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新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标最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GB 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最新版的国标,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简要介绍:一、规范目的GB 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旨在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室内墙面、地面、顶棚的装饰装修;2. 水电管道、设备安装;3. 门窗、橱柜、卫浴设施的安装;4.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的施工;5. 装饰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三、施工基本要求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明确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施工安全;3.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4. 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受力钢筋等;5. 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6. 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7.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四、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2. 3.1.7 施工中,严禁损坏受力钢筋;3. 3.2.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4. 4.1.1 防火安全应作为施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5. 4.3.4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6. 4.3.6 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7. 4.3.7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8. 10.1.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新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主要包括室内空间的改造、墙面、地面、天花、装饰材料的施工等内容。
第三条装饰装修工程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安全使用”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四条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要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条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节能、环保、健康的要求,禁止利用劣质材料和工艺施工。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流程和工序;(二)准备好所需人员和设备;(三)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条件的优良;(四)做好相关手续的申报和备案工作;(五)与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确定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编制施工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保证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私自修改或者省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装饰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好施工计划,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报备,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常识和操作要点。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质量控制工作:(一)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二)对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施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三)进行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检和验收,确保关键节点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施工记录和施工检查表。
装饰工程施工规范最新
装饰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饰工程也在不断进步和创新。
最新的装饰工程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计交底与现场核查在施工前,设计师应向施工队伍进行设计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标准。
同时,施工队伍应认真核查施工现场,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施工基本要求1.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施工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施工对成品造成损坏。
4. 施工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5. 施工中,应保护环境,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排放。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 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3. 施工完成后,应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资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施工伤害。
五、施工质量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总之,最新的装饰工程施工规范注重设计交底、施工基本要求、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安全与防护以及质量验收等方面,旨在提高装饰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规范,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美观的居住环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篇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3 成品保护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3 施工要点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3 施工要点9 轻质隔墙工程9.1 一般规定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9.3 施工要点10 门窗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0.3 施工要点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1.3 施工要点12 墙面铺装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 涂饰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3 施工要点14 地面铺装工程14.1 一般规定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4.3 施工要点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5.1 一般规定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5.3 施工要点16 电气安装工程16.1 一般规定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6.3 施工要点1 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室内装饰装修规范最新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规范最新标准室内装饰装修规范最新标准是一套旨在确保室内环境安全、健康、美观和功能性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设计原则1. 室内空间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确保使用舒适。
2. 应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采光、通风和照明需求。
3. 室内色彩搭配应和谐,避免视觉疲劳。
二、材料选择1. 优先选择环保、无毒、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材料。
2. 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
3. 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施工工艺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并进行施工图纸审查。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四、电气安全1. 电气线路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2. 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配件。
3. 电气施工应由专业电工完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消防安全1. 室内装修应考虑消防安全,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2. 装修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3. 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六、室内空气质量1. 装修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符合标准。
2. 应采取措施减少室内污染,如使用空气净化器等。
3. 装修材料和家具应选择低甲醛、低VOC释放的产品。
七、节能与环保1. 装修设计应考虑节能,如合理利用自然光、选择节能型电器等。
2. 应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3.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标准1. 装修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材料环保性、室内空气质量等。
3.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九、维护与保养1. 装修完成后,业主应了解装修材料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2. 定期对装修材料进行检查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3.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十、法律责任1. 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GB50327-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26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2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标[2000]36号文《关于同意编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地方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突出了施工过程的控制。
