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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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量标准

国家工作量标准

国家工作量标准背景在任何行业,都需要有准确的工作量标准来帮助企业或组织规划和实施任务。

如何为一项工作量定准确的标准是非常关键的,而国家工作量标准作为一种统一的计量标准,为不同地区和组织提供了一个标准的依据。

定义国家工作量标准是一个针对行业和部门制定的计量工作量的标准,用于评估一个工作的时间和努力成本。

国家工作量标准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例如:•医院•工厂•学校•政府机构对于每个行业和部门,国家工作量标准都以有意义且可实现的方式来计算和分配工作量。

目的国家工作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比较和衡量不同职位和工作的负载。

通过使用国家工作量标准,企业和组织能够:1.为员工分配适当的工作量,使员工工作更高效。

2.确定员工能够完成的任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工作和时间管理。

3.评估和对比不同部门和职位的工作量,确保合理的分配和公平的待遇。

实施实施国家工作量标准需要以下步骤:1.研究和分析行业和部门的工作形式和流程。

2.规划和设计标准化的流程和任务。

3.确定标准工作时间和成本,以及完成每个任务的时间预估。

4.收集和分析数据,以监测和评估结果。

5.设计和实施监测和反馈机制,以便对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实施国家工作量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制定标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2.保持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思考标准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优点国家工作量标准的优点包括:1.清晰明确的任务分配和绩效标准;2.帮助员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工作;3.为组织提高效率和生产力;4.为员工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工作负载;5.为企业提供可比较和易于评估的业务成果。

国家工作量标准是推行精益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必要条件。

利用国家工作量标准,能够帮助组织和员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同时也能够为其他方面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建立和实施国家工作量标准需要大量时间和纳入专业领域的经验。

通过不断地优化和调整,才能持续提升标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介绍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与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教师的工作量和任务分配,而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则是针对国家会计师职业领域的专门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用于衡量和分配教师的工作量。

该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授课小时:教师应按照每周授课小时数来进行工作量计算。

该标准根据不同教学层次和学科进行细分,确保公平合理的教学任务分配。

2. 教学任务:除授课外,教师还需要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如备课、考试管理和学生评价等。

这些任务也被纳入工作量计算的考虑范围。

3. 学生人数:教师所负责教学的学生人数也是工作量计算的重要指标。

学生人数多少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量评估和工作任务的安排。

该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计算公式可在教育部相关文件中找到。

教育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和学科领域的特点,针对各类教师制定了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是对国家会计师职业领域的工作量的评估参考。

该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工作时间:国家会计师每周需要投入的工作时间是评估工作量的主要指标。

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和数量密切相关。

2. 工作任务:国家会计师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会计准则解读、财务报表审核和税务筹划等。

这些任务的不同类型和数量也会影响到工作量的评估。

3. 专业需求:国家会计师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需求也是工作量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

该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计算方法可在相关机构的规定中找到。

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定国家会计师的合理工作负荷和任务分配。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均是为了实现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对教师和国家会计师的工作量进行评估和分配,能够确保教育和会计领域的工作任务适当分配,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和科学。

本文将介绍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备课时间、授课时间等。

一、工作时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这包括教学时间、备课时间和其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晚会、运动会、家长会等特殊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由于中小学课程设置较为丰富,教师要负责多门不同课程的讲授工作,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应适度,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

二、备课时间备课是中小学教师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授课时间的1/3。

也就是说,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教学时间的1/3。

备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教学内容。

同时,备课时间也需要适度,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休息和其他工作。

三、授课时间中小学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教学的时间。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这意味着教师每周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授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班级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其他工作。

同时,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天的最大授课时间为6小时,不得连续超过4个小时,以确保教师精力充沛、教学质量高效。

四、其他工作除了教学和备课工作之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职责和工作。

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级管理、教育实践、学科竞赛等,这些工作也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中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规定,教师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的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1/3,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导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量标准。

目的是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并提供为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安排指导。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任务:教师按照学校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学时计算,并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调整。

2. 科研与学术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科研与学术活动的工作量会根据不同项目和成果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3. 学生指导与管理:教师要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的研究和日常生活。

这包括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参与学生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4. 行政任务:教师还需承担一定的行政任务,包括参与学校教务管理、参与各类会议等。

工作量标准以时间单位计算,根据具体行政任务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是国家重要的科技活动,对工程师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1. 项目准备和规划:工程师需要参与项目的准备和规划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技术方案的设计等。

