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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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维修申报程序制度

小区房屋维修申报程序制度

小区房屋维修申报程序制度为了规范小区房屋维修申报程序,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小区居住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房屋的维修申报工作。

1.2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1.3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维修申报工作。

二、维修申报范围2.1 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问题。

2.2 公共设施设备损坏。

2.3 公共区域墙面、地面、屋顶等损坏。

2.4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

2.5 小区道路、绿化、照明等公共设施损坏。

2.6 业主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三、维修申报程序3.1 发现房屋维修问题时,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申请。

3.2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接到维修申请后,对问题进行核实。

3.3 核实无误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项目制定维修方案。

3.4 维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

3.5 维修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

3.6 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

3.7 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反馈维修结果。

四、维修资金管理4.1 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业主分摊、物业公司垫付等。

4.2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项目预算,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

4.3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4.4 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示。

五、维修责任5.1 房屋维修责任按照产权归属划分,业主负责自用部分的维修。

5.2 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5.3 因施工、使用等原因导致的房屋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责任。

六、维修服务6.1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确保业主居住安全。

6.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维修服务队伍,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6.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服务质量。

七、监督管理7.1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房屋的基本功能,规范房屋维修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

1.3 定义:在本维修管理制度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3.1 物业公司:指本小区委托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1.3.2 业主:指本小区的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1.3.3 维修:指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修理、更换和改善等工作。

1.3.4 维修资金:指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用于维修的资金。

1.3.5 住户委员会:指住户自发成立的组织,代表住户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维修资金管理2.1 维修资金的筹集2.1.1 维修资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维修基金、可利用的公共维修基金或其他临时维修资金。

2.1.2 维修资金应按期缴纳,未及时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应缴纳逾期费用。

2.1.3 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住户委员会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2 维修资金的管理2.2.1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2.2 物业公司应做好维修资金的台账,及时记录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向住户公示。

2.2.3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住户委员会审查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住户公开报告。

三、维修项目管理3.1 维修项目的确定3.1.1 住户委员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要确定维修项目。

3.1.2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维修的紧急程度、费用预算和住户的意见。

3.2 维修项目的实施3.2.1 物业公司应根据维修项目的要求,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3.2.2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2.3 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公司应组织验收,并及时向住户公示验收结果。

四、维修投诉处理4.1 维修投诉的渠道4.1.1 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投诉。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保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房屋的维保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维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维保责任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应当对其所有房屋的维保工作负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维保的,应当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履行房屋维保职责。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由以下单位承担:(一)房屋产权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装修部分的维保;(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绿化、消防等公共部分的维保。

第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维保内容第十条房屋维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主体承重墙、梁、板、柱、楼梯、电梯等;(二)装修部分:门窗、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设施、供暖设施、通风设施等;(四)公共设施:绿化、照明、消防通道等;(五)其他需要维保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屋维保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及时维修: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三)预防性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进行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保养: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持美观和整洁。

小区房屋管理维护制度范本

小区房屋管理维护制度范本

小区房屋管理维护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管理职责1.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小区房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管理档案,对房屋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详细登记。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5.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房屋管理维护的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房屋维修与保养1.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保养。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房屋及设施设备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屋维修保养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装修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装修管理制度,对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2. 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装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装修行为的安全和合规。

4. 业主应按照装修后的房屋状况,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1.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2. 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小区公共利益。

3. 业主应遵守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制度,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违规处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房屋管理维护制度的业主进行劝告和处理。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进户时应会同工程维修人员共同验收,对房屋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验收单上注明,并双方签字,由物业公司负责联系开发商、相关单位组织专人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逐项验收,维修时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负责。

二、按住宅质量说明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期限,进户时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均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内容,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情况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如属实,则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开发商,如施工单位未及时维修,则物业公司应在通知开发商、工程监理部门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三、属于入住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属于业主在使用、改建或装修中发生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四、业主需要进行一般性维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
维修中请,由工程部进行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验收,并签名认可,其费用由工程部按成本合理收取。

五、如业主提出大的维修要求,工程部上报公司领导,并派人核实情况,安排维修计划,组织人员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验收并签字认可。