对装饰装修材料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对工程验收标准因有相应规范规定,一般不再在本规范中表述。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部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
由于全国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QB1838-最新版本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构造平安和验收规那么。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以下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展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给、陈设布置、到达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4 质量要求4.1 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外表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局部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外表。
4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结实,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
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饰面板〔砖〕外表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上下差不得大于,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导和规范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的技术标准。
第二条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要求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维护客户利益。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场地情况,熟悉工地地形和相关环境。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提前与业主沟通,确认装修设计方案,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和施工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购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程施工进度和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分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业主验收,及时解决问题和不符合项。
第三章施工工艺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采用合理的工艺方法,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预处理工作,清除表面污物和油脂,提高粘结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和材料特点,采用适宜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采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防止施工设备和材料受到损坏。
GB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2001-12-09 发布2002-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3)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室内装修规范施工规范
室内装修规范施工规范室内装修规范施工规范室内装修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乎规范的施工能够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介绍室内装修的一些规范和施工指南。
一、质量控制规范1.墙面装修规范:收边要平齐,墙面要光滑无砂眼和明显的涂料刷痕。
如果是贴瓷砖,要注意砖缝的宽度应一致,砖与墙面之间不能有空隙。
2.地面装修规范:地面铺装要平整,地面砖与地面之间不能有缝隙,砖缝应填充专用填缝剂。
防滑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
3.天花板装修规范:天花板吊顶要平整,灯具、风管等应安装牢固,保证安全。
4.门窗装修规范:门窗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保持开闭灵活、密封性能好,窗户要保证防水。
5.卫生间装修规范:卫生间地漏、下水道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防滑砖应铺设在地面和墙面,防水层要达到规定厚度。
二、安全控制规范1.室内装修应符合消防规范:使用阻燃材料,安装合格的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和安全疏散通道。
2.电气工程:电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和插座,安装时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加装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
3.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要使用合格的燃气管材,安装时应遵循燃气安全规范,保证燃气泄漏报警功能,燃气灶的连接要符合规范。
4.环境保护:施工时应正确处理施工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避免使用含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装饰材料。
5.施工期间的安全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围挡,标示施工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规范1.施工顺序:按照拆除、石膏线条、墙面处理、地面处理、天花板处理、门窗安装、卫生间装修等顺序进行施工。
2.石膏线条施工:采用专用工具做好石膏线管控,保持线条的平直、标高正确。
3.墙面施工:先做好墙面处理,清除墙面污渍,填补墙面缺陷,再进行底漆和涂料刷漆。
4.地面施工:先做好地面处理,修补地面,打底漆,再铺设地砖或木地板。
5.卫生间装修:先做好防水层处理,再进行铺贴瓷砖,安装卫浴设备。
6.门窗安装: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门窗安装,保证开启、关闭灵活。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基本要求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de)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de)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de)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de)住宅内部(de)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de)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de)有关强制性标准(de)规定.第二条基本要求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二、材料(de)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2、材料保管要求: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de)开关;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de)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de)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de)使用方法.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de)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de)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de),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⑸、成品保护要求①、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a、客户自行采购(de)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b、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de)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c、对客户采购(de)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②、施工成品保护要求:a、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b、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c、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一、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1、将没有防水能力(de)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4、进行明火作业;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de)墙体;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de)规定:⑴、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de)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⑵、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⑶、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⑷、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⑸、公共区间使用(de)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de)规定:①、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②、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③、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④、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de),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⑤木质龙骨应刷防火涂料进行阻燃处理.