这些工作对应的工作量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2. 项目实施和管理:工程师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等。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成果评价和报告:工程师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撰写相应的报告。

工作量将根据报告的篇幅和质量进行评估。

4. 知识分享和培训:工程师还需参与相关领域的知识分享和培训活动,以提升自身能力并推动行业发展。

知识分享和培训的工作量将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的程度进行评估。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作量的公平合理,并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工作安排。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
工作量标准
1. 工作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应为40小时,包括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会议时间,以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2. 咨询服务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服务时间应为30小时。

咨询服务时间为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直接交流的时间,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3.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应为10小时。

咨询前的准备时间包括阅读病历、了解客户情况等准备工作;咨询后的总结时间包括编写咨询记录、制定咨询计划等工作。

4. 其他工作时间
除了咨询服务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外,国家心理咨询师每周还需要有10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其他工作时间包括参加培训、研究、备课等与心理咨询相关的工作。

5. 每周工作量总结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量总结如下:
- 工作时间:40小时
- 咨询服务时间:30小时
-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10小时
- 其他工作时间:10小时
以上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旨在规定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分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一、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说明:(1)L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1。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工作量K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2+(班级数×0.2)]系数 M2= 1+ 0.5×(班级数-1)+L2说明:(1) L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内蒙古学科工作量核算标准

内蒙古学科工作量核算标准

内蒙古学科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一、工作量计算方法:1. 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担任主课的节数计算(含实验课、自习辅导)。

中小学学科周课时量为:初中语、数、外9节,小学各科7节,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学科6节。

学科科目总数少的可不区分学科。

周课时量,即每学时为40分钟,用基本工作量系数的办法计算教师一周应完成的工作量。

初中、小学同一年级(同一班级)教材基本一致,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所完成的工作量可比相同科目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适当减少,下同。

2. 完成临时工作所需的时间均计入工作量,具体包括班级常规管理(值周值日、单双周轮空周及外出等)以及校长室根据教学安排并需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一些工作等。

其中学期内和学年末所排公共课外时间的一般工作可与正常教学工作量统筹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实际情况与正课一样计时计价或视作其它工作任务考核奖,并占用当科教师一定教学工作量;法定假日(病事假除外)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按正常教学计算。

二、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1.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2,初中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3,高中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为1.4(含高三)。

初中音、体、美和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工作量核算系数同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同时兼任语文或数学学科教学时按系数总和的较高标准执行。

初中双语授课教师、全科教师和高中文科实验班任教老师按照完成满工作量的13系数执行。

高中老师的高考科目要达到满工作量系数,其他科目达到满工作量可以按1.1系数执行。

三、对教学常规业务及辅导自习课时要设定相应的质量要求。

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均应有相应教学难度和工作量的考虑。

除初一年级侧重基础知识的教学外,其它年级应突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及各校班级数等条件来确定满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以每学时2课时为宜),并进行教研组内的调配与优化组合,充分合理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发挥教师团队作用。

此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1 、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 45人、初中50人) 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 、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一、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每日劳动量标准

每日劳动量标准

每日劳动量标准
每日劳动量标准因地区、行业和岗位而异。

一般来说,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如医疗、交通、建筑等,每日劳动量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医生可能需要长时间工作,甚至连续多天工作,而建筑工人可能需要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

此外,季节和天气也可能对每日劳动量标准产生影响。

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农民或户外工作者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量。

总之,每日劳动量标准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每日劳动量标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机构。

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主要包括教学任务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工作量标准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教学任务量是衡量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教学任务量的要求,小学教师需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合理分配教学时间,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和深入。

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其次,教学质量是衡量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只有通过提高教学质量,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效果。

再次,教学效果是衡量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确保教学效果的达到。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教学效果,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教学态度是衡量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以积极的教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堂课,对待每一个学生。

只有通过良好的教学态度,才能更好地影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我们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工作量标准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希望每一位小学教师都能够认真对待工作量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对每位教师每周课时数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1985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1981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

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国家工作量标准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

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3。

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合同里面的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2024年-合同里面的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合同里面的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在合同中,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包括计量的定义、原则、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一、服务工作量的定义服务工作量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服务提供方为完成服务任务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总量。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是对服务提供方完成服务任务所需投入的资源进行量化,以便于合同双方对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服务工作量的计量原则1.合理性原则:服务工作量的计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合理性。

2.可行性原则: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法应当简便易行,便于合同双方操作和执行。

3.公平性原则:服务工作量的计量应当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4.动态调整原则:服务工作量的计量应当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法1.时间计量法:根据服务提供方为完成服务任务所投入的时间进行计量,如工时、工日等。

