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名词解释
自考保险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道德危险──道德危险是指因保险而引起的幸灾乐祸的心理,即受有保险合同上利益的人或被保险人在其内心深处所潜伏期望危险发生或扩大的私愿。
2、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单中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3、投保人──投保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它是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给保险人而成为其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7、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8、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用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9、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者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11、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后,可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12、委付──委付是财产保险权益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委付又称保险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将标的所有权以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行为。
保险人如接受这一请求,委付即告成立。
13、复保险──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
第一章保险的一般原理(一)名词解释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一、保险的要素1.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2.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性质、目的和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是政府。
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换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
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
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
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
4.保险金的构成及保险费的承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
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
5.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商业保险是按投保人认缴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实施的方式不同储蓄单独的、个别的进行。
保险必须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保险法的概述
保险法的概述第一节保险之意义、种类及其发展趋势一、保险之意义1、法律意义上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这是一种狭义的保险。
也是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
2、广义的保险还包括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劳动者及所在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障制度。
3、比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较,前者具有强制性,且有国家财政支持做后盾,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后者则具有自愿性和营利性,但其保险基金啧完全由所收取的保险费构成。
4、本书所提及的保险是指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
5、意义:保被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被誉为“文明社会的稳定器”。
二、保险的种类保险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但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对保险所做的分类,也是保险最根本的分类。
(二)原保险与再保险:这是格局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次序不同对保险所作的分类。
(三)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这是根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对保险所作的分类。
此外,基于经营目的及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营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两大类。
三、现代保险发展趋势具有以下特征:(一)财产保险的发展新趋势1、全益保险的流行。
2、危险因素增多。
3、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二)人身保险的发展新趋势1、收益范围的扩展。
2、团体保险的发达。
3、变额保险的举办。
第二节保险法的定义、特征及体例一、保险法的定义及其主要内容1、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保险法题库
《保险法》题库一.名词解释:(绿色)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7.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8.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9.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10.4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1.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12.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1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16.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17.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二.填空:(蓝色)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正案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保险法重点归纳
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2、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3、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4、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5、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6、保险代位: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
7、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8、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9、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10、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保险法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12.62、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56.43、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百度百科4、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8.45、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8.36、保险合同的中止(指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经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P1407、保险合同的复效(指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情况下,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P1408、保险代位(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609、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65.410、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117.111、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28.112、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2.513、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保险赔偿用以补偿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P7814、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P99一、简述保险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68)(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解答仅供参考)第一套一、名词解释1. 保险法:保险法是规定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保险业的监管等内容。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3. 投保人:投保人是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申请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4. 保险人: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中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通常为保险公司。
5.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和计算,并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的过程。
二、填空题1.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______原则、损害填补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自治2.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______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自己、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人3. 在保险合同中,______有义务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
答案:投保人4.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一般属于______。
答案:保险人和投保人5.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______。
答案:保险人三、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一项不具有保险利益?A. 自己B. 配偶C. 朋友D. 子女答案:C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A. 保险金额B. 保险期限C. 保险费D. 投保人的年龄答案:D3. 在保险合同中,以下哪种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A.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C. 受益人变更D.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标的的管理义务答案:A4.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保险人?A. 立即B. 24小时内C. 48小时内D. 合理时间内答案:D5.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B. 投保人因疏忽未告知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D.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B.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D.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答案:A、B、C、D2.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保险人答案:A、B、C、D3.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了保险人B. 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C.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D.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了必要的证明和资料答案:A、B、C、D4.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A.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C. 受益人变更D. 保险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D5. 以下哪些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A. 保险标的B. 保险责任C. 责任免除D. 保险期间答案:A、B、C、D五、判断题1.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成立。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保险是一种有组织的金融服务,是由保险机构向保险对象提供抵御意外损失和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保障服务,是把风险从一个机构或个人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个人的金融设施。
一般来说,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对象收取保险费,以抵消损失的费用,并且负责承担被保险人的索赔。
保险行业的专业名词有很多,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多保险专业名词可能很难理解,本文将尝试帮助消费者理解这些专业名词: 1、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由保险行业认可的代理人,负责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包括就保险的购买、理赔、保险续期等服务。
