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资料
国际商法——03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性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8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货物的风险转移。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2006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国际商法教学 3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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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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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 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 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 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 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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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A. 缔约过协保失作护责义和务照任、顾成告义知务立义、务保的、要件: a. 缔约过密失义责务、任忠发实义生务等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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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 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 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 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 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 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 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 错误的,并以错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 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 为由撤销该合同。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i.实1际4条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参考课件
2021/3/10
授课:XXX
13
3.5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 让
• 3.5.2国际商事合同的转让
• 1.合同权利的转让
• 2.合同义务的转让
• 3.合同的概括转让
2021/3/10
授课:XXX
14
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1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
• 1.清偿 • 2.抵销 • 3.提存 • 4.免除 • 5.混同
2021/3/10
授课:XXX
15
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2英美法的相关规定
• 1.履行 • 2.协议 • 3.受挫 • 4.违约 • 5.法定事由
2021/3/10
授课:XXX
16
3.7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 施
• 3.7.1违约
• 1.违约的确认
• 2.违约的形式
2021/3/10
2021/3/10
授课:XXX
4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1要约
• 1.要约的成立要件 • 2.要约邀请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4.要约的消灭
2021/3/10
授课:XXX
5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2承诺
• 1.承诺的构成要件 • 2.承诺生效的时间 • 3.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2021/3/10
授课:XXX
6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 3.3.1概述
• 3.3.2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 1.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能力 • 2.商事组织的行为能力
2021/3/10
授课:XXX
7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03 国际商事合同法1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
要约在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对要约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也就同对要约拒绝。
案 例:Judy vs. Tom
6月6日,Judy向Tom发出要约,愿以$10000将自己的 农场出售给Tom。 6月8日,Tom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Judy回绝。 6月19日,Tom又书面通知Judy,接受原价,但被Judy 拒绝
Tom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何人即使 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时间内
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公约》十八条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导致 迟延。《合同法》第29条
2.3 对价与约因
在法律上考查一项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要约与承诺,还要看合同是否有对等 条件,即一项合同应该是相互给付的。这种对等条件在英美法中称之为“对 价”,在法国法中称之为“约因”
2.3.1英美法的对价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蜡封(不需对价);简式合同(必须对价) 英美法认为对价须具备以下条件:(P107-P109)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
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 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国际商法课件专题三、合同法要点
(2)损害赔偿的方法 A.回复原状 B.金钱赔偿 德国法对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债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要求金钱赔偿: a.人身伤害或损坏物件 b.债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回复 原状,并声明如逾此时间未能恢回复原状,债权人即可 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 c.如所受损害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不足以赔偿 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金钱赔偿 d.如债务人须付出过高的费用才能回复原状时,债 务人也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一般都判令债务人支付金钱赔偿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公约第11条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 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制。 我国于 1986 年成为公约缔约国,对该条款提 出了保留,坚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1999年 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保留没有意义。
四、合同的形式
从订立的形式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 不要式合同两种。 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 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形式订立的合 同。 各国对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不相同 (一)中国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四)英美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法把要式合同分为两种情况: 1.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如赠与合同、夫妻 财产合同、设立抵押权的合同都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 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没有公证书,这些合同不能成 立。 2.把某种法定形式作为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 。法国民法典1341条规定 “一切物件的金额或价 额超过50新法郎者,即使是自愿的寄存,均须于公证 人前作成公证书,或双方签名作成私证书”没有证书, 合同有效,但不能得到强制执行。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事教案(第3章合同法)
P向 C发出要约,并规定承诺必须用特殊方式,采用其他 方式是无效的。而C用信的方式承诺。C的承诺有效吗? Q用信向C发出要约,C用电报发出反要约。Q立即用信承 诺了该反要约,但是当承诺的信到达C时,C不愿成立合同。 Q认为合同已成立。Q的主张对吗? 5月1日,乙收到甲邮寄的一份要约;5月2日,乙邮寄一 封拒绝要约的信件;5月3日,乙改变主意,在上午10点打电 话给甲,表示承诺该要约,并告诉甲不要考虑那封拒绝要约 的信件;5月4日,甲收到那封拒绝要约的信件。合同是否成 立?如合同成立,于何时成立?
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声称被告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被告赔 偿由于延误原告从事的工程而导致的797,000美元的损失。双方是否就交货达成了协议?
初审法院判决,被告在2月20日寄出的报价信件是一个向原告出售石灰石的要约,原告发 出的订单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在特定期限内完成交运的要求“实质性地改 变了”该要约。因此,双方并没有就交货达成协议。被告是在合理的期限之内交运这批货物 的,因而并没有违反合同。 原告主张,初审法院关于原告的订单中的交货条件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的结论是错误的。 被告反驳说,原告提出的交货条件是否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是一个事实问题,涉及这类 问题,初审法院的结论应当得到上级法院的确认,除非下级法院的结论有明显的错误。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定义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仅是商法订立、修改、终止某一 事务的协议。 英美法的传统定义为: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我国《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基本特征: 1、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是当事人明确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3、恪守合法合同原则 4、遵守强行法原则
国际商事 合同法
Hale Waihona Puke 别用代号T和Z表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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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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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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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三章 商事合同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
第四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内容的构成 明示条款 暗示条款 1.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民商事惯例; 3.法定的暗示条款 1)强制性暗示条款 2)任意性暗示条款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1.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内容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合同 3.内容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二、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要求违约的当事人全面、适当 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实际履行的限制 1.必须是法律或事实上可能的实际履行; 2.不会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 3.当事人无法合理地从其它渠道 获得履行; 4.所履行的事项不具有强迫劳动的性质。
三、禁令
禁令即通过法院禁止违约方从事某种行为。
四、解除合同
第六节
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损害赔偿 英美法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 原状为例外。 大陆法系: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 赔偿为例外。
一、损害赔偿
我国关于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 以订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 造成的损失为限;具有过高惩罚性的违约金 约定不受承认,但关于定金的约定既使具有 惩罚性也是有效的。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 能力; 4.协议的内容合法; 5.协议的形式合法。
二、意思表示一致(一Fra bibliotek要约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 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要约的特征 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二、意思表示一 致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了解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全面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效力、履
行、终止及违约救济的基本规则
整理课件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规
整理课件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在法 律上可以被分解为一方的要约(offer)和对方 的承诺(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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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课件
1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 2
行规则
整理课件
1 2 3 4 5
整理课件
一、损害赔偿 二、实际履行 三、禁令 四、解除合同
整理课件
本章思考题: 1 2 3
哪些?