适用于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工作量容易量化的情况。

2.产量计量法:根据服务提供方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计量,如完成的报告数量、处理的事务数量等。

适用于服务成果容易量化和衡量的情况。

3.成本计量法:根据服务提供方为完成服务任务所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如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等。

适用于服务内容复杂、工作量难以量化的情况。

4.综合计量法:结合时间、产量和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计量,适用于服务内容复杂、工作量难以量化的情况。

四、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标准1.国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计量。

2.行业标准:参照行业内部制定的服务工作量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企业标准: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特点制定的服务工作量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4.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五、服务工作量的计量程序1.确定计量方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 1=计划学时数×系数M 1 M 1 =1+0.5×(班级数-1)+L 1 说明:(1) L 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1) L 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一、周标准工作量农村小学 16节农村初中14节县城小学14节县城初中13节二、周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工作量:按公式 N1 =∑XiKini/50 计算.其中Xi 为所授第i班某学科的课时数,K i 为所授第i班某学科的课时折算系数,ni为第i班的学生人数,一个标准班的学生人数小学取50初中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语文数学外语国学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1 1 1 1 0.9 0.9 0.85 085 0.85 0.85 0.8 0.8 0.8 0.8 0.7小学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语文数学国学外语品德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1 1 1 0.85 0.85 0.8 0.8 0.8 0.8 0.71同科同头多班,取其中一个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其余班的折算系数降低.2同科不同头多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例如:某校小学教师,上三年级一个班60人的语文,同时又上一个班65人的科学.按部颁课时计划,他的周工作量为:N1=8×1×60/50+2××65/50= 2、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早读:按标准课时乘以计算3、职务工作量课时计/周:职务工作量表职务类别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会计出纳小学 12 10 8 6 8初中 10 8 6 4 64、教师周工作量:N=N1+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职务工作量5、教师月工作量:A=4N6、其它人员月工作量:按全校教师月平均工作量×~计算.三、教师周标准工作量的使用各校教师周工作量计算出后,与周标准工作量相比较,超出周标准工作量,计算超课时工作量,未超出周课时工作量,不计算超课时工作量.各校教师的周工作量应该在开学的时候,根据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排好课后,计算出全校周总工作量,再算出本校人平均周工作量.最后根据人平周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几点说明:1、本方案只是对教师工作量的一种计算方法.2、周课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课时计划为准.应该说凡是国家规定开设的课程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都是必需的,都同等重要.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工作量还是有差异的.3、学校中特岗教师如实验员、搞远程教育的、学校办公平台等教师的工作量可以参照有关人员其它人员周工作量:按全校教师周平均工作量×~计算的执行.4、学校各个职务岗位,都有相应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不是只有上课才叫做事.管理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很重要.因此,各种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都对领导管理工作计一定工作量.。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建筑师周工作
量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教育
部教师的工作量和国家建筑师的工作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要求
1. 教学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负
责人职务和教授的课程类型来确定。

一般而言,每位教师每周的教
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要求。

2. 科研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的承担、科研成果的发表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等。

每位教师每周的科研工作量
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3. 岗位管理工作量:教育部教师的岗位管理工作量包括教研室
的日常管理、学生工作的指导和班级管理等。

每位教师每周的岗位
管理工作量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要求
1. 设计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设计工作量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一般而言,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设计工作量应达到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最低要求。

2. 现场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现场工作量包括对建筑工地的巡视和建筑质量的监督等。

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现场工作量应符合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要求。

3. 技术研究工作量:国家建筑师的技术研究工作量包括对建筑行业的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和创新。

每位国家建筑师每周的技术研究工作量应符合国家建筑师协会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教育部教师的工作量和国家建筑师的工作量都有具体的标准要求,教师和建筑师应根据相应的标准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以确保工作量的正常执行和满足工作要求。

注意:以上为总结内容,具体标准请参考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建筑师周工作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
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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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
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三、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

以初中音、美、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

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跨头课时+其他补助课时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老年补助课时:指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2-3节标准课时。

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3-4节标准课时。

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4-6节标准课时。

各学校可根据学校编制及人员结构状况对老年补助课时作调整,确定标准必须征求教师代表意见。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

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班主任=5+(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正副组长(备课组正副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最高不超过3/2节)。

年级组正副组长=2+年级班级数×0.2节(最高不超过4/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教务人员、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可折合一定课时计入工作量。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本校实际(学段、学科和学校规模等)制定本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由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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