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诉中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
刑法中的刑事证据与证明事实查明与证据推定
刑法中的刑事证据与证明事实查明与证据推定刑法中的刑事证据是指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各种材料、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获取和运用是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刑事证据与证明事实查明以及证据推定的相关问题。
一、刑事证据的定义和类型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一切材料和信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这些证据可以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
二、证明事实查明的原则和方法刑事案件中,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查明事实,确保对被告人的公正审判。
证明事实查明具有以下原则和方法:1.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具有真实性。
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应注重证据的来源、真实度、自相符合性等方面的问题。
2. 全面性原则:法院在查明事实时,应力求全面地收集证据。
只有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基础上,法院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
3. 法定证据原则:法律对于证明特定事实的证据有具体规定。
法院应依法采纳法定证据,如书证、物证等。
4. 严格审查原则: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和运用要严格审查。
对于存在瑕疵、不完整或权威性不强的证据,法院应保持审慎态度。
三、证据推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证据推定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推定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实。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不能直接获取某些事实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已知事实推定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实。
证据推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某一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推论和推定来推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可以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推定。
2. 事实与案情的综合分析: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不仅要全面收集证据,还要对证据与案情进行综合分析,推断出可能发生的事实。
3. 知识和经验的运用:法院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事实进行推定。
但是,推定的结论必须有事实依据,并且要遵循逻辑推理的原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聪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一个刑辩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本文对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
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
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该 公式揭示 出 , 证据 是事实 , 并且 是证 明案件 真实情 况是事 约 , 因此 , 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 的局 限性 和模 糊 实, 也就是 说不 是事实就 不能成 为证据 。 这就 把一切 不真 实或不 性 。同时 , 任何形式 的证 据都不可避免地带有 人的主观因 素。我 人 完 全真实 的事物 都排 除在证据 范 畴之外 。立法 者 的本 意是 强调 们部清 楚 , 证受到提供 证据 的人 自身主观 因素的影响 。由于每 个人 的感 受、 判断、 记忆 和复述 能力 的不同, 每个 人如实反映案件 证据 客观性 , 既证 据是不 以人主观 意志 为转移 的客观 事实 。
一
、
实” 的证据是虚 , 事实, 么这 事实就成 了不是证据 的证据。实 假 那 际上, 无论是刑侦 人员, 是检查人员他 , 还 提取的证据 以及 法庭认 定的证据 , 一部分并不是完 全属实 , 有 而是基本属实 。这 是因为 , 司法工作人员对发生在过去 的事实的认定 是间接通 过各种证据 来 实现的 。 由于证据 收集和使用受时 间、 空问、 技术等多方面条件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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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析 刑 事 诉 讼 中酌 证 据 问 题
吴 东 良
摘 要 在我 国刑事诉讼法律体 系中,证据理论的建立与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如何结合我 国的实际不断完善刑事诉讼中
证据 裁判 司法 实践
确 定和 同一。然 而, 在刑诉法 的规 定中 。 出现 了证 据既 是事实 却 又有 可能 不是事 实的矛盾 。 《 刑事诉讼 法》 4 条规 定了证据 的外延 , : 第 2 既 证据有下 列七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调整及对诉讼实务的影响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调整及对诉讼实务的影响[摘要]《刑事诉讼法》在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大修,备受关注。
而证据作为司法机关查明案情、认定犯罪、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证据制度的立、改、废,既有不少亮点,也引来多方热议。
文章将对新刑诉法中涉及证据制度方面的部分调整进行分析,并结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浅谈对本次诉讼法修改中证据制度方面的调整对诉讼实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证据;行政执法证据;诉讼实务一、证据的定义证据是什么,有学者认为从语义学出发,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1]也有学者认为认为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与证据的形式的统一,亦即认为证据可以指事实,也可以指其表现形式—物证、书证等。
[2]在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中提出规定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认为证据是事实,这一表述强调的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明性事实,但明显与第42条第二款、第三款证据的种类存在着矛盾,前一款刚强调过证据是事实,后一款却又列举了种种材料类型加以说明,由此必然产生逻辑矛盾。
而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明确规定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关于本次新刑诉法对证据定义的变更笔者认为用材料来代替事实的定义使得证据概念与证据分类规范相协调,较为适当。
但仍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质疑,结合到具体办案中包括:(一)部分学者提出用材料来规范证据不能准确表达言辞证据的形式材料是有形的、规范化的,而言辞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当其以书面形式存在时,是有形的,可以称为证据材料。
但按照直接言辞证据规则,人证的规范表现形式应当是言辞,其感知方式应当是直接聆听言辞作证,而当人证以言辞方式提出时,是无形而非有形的,不能被称之为“材料”。
只有记录下来的“第二手”人证才是“材料”,但这种材料由于不能有效质证,在法理上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保障机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保障机制一、证据规则的概念与重要性证据规则是指在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过程中,如何针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证明和证据收集的规则以及程序。
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定的标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是维护国家法制、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必要手段。