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2、对基层表面残留(de)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3、基层敷设(de)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4、基层敷设(de)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二、材料准备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防水油膏;三、防水施工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⑴、将基层表面残留(de)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1:3(de)水泥砂浆将其修复;⑵、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防水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⑶、待第一遍防水浆干燥后,再防水浆均匀涂刷一次;⑷、待防水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24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窗边防水施工:⑴、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3(de)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挡找平;、⑵、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de)水泥砂浆填实,并与连、接墙体平整;3、施工要求⑴、厨房、卫生间整个地面一般情况下,离地30CM高处以下及地面须涂刷二遍防水浆;⑵、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改造位置须对管道周边50CM以内涂刷一遍防水浆;⑶、卫生间淋浴喷头定位墙面,须以定位点中心左右两边75CM离地2MM部分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⑷、与卧室相邻(de)卫生间隔墙,须对整面墙体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⑸、起居室或卧室采用木质材料装饰地面(de),须按以上方式对阳台地面进行防水处理;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一、给排水管道1.给排水管材、管件(de)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de)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隐蔽(de)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de)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de)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de)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5.安装(de)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de)原有性质.所有通水(de)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de)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de)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de)间距应不小于150mm,交叉距离不小于30mm;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不小于150mm.二、电气工程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空调用电须单独由配电箱分路.配电箱内需排三只空调,插座、照明、厨房、房间、客厅要分路排,电线要分红、蓝、双色线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2、导线(de)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de)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de)选择,低压电气(de)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3、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de)产品材料.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4、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de)PVC塑料导线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de)深宽为4×3cm(de)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de)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de)施工作风.5、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de)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塑料导线管里不能有接头.6、预埋导线(de)线径大小是按电器(de)功率来测算(de),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de)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7、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de)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8、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de)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de)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de)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阻燃PVC护套管(de)拐弯和接头处须用弯接头或直接头套接,接口处须加电气专用胶布粘接.9、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de)选择应使导线(de)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de)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de)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de)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空调、热水器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4mm2.10、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11、插座离地面应为300 mm(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除外)、空调插座(底口距离)离地最少180C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4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a)同一室内安装(de)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mm;成排安装(de)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2mm;(d)暗装(de)插座应有专用盒,盖板应端正严密并与墙面平;12、吊平顶内(de)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de)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de)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de)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de),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de)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13、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de)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14、面向电源插座(de)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de)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de)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de)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de)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15、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三、卫浴设备安装1、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de)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de)三分之二.2、卫生洁具(de)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3、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4、卫生活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砖砌体砌筑1、施工程序:砂浆搅拌→砌砖作业准备→砖浇水→砌砖墙→验评、2、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3、一般第一层砖撂底时,根据弹好(de)门窗洞口位置线,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橱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5、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0mm设置2根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二、抹灰工艺1、施工程序: 门窗框四周堵缝→墙面清理→基层处理→吊垂直、套方、抹灰饼、充筋→弹灰层控制线→做墙面阳角护角→浇水润湿墙面→抹底层砂浆外墙及有防水要求(de)部位(如厨厕)墙面应采用抹水泥砂浆.2、抹灰(de)施工程序:从上往下打底,底层砂浆抹完后,将架子升上去,再从上往下抹面层砂浆.应注意在抹面层灰以前,应先检查底层砂浆有无空、裂现象,如有空裂,应剔凿返修后再抹面层灰;另外应注意底层砂浆上尘土、污垢等应先清净,浇水湿润后,方可进行面层抹灰.3、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就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de)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de)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de)搭接宽度不应大于100mm.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皮、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一般抹灰工程质量(de)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注: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三、饰面砖粘贴施工工艺标准1、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抹底层砂浆→弹线分格→排砖→浸砖→镶贴面砖→面砖勾缝与擦缝2、饰面砖粘贴(de)施工程序:★基层处理:首先将凸出墙面(de)混凝土剔平,再浇水湿润.★弹线分格:进行面层贴标准点(de)工作,以控制面层出墙尺寸及垂直、平整.★排砖:根据大样图及墙面尺寸进行横竖向排砖,以保证面砖缝隙均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注意大墙面、通天柱子和垛子要排整砖,以及在同一墙面上(de)横竖排列,均不得有一行以上(de)非整砖.★面砖勾缝与擦缝:面砖铺贴拉缝时,用1:1水泥砂浆勾缝,先勾水平缝再勾竖缝,勾好后要求凹进面砖外表面2→3mm.3、施工要点:主体结构已经检查验收合格.墙面抹灰、天棚抹灰已做好.有防水要求(de)房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按设计要求已经做好.阳台栏杆、预留孔洞及排水管等应处理完毕,门窗框扇要固定好,并用1:3水泥砂浆将缝隙堵塞密实,并事先粘贴好保护膜.水电管线已安装完毕,管洞已堵好.墙面基层清理干净,脚手眼、窗台、窗套等事先砌堵好.4、饰面砖粘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满粘法施工(de)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墙面突出物周围(de)饰面砖应整砖套砖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de)厚度应一致.