整理课件
范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内法规
整理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般包含以下各项 基本要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协议的内容合法;(5)协议 的形式合法。此外,在英美法系国家,多数
国际商事合同还必须具有另一要素—对价。关于 以上(2)、(4)、(5)项方面的法律规则将分 别在第三节和第四节中介绍。
整理课件
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
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法系国家合 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考虑到英 美法系国家与我国有重要的商事往 来而单独列出一项予以介绍。
国际商法中文版:3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一、国际商事合同
• 概念
– 国际商事合同,是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商人为设立、变更、 终止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 组成要素
– 当事人 – 缔约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 一定的缔约形式与必要程序
• 实务流程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
• 1.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四、缔约过失责任
•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 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将成立且生效 而遭受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要件:
• (1)过错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 (2)过错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法定义务; • (3)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 律拘束力
– 要件:
•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5)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一、合同有效性概述
•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 3.无效合同的后果
–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 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
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过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 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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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卡利尔诉石碳酸烟丸公司案
际
商
法
碳酸烟丸公司以广告的方式发出如下
要约:“凡按照印刷的说明每天服用三
次烟丸剂两周后如患流行性感冒或任何
由于着凉引起疾病的人,即付100英镑酬
金。”并附带说明,该公司于联合银行
存在1000英镑,“以表明我们对事情
的诚意”。卡利尔女士按照说明的要求
第 服用了该丸剂。她此后患流行性感冒并合同过程的意思表示
称为要约与承诺,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
示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那么在双
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
第 三 章
国
(一)要约
际
商
法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
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
合同的建议,且这种建议包含一旦该要
英美法系:合同是当事人所作的,在
法律上能够强制执行的一种“许诺”或
“允诺”。
大陆法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
意”。
第 三 章
国
合同的法律特征
际
商 法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九)一次性给付合同和连续性给付
合同
第 三 章
国 三、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际 商
法 (一)各国的商事合同立法
1、大陆法国家:把合同法作为债的
原因之一,作为民法的一篇。
2、英美法国家:判例依然是规范商
事合同的主要法律形式。
3、我国:从“三足鼎立”到“一统
天下”。
第 三 章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
连公司在此前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
预计这封商业信函将在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处。
然而,5月23日大连公司就改变了主意,在当天以
电传方式通知了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
第 约问:(I)5月23日这天,大连公司能否取消自己
三 章
于5月21日发出的那份要约?(2)要约的撤回与要 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 三 章
国
2、要约生效的时间
际
商
法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P43 例3--4大连某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公司”)于5月21日向一日本公司以商业信
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欲出售一批货物该要约中明
确表示:请日本公司在5月26日以前作出答复,大
适用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 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最起码同时到达 (后发先至)。
第 三 章
国
(2)要约的撤销
际
商
法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
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第 三 章
国
①英美法:
际
商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
法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国 际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商 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 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 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第 三 章
国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际
商
法
中国法: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
变更、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 际
规范
商
法
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
2、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第 三 章
国 际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商
法
合同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即有效成立,要求具备一定
的条件(成立只是生效的条件之一)。
第 三 章
国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
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
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第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三 章
国 际
②大陆法:
国
3、要约的效力
际
商
法 (1)对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的拘束,
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者对要约进行限
制、变更或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取得承诺的
资格。不能随意转让,但可放弃。
在强制承诺的情形下,承诺是一种法
第 定义务。
三 章
国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际
商 法
(1)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 章
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予酬金。
国
法院判决
际
商
法 公司败诉,法院认为,1000英镑的
情况说明,应视为对要约具有诚意的证
明,这种要约即有可能被许多人承诺,
而该案的卡利尔女士是在履行所规定的
条件情况下承诺的,所以合同已成立。
第 三 章
国
要约邀请
际
商
法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二、合同的分类
际
商
法 (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合同名称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进
行的分类。
(七)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八)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二、合同的分类
际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二、合同的分类
际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法
要约的作用在于引起相对人的承诺,
以使合同成立,因此,要约人必须是特
定的,否则相对人无法对要约承诺。
第 三 章
国 要约是否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呢?
际 商
法 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原则上不认 为普通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而是要约邀 请。 但是,英美法认为,如果广告的文字 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构 成要约。
约被对方承诺时合同即成立的意图。
第 三 章
国
要约的当事人
际
商
法
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其
受要约人:相对方。
第 三 章
国
有效要约的条件
际
商 法
(1)表明要约人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