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中的社会系统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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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中的社会系统研究方法
作者:吴小婷
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06期
摘要:社会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建立在系统科学基础上的系统研究方法对于解决复杂系统问题,有着传统方法不能与之相比的优越性。“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任务繁重,无论是社会建设系统还是扶贫系统,我们在解决发展问题是都不能忽视系统研究方法的应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扶贫过程中应注意的五方面社会系统原则,并提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系统;社会系统研究方法;扶贫;原则
“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这是一般系统理论对系统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因此,系统并不是单个要素的简单相加,还充斥有交错复杂的关系,其中,社会是典型的复杂系统。
系统研究方法是对系统科学的最新思维成果进行哲学提炼的产物,是辨证思维方式在当代的最新发展,是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科学方法。社会系统方法是社会科学中的系统研究方法,是建立在系统科学基础上的系统研究方法对于解决复杂系统问题,显示出了传统方法不能与之相比的优越性,因此特别适用于对社会现象和社会科学进行研究。
贫困是困扰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大难题,多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这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贫困地区的基本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然而依旧留有5575万最难啃的“硬骨头”。全面系统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态度,我们在认识事物和改造事物的过程中,需从整体出发,处理好要素与系统、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因此,我们在社会系统中研究政府扶贫问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系统的整体性原则。“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整体的功能并不等于它的组成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政府在实践的过程中对社会系统整体认识不断深化日益全面,对全面发展的理解,先后经历了“三位一体”、“四位一体”,最终形成“五位一体”的认识就是最好的佐证。同时,面对社会建设中的扶贫系统,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项目虽比较健全,但无论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整体设计还是具体救助政策的实践,都存在救助方式单一的问题,导致我国返贫率高、贫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精准扶贫”这一关键词,提出要瞄准贫困对象,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扶贫”分别从扶贫对象、措施、突破口、手段和资源配置等五个方面阐述“精准”的含义,建立大扶贫格局,发挥扶贫系统的整体优势。
第二,系统的结构性原则。反映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整体之间的联系。只有先划分结构,研究内容和成分,才能了解结构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代社会实践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结构性原则得到了广泛应用。就国务院扶贫办机关机构而言,机构系统就按照一定的结构构成。在主任下设两个副主任,下设行政人事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开发指导司以及机关党委。每个部门各司其职,缺一不可。从来源和使用结构看,省级为主的地方扶贫资金可分为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及东部沿海省市对中西部地方政府的支援三大部分。而且中央对扶贫资金的投向与结构作了明确规定,指出要把资金着重用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增值类工业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上一些其他工业类项目。因此根据所要解决贫困的具体情况,建议把反贫困与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按系统工程的要求,在资金使用结构系统的框架下灵活使用扶贫资金,发挥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用。
第三,系统的层次性原则。系统论认为,事物的整体总是分别呈现出深浅或高低的不同层次。进行社会系统的层次分析,重点在于研究系统各个层次上的特有属性和特殊规律,研究各个层次上质的差异性,进而揭示出其各组成要素所不具有而为系统所独具的整体涌现性。如社会经济系统,只有在宏观经济层次上管住管好,微观经济层次上放开放活,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功能优化。我国的扶贫资源从高层政府传递至基层政府和“扶贫代理人”手上,再间接传递至受体“贫困户”手中,形成三级贫困资源传递模型。然而在此层次系统下,大量的扶贫资源通过市场逻辑和关系逻辑漏出至非扶贫领域,容易导致扶贫资源的大量流失,由此也必然影响扶贫效果。同时面对受体,政府以往在扶贫工作中“一刀切”“撒胡椒面”等问题屡见不鲜,扶贫常被简化成直接补给财物,缺少对贫困户贫困类别等级的划分,也未通过调查关注贫困群体的真实要求。现今建档立卡工程被推上日程,在深入分析各贫困户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划分贫困等级,针对每个层级施以不同的帮扶措施,因户施法。因此,在扶贫这个大系统下,要发觉不同的贫困等级层级、不同的受益需求,在整体协调中达到系统各个层次协调有序,功能优化。
第四,系统的开放性原则。社会系统都具有开放性,即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现行扶贫战略和政策基本上是根据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制定的,其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容易产生按行政管理实施的各种弊病,行政决策和实施的主观盲动性较大,而穷人和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对扶贫的主动性参与较少。扶贫资源也过分依赖政府投入,没有建立起从市场和社会筹集动员资源的必要制度。政府应在重视“业外扶贫”政策下创建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确保扶贫资源与贫困人口需求有效对接。针对山区,黄山市采取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免费培训、人机信息等互联方式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联系贫困村与贫困户,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形成多方参与扶贫攻坚的新机制。
第五,系统的动态性原则。动态性,简而言之就是突破定式随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政策及实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性变革推
动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主要通过土地制度、市场制度、就业制度等体制改革来缓解贫困。第二阶段是为高速经济增长背景下以区域瞄准为主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在该阶段贫困问题从普遍性、区域性、绝对性向点、片、线分布和相对贫困演变。第三阶段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扶贫开发阶段,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小额贷款、扶贫搬迁等是该阶段的主攻措施,反贫困体系也愈发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政策经历了由单纯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以“政府扶贫”为主导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减贫成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
因此,在社会结构视野下,政府要在系统思维的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注重将社会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文化、政治建设同等重要的高度,把扶贫最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人物,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高速发展经济给社会建设带来负面的影响,我们也因此能获益于社会系统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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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