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1、设计院: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提供变更单、变更图纸,并对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
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变更单、变更图纸的校核,并对变更单、变更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发放;负责现场施工变更提出。
3、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变更进行审核。
四.变更要求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2、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3、较大设计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由各专业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4、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a、设计变更申请人;b、设计变更原因;c、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d、项目指挥部批复意见。
五、通过的《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五份,申请人、工程技术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审计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技术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由施工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报批并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七、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应由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提交施工管理部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处理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省高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1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青交工[2003]23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的所有设计变更活动(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各施工标段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正)。
无论是“包干项目”还是“非包干项目”,当实际实施的与原设计相比有发生变化时,无论造价是否增减,都必须进行变更。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及设计明显不合理、设计深度或程度不足、勘察设计资料不详,设计图与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等)不符。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节省投资或可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便利施工可缩短工期的;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较少,或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水保、国防、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5、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工程地质灾害、国防等因素引起的变更;7、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建设环境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的变更;8、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实现的其他原因;9、由于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标段承担,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10、其它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
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两种类别。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下列内容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的;2、重新进行工程勘察的;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相符,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5、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的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因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2)改变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3)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
2、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的;(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的;(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的;(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的;(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变更主要类型 (1)第三章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1)第四章设计变更金额审批权限 (2)第五章设计变更流程管理 (3)第六章设计变更时效要求管理 (8)第七章设计变更审核要点 (9)第八章各流程责任部门 (10)第九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满足施工进度和控制成本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主要类型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变更,是指公司自认可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优化、实施、验收等活动。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一)政府要求:由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改变造成的变更。
(二)设计原因:由于调整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或者修正设计错误等造成的变更。
(三)各类优化:优化带来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执行原则第六条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除紧急事项外,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严禁先实施后补审批手续。
第七条紧急事项先实施原则确因事项紧急需尽快实施的变更,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后,可先行实施,但须在允许先行实施后 3 日内按设计变更正式流程审批。
第八条及时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
第九条原件结算原则必须有齐备、签字齐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工作联系单》或者《工作联系函》及附件、《设计变更技术审核单》、《设计变更审批单》、《医疗功能需求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等原件作为结算必要条件。
第十条归口管理原则(一)施工单位负责发起《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
(二)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发起《工作联系函》和《工作联系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5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至关重要。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期,特确定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房屋销售、控制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所提出的各种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单列明细计入投标报价。
建委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时,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修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甲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
乙方对施工图设计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的。
2、甲、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对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列入增减工程量。
3、建委、甲、乙方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不能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超过施工图和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不能与本条第1、2、3款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三、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按如下程序办理:1、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属于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范围之外、由甲方提出、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了相应变更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2、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提出施工图设计变更均应由甲方现场责任工程师按本办法要求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理由、解决办法等。
3、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工程,必须由甲方总工、经理、责任工程师等人签字盖章,以及乙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才能作为增减工程量变更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
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
修改变更处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
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
理部。
2)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初审、主管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工程审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6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7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