证据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夹带私人情感、偏见和利益的因素影响司法判决结果,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证据规则的内容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合规、合理。
刑法规定专用排除规则,不合法证据不予采纳,如被告人的口供、强制取证等,法庭需要排除不合法证据的干扰,以保证审判公正、公正2.证据的充分性——充分、严谨、证据力度强的证据才可以为判决结论提供支持,以排除其他非法势力对案件结论的影响。
证据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语言、行为、证人证言、物证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的方式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证明。
3.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标志,是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和规范性的体现,必须充分考虑,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证据需要保持独立性、一致性和恰当性,确保证据具有强有力的证明力度。
4.证据的争议性——刑事审判中不能有任何违背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的情况,只有当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撑和法律规定的基础时,才可以提交证据和呈现证据。
三、保障证据规则和机制1.保障公民知情权——公民知情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犯罪举证和审理活动的全部信息,并可以参与其中。
因此,法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公民充分了解审判情况,通过公众报道、庭审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判程序和结果,促进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2.保障辩护权——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代表自己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应该确保辩护人的正常诉讼秩序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保障辩护人审阅案卷、出席庭审、提出异议等。
对新刑诉法证据制度的一些探讨
事人说话时的神情、 气息、 精神、 眼神等细节来辨别 内容的真伪, 的过程 中, 如何 区分侦查策 略与法 律所禁 止的威 胁、 引诱 、 欺骗等
因此 , 情态 证据应 当成 为刑 事诉讼 中的重要 旁证 , 而 材料 说 明显 手段 , 是适 用非 法证据 排除 规则 的难 点之一 。有 学者提 出 , 应 当 不 能概括 情态 证据 。 承认 有 限的威 胁 、 引诱 、 欺 骗 等讯 问手段 在特 定的刑 事侦 查活动
还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本文立足于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 尝试对证据制度的完善提 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司法实务 证据制度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评析——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评析——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刘海萍【摘要】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在以下方面加以体现: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还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就以上几点对新增加条款的含义加以分析,指出立法的进步之所在,提出执行新增法律条文须注意的事项。
%Rationale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amendment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flec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it made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defense system, and added the exclusionary rule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meaning of the mew terms, indicates where the progres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precautions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legal provisions.【期刊名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2)006【总页数】4页(P69-71,96)【关键词】辩护;非法证据;排除【作者】刘海萍【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许多重大修改,其中总论部分第二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之一。
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是这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标志着在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过程中,不仅要惩罚犯罪,而且也需保障人权,重点是如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证据规则的认定与审查
刑事证据规则的认定与审查在法律领域中,刑事证据规则的认定与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这一环节关系到案件的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并且对于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合理性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以刑事证据规则的认定与审查为主题,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1. 证据认定的标准和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认定是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的一项重要工作。
证据认定的标准和原则是确保刑事审判公正、准确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来源和使用要求,如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同时,还规定了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和质证方式等。
2.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在刑事审判中,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据所依据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环节。
例如,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获取证据的方法违反了法律程序,那么这个证据就是非法的,应当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
此外,对于与立案无关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在证据链之外。
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是确保证据链完整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3. 证据的充分性审查刑事审判中,证据的充分性审查是确保证据的内在也就证据链完整性,同时保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充分性审查主要从证据数量、种类、质证方式等角度出发,评估该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是否有罪。
例如,如果只有一份证据无法很好地证明被告有罪,或者两份证据相互矛盾,那么这些证据在审查中可能会被视为不充分。
4. 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是指对于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刑事审判中常常会借助辅助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比如对物证进行鉴定,对书证进行法医文书鉴定等。
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虚假证据的出现和使用。
虚假证据一旦揭穿,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会对司法正义形成威胁。