饰面砖粘贴(de)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四、地面砖镶贴施工工艺标准1、工艺流程:清理基层、弹线→刷水泥素浆→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浆结合→铺贴陶瓷锦砖→养护2、地面砖粘贴(de)施工程序:★在清理好(de)地面上均匀洒水,然后用笤帚均匀洒刷水泥素浆(水灰比为),刷(de)面积不得过大,须与下道工序铺砂浆找平层紧密配合,随刷水泥浆随铺水泥砂浆.★上量测房间内长度尺寸,在房间中心弹十字控制线,根据设计要求(de)图案结合地面砖(de)尺寸,计算出所铺贴(de)张数,不足整张(de)应甩到边角处,不能贴到明显部位.★铺地面砖:在砂浆找平层上,浇水湿润后,抹一道2~2.5mm厚(de)水泥浆结合层(宜掺水泥重量20%(de)107胶)摊在面砖(de)背面,然后将面砖与地面铺贴,并用橡皮锤敲击面砖使其与地面压实,并且高度与地面标高线吻合,应随抹随贴,面积不要过大,整间宜一次镶铺连续操作.3、施工要点:砖面层(de)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面层邻接处(de)镶边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de)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面层表面(de)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一、施工程序吊顶→→地面→→门窗→→家私→→墙壁→→饰面及收口二、吊顶施工工艺(1)木龙骨安装要求①材料:木材要求保证没有劈裂、腐蚀、虫蛙、死节等质量缺陷;规格为截面长30→40毫米,宽40→50毫米,含水率低于10%.②设计:龙骨结构必须坚固,大龙骨间距不得大于500毫米.龙骨固定必须牢固,龙骨骨架在顶、墙面都必须有固定件.③施工:吊顶(de)标高水平偏差不得大于3毫米.木龙骨底面应刨光刮平,截面厚度一致,并应进行阻燃处理.(2)木龙骨安装规范:首先应弹出标高线、造型位置线、吊挂点布局线和灯具安装位置线.龙骨架顶部吊点固定方法:在顶部打眼,用膨胀螺栓固定铁件或木方做吊点,都应保证吊点牢固、安全.术龙骨架安装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测与验收,才可进行饰面板(de)安装.(3)罩面板(de)安装吊顶罩面板(de)种类主要有石膏板和木材板两大类,都要求板面平整,无凹凸,无断裂,边角整齐.罩面板(de)安装方法主要有圆钉固定法和木螺丝固定法两种,其中圆钉固定法主要用于木材罩面板安装,施工速度快;术螺丝固定法主要用于石膏板罩面板,以提高板材执钉能力.安装罩面板应与墙面完全吻合,有装饰角线(de)可留有缝隙, 罩面板之间接缝应紧密.吊顶时应在安装饰面板时预留出灯口位置.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三、木门窗(de)施工工艺(1)平开木门窗:安装平开木门窗(de)安装程序如下:确定安装位置→弹出安装位置线→将门窗框就位,摆正→临时固定→用线坠、水平尺将门窗框校正、找直→将门窗框固定于→预埋在墙内→将门窗扇靠在框上→按门口划出高低、宽窄尺寸后刨修合页槽→位置应准确.(2)悬挂式推拉木门窗(de)安装程序如下:确定安装位置→固定门(de)顶部→侧框板固定→吊挂件套在工字钢滑轨上→工字钢滑轨固定→固定下导轨→装入门扇上冒头顶上(de)专用孔内→把门顺下导轨垫平→悬挂螺栓与挂件固定→检查门边与侧框板吻合后→固定门→安装贴脸.(3)施工要点在木门窗套施工中,首先应在基层墙面内打孔,下木模.木模上下间距小于300毫米,每行间距小于150毫米.然后按设计门窗贴脸宽度及门口宽度锯切大芯板,用圆钉固定在墙面及门洞口,圆钉要钉在木模子上.检查底层垫板牢固安全后,可做防火阻燃涂料涂刷处理.裁切饰面板时,应先按门洞口及贴脸宽度弹出裁切线,用锋利裁刀裁开,对缝处刨45°角,背面刷乳胶液后贴于底板上,表层用射钉枪钉入无帽直钉加固. 门洞口及墙面接口处(de)接缝要求平直,45°角对缝.饰面板粘贴安装后用木角线封边收口,角线横竖接口处刨45°角接缝处理.门窗套饰面板应选择图案花纹美观、表面平整(de)胶合板,胶合板(de)树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面层没刷底漆不能使用,门锁和门吸要拆下来等油漆完工后再安装.木门窗(de)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四、壁橱及饰面板(de)施工工艺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de)方法验收.2、饰面板表面应光洁、纹理、色彩应基本一致,接缝紧密,菱边、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饰面板应安装牢固,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饰面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橱。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遵循绿色、环保、安全、节能的原则。
二、基本规定2.1 施工准备2.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
2.1.3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技能。
2.2 施工工艺2.2.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2.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供暖等设施。
2.2.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2.4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3 施工质量验收2.3.1 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2.3.2 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
2.3.3 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材料与设备3.1 材料3.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1.2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3.1.3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设备3.2.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2 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3.2.3 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4.1 施工组织4.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1.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施工安全等内容。
4.2 施工管理4.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 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
一、工程前期准备1.1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队伍组织等内容,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1.2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并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设计应包括平面布局、立面图、各个房间的详细设计图等内容。
1.3 材料采购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提前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供应所需材料。
1.4 施工队伍应包括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建筑工人、电工、水暖工等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二、施工工艺2.1 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墙体建设等内容,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和安全。
2.2 主体结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墙体砌筑、梁柱施工等内容,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和承载能力。
2.3 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屋面防水、墙面防水等内容,确保建筑结构能够长期保持干燥。
2.4 电气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规范,包括线路走向、插座安装等内容,确保住宅装饰工程的电气设施安全可靠。
2.5 涂料装饰施工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底漆、中涂、面漆等环节,确保涂料装饰的质量和美观。
2.6 家具安装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衣柜安装、橱柜安装等内容,确保家具的使用功能和美观效果。
三、施工质量控制3.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3.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关安全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3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或违反规定施工。
3.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业主需求。
4.1 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整洁。
4.2 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检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
4.3 施工期间应加强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费和损坏。
五、施工后的维护与保养5.1 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新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新版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装修效果,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等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门窗幕墙工程施工。
一、总则1.0.1 本规范是为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装修效果,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等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门窗幕墙工程施工。
1.0.3 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2.0.1 装修工程:为了保护建筑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施工质量:指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能力。
2.0.3 施工安全:指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
三、基本规定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四、施工质量控制4.1 材料质量4.1.1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2 装修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4.1.3 装修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五、施工安全管理5.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
