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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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工作实施
管理方案
2015年12月15日发布2016年1月15日实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全力打造温州创新创业名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0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协同发展,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
(四)盘活存量资源建立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鼓励各
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大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更。
(五)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众创空间。以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为重点,建设一批集孵化、服务、科研为一体的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内企业(项目)围绕“五一○产业”创新链、产业链开展合作、联动发展。
(六)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社区。市本级重点在市区(市级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社区,有条件的创建省、市级特色小镇。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众创社区,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
(七)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八)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认真实施“人才十条新政”,落实人才住房、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