5. 问题与挑战虽然刑事证据规则的认定与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 二 对证据正 当性的规 定不 明确 。我 国法律对 于非法 方法收集证据 、 非法取得证 人证 言不 作为定 案依据 的规定 ,
一
沿袭对新制 度创新造成 冲击 , 让刑事案件 的侦查 和公诉市 这
判都面临越 来越 犬的困难 。
( ) 据 采信 方 面 的 缺 陷 。 现 行 刑 诉 法 对 审 判 方 式 进 三 证
虽然我国现行刑诉法对 于 据的概念 、 种类 、 证人作 证、
轻信 E供 等作 了规定 , 1 但也 只是原则 性的规定 , 对于采 、 F
质证 、 认证中涉及的具体证 据规 则未确 定 , 总体上关 于刑事
的规定混杂红 抛制度 和程序 规定之 r ’ I 缺乏 系统性。就现 I
有的证 据规 则也都 足就 事论 事而来 , 仪仪是 一些 司法解释。
I 收稿 日期 109一 9—1 20 o O
[ 作者简介 】 季福 H( 9 3 )男 , I 17… ,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理念研究窒副教授 。
一
收集证据 , 而对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效力却 未作 具体 的规
定。但最高人 民法 院和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对于 非法方法收集 的证据均认 为不应作 为定案证 据 , 否认其 效力。因此 总出现
、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 中存在的问题
i机关 互棚 推凌责任 的现象 , 这样 容易 造成浪赞诉 讼资源 , 降低诉 讼效 率。
否作为定案依据都是 由法官 决定 , 对于未经过 质证 的证据到
底有无效力 , 很大程度上也 由法官 自由抉择。还有对 于法院 有无收集证 据的权力 , 法第 18条规 定 : 法庭 审理过程 刑诉 5 “
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点思考
是基于社会契约原则创建的联邦国家, 人民对集权独裁和专制报
是与 生俱来 , 不受 非法 剥夺 的 , 宪法 修正 案牛 规 定任 何公 民人身
不受 非法搜 查 、 留或监 禁 , 民的财物 、 件 、 拘 公 文 住所 不受非 法搜 查和扣 押 。 因此 基于 对国家 、 政府 、 司法官 员的不 信任 和限制 , 创
文章编 号 :0909 (00I-5-2 l0-5 22 1)i 40 0
《 关于 办理死刑案件 审 查判断证据 若干 问题 的规 定》 关 于 和《
刑事 非法证 据排除规 则和 其他法律 的制定 一样 , 受到本 国 要
办理刑 事案 件排 除非法证 据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已经 正式 施行 , 这 特定 法律环 境的制 约 , 能完全 借鉴于某 个 国家或某几 个国家 不可
此 违法取 得 的证据 自然 失去证据 效 力, J 属实 也应严 格排 除 。 瞠使 J
以充分肯 定 , 国家权 力则 多有 限制 , 为重视 程序 的正 当性 。 对 尤
为我 国刑诉 法 已经 明文规 定 了严禁 采用非 法的方 法获取证 据 , 因 在刑事 非法证 据的排 除规 则中 , 仅规 定 了很 少的 例外情况用 于惩 治犯罪 。 国则 基于 惩 治犯 罪 的突 出立场 , 我 强化 了国家机关 的权
促进 司法公 正具有 十分重 要 的现实意 义 。 别 是《 于办理 刑事 联邦宪 法有关规 定而取 得 的证据在 审判时 一律不 予采 纳 ; 特 关 即使用
尽管 有 案 件排除 非法证据若 干 问题 的规定》 以下简 称《 ( 非法 证据排 除规 最 初非 法获得 的证据提 供的线 索获得 的证据 也同样排 除,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搜集到的证据可能存在非法性或不合法操作的问题。
这就引发了关于是否应该排除非法证据的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非法证据是指在搜集、保管或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了人权保护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违反了搜集证据的程序规定,损害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与正当性。
非法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证据违背了搜集证据的法律程序,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和规定。
2. 影响客观公正:非法证据可能具有误导性,对法庭的认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3. 侵犯人权:非法证据搜集过程中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权,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与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公正性、法治原则与人权保障而确立的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排除原则:对于以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并不能用于指控被告或作为判决的依据。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的误导性及对案件公正的影响。
2. 原则例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适度放宽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
这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检查、证据的大意义等情况,但应予严格限制和审查。
3. 结果导向: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应以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为基础,不能因非法证据而导致对真相的遗漏或误判。
如果非法证据对查明案件真相起重大作用,法院有权权衡利弊,并适度考虑其对案件的重要性。
三、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问题1. 证据异议及合法性审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涉及自身权益的证据提出异议。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搜查 、调 取证 据和主持辨认等活动 中违反2 以上 的办案制 人 度。实践 中 ,不少侦查员为图快捷 ,往往 1 人取证 ,随后再 签上其他 侦查员的名字 ,结果在卷宗材料 中出现 1 名侦查员 在相 同时段里 同时 出现在2 个甚 至3 个笔录上的情况 。
( )取 证 的 程 序 不 规 范 。询 问 、讯 问 等 笔 录 的 核 二
的 脑 海 中 仍 然 根 深 蒂 固 。 近 些 年 来 披 露 的 冤 案 反 映 出 惊 人
响较大 的冤假错 案 ( “ 如 湖北佘祥林 案” 、 “ 河北 聂树彬
案”、 “ 陕西徐梗 荣案 ” ),都集 中反映 了执 法部 门侦查 取证 作 存在严 重的失误 和漏洞 。刑 事证据是 构建整个 诉 r 讼体 系的基石 ,而 “ 刑事诉 讼是解决 争端 的最终方式 ,如 果通过 司法途径不 能公正地 解决争端 ,人们必 然会对 国家
对 、纠错 、捺 印 、签字等 没有完全 按照规 范的要求 去做 ,
搜 查 、调 取 、扣 押 、辨 认 和 现 场 勘 查 等 活 动 规 范 性 欠 缺 , 需 要 见证 的 活 动 缺 少 见 证 人 或 操 作 不 规 范 ,收 集 和 保 管 赃
据 ”上 ,从而 使本来很 有证 明价值Βιβλιοθήκη 的证 据失去 了证 明力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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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 业学院学报 … … … ・
JU_ FU HU OJ OFCIOAINLOL6 O l儿OGJ aP C FlEVCT ACLEE Z LE O
题 ,直 接影响 到侦查破案 的质量 。近年来 在全 国范 围 内影
心 主义 ,但是 ,在实 际办案 中 ,口供 主义在部 分侦查人 员
刑事诉讼问题与反思
刑事诉讼问题与反思一、引言刑事诉讼作为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领域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和建议。
二、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一)司法权独立性的挑战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权的独立性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
然而,在现实中,司法权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干预、行政压力等,导致司法裁判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难以得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二)证据收集与审查的困境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然而,在证据收集与审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另一方面,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也可能存在疏忽或错误,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三)律师辩护权的限制律师辩护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往往受到各种限制。
