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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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职业学校招生方案1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一)分类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

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

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

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__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

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试点高校于20__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

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

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49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49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现就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二、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招生院校为亳州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联合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

招生专业以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为主。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办法,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申请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招生院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安徽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校考大纲

安徽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校考大纲

分类招生校考考试大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矢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56号)等相矢文件矢于分类招生考试的要求,按照《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有尖部署,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点及要求,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由省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400 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高中毕业考生)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矢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主要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一)考试形式与时间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神。

考试内容包括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推理分析能力三个部分。

(-)考试内容与题型学习能力主要测试考生以下几方面能力:(1)注意力。

包括:注意力的稳定性、持续性、广度、分配转移、集中性五个指标的测试。

(2)记忆力。

包括:选择记忆、联想记忆、视觉再生、视觉再认、视听综合等记忆力指标的测试。

(3)思维力。

包括:抽象思维能力、空间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指标的测试。

(4)观察力。

包括:目的性、条理性、理解性、敏锐性、准确性等方面的测试。

2、语言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对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包括:运用语言的能力,即运用字、词、句、段进行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相尖学科的常用术语和表达形式,以及新成果和新术语。

(2)理解相矣学科的基本概念、一般原理和普遍规律,能理解所给文本中重要的词语,解释文本中重要的句子,进行文章、段落的概括与归纳。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皖教秘职成〔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51号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关于“建立安徽省各类中职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1号)关于“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的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研发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以下简称“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定于2015年7月20日上线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中职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是我省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是实行中职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

设有在线报名、在线录取、在线管理、网络查询和政策发布等板块。

建立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扩大学生知情权和选择性的重要途径,是净化中职招生环境、破除封闭生源和防止有偿招生等现象、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保障,也是优化中职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市、县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建立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宣传力度,积极抓好平台操作使用的培训,确保该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切实发挥平台的重要作用。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 X 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1.报名资格已参加 X 省 X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2.报名时间及办法考生于 X 年 3 月 5 日 10:00 至 3 月 9 日 16:00 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 X 报名。

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 4 所高职院校。

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

具体流程见附件 1各招生院校须在 X 年 2 月 10 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 PDF 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

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 ,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皖教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各省属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在省属各普通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各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2022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人才供给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2年,我省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共安排410454名,其中本科计划174700名,高职(专科)计划235754名。

二、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安排19所本科高校开展对口升本招生计划5010名,在74所本科和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分类考试,共录取考生129531名,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此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要求,前期已安排40所高校开展普通专升本,下达计划33655名,这部分计划不包含在此次计划总量中。

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22年,我省省属高校继续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共安排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2160名,地方专项计划2650名,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1.10•【文号】教职成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我部对2019年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依法组织对申请2019年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进行审批。

现将汇总备案结果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一、2019年,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职专业和我部审批同意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共计744个,专业点58085个。

二、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非国家控制高职专业点57860个,备案结果数据库已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查询。

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

三、截至2018年11月1日,我部共受理2019年拟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点申请469个。

经过专家评议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9年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点225个,自2019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不同意2019年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点244个。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备案和审批结果合理安排高职招生计划。

附件:2019年新设的国家控制高职专业审批结果教育部2019年1月10日。

分类招生背景下高职学生学情分析及对策——以徽商职业学院为例

分类招生背景下高职学生学情分析及对策——以徽商职业学院为例

209区域治理WISDOM EXCHANGE分类招生背景下高职学生学情分析及对策*——以徽商职业学院为例徽商职业学院 物流系 洪丽摘要:分类招生是改革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模式的新举措,学情分析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

通过学情分析发掘分类招生背景下学生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在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的基础上,增加方法论的学习,围绕企业和学生的双向需求调整教法和学法,帮助学生提升学习能力。

关键词:分类招生;学情分析;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G64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6-0209-0003一、分类招生的现状分类招生是把国家统一高考,改革为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的一种招生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分成了统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类。

国务院2014年9月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2017年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招生是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号召,认真落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市场需求、遵循教育规律、科学高效地选拔各类人才的必经之路。

