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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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在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港务物流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公司各工种人员,包括农工、临时工在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岗位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各工种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动安全保护规定》。
(1)现场作业在高空2米以上(含2米)必须拴好安全带,必要时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铺好安全网、搭好安全跳板,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2)舷边作业、临水作业、水上作业必须按规定穿好救身衣,必要时准备好救生圈,防止淹溺事故发生。
(3)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或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
(4)电工、配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行业规范,穿戴好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按行业规范,穿戴好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面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作业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毒面具,防酸碱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7)其他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时做到:不准不安全的人员上岗操作,不准员工在不安全的岗位上操作,不准员工在无安全保障的现场作业。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前安全检查制度。现场控制员、司
机长、班组长要根据当天作业情况,对设备、设施、工属具以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报告。对临时提出的安全措施,要通知每个有关人员明白无误。
第六条、电动机械、流动机械的操作人员接班后应认真对所操作机械的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方向、灯光、喇叭、润滑、冷却水、轮胎等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和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械有问题,而且危及安全的带“病”机械。
第七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上不清,下不接,接了负全责”的原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工前会制度。作业前由当班现场控制员或组长主持召开工前会,检查各工种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交待作业具体要求,强调安全质量重点注意事项,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第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1)严禁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设备必须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写明的一致。
(3)操作多种设备者,必须持有多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高度集中,细
心观察,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或者设备发生机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尽快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在未查明原因、未消除故障前,严禁盲
目作业。
第十一条、集装箱作业安全时
(1)控制室接到船舶靠泊或离泊申请,根据当天船舶作业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指定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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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分为:
1、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掏、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商品车滚装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现场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船
(一)控制员
1、接到船舶靠泊或离泊申请,根据当天船舶作业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指定泊位,指出安全靠泊或离泊的注意事项;
2、提前通知装卸工(指挥手)到码头接船或送船;
3、通知参与装、卸船作业的理货员、堆场员、集卡车司机、场桥司机做好装、卸船的准备工作;
4、接到装卸工报告有船舶撞坏码头高桩立柱或其它设施后,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质量部;
5、在装、卸船过程中,对出现影响或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和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6、及时录入和完善装、卸船作业后的各项记录。
(二)装卸工
1、当接到控制员接、送船的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码头,督促船舶按规范系缆和解缆。船舶靠、离泊时撞坏码头高桩立柱或其它设施时,应立即向控制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