽早剖验或冷藏保存

猝死(Sudden death):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自然性死亡(sudden unexpected natural death)。

猝死的特点:1.时间限度(24小时);2.意外性;3.自然性与非暴力性

猝死的原因:指人的主要器官有潜在性疾病、暴发性疾病或异常(过敏)体质。原因不明的猝死由机能障碍所致。

猝死的诱因:精神、心理因素;过冷过热;体力活动;其他: 暴饮暴食;吸烟、饮酒。

猝死的常见病理变化: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呈暗红色,无鸡脂

样凝血块形成,左心及腔静脉扩张,充血。肺、肝、肾、脾等各器官也多显著淤血;心和肺及其他器官表面可有小出血点。此外,可见心肌纤维断裂,末梢动脉呈收缩状。

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

心血管系统疾病(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与心肌病,心内膜炎与瓣膜病,主动脉瘤,肺动脉栓塞,心包疾病)

呼吸系统病症猝死(肺炎、哮喘、急性喉头或肺水肿,肺结核)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意外、癫痫、占位病变和炎症)

消化系统疾病(急性出血性肠炎和胰腺炎、消化道出血、肠梗阻、急性大块肝坏死、肿瘤)

生殖系统疾病猝死(宫外孕、羊水栓塞)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MDS)的特点:死于睡眠中,以凌晨2~4时多见;多为青壮年,以30~49岁多见;绝大多数为男性,男女之比为13.3:1;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死前无明显诱因;死亡迅速,死前有抽搐、呻吟、尖叫等症状;未见足以说明死因的检验结果。

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的特点:年龄以7天至2岁多见,2—4月龄为高峰;多死于睡眠中,以凌晨3—10时多见;性别差异不大,男略多于女;多数身体健康,发育良好;死亡迅速,突发于母亲怀抱中或摇篮里;尸体剖验无特殊改变,有时肺内可见不足以说明死因的轻度炎细胞浸润/透明膜形成。

抑制死:由一种强度不足以造成一般人死亡的轻微刺激或外伤的作用,通过抑制反射使受害者在几秒或一、两分钟内心跳停止而死亡,且尸体剖验找不到明确死因者,称抑制死。

法医毒物学:研究以自杀或他杀为目的以及意外灾害引起中毒的一门科学,着重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中毒问题,揭露以化学物作为暴力手段而造成对人体的危害,为侦破和审理中毒案件提供证据。有时也向临床提供诊断,急救治疗和预防措施并涉及药物瘾癖及处理毒物违章造成的公害等。

法医毒物分析步骤:(1)从检材中分离和净化毒物及其代谢产物;(2)用微量化学分析法鉴定提取物(定性、定量)

毒物(poison):是指某种化学物质,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器质性损害的物质。

中毒(poisoning):是指由毒物作用所引起的疾病。致死的称中毒死。

砷化物中毒症

1.毒理作用:ASO3三与体内酶蛋白-SH结合,使酶失活,使肝、肾细胞变性、坏死。刺激粘膜,损害毛细血管,使其麻痹、扩张、渗透性增加。

2.中毒特点:急性胃肠型(腹痛、腹泻、水样大便,有时带血);急性麻痹型(中枢神经系统麻痹症状);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症候群,皮肤粘膜病变,多发性神经炎)

氰化物中毒:

1.毒理作用:CN-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CN-与氧化型的Fe3+结合,阻止Fe3+还原,阻断呼吸链的电子传递,致组织细胞窒息,中枢神经系统对缺O2敏感,故中枢性呼吸衰竭是直接死因。2.中毒症状:大剂量(“闪电式”死亡);小剂量(强烈恐怖感)

阿片中毒:

1.毒理作用: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兼有抑制与兴奋作用,以抑制大脑皮质、脑干占优势,对脊髓和延髓的呕吐中枢有兴奋作用,对呼吸中枢有显著抑制作用,是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连续应用易成瘾。

2.中毒症状:急性(昏迷、感觉消失、发绀、脉缓且不规则,呼吸浅慢,体温降低,瞳孔缩小如针尖);慢性(消瘦、贫血、精神萎靡、食欲不振、早衰、阳痿,久服易成瘾,戒断综合征)乙醇中毒:

1.毒理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首先抑制大脑皮层,使皮质下功能失控,呈兴奋状态;抑制皮质下中枢及小脑,致步态蹒跚,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跌倒致脑外伤,吸入呕吐物致窒息是常见死因;抑制延脑的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呼吸麻痹是主要死因);乙醇可扩张血管,使皮肤血管血流增加,产生温热感,实际使散热增加;同时抑制体温调节中枢在寒冷环境中易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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