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详细范本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双方就潮州地区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各方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管账户设立与管理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用于监管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账户。
2.2 预售款项必须全部存入该账户,并且不得挪作他用。
2.3 甲乙双方共同授权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规定3.1 甲方使用预售款项前需向乙方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3.2 乙方有权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3 若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预售款项,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4.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项的收支情况及使用进度。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预售款项或未按时归还借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预售款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第一篇: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金融机构)乙方:(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证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套,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机构,邀丙方作为此项目的监理机构。
二、甲方依照《关于加强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7]50号)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甲方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作为该项目全部商品房预售款的存款帐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等)由承购人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直接划入专用帐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转作他用。
五、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预售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六、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 天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乙方应同时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帐户的证明(并附送原件以作校对)。
七、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如甲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
八、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结合造价与预售款总额比例核定用款额度,并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
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市自愿接受乙方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一)建设单位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定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至。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
(四)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即应履行监管职能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注销时为止;(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乙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监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六)乙方必须统一使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对项目进行监管。
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房地产预售项目的,乙方应分别签订《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协议》,并专门设立预收款专用账户。
(七)为防止“烂尾楼”的产生,乙方应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项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第二条委托管理的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收入及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并授权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二)乙方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后,以监管协议的条款约束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时掌握商品房预售款的回笼及使用情况,达到监管目的。
(三)乙方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甲方出具该企业前次预售款监管情况证明(收支账款说明)。
(四)乙方对属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交付使用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购房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乙方作为监管银行,丙方作为购房人,为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订立以下协议:一、资金监管方式1.1 乙方作为监管银行,负责接收、保管和监管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2 乙方应开立专用账户,将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不侵权使用。
二、资金监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及时、完整地划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划拨通知。
2.2 乙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冻结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将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划拨或支付,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和支付凭证。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3.1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并确认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相关费用支出,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不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3.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资金的损失或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商品房的购房者,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预售款支付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预售款支付至监管账户。
2.2 乙方支付预售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监管账户管理3.1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2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
3.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监管账户资金使用4.1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4.3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侵占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应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第一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单位)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名称)地址:(开发商地址)乙方:(购房者姓名)地址:(购房者地址)鉴于甲方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公平的购房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预售款监管的目的和原则1.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明确预售款的使用规范和管理,本协议依法规定预售款的监管方式。
2.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收取和使用预售款。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免除乙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预售款的义务。
第二条预售款监管的方式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由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2. 第三方监管机构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按照乙方的指令或双方约定的规则支付、划拨预售款。
3. 第三方监管机构应确保预售款账户的独立性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预售款的划拨条件1. 甲方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向乙方证明开发商的资质和项目的合法性。
2. 甲方应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约定,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证明,以确保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第三方监管机构按照约定的支付规则将预售款划拨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开发项目,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交付通知后,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并签署相关的交付、验收文件。
3. 乙方如对交付的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文件或不能按时完成开发项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预售款或未按时签署交付、验收文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
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1甲方(开发商)乙方(金融机构):丙方(工程监理机构):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兴建项目预售款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号为号,兴建房地产项目,现已具备预售条件,拟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预售申请,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预售款之监管机构,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之工程监理机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1、本项目预售楼款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甲方在乙方须设立专门帐户。
2、同意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中的乙方(即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共同履行《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
并同意本项目的预售款专门帐户,帐户名称:。
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丙方根据本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划款,未经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划拨工程款。
三、本项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预售款进入在乙方设立的专门帐户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乙方和丙方监管不当,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份,具同样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2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甲方:银行乙方:开发企业丙方:石嘴山市茂源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为使乙方按期归还甲方贷款,保证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规范商品房预收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的有关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对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实行监管。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丙方:一、三方基本情况(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一)项目名称:(雅居)(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
4、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022版)
附件1××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协议号:甲方:(监管部门)乙方:(监管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22〕74号)、《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金融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是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该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承办机构,为甲方履行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甲乙双方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线上监管。