5.1.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5.1.3 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1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1.1 装修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室内环境污染。
6.1.2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一)、材料提示1、电线为深圳华新牌。
2、PVC线管、底盒及配件为联塑、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mm2,厨房插座、空调插座用4mm2,电线连接紧固,不受拉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陷,电线的火线、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2、线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距离顶棚间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内电线随时抽动、换线。
4mm2最多穿3根,2.5mm2最多穿5根,1.5mm2线最多穿6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其它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
安装底盒必须与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能与工作零线混用。
7、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的绑扎长度不小于10D,连接后上焊锡,裸露电线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8、分支接头应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9、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10、电线的敷设不得将绝缘电线裸露敷设,不许直接将绝缘电线埋入灰层敷设。
11、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大于50CM。
12、电路要多路化,做到厨房、卫浴、客厅、卧室分路布线、插座、开关分开,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单独布线。
13、大型灯具的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可靠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具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接触应进行隔热处理。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一、管理基本规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变立钢筋和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此外,也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同时,施工中不得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也是严禁的。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基本规定1)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国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确保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修工程施工。
一、总则1.0.1 为确保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2.0.1 住宅装修工程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可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三、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可靠。
四、施工质量控制4.1 材料选择4.1.1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4.1.2 装修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健康的材料,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4.2 施工工艺4.2.1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2.2 施工中应注意细节处理,保证工程的美观和实用性。
4.3 工程验收4.3.1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3.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基本要求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⑸、成品保护要求①、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a、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b、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c、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②、施工成品保护要求:a、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b、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c、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一、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4、进行明火作业;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⑴、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⑵、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⑶、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⑷、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⑸、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
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①、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②、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③、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④、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⑤木质龙骨应刷防火涂料进行阻燃处理。
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2、对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3、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4、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二、材料准备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防水油膏;三、防水施工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⑴、将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1:3的水泥砂浆将其修复;⑵、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防水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⑶、待第一遍防水浆干燥后,再防水浆均匀涂刷一次;⑷、待防水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24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窗边防水施工:⑴、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3的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挡找平;、⑵、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填实,并与连、接墙体平整;3、施工要求⑴、厨房、卫生间整个地面一般情况下,离地30CM高处以下及地面须涂刷二遍防水浆;⑵、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改造位置须对管道周边50CM以内涂刷一遍防水浆;⑶、卫生间淋浴喷头定位墙面,须以定位点中心左右两边75CM离地2MM部分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⑷、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隔墙,须对整面墙体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⑸、起居室或卧室采用木质材料装饰地面的,须按以上方式对阳台地面进行防水处理;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一、给排水管道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5.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的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
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
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150mm,交叉距离不小于30mm;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不小于150mm。
二、电气工程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空调用电须单独由配电箱分路。
配电箱内需排三只空调,插座、照明、厨房、房间、客厅要分路排,电线要分红、蓝、双色线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3、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
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
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4、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塑料导线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5、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
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
所有导线在PVC塑料导线管里不能有接头。
6、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7、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
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
8、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阻燃PVC护套管的拐弯和接头处须用弯接头或直接头套接,接口处须加电气专用胶布粘接。
9、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空调、热水器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4mm2。
10、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11、插座离地面应为300 mm(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除外)、空调插座(底口距离)离地最少180CM。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4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