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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
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12.12
•【字号】苏住建城[2012]41号
•【施行日期】2012.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
员名单的通知
(苏住建城〔2012〕41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城市桥梁安全监管、市政工程评优和市政类企业资质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论证、技术咨询、质量抽检、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相关专业的社会资源和专家的积极作用,我们对原有的苏州市市政工程专家库、苏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整合、调整、补充,建立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

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推荐,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各专业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聘122名同志为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聘期两年。

现将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
苏州市市政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表彰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建人[2008]22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表彰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建人[2008]22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表彰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表彰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建人〔2008〕22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建设系统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下,紧急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投身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出色地完成搭建活动板房的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得到了建设厅、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弘扬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等宝贵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全市建设系统工作者的积极性,我局决定授予江苏德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钱斌等45名同志“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肩负起灾后恢复重建的重任,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附件:1.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2.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一: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共14个)江苏德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建设局昆山市建设局太仓市规划建设局吴江市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附件二:苏州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共45名)钱斌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郭明成江苏德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X 常熟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张黎明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蒋星常熟市路灯养护所(安装工程公司)陶玉峰昆山市建设局谈忠良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洪讯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晓麟太仓市规划建设局徐勤太仓市规划建设局袁新峰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徐国华吴江市抗震办公室沈以承吴江市建设局谭建锋吴江市建设局李宗阳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明兴苏州工业园区明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严惟玮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必清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朱华新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朱建康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局骆键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冯永红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李伟民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其久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四分公司戴东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学军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建华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徐红卫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朱红男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华丽美登公司周冬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朱继伦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孔志生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冯生根江苏宏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顾煜松江苏宏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魏宝林苏州市建设局汤柏劲苏州市建设局袁遵义苏州市建设局何静清苏州市建设局祝建国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范振华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徐金亮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成亮苏州市立医院吴宝龙苏州市建设工程市场服务部刘涛苏州市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向荣吴江市金晓空调净化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4.11
•【字号】苏住建建〔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2021年度工程监理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51号),经企业申报、系统量化评价、企业复核确认等程序,形成“苏州市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2日起启用。

附件: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附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能机构,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局委托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并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将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含分包合同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合法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如为外地进苏企业,须办理进苏施工相关手续。

发包人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苏住建建〔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3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信息归集1.归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劳务活动的建筑劳务资质企业和其他专业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企业”)。

2.归集内容。

劳务作业企业归集应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工人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劳务种类)、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批准(备案)日期及证书有效期(有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建筑班组长/带班长。

3.归集流程。

劳务作业企业通过“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信息归集申请,并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

属地住建建管部门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劳务作业企业首次进入系统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市外进苏劳务作业企业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苏州市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归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归集表》)。

系统启用通知由市住建局另行通知。

系统启用前,请各属地住建建管部门受理辖区内劳务作业企业书面信息归集申报表(附件2),并线下发放企业《信息归集表》,并于每季度末将申报信息归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企业管理科。

二、信息管理1.信息内容。

依托系统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档案”(以下简称“信息档案”),动态记录劳务作业企业项目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工人配备、信用评价、诚信自律承诺等信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苏住建建〔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4〕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监理综合改革、推动监理责任落实,发挥好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辅警”作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19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12月11日至1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33项、公共建筑24项、工业建筑2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现场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总体检查情况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91分,较上半年度平均分提高了1.27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一些地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立监理项目开工交底制度,并在交底环节发放《张家港市住建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今年以来已开展监理项目交底119项次,发放指导清单242份。

还有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强化行为监管,倒逼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常熟市住建局约谈履职不力的监理企业23家,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1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苏州市区监理单位名录2

苏州市区监理单位名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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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在我市的全面推进,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明确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实效。

现根据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1.方案论证范围。

开挖深度4米以上,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实行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审查论证,设计方案应先行审查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2.专项方案编制。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监测单位编制,方案应由勘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控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四部分组成。

开挖深度9米以上的,方案分设计、施工二次审查要求编制。

3.方案论证程序。

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项方案审查论证会。

专家组应由设计、施工、岩土、监理、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有2人必须是岩土专业的专家,并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

审查论证会应由专家组主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论证。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

需论证的方案在召开论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分发给参会专家。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规[2009]4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规[2009]4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规〔2009〕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厉行节约,保证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二、审查内容审查内容遵照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要求执行,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