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保险行业的政策制定者,其责任是制定保险政策,收取保费,承担预计的风险,并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3、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收取的与风险相关的保险费,以抵消任何损失,并且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4、保险投资: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费用于投资,以获取超过投资本金的收入,通常包括债券、股权、现金等投资项目。
5、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风险投资者以高风险把自己的财富投资到具有潜力的企业中,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6、保险纠纷:保险纠纷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关系的一般纠纷,如合同的解释、理赔、投诉等。
7、保险保障:保险保障是指保险机构向受保险人提供的抵御意外损失和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保障服务,是把风险从一个机构或个人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个人的金融设施。
8、保险法规:保险法规是指政府机构制定的和监督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程序或其他规定。
9、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抵消风险的费用。
10、填补险:填补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消除某些投保者首次投保所存在的不足,提供的一种保障手段,以解决保险责任不全面的问题。
以上就是保险行业中常见的专业名词,理解这些专业名词对于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非常重要,因为保险服务其实是一种量化的投资,用于抵消意外损失和获得长期保障,也可以帮助消费者节省开支,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保险法名词解释
42.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满足他人权利实现的行为
43.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9.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的合同。
11.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互为给付而互有对价的合同
12.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22.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未在合同中事先确定价值,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保险价值的合同
23.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24.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出现不足额保险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视作被保险人自保。
1. 保险:在广义上,保险是指为了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广义上的保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并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在狭义上,保险特指商业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商法中所说的保险,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商事保险,它是人民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支付较少量的保险金,以应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种风险预防和补救措施。
《保险法》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题目录1.危险2.危险处理3.强制保险4.自愿保险5.财产保险6.人身保险7.商业保险8.再保险9.防灾防损职能10.社会保险11.原保险12.保险合同法13.保险业法14.保险私法15.保险公法16.形式意义的保险法17.保险特别法18.实质意义的保险法19.射幸合同20.格式合同21.人身保险合同22.定额给付合同23.定值保险合同24.不定值保险合同25.特定危险保险合同26.一切危险保险合同27.原保险合同28.再保险合同29.单保险合同30.复保险合同31.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32.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33.保险合同的主体34.投保人3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36.受益人37.受益权38.保险合同辅助人39.保险代理人40.个人保险代理人41.专业代理人的权限42.保险经纪人43.积极的财产保险利益44.消极的财产保险利益4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46.保险利益的转移47.保险合同的订立48.保险合同的成立49.要保50.保险人的说明义务51.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52.投保单53.保险凭证54.暂保单55.保险标的56.保险期间57.保险金额58.保险费59.特约条款60.附加条款61.共保条款62.蜘会条款63.保证条款64.保险合同的变更65.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转让66.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67。
保险合同的中止68.保险合同的复效69.保险合同的解除70.保险人终止71.保险费72.保险事故73.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74.危险承担义务75.特约危险76.保险金的先予给付77.施救费78.保险合同的解释79.文义解释80.目的解释81.现有利益82.期待利益83.责任利益8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85.责任保险合同86.保证保险合同87.保险代位88.物上代位89.推定全损90.委付91.保险金额92.保险价额93.定值保险94.不定值保险95.足额保险96.不足额保险97.超额保险98.定额保险99.重复保险100.全部重叠101.部分重叠10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103.火灾保险合同10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05.运输工具保险合同106.公众责任保险107.产品责任保险108.雇主责任保险109.职业责任保险110.第三者责任险111.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11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1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被保险人11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投保人11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117.出口信用保险合同118.投资信用保险合同119.保障赔偿责任保险合同120.共同海损121.推定全损122.“仓至仓条款”123.死亡保险124.生死两全保险125.年金保险126.简易人身保险127.投资连结保险128.特约保意外伤害129.失能收入保障保险130.护理保险131.疾病保险132.重大疾病保险舍同133.股份有限保险公司134.相互保险公司(Mutua1InsuranceCompany)135.保险合作社(Co—operativeInsuranceSociety)136.个人保险组织137.保险公司的合并38.保险公司的分立139.保险公司的解散140.监管141.准则监管模式142.安全性原则143.流动性原则144.收益性原则145.信息监管名词解释题答案1.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保险法名词解释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国家或政府机关基于某项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的一种保险。
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付责任保险。
,是指将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行投保的保险。
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法规。
“劳动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方法,补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及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济上损失的法规。
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只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违反,一方则有解除合同关系的自由。
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询问回答式告知、无限告知P46) 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
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那么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全部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者享有的任何有关损失财产的所有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对第三者追偿。
保险法重点归纳
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2、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3、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
4、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5、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6、保险代位: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
7、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8、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9、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10、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保险知识的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的名词解释1、保险人: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综合险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又称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5、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6、射幸:射幸性,是指保险事件是不一定必然发生。
它有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是必然的。
因为风险是否发生,什么时间发生都是不确定的。
举例就像射箭一样,有时能射中把心,有时射不中。
7、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
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8、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保险。
也称单位连结( unit-linked),证券连结(equity-linked),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保险法名词解释简答汇总
一、保险法的特点:保险法是以传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简称。
1、保险法具有社会性;2、保险法具有技术性;3、保险法具有强制性;4、保险法具有国际性;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者保险人的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我国《保险法》第124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又称保险掮客,是指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其与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登记领证。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未取得管理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书、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领取营业执照,不得经营业务。
2、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执业限制。
(1)领取证书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以凭查核。
(3)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代理人登记簿以便加强监督和管理。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未取得经营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经纪业务活动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保险利益的定义及其意义。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将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之所以重视保险利益,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1、可以防止将保险作为赌博的工具。
保险与赌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允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那就意味着随意以别人的财产或身体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不蒙受任何损失而获得保险金。
名词解释(保险法)
保险法考试试题测试项目:名词解释测试类型:笔试测试时间:成绩:姓名:一、选择题(每题8分,共88分)1、被保险人是指(A)A、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B、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C、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
2、保险利益是(C)A、指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指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C、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金额是指(B)A、被保险人交纳的最高保险费;B、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C、投保人获得的赔偿金额;4、保险事故是指(C)A、保险合同约定的任何保险事故。
