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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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实在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治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特制定本方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根本要求1、带头恪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做恪守师德标准的榜样;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老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历,大力推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历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效劳;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聘任、治理与考核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治理。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资历:(1)评选过程中故弄玄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违背《巢湖市中小学老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梁才教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梁才教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参照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主动承担教育工作。

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有效开展教学工作。

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在区、办教学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

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第五条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六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

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七条教委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第九条不定期地举办研讨会,研究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十条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成长。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居于全校甚至全市同行业以上水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学校育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贡献的教师。

2. 骨干教师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探索教育教学的新问题和新思路;(2)教学成绩优异,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3)学术能力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广大师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5)获得市、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

3. 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1)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个人教学及科研成绩、师德表现,以及自身职称、学位等资料,申请认定为骨干教师。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认定结果。

(3)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并追溯认定时间。

三、学科带头人的认定1.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的教师。

2. 学科带头人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所带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2)在所带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具有显著的贡献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科教学质量;(3)热爱本学科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带领团队的能力;(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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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滨湖学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服从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义务【市级学科带头人】
1、承担一个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主要研究本学科教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语数外学科不少于 5 人)。

要在研究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在研究中既促进问题的解决,又达到带教的目的。

2、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 人,学科带头人还必须在届内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骨干教师1--2 人,推荐并指导一位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参加全市性的优质课竞赛。

4、开设一次业务讲座。

结合学科教学的有关专题每期开设一次讲座或课堂教学观摩。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翔实,对教师有理论或实践指导意义。

5、执教一堂示范课。

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

示范课要展示本人的教学风格或者在学科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能对听课教师发挥示范作用。

【市级骨干教师】
1、指导一个备课组。

要求蹲点一个备课组,每学期参加该备课组教研活动或听课、评课活动不少于 2 次。

指导教师围绕专题进行备课,提高教师备课意识和素养,规范备课环节,提高备课组活动质量。

2、指导1—2 青年教师。

带教对象以青年教师或新教师为主。

每学期听、评带教对象(每位)的课不少于 2 节,组织带教对象(每位)听本人或他人执教的课也不少于 2 节。

通过指导,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3、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

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

展示(研讨)课要反映本人教学中的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的实践探索,能在听课教师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4、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享受待遇
1、经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出资订阅一份学术报刊(杂志、网站注册费)。

2、有计划地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
取消。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学期或年度考核进行。

2、建立考绩档案。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
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3、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联系制度。

学校领导和教科处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4、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群体作用。

有计划的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对口支援学校”开展支教、培训师资等活动。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

(1)评选后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2)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者;
(4)违反《关于推进教育诚信建设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十不准”》,经查实者;
(5)其他应予以取消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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