(三)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技术资料、监管账户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协议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信息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作为乙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及拨付资金的依据。
2.甲方享有对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3.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有异议的,由甲方出具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资金的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数据等归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他主体不得用作资金监管外的其他用途。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
甲方(预售房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监管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进行预售房项目开发,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监管协议:
一、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售房范围:
二、监管内容
1. 甲方预售房资金的收取、使用及账户管理。
2. 项目工程进度的监督。
3. 房屋质量的监督。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预售房销售。
2. 及时向乙方提供预售房资金收支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3. 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对甲方预售房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2. 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和房屋质量进行检查。
3.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五、监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通用3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通用3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篇1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甲方(监管部门):乙方(监控银行):丙方(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行政监管。
乙方依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使用等事项进行日常监控。
丙方须遵守《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乙方的监控。
二、丙方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户,名称为,账户号为。
甲方按照《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对符合预售条件,在设立专用账户及签订本协议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在预售期间,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购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丙方向预购人开具《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预购人直接将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购人交换交款票据。
预购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乙方协助丙方将按揭贷款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四、在项目竣工备案前,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
可在预售款中提取5%—10%的办公和管理支出。
丙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
乙方凭《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
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丙方应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向乙方申请注销其预售款专用帐户。
丙方应持《市商品房预售款解除监管申请表》和乙方注销账户的证明向甲方申请解除监管。
本协议同时终止。
六、丙方在每月月底将当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款收存、项目施工进度以及乙方出具的预收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汇总报送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管。
七、甲方违反《省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缺乏监管或违法监管,造成预收款被挪用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售资金监管合同7篇
预售资金监管合同7篇篇1甲方(监管银行):_________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_________丙方(购房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与术语1. 预售资金:指丙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出卖人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
2. 监管银行:指甲方,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乙方,负责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4. 购房人:指丙方,负责购买商品房。
二、监管内容1. 乙方在甲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丙方支付的购房款。
2. 甲方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乙方挪用。
3. 乙方在监管账户内设立子账户,用于核算每套商品房的预售资金。
三、监管方式1. 账户监管:甲方对乙方的监管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凭证监管:乙方每次使用预售资金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凭证,如施工进度证明、材料采购发票等。
3. 定期审计:甲方定期对乙方的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凭证,如施工进度证明、材料采购发票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甲方有义务确保监管账户的安全运行,保障资金的安全。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凭证,如施工进度证明、材料采购发票等。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乙方有义务确保商品房的建设进度和质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3. 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和甲方保障其购房款的安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监管银行)丙方:(监管机构)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项目的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1.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坐落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2.该项目不动产权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建安工程造价、项目装修标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综合核定。
该商品房项目的楼幢:,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销售毛坯均价:元/平方米,项目装修价格:元/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元/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单价元/平方米,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建安工程造价+项目装修价格+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单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1 00%】【根据各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比例】):(币种)元(大写)。
4.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额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确定:(1)取得预售证后,建成主体层数(含地下室)达到总层数的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2)建成主体层数(含地下室)达到总层数的后,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3)主体结构验收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4)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5)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资金额度和解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备注:可自定义增加拨付节点)二、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情况1.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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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编号:字号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银行):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XX 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
(一)乙方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及使用进行管理。
(一)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甲方开立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
(二)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专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报表中必须列
明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总合同款及目前已存入预售款监管专户商品房预售款额。
(四)乙方在甲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未经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一)甲方办理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业务时,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材料进行登记: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报告和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总表等项目资料。
(三)甲方对乙方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具有监控权,使用专户资金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签批后方可支取。
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本协议签订时起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时止。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一)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二)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三)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四)首次拨款后,每次申请拨款时还应提交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关支付财务票据。
第六条双方责任事项
(一)乙方应将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
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总表》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便利,同时,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将上述资料根据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提供该局监督检查或备案。
(三)乙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甲方应为其公司向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实出具前次预售款监管情况证明(收支账款说明)。
(四)乙方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如需要甲方配合出具相关存款证明,甲方应在核实预售款确已存入监管专户中后,应给予积极配合。
(五)乙方未将全部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有权提请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行政查处措施,同时在乙方将全部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于监管账户中已有资金的一切支取行为。
(六)乙方如出现有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乙方
采取相应的行政查处措施,乙方应当立即自筹资金返还套取的资金,在所套取的资金未返还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于监管账户中已有资金的一切支取行为。
(七)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注销监管账户,在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注销其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以《XX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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