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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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字号大中小】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及本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市有关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本市户籍人口活动性肺结核新登记率持续稳定在20/10万左右,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9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92%左右。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登记肺结核患者的系统管理率达到98%。围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两个核心环节,积极推进社区管理下的家庭成员督导制度,将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2006年起,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免费政策。2008年起,实施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有效控制耐多药结核菌的传播。目前,本市是全国结核病疫情较低的地区之一。
同时,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数持续增加,约占全市新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50%。人口老年化趋势加速,老年人群结核病感染和发病的风险大,且防治难度增加。此外,全市有各类学校3000余所,学生320余万人,学校结核病聚集性发病时有发生,学生肺结核患者占登记患者数的20%。耐多药结核病有增加趋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尚未完全开展,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较低。当前,我市传统的“防治一体”的独立结核病防治所模式已发生改变,大多数区县结核病防治所已并入疾控中心。与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比,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任务的需求。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科学防治,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
三、工作原则
(一)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关怀和救治力度。
(三)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四、发展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和体制,建立与首都结核病防治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结核病控制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流行,切实减轻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本市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二)所有登记肺结核患者均进行全程管理,将所有患者的督导服药纳入社区卫生管理体系。
(三)以区(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四)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5%,以区(县)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朝阳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六)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七)市级中心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快速菌种鉴定,建立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检测新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痰涂片、培养、药敏的室间质量评估体系;全部区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部分区县级结核病实验室逐步开展药敏试验和快速菌种鉴定。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治疗管理。
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疫情监测体系,提高结核病患者登记和报告工作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采用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通过使用细菌学检测和快速诊断新技术,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区县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高危及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建立市、区(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其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和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作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
者;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一般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抗结核治疗管理,将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
(二)强化重点领域的防治工作。
逐步扩展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提高耐药高危人群的耐药性检测率。加强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早期发现,确保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和管理。各区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并对确诊的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或疾控中心内设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对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做好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县但仍在本市的结核病患者信息通报和交接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朝阳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加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按照本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和疫情处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开展劳动密集型工作场所的肺结核疫情监测和处置。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健康促进工作效果。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交流合作。
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新药品及新型疫苗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