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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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项目的规模、专业、工期,本着精干、高效、一专多能、有利于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部的用人编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三.工作内容
3.1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人员采取两种聘用方式:固定期限合同制和工作任务聘用
制。
3.2 项目部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统一发放。与合作方联合
施工的工程可由项目部自行确定标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自行发放。
3.3 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及任职要求
3.3.1 项目部的管理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
员、材料保管员等组成。项目部人员配置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
行。
3.3.2 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公司总经理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
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⑵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经公司执
委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上岗。
⑶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③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知识、预结算知识和实际经验,
熟练掌控施工、技术、预结算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及时解决施工现场
的各类问题,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④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能力和共事能力,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⑥清正廉洁、主持公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能作员工表率。
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创造精神。
⑧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对外工作能力,能处理好对外关系和事务。
3.3.3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⑴一级工程(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
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⑵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⑶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3.4 七大员的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3.5 有以下情形者,公司可解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取消
其任职资格:
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⑵施工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企业社会信誉的;
⑶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一意孤行,且经公司领导与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后仍不改正的;
⑷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⑸处理债权债务工作不负责任、不主动,致使项目部或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⑹经考核、审计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且无能力扭转亏损的。
3.4 项目部非管理人员
3.4.1 项目部非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维修维护、保产、看守、炊事员等临时用工
超过一天以上人员。
3.4.2 项目部非管理人员一律采取工作任务聘用制,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公
司提出申请,附《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登记表》(见4.1)及聘用人
员身份证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
用。
3.4.3 项目部非管理人员考勤应分开填报。
3.4.4 项目部临时聘用的非管理人员工资表与管理人员工资表分开编制,公司不
为项目部临时聘用的非管理人员办理工资卡。
3.4.5 项目部自行聘用的炊事员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3.5 聘任
3.5.1 项目经理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聘任,项目部其他人员可由项目经理推荐,
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聘任。
3.5.2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接受项目经理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公司对口职能部门
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5.3 项目部是弹性的、可变的,其人员随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需要而有序流
动。
3.5.4 项目部更换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3.5.5 项目部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⑴不得安排亲属任职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⑵不得安排亲属在项目部担任财务、物资供应、保安、仓库保管等工作;
⑶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
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
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6 息工待岗
3.6.1 项目部因工作需要,将人员退回公司时需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好员工调
动的相关事宜,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3.6.2 固定合同制的项目部员工调回公司本部未安排工作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安排待岗。待岗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本部标准执行;待
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在合同期限内按不低于长沙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即
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6.3 工作任务聘用制员工在其工作任务结束后,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6.4 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息工,由项目部直接通知员
工息工待岗的管理人员,放假休息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项目经理 60元/天;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元/天;技术员、施工员等一般管理人员40元/天。
3.7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附件
4.1 《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登记表》
4.2 《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