具体审查内容及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悉地(苏州)勘察设 计顾问有限公司
苏州市计成文物建 筑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 苏州市计成文物建 筑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0-2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38.6%。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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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修缮工程 质检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 与设计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22 个、10 个、5 个。其中修缮工程 质检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咨 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847.11 万元、693.69 万元、670.3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2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2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2 五、信用风险 ...............................................................................................................................15 附录 .............................................................................................................................................1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2020年来,在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全市住建部门、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任务落实,全面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为我市建筑产业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主要统计指标企稳回升。

2020年度,全市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729.24亿元,同比增长18%。

全市在建房建工程面积1620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其中新开工面积6064.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

房建工程竣工面积4388.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其中竣工的住宅工程2241.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从业人数69.35万人,同比增长13%。

2.埠外业务拓展成效明显。

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积极拓展埠外业务,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

2020年度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共完成产值约1046.39亿元,同比上涨16%。

其中,6家骨干建筑业企业承接海外工程项目18项,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9.4亿元。

3.企业实力持续增长。

全市有8家企业被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认定为2019年度江苏省百强建筑业企业,其中,综合实力类2家,建筑装饰类4,建筑外经类1家,基础设施类1家。

1家建筑施工企业新增施工特级资质,8家建筑施工企业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家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江苏省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二、全市住建部门工作情况1.加强专题部署,提升工作措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苏住建物[201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苏住建物[201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苏住建物〔2011〕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管理局、高新区房产管理局,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10年在我市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2010年我市有15个项目荣获江苏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有53个项目获得了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项目数量和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获得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项目经理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项目经理再接再厉,再创新成绩。

同时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为我市的“三区三城”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名单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名单陈敏苏州晋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勇苏州万科物业管理优秀公司张守亮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陆建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居军卓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夏强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邵陈清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魏崇峰苏州工业园区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仲光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光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芳苏州市苏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陶利荣吴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美丽吴江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海华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殷叶飞张家港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强江苏福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芳张家港市兴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玉明张家港市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白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沈兴华苏州悦华置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方红英江苏金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汪立群太仓格凡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惠娟太仓市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国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施建国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桦吴江市盛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志军吴江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金英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小华苏州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士扬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费彩凤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蔡晓瑞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过洪俭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刚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祥磊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雷笛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赵丽娜苏州苏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苏青苏州依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加军苏州依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经娣苏州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全计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彤彤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XXX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定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海军苏州国泰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颖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蓉苏州方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明华苏州工业园区家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夏颖丽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梅花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麻占义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栾凯先苏州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克敏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刘楚云苏州润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维彬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赵华清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小飞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周志超苏州市中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钱隆妹苏州工业园区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旭苏州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支兵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张东连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费建红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严学阳昆山市苏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锋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新荣苏州市相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
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正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建函办〔2021〕317号),经个人申报、综合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将按照集中管理、动态优化的原则,持续推进BIM专家库管理工作。

专家库成员应结合自身技术特长、发挥专业优势,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苏州市BIM政策标准制定和示范项目评选等工作,为推动苏州市BIM技术全面普及应用和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住建设〔2022〕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住建设〔2022〕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正文: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勘察设计招投标市场环境,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市住建局于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近期收到部分单位反映,各地在执行个别条款时标准不够统一,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决定对《指导意见》及其附件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1.采用勘察、设计总包招标的,在招标时应同时明确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条件,并在评分内容中同时体现勘察、设计要求,其中勘察内容评分分值占比在10%-30%范围内、设计内容评分分值占比在70%-90%范围内,具体分值占比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范围内自主选定。

2.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风景园林方案设计、建筑装饰方案设计等招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
——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苏住建房〔2021〕3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苏住建房〔2021〕3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住房租赁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含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下同)。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二、开业信息报送(一)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前、已经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苏州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网址:/)在线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二)住房租赁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需提交如下材料:1.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告表(可通过下载附件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扫描形成电子件)。

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开业信息核验(一)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进行核验、管理。

(二)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核验住房租赁企业以下开业信息内容:1.开业信息是否规范、完整;2.上传的要件是否完整、清晰;3.营业执照信息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住房租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号码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与营业执照所登记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5.企业预留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企业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苏住建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4〕1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60号)要求,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于11月初至12月中旬开展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标完成的施工项目中,共随机抽取32个项目(涉及32家造价咨询企业)。