六、凡在楼宇内、外公共部位发生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完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管理费中开支,不再向业主收费。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房屋使用的基本要求1、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例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

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打孔、开窗,不得破坏房屋的防水层、保温层等。

3、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装修管理1、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队伍等信息。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装修方案,应当说明理由。

3、装修施工期间,应当遵守施工时间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如因装修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房屋租赁管理1、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小区的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业主应当及时将出租房屋的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房屋维修与养护1、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等。

2、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因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要业主配合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小区报修服务管理制度

小区报修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报修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所有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报修服务及时、高效、优质。

第二章报修范围与流程第四条报修范围:1.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2. 电梯、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维修;3. 业主房屋及公共区域的维修;4. 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维修;5. 其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安全的维修事项。

第五条报修流程:1. 业主发现报修事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报修:(1)拨打物业管理单位报修电话;(2)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微信公众号、APP等线上平台报修;(3)到物业管理单位现场报修。

2. 物业管理单位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记录并确认报修内容。

3. 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4. 维修人员现场勘查后,向业主说明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及预计完成时间。

5. 业主同意维修方案后,维修人员开始维修工作。

6. 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验收。

7. 业主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将维修费用计入物业管理费用或向业主另行收取。

第三章维修服务要求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 熟悉本小区各类维修业务;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维修服务要求:1. 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信息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2.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尊重业主,保持现场整洁;4.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向业主提供维修记录,并告知后续注意事项;5. 维修费用应合理、公开,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第四章业主责任与义务第八条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报修工作,具体包括:1. 业主应如实提供报修信息,包括报修地点、时间、原因等;2. 业主应允许维修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和维修;3. 业主应按时支付维修费用;4. 业主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规定维修方案

物业管理规定维修方案

物业管理规定维修方案第一章绪论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保持小区环境的良好秩序,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小区内的房屋、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一、维修管理流程1. 业主发现需要维修的问题,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位置。

2. 物业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将派专人进行核实,并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

3. 维修方案和预算需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工作。

4. 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管理处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维修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处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维修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2.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协商解决。

3. 承包商负责按时、高质量完成维修工作,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维修管理安排1. 根据维修工作的性质和范围,物业管理处需提前通知业主受影响的时间和地点。

2. 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和利益,物业管理处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对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第三章维修项目一、房屋维修1. 业主发现房屋内部存在漏水、渗漏、开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由物业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过程中如需拆除部分墙面、地面等,物业管理处需提前通知受影响的业主,并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二、公共设施维修1. 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对这些设施的维修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经过严格验收。

2.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园林绿化维修1. 小区内的绿化和景观设施需进行定期修剪和养护,以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 物业管理处应制定园林绿化的养护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及时和有效进行。

物业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物业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物业房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住宅小区房屋及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业公司应按照预防为主、修补为辅的原则,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维修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房屋维修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配备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和设备,提高房屋维修能力,满足业主维修需求。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房屋维修中的问题,提高业主满意度。

二、维修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负责房屋及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工作。

第七条维修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维修技术人员,负责房屋维修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维修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按照维修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维修程序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维修部门。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立即安排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技术人员应向业主说明维修原因、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等,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维修过程中,维修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结束后,维修技术人员应向业主解释维修结果,确保业主满意。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资料档案,记录维修情况,以备查阅。

四、维修标准和要求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制定房屋维修标准和要求,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维修材料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监督制度,对维修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区维修及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维修及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维修及水电管理规定1.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1.1 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1.2 环卫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1.3 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统计,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1.4 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1.5 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1.6 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1.7 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2.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2.1 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2 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2.3 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全体业主负责。

2.4 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2.5 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2.6 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2.7 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2.8 大厦/小区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

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小区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小区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维修质量,保障业主的生活品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范围内的所有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公共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小区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区维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以下工作:1. 制定小区维修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维修项目;3. 监督检查维修质量;4. 处理维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5. 收集和整理维修资料;6. 向小区居民通报维修工作情况。