B、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
C、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5、投保人是指(A)A、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B、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C、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6、保险人是指(C)A、与受益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B、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被保险人C、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7、保险标的指(A)A、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B、作为保险对象的任何物体C、作为保险利益的财产及人的寿命和身体。
8、重复保险是指(B)A、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三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B、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C、投保人对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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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保险合同3、索赔4、理赔5、代位6、重复保险公司7、企业财产保险公司8、家庭财产保险公司9、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0、运输工具保险合同1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12、第三者责任险13、飞机旅客责任保险合同14、船舶保险合同15、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6、国际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7、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8、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9、再保险合同20、雇主责任保险21、职业责任保险22、保证保险合同23、信用保险合同24、信用保证保险合同25、团体保证保险合同26、总括保证保险合同27、人身保险合同28、人身保险合同的不丧失价值条款29、人寿保险合同30、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1、简易人身保险合同32、生死两全保险合同33、年金人寿保险合同3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5、健康保险合同36、保险业法37、合作保险3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9、保险责任准备金4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1、未决赔偿责任准备金42、保险保障基金43、保险保证金44、保险公积金45、公示监督46、实体监督47、保险行业公会49、保险代理人50、保险经纪人51、保险公证人52、保险法律责任1、责任保险公司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受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信用保险合同,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将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3、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
4、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偿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
5、代位,即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6、重复保险公司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
7、企业财产保险公司:是保险人与企事单位或机关等单位签订的,为上述单位经营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这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
8、家庭财产保险公司: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
9、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两全”性质的长期保险。
被保险人就像参加银行储蓄一样,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保险储金的利息即作为应交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可领回原来所交的全部保险储金。
这种以利息充抵保险费的家庭财产保险即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10、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是指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以运输工具为标的,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并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运输工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财产保险合同。
1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
1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负责赔付。
13、飞机旅客责任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旅客在乘机或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4、船舶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15、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在海上或内河航行的船只运送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16、国际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又称为涉外水上运输货物,适用于承保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品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
按照我国的保险实践,称其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称其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17、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陆上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18、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飞机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19、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20、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抚恤保险”,简称“劳工险”。
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人身伤害根据劳工法、雇主责任法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1、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担各专业人员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而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22、保证保险合同指债务人未履行或雇员的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3、信用保险合同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将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4、信用保证保险合同又称诚信保证保险合同,指被保证人于行为不诚实或疏于职守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保证人)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5、团体保证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于某一要保单位内多数雇员的失职行为给雇主造成损失时,付给负保险金之责的财产保险合同。
26、总括保证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于权利人单位名下的所有职员不忠诚行为而给单位造成损失时,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7、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8、人身保险合同的不丧失价值条款人身保险中的终身保险,以及生死两全保险,都带有储蓄性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达一定年限以后,保险单便有相当的现金价值。
这一现金价值虽然由保险人保管运用,但是所有权属于投保方。
因此,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而要求退保的,保险金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
人身保险的保单所具有的这一价值,叫做不丧失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也称不注销现金价值条款。
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
29、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应得之人的合同。
30、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以一定的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部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
31、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按月交付保险费、无体检的低额人身保险合同。
这是带有储蓄性、“两全”性的一种简易人寿保险合同。
32、生死两全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以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33、年金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在被保险人终身或一定年限中,每年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合同。
3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因此致残废或死亡时,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35、健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以及因疾病、分娩而致被保险人残废军人、死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36、保险业法是国爱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主要内容是有关保险企业法律制度、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和保险辅助人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
37、合作保险是由社会上需要保险人的人或单位共同组织起来采取合作的方式办理保险。
合作保险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相互保险社;二是相互保险公司。
3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主管机关颁发的允许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证件,它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基础,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征,也是进行工商登记的文件之一。
39、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的一种资金准备。
4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
41、未决赔偿责任准备金亦称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在会计年度结算以前已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我。
42、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变或者巨大危险而的提存的准备金。
43、保险保证金是国家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成立时向国家指定银行交存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的保证金额。
44、保险公积金保险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经营范围以及预防意外亏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部分资金积累。
45、公示监督是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的种方式中最为宽松的一种。
它的主要含义是,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的监督,而是仅仅规定各保险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46、实体监督是指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险业的设立、经营、清算等各种监督制度,政府的保险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特别是保险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47、保险行业公会是保险人自已的社团组织,是一种民间的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
48、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地危及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对其接管。
49、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量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50、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51、保险公证人是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为其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及估价与赔款理算、洽商并予以证明的人。
52、保险法律责任,即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等各种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保险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