抽查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市政、装修及智能化专业等,检查组按照评分表进行对照评审,主要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规范性、编制依据、成果文件格式的准确性、各项误差率和咨询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成果编制依据运用适当,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基本正确,对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符合行业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总体良好,但个别企业的成果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成果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执行,如签字盖章手续不完整;档案文件目录有手写涂改修正情况;《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无内容明细,无签收人签字及签收、归还日期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无针对性的审核意见等档案管理不规范情况。

(二)咨询成果编制不准确。

1.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计或者漏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组价不对应、定额套用错误等常见编制问题仍比较多。

苏州住建局

苏州住建局

苏州住建局苏州住建局是一所负责城市住宅与建筑管理的机构,承担着促进城市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下面将对苏州住建局的职责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苏州住建局是苏州市政府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负责住宅与建筑领域的规划、监管和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城市住宅规划。

苏州作为一座经济发达且人口密集的城市,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苏州住建局负责制定住房规划,确保合理的住房供应和土地利用,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二、推进住房保障政策。

苏州住建局负责推进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安居工程等。

通过推动政府购租并举等方式,提供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补贴,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三、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苏州住建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监督建筑企业的合规行为。

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城市建设与规划。

苏州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与规划工作,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

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布局,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供公共建筑服务。

苏州住建局提供公共建筑的规划和管理服务,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维护。

确保公共建筑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六、加强建筑科技创新。

苏州住建局重视建筑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通过建立建筑科研机构和推动技术培训,提升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七、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苏州住建局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住宅与建筑行业的发展。

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组织国际交流活动等方式,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总之,苏州住建局在城市住宅与建筑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规划、推进政策、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促进城市住宅与建筑的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苏州住建局将继续努力,为建设美丽苏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价[2012]8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价[2012]8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住建价〔2012〕8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经单位推荐,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各专业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聘95名同志为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聘期两年。

现将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拼音为序)一、建筑(仿古建筑)与装饰专业组1.蔡建平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陈光伟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陈网晓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丁和平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6.丁一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7.董根龙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杜雪英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盖晓东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0.华阳苏州诚信基建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1.简素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2.居全明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3.孔小敏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4.李昱虹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15.陆开道苏州诺信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陆志强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吕永中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18.毛国平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9.潘国华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钱琳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21.钱群荣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2.秦晓鹏苏州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施景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4.孙强苏州市审计局25.孙小青苏州香山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6.谈永忠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7.王海波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8.王利民苏州新天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9.王正德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闻亚平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吴好汉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学院32.徐支农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33.许建坤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杨一勤北京长青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36.姚仁江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37.于晓虞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38.俞启元苏州科技学院土木学院39.章宏杰苏州市中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40.张涵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1.XXX英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2.张敏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3.赵荣春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44.赵卫娟苏州市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5.周东星江苏京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6.周卫东苏州市中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47.朱刚毅苏州天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48.朱卫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二、安装专业组1.陈建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陈丽华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陈卫刚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冯建伟苏州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冯寅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6.纪军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7.金伟良苏州市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8.钱福民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9.任京时苏州诚信基建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0.沈卫东苏州市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1.孙宏刚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2.汤仁和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3.吴健强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14.吴静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邢景珍苏州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6.熊荣苏州工业园区华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7.杨春芝苏州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8.张柏松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张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周雪男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1.朱金华苏州市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三、市政与轨道交通专业组1.蔡冬明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陈丹峰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3.陈献东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方兴旺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5.顾卫东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6.胡加喜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7.蒋新华苏州新天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8.刘艳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9.卢建文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吕元锦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孟晓东苏州市中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2.裴家鼎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3.钱伟彪苏州诚信基建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14.孙丹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5.徐敏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杨圣贤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7.杨永良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于民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张亚银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园林与绿化专业组1.陈智华苏州公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李勇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孙如续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唐纪军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张卫国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五、法律法规专业组1.张连生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朱建珍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

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市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负责拟订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

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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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建设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发展的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和资格条件
注:上述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在符合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年龄条件为:具备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
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所需应聘材料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3.应聘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另需出示苏州市区户籍证明、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课程成绩单)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另附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照2张,《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

四、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面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另行通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比例达到1:15的,先组织专业笔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带入面试,占总成绩的30%。

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成绩公示网址:。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实行一次替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网址:),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按国家、省、市统一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11595。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118733。

苏州市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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