第七条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以下岗位:1.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3. 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和维修方案的制定;4. 技术员:负责维修现场的监督和指导;5. 财务人员:负责维修费用的核算和支付。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提出维修意见和需求;2.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关系;3. 维修施工队:负责维修施工,确保维修质量;4. 保安部门:负责维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5. 绿化养护部门:负责小区绿化养护工作。

第三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九条维修工作流程如下:1. 收集维修需求: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绿化养护部门等收集业主的维修需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 制定维修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维修需求,制定维修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3. 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项目;4. 施工监督:技术员对维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维修质量;5. 验收合格:维修完成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绿化养护部门等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6. 资料归档:维修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归档。

房屋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修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功能正常,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房屋维修工作,包括房屋本体、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修保养。

第三条房屋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房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维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六条房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房屋维修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程;2. 组织开展维修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业务水平;3. 监督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维修工程质量;4. 负责维修费用的审核和支付;5. 处理维修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6. 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工作情况。

第三章维修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维修范围:1. 房屋本体维修,包括墙面、地面、门窗、管道等;2. 公共设施维修,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健身器材等;3. 设备维修,包括供暖、供冷、供水、供电、燃气等;4. 绿化、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范围内涉及房屋及设施的维修。

第八条维修标准:1. 维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质量;2. 维修工艺应规范,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达到使用要求;4. 维修工程完成后,应提供维修记录和保修服务。

第四章维修流程第九条维修流程:1. 业主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房屋维修申请表》;2. 房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3. 维修单位根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进行施工;4. 维修工程完成后,由业主或委托人进行验收;5. 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6. 维修费用结算。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1. 背景与目的小区作为居民集中居住的地方,面临房屋维修管理的问题。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房屋维修行为,保障小区环境质量和业主权益,制定了本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小区业主的维修责任和义务,激发业主参与维修的积极性,提升小区房屋维修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小区业主:拥有小区内住房产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房屋维修:指对小区内业主住房进行修缮、维护和设施更新等各类维修工作。

2.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业主的房屋维修行为。

3. 业主房屋维修责任3.1 业主维修责任•业主应定期检查自己的房屋状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房屋内外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屋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业主应按照规定,参与小区内维修工作,如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缮等。

3.2 共用设施维修责任•业主应自觉维护和保养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电梯、楼道、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

•如共用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产权面积或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3.3 委托维修责任•业主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进行房屋维修工作。

•委托维修时,业主有责任自行选择可靠的维修单位,并确保维修单位具备必要的资质和信誉。

•委托维修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损害他人利益等。

4. 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4.1 维修信息公示•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公示小区维修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项目、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公告板或物业管理平台等进行。

4.2 维修工作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区维修工作的监督,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

•若发现维修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并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由于业主使用或装修施工不当所致质量问题,发展商将不负责维修。

管理处
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修期满后,业主房屋室内部分及自用阳台或自用平台,属住宅所有人自修
部位维修费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本体内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
日常维护维修、大中修或更新,费用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付,不足部
分由业主分摊;房屋本体外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从管理费中支付;大、中修或更新由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支付,不足部分
由业主分摊。

3、房屋的公区部位、公共设备以及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
偿。

4、房屋的使用
4.1 业户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楼道、公共走道、阳台、围墙内和屋顶上私自违章搭建、占地围栏;未经许可不得在涉及
房屋外立面上进行任何施工,对不听劝告强行施工的,管理处为维护大
多数业产权益,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恢复原样。

4.2 要爱护和正确、安全的使用各种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水池及马桶内。

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管道堵塞,除需
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共同使用的下水道总管道堵塞维修费用由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主动配合和给予管理处维修上的方便。

4.4 任何业户聘请的施工队进入小区施工都要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将施工图交于管理处审核认可,按规定缴交押金并接受施工期间的监管。

4.5 本规定未涉及的房屋管理与维修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省、市及管理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房屋及设施管理1、业主应爱护小区内的房屋及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阳台、窗户等部位擅自搭建、悬挂、张贴任何物品。