一方面,律师在会见、阅卷等方面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权也可能受到法官的限制或剥夺。
这些限制不仅影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冲突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往往存在冲突。
一方面,为了保障程序公正,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实体公正,需要追求案件的真相,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同时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导致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三、对刑事诉讼问题的反思(一)加强司法权独立性的保障为了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刑事案件法律证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法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关键性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本文将从刑事证据的概念、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石。
三、刑事证据的种类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如犯罪工具、犯罪现场遗留物、被害人遗物等。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如犯罪分子的书信、日记、账本等。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所遭受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所涉及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四、刑事证据的收集1. 依法收集:收集证据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全面收集: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真实,既要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
3. 主动收集: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不能以当事人自行提供为依据。
4. 严格保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严格保密,防止证据泄露。
五、刑事证据的审查1.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
2.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审查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科学、准确地分析证据,能够为案件的审判提供良好的依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案件中常用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可以被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等。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间接推理、推断来间接证明犯罪事实,如嫌疑人的手机通信记录、现场指纹等。
在证据分析中,我们需要分别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它们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二、物证分析物证是指案件现场或相关物品上存在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质证据,如血迹、指纹、痕迹等。
物证分析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检验和分析。
在物证分析中,常用的方法包括DNA检验、鉴定技术、显微镜检查等。
通过对物证的分析,可以确定物证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为后续的定罪依据提供有力支持。
三、证人证言分析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然而,由于证人的主观性和记忆偏差等原因,证人证言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
因此,在证人证言的分析中,需要考虑到证人的可信度,包括证人的身份、证言的一致性、证言的客观性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对证人的证言进行验证和印证,通过与其他证据的比对,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科学技术手段在证据分析中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逐渐增多。
例如,现代的DNA鉴定技术、声纹分析技术等可以为案件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证据分析结果。
在证据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科学检验和分析,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同时,也要在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时注意其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科技手段的应用符合法律的要求。
五、证据链分析在证据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将不同的证据进行关联和梳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证据链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证据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起案件的逻辑和推理。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一、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确立的证据原则(一)刑事诉讼证据和证据规则概述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
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赖的手段;既是证据形式与证明内容的统一,又是实体要求与程序要求的统一。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出发,可将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
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相关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已经发生并且待证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主体、对象、方法和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和采信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事实真相的过程。
为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必须受到一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就体现为诉讼证据规则。
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是确定案件真实,公正处理诉讼,保障公正司法。
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规则是通过立法预先设立司法诉讼活动的行为框架和衡量标准,通过明确严格的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结果的正当性。
诉讼程序中再现事实的过程主要是借助证据规则来体现的,因此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案件原始事实状态的确切程度,并最终影响审判的结果。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探讨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等相关内容。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获取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物证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 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积极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如走访目击证人、勘查现场等。
同时,法庭在开庭审理时,应充分利用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2. 间接证据的收集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通过出入记录、通信记录等可以间接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关。