改革后的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内涵建设的关键时期。

近几年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践证明,沿用以往统招班的教学和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分类招生制度下生源差异大、人才需求多元化的实际,教学和管理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二、问卷调查及学情分析高职院校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办学方针,必须将学情调研分析作为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起点。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笔者从学情调研入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安徽省某高职院校2017、2018、2019、2020级物流管理专业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结合个人访谈的方法,实际回收问卷265份,有效率98%。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教职成〔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4日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23【摘要】皖教高[2021]10号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总页数】15页(P26-40)【关键词】安徽省教育厅;中专学校;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高职院校;实施方案;培优【作者】无【作者单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相关文献】1.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细则》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的通知(皖教工委〔2021〕25号)2.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商贸发〔2021〕20号)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经信电子函[2021]94号)5.《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问题及对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问题及对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问题及对策作者:程静杨偲艺蒋丽华来源:《教育与职业(下)》2019年第08期[摘要]文章阐述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分析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存在的招生选拔模式过多、生源面向狭窄,考试结构不合理、选拔侧重有偏差,选拔标准参差不齐、生源质量不高,志愿投档过于传统、考生选择面较小的问题,进而从整合招生模式、扩大生源面向,优化考试结构、加大选拔侧重,提高选拔标准、提升生源质量,革新志愿投档、提高录取机会四方面提出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对策建议,探索建立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

[关键词]高职 ;分类考试招生 ;招生模式[作者简介]程静(1986- ),男,重庆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杨偲艺(1982- ),女,重庆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蒋丽华(1973- ),女,四川蓬溪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授。

(重庆 ;401331)[课题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对接产业状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172058)[中图分类号]G717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6-0088-052007年以来,我国对高职教育考试招生模式进行了很多探索,并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

作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雏形,高职单招对提升高职教育人才选拔质量、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起,我国陆续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以其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优势,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7•【文号】教学厅〔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

各地各校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以改革思维攻坚克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要以系统思维科学谋划,衔接好现有高考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工作;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各地各校要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等措施,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扩招任务。

1.认真落实计划安排。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计划安排的有关部署,加强本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足额落实教育部下达的高职扩招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

2023年安徽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

2023年安徽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

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口招生制度在一些省份得到了广泛实施。

对口招生是指高中毕业生在参加高考时,可以选择报考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本科院校和专业,从而增加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对口招生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学生的培养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匹配,对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了解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本文将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政策背景(1)对口招生的政策规定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文件要求各地要坚持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的原则,提出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支持高等学校与中学加强对口招生的具体政策。

(2)对口招生在安徽省的实施情况安徽省教育厅于2021年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数字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推动中小学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支持高校对口招生,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深度融合。

二、2023年安徽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1)对口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对口生学招生计划覆盖的专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涵盖理、工、医、文、管、法、教育、艺术等多个领域。

(2)对口招生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每所高校将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以及社会需求对对口专业进行综合评估,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安徽省对口招生计划将根据不同类型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高水平具有招收本科生资质的院校,进行合理分配。

(3)对口招生政策保障为了有效促进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安徽省教育厅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对口招生录取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对口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对口招生优势及挑战(1)对口招生的优势对口招生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皖教秘职成〔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任务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一)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情况请市教育局围绕本地区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落实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与活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情况,深入调研,总结已开展的工作与成效、经验与不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进一步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统计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二)推荐职业院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请市教育局、高校聚焦德育与思政工作研究与管理,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职班主任等具体工作领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推荐专家,其中,市教育局每项各推荐1名专家;国家“双高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3人,其它学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1人,推荐的专家类型由学校自主确定。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盖章寄送至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送至职成处;高校报送至高教处),届时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上报教育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皖教秘高〔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各校要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加强专业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对接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规划、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全面梳理学校专业数量、结构、招生规模、就业情况,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并制定“十四五”时期本校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9大产业及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集聚优质资源设置相关专业。

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

要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要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教职成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县、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东西协作各相关省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审核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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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辖区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分类考试报名1. 报名资格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报名时间及办法考生于2019年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在报名点登陆省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报名。

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

三、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须在2019年2月22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

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布学校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方式,同时公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四、考试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

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

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见附件6。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 测试时间3. 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考点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校内。

4. 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9号)有关规定和附件5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要严密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要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等归档备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5. 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卷。

3月21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

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4)。

7.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评卷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六、划线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

退役士兵未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七、录取1. 预录取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高校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按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4月2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

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月1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2日-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八、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招生院校应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九、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1. 切实担起责任。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努力实现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

教育部明确,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 稳慎组织实施。

各高校要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在充分总结分析几年来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化实施方案。

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细化完善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

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以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积极宣传引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对中等学校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合理便利。

4. 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

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

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

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使用或通过第三方网站、微信、微博、APP等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

对在上述情形中涉嫌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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