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栓钉焊接工艺标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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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钉焊施工工艺标准(Ⅲ-304)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组合结构中采用拉弧栓钉焊方法或电弧焊焊接方法焊接的栓钉焊接工程。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栓钉成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及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栓钉原材的材质、栓钉成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1.1-1及表4.1.1-2的规定。当设计要求采用其它类型的材料时,其性能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点、相同直径、采用相同瓷环的栓钉焊接端的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2.1.3栓钉生产厂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每批(钢厂供货批号)栓钉原材的材质证明及复验报告;栓钉焊接端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2.1.4 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及本规程规定的栓钉焊接质量要求。

2.1.5瓷环内径尺寸D(图2.1.4)应与栓钉公称直径尺寸d匹配,其规格列于表2.1.4。

好的焊缝成型;在焊接过程中应保持完整;焊后易于清除。

2.1.8 瓷环生产厂商应按批次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瓷环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

2.2 机具设备

2.2.1拉弧式栓钉焊接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螺柱焊机》JB/T 8323的有关规定。

2.2.2栓钉焊接电源应使用专用的配电控制箱,配电控制箱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

GB7251.4的规定,每个配电控制箱除可接入一台用于修补栓钉的手工电弧焊机以及必要的机具外,不得接入第二台栓钉焊接电源。

2.2.3 焊枪应具有按已设定的程序带动栓钉自动提升、下降的功能,其执行机构可以是电磁铁、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焊枪带动栓钉的提升高度及下降速度应能满足栓钉焊接工艺的要求;焊枪夹头具有传输焊接电流和夹持栓钉的双重功能,应选用电阻率低、弹性好的材料制造;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标出的额定焊接电流焊接相应直径的栓钉,在额定负载持续率下连续工作2

小时以上,其焊枪手持部位的最高温升应小于或等于30℃。

2.2.4连接电缆

连接焊枪和接地钳的焊接电缆、控制电缆和焊接设备的输入电缆,其导线的截面积和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对连接电缆有特殊要求时,应与栓钉焊接设备生产厂家协议解决。

2

清单。

2.2.6 采用电弧焊焊接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选用的焊接材料、保护气体以及焊接设备均

应符合国家现行JGJ81-2002标准的规定。

2.3 作业条件

2.3.1 栓钉焊接施工中,除应满足《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焊接前栓钉不得带有油污,两端不得有锈蚀,否则应在施工前采用化学或机械方法进行清除。

⑵瓷环应保持干燥状态,如受潮则应在使用前经120~150℃烘干2小时。

⑶母材或楼承钢板表面如存在水、氧化皮、锈蚀、油漆、油污、水泥灰渣等杂质,应清除干净。

2.3.2焊接工艺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负责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母材的材质、规格及其它相关信息;

2)栓钉材质的牌号、栓钉规格;

3)焊接瓷环的牌号、规格;

4)非穿透焊或穿透焊,若为穿透焊,则须注明楼承钢板的材质规格及镀层含量;

5)焊接位置;

6)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源极性;

7)预热温度与预热方式;

8)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9)其它必要的规定。

2.3.3栓钉焊接作业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焊接作业区域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严禁雨雪天气露天施工;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焊接作业环境温度处于-5℃至0℃之间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域内大于或等于三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预热到50℃以上。当超出上述规定时,应单独进行工艺评定。

2.3.4栓钉焊施工应按照相关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焊前准备。

2.3.5 每个工作日(或班)正式施焊之前,应按照工艺指导书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先在一块厚度和性能类似于产品构件的材料上试焊两个栓钉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焊接过程中应保持焊接参数的稳定。

2.3.6 拉弧式栓钉穿透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栓钉穿透焊中组合楼盖板的楼承钢板厚度不应超过1.6mm。超过此厚度时,不得采用穿透焊。

⑵在组合楼板搭接的部位,若采用穿透焊无法获得合格焊接接头时,应采用机械或热加工法在楼承钢板上开孔,然后进行焊接。

⑶穿透焊接的栓钉直径应不大于19mm。

⑷在准备进行栓钉焊接的构件表面不宜进行涂装。若构件表面已涂装对焊接质量有影响的涂层,施焊前应予全部或局部清除。

⑸进行穿透焊的组合楼板应在铺设施工后的24小时内完成栓钉焊接。当遇有雨雪天气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焊接区干燥。

⑹楼承钢板与钢构件母材之间的间隙大于1mm时不得采用穿透焊。

2.3.7焊接完毕后,应将套在栓钉上的瓷环或附着在角焊缝上的药皮全部清除。

2.3.8 施工过程中应对焊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2.3.9 焊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当栓钉焊缝的挤出焊脚不足360°且缺损长度不超过栓钉直径的二分之一时,可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修补,修补焊缝应超过缺损两端10mm,焊脚尺寸不得小于6mm。

⑵当焊缝中存在明显的裂纹缺陷时应在距母材表面5mm以上处铲除不合格栓钉,并将其表面打磨光洁,平整,若母材出现凹坑,可用电弧焊方法填足修平,然后在原位置重新植焊。

⑶对上述之外的其它不合格缺陷也可铲除不合格栓钉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重新植焊;或直接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补焊,其焊接质量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2.3.10若挤出焊脚立面出现不熔合,或水平面出现溢瘤,可不进行焊补。必要时可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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