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推理非常重要,需要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收集。
3. 书证、物证的收集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如合同、收据等。
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血迹、指纹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妥善保管和固定相关书证、物证,并在法庭上予以呈现,以支持案件事实的证明。
二、刑事证据的保存刑事证据的保存是指相关机关在证据收集完毕后,需妥善保存证据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证据,应当进行数据提取和备份,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1. 实物证据的保存实物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毒品、凶器等。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对实物证据进行分类、登记和封存,并妥善保管。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应当带齐实物证据,以供法庭审议。
2. 书证、电子证据的保存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需将书证、电子证据予以保存,并在法庭上通过呈现等方式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人查阅。
试论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问题及实现路径
强迫任何人证实 自己有罪 :规定违 反法律规定 收集物
证 、 证 , 重 影 响 司法 公 正 的 . 该 证 据 也 应 当予 以 书 严 对
排 除 ; 定 人 民 法 院 、 民检 察 院 和公 安 机 关 都 有 排 除 规 人
非法 证 据 的义 务 .并 规定 法 庭 审理 过程 中对 非 法 证 据
证 据 的 适 用才 能实 现 人 权 保 障的 初 衷 1 非 法 获 得 的 言 词 证 据 “ 条 件 排 除 ” 限 于 传 . 对 无 统 侦查 取 证 技 术 的滞 后 以及 传 统 观 念 的 束缚 ,长期 以
度 得 上 述法 证 据排 除规 则 可操 作 性不 强 。 使 此 次 .新 刑 诉 法 中完 善 非 法证 据排 除 制度 成 为最 大亮 点 之 一 :规 定 采 用 刑讯 逼供 等 非法 方 法 收集 的犯
1 r 案的依据, 不论不同国家与地区还是统一国家的
不 同时 期 . 都有 不 同的 立 法选 择 而 对 于非 法 取 得 证 据 的采 纳 与 否 .直接 体 现 了 国家 刑 事 司法 在 惩 罚 犯 罪 与
胁 、 诱 、 骗 等 非 法 方 法 取 得 的证 人 证 言 、 害人 陈 引 欺 被 述、 被告 人 供述 . 不能 作 为定 案 的依 据 ” 2 1 。 0 0年 5月 3 0
日。 高人 民法 院 、 高 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 家 安 全 最 最 公 国 部 和 司法 部 联合 发 布 了《 于办 理 刑事 案 件 排 除非 法 证 关
判 阶段 的运用 对 非法 取 证行 为起 不 了应 有 的遏 制作 用
证 据 自身 本 无 合 法 与 非 法 之 分 谈 论 非法 证 据 的
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刑诉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法律。
在刑事审判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指在合法渠道获得并在庭审中提供的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各种材料。
刑诉法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证据是指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质和资料。
”这个定义表明了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是指控方和被控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庭能够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责任。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收集和保全,以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法庭也有权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害人或嫌疑人的陈述、CCTV录像等。
这些证据能够直接揭示案件的真相,对于犯罪的认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可以推论出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有关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
这些证据通过间接的方式暗示或推断出犯罪的存在,需要经过法庭进一步的推理和评估。
3.人证:人证是指在庭审中由亲眼目击案件发生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词。
这些证人可以是目击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鉴定人等,他们的证词对于案件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
4.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存在的可以被人们感知和具体描述的物质。
例如,作为犯罪工具的刀、枪等,被盗物品、碎片等。
通过物证的鉴定和成因分析,可以推断出案件的发生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5.书证:书证是指涉及案件的各种文字材料或电子记录,例如,合同、票据、登记册、手机短信等。
这些文字和电子记录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经过鉴定人员科学分析和测试之后得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技术鉴定、心理鉴定等,这些鉴定结论能够为案件的认定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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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诉中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
发表时间:2019-06-10T15:04:10.36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作者:吴美玲[导读] 证据制度一直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部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对于案件的推进和结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刑诉中的证据有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摘要:证据制度一直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部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对于案件的推进和结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刑诉中的证据有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证据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学术界对于刑诉中证据相关内容的探讨愈来愈多,可见规范刑诉中证据制度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必然是提升我国刑事诉讼的效率和正确性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我将通过对刑诉中证据的内涵、性质,刑诉证据制度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以及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出现的电子证据在刑诉中的审查运用问题等多方面进行探析,了解我国刑诉证据运用的现状以及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发现证据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证据;证据制度;规范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内涵及性质
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各方主体收集并提出的用来证明自己对如何认识案件事实及其他相关事实的主张的各种信息,有时为了表述方便,也会把这些信息的载体也称为证据。
在证据的划分中,关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的话题也是学术界一直不乏讨论的领域之一,经过学者们多年的讨论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有两大出发点,一是从其三个组成要素出发,探讨该标准所存在的逻辑和适用问题;二是从该证据分类所针对的对象出发,探讨其是查证属实之前的证据还是查证属实之后的证据。
