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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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处非办统一部署,定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在防范风险、严厉打击的同时,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省十一次党代会、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机构配合、全民参与”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全域覆盖”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任务目标。通过法规、案例等正面、持续、深入、有效宣传,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后果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全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密集报道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滚动播放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举报电话,登载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等。采取设置横幅和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分布广泛的优势,利用营业场所LED显示屏、公告栏和公交站点候车厅及其他载体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宣传口号等的滚动播放。人民银行X支行负责督导各银行在各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屏、公告栏和公交站点候车厅及其他载体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并要求各行通过政务内网向县金融办反馈宣传图片。县处非办负责提供宣传口号、举报电话、公益广告和制作悬挂横幅以及协调部门落实。
(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发挥网络、微信等传播渠道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X发布微信平台上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政府办分别负责在X发布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益广告和举报电话。县处非办负责提供相关公益广告和举报电话以及协调部门落实。
(三)手机公益短信宣传。争取中国联通X支公司、中国移动X 支公司、中国电信X支公司等通信企业支持,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向手机用户群发公益短信,提示非法集资风险。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联系各通讯公司在宣传月内进行短信发布宣传。县处非办负责提供相关宣传口号和举报电话以及协调部门落实。
(四)重点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所主(监)管的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现场检查、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宣传警示,引导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所监管的投资理财中介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宣传警示。县经信局负责所监管的电子商务、典当、股权投资、交易场所、高科技开发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宣传警示。县财政局负责所监管的担保公司的宣传警示。县住建局负责所监管的房地产、产权经纪、租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宣传警示。县农水局、县海渔局、县渔工办负责所监管的各类涉农(渔)互助合作社等高风险社会组织的宣传警示。县教体局负责所监管的民办院校等高风险社会组织的宣传警示。县民政局负责所监管的养老机构等高风险社会组织的宣传警示。县文广新局负责所监管的文化、艺术品收藏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宣传警示。人民银行X支行、X银监局负责所监管的银行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的宣传警示。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要结合实际,统筹开展宣传教育和警示工作。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