3、定期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

二、环境卫生管理1、业主应保持自家房屋及周边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将垃圾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随地吐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3、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饲养应遵守相关规定,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遛宠时需使用牵引绳,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三、绿化管理1、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采摘、砍伐。

2、不得在绿化区域内堆放杂物、晾晒衣物等。

3、如有需要对小区绿化进行修剪、移植等,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车辆管理1、小区内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或堵塞通道。

2、禁止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笛,确保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和安静。

3、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

五、安全管理1、业主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出门时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2、小区实行门禁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需进行登记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3、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公共秩序管理1、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禁止在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3、业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不得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

七、物业服务管理1、物业管理处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维修等。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3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3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共有住房的业主、租户、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公共电梯、大堂、走廊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

第五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第六条业主、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共用部位的金属门、电梯钥匙等财物,不得私自拆卸、更换。

第七条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乱丢杂物,不得擅自摆放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八条业主、租户在使用电梯时应当文明待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租户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粘贴、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卫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业主、租户应当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租户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第十四条业主、租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租户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并定期向业主、租户公布维修养护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使用规定,尽量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如花园、健身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业主、租户、管理单位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物业管理与小区维修与保养的规定

物业管理与小区维修与保养的规定

物业管理与小区维修与保养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共有设施和共用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小区环境的舒适和业主权益的保障。

为了实施有效的物业管理和小区维修与保养工作,制定合理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与小区维修与保养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整个小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业管理规定:1. 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花园、绿化带、健身设施等,物业公司要对这些区域进行定期的清洁、维修和绿化工作。

同时,要设立必要的标志和警示牌,确保居民安全。

2. 物业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收取物业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维修工作。

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共利益,要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3.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小区内的进出管理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和私密性。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门禁卡、人脸识别等手段,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垃圾分类与处理按照国家环保要求,物业公司应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与处理,以维护小区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5. 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物业公司需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

例如电梯、水电设备、照明设施等,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小区维修与保养规定小区维修与保养规定是为了保护小区内各户业主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确保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区维修与保养规定:1. 房屋内部维修责任划分小区业主要明确各自房屋内部维修的责任划分。

通常来说,业主需承担墙体、地板、门窗等室内结构及设备的维修责任,而公共设施和室外结构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2. 维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为了应对小区维修与保养的需求,可以设立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并定期向业主做出公示。

业主自行维修管理制度

业主自行维修管理制度

业主自行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自行维修行为,保障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完好和居住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包括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自行维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第四条业主自行维修应当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维修工作,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行维修的义务,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业主自行维修的内容和范围第七条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维修小区内的房屋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水电设备等。

第八条业主自行维修应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注意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业主自行维修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改变原有的建筑结构和外观。

第十条业主自行维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章业主自行维修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业主自行维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施工、验收。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在自行维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维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方案,进行审批并给予意见。

第十四条业主在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后,可以开始施工,但应当在施工期间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完成后,业主应当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并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章业主自行维修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在自行维修过程中,应当保障施工安全,注意劳动保护,确保不影响他人生活。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乡村建设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外观。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建筑垃圾和污水。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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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0目的:解决业主入伙后房屋维修问题。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业主房屋维修。

3.0内容:
3.1业主入伙时应会同管理处人员共同验收,对房屋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验收单上分项注明整改项目并双方签字,由管理处负责联系发展商相关工程监理部门组织专人维修,维修后由业主和管理处实行逐项验收,维修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展商负责。

3.2业主房屋自入伙起一年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均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内容,管理处在接到业主反映情况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如属实,则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如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通知发展商,如施工单位未及时维修,则管理处应在通知发展商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业主房屋入伙满一年后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管理处负责维修,属于业主
在使用、改建或装修中发生的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

3.4如业主需要进行一般性维修,可直接向管理处提出维修申请,由管理处技工班进行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验收并签名认可,其费用由技工班按成本价合理收取。

3.5如业主提出的大的维修要求,技工班应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派人核实情况,安排维修计划,组织人员维修,维修后由业主验收并签字认可。

3.6凡楼宇内、外公共部位发生的维修,由管理处负责完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管理费中开支,不再向业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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