根据《证据法学》相关表述,可以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归纳为三个要素即单独、直接和案件主要事实。
二、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修改、完善
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深化落实证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更好地实现价值、有效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当前司法工作开展的必要选择,通过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可以有效提升诉讼程序的正确率,降低冤假错案出现的几率,提升刑事诉讼的运行质量,从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利的支持。
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不断提升我国司法制度的有效性,而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的完善无疑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诉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修改主要体现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
首先是第54条对非法证据进行了分类,即非法实物证据和非法言词证据,这对我国刑事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证明标准,54条也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情形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时,对该证据就应当进行排除;此外第 56 条也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一规定便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57 条规定在法庭对涉案的证据的合法性的来源有疑问时,检察院应该派员出庭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举证责任便应由控方承担。
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的法理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理念明确列入法条之中,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开展必须遵循的原则,第171条第4款明确规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95条第3项也规定: “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体现其进一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此外,刑诉对与证据制度的效力、使用也进行了强化,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的事实,强化了法定程序对于证据的查证;加强了对口供和实物证据的管理力度,也相应地排除了非法证据范围,有效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并且还强化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有效的保障了人权,让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更为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三、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包括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程序以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等,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在实体性规则方面,新刑诉法明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并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及外延;在程序性规则方面,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并比较详细具体地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这两方面的完善可从54条规定中看出。
12年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在刑诉法中确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许多层面上来说意义都十分重大,它有利于推动司法机关规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还促进了公众认同。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也对检察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检察机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应对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定,首先需要检察机关转变理念,树立非法证据排除观,其次,规范取证行为,增强执法办案风险意识也十分关键,检察机关还需强化言辞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四、刑诉法下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当代科技发展迅速,电子证据是社会信息化的一种新生产物,但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当今社会下,如何审查、运用电子证据也会直接地关系到审查起诉工作的进行,刑诉法在证据一章中将电子数据增列为一项证据,并赋予了电子证据独立的地位。
对电子证据的审查是确认该电子证据能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用于认定法律事实和作为定案依据,运用则是指让电子证据在证明法律事实的证据体系中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
在审查电子证据时,也和普通证据一样,需要考量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客观性;运用电子证据则需要通过核对、关联、综合分析,使其与案件其他证据形成有效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体系。
我国电子证据在审查运用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由于办案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提取人员技术不高、专业设备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我国目前电子证据提取不够全面;此外,电子证据除了直观的内容可以直接进行判断和运用,很多专业的数据要进行分析才能进行判断和运用,但我国的技术分析并不完备;并且在立法方面,目前关于电子证据提取的规范还不多,涉及相应法律文书的内容过少,也导致了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法律文书制定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和规范电子证据的提取,可以通过加强对电子证据取证设备的研发和规范、电子证据取证人员专业化、取证过程规范化、加强鉴定机构认证力度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但让电子证据的运用更好走上正规化道路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加强制度的建立。
结论: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修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完善证据制度、刑事诉讼相关证明程序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官审判案件的准确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相关规范虽然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但却也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中,我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览,从而能够以多个角度探讨刑诉法中证据制度的实施现状、发展方向等内容,对于学习刑诉的我来说,不仅能够更加明确证据在刑诉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内涵以及其未来规范的趋势方向。
参考文献
[1]马丽丽、傅君佳,《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刘婉婷、杨瑷华,2018,刑事诉讼法下证据的内涵及性质再论,《河北法学》.
[3]张春迎,2017,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完善的思考,《法制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