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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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选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各专业课堂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每学期教学进度表选课。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以单专业修满本专业课堂教学额定学分的六分之一为宜,最低不宜少于七分之一,休学除外。教务处对选课系统最高选课学分设置为28分。

第四条课程的选定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本原则。

教师如需对选课学生进行筛选,应在填写开课任务书时注明对选课学生的人数和条件要求。教师所在学院教务人员须在预选开始之前组织进行报名、筛选。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预选、正选、补退选(部分学生需进行重修、自修、免修申请),完成选课进程。

一般选课进程依据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具体时间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第六条教务处服务中心(厚德楼305)受理学生各种选课咨询。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选课前,以讲座和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和任课教师的介绍,进行选课指导,该项工作应在每学期开课计划制定之后展开。

第八条为保证部分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自由选课的课程正常教学,教务处将在选课前为学生预置部分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并且在选课阶段这些预置课程不可删除或改选。

第九条学生选课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开始。

学生须参加课程预选,系统在正选阶段对没有课余量的课堂不再接受选课,未参加课程预选的学生,在正选阶段对课余量为负数的课堂将无法选入。

第十条预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对课程的教室安排进行微调,并及时将微调结果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305门前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法大BBS教务模块等。

第十一条为缓解综合教务系统和校园网服务器的压力,正选阶段选课分两个时段进行,选课期间选课系统24小时开放(临时关闭除外)。

第一阶段进行法学专业必修课和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正选。此阶段,只允许主修或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的学生选课。

第二阶段进行法学以外专业课、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的正选。此阶段,法学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仍设为“可退可选”。

第十二条教务处服务中心在第十八周受理、记录学生的扩容要求,根据选课需求情况,参考教师本人和开课学院意见做出处理。第十八周星期四为受理扩容要求的最后一天。扩容信息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305门前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法大BBS教务模块等。

扩容统一在第十八周的星期二、三、四、五下午四点半生效。

第十三条正选结束后,教务处教务科通知取消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并删除相应选课名单,对专业人数少或课容量低的课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开学第一、二周为学生试听、退选阶段;第三周为补选阶段。

1、第一周星期二上午9:00至第二周星期五下午14:00学生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自行上网退掉错选课程。

对第九周开课的课程,学生如需退课可以在试听一至两周后到教务处服务中心办理。

教务处教务科每天下午16:30(不含周六周日)对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统计,刷新“选课人数”、“课余量”数据。本阶段教务处对所有课程的选课权限设置为只退不选。

2、在第二周周五下午14:00点,教务科关闭选课系统,统计课余量。学生在周六上网查询有余量的课程信息。本阶段教务

处教务科对所有课程的选课权限设置为不退不选。

3、第二周周日上午10:00至第三周周一下午16:00为补选阶段,教务处教务科将所有余量的课程设置为不退只选,学生自行上网选课。

4、正选结束后总学分不足22分的学生应当在补选阶段自行上网选课。

5、在第三周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四年级尚未完成学分修读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2)为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3)为获批提前毕业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4)为因在外校交流而没有正常选课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5)为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6)为学籍异动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7)为已选课程被取消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8)为申请课程免修或自修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五条学生第二次选同一门课程的,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都视为重修。

学生于补选阶段自行登录选课界面办理重修。

第十六条学院、教学部教务人员应于第四周打印选课名单交任课教师。需要排座位的教师可于开学前向教务处服务中心索

取电子版或文本选课名单。

第十七条学生应于在第四周上网确认、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及考试备查,并以班级为单位交年级办备案。如发现课表有问题,务必在第四周内到教务处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课程的免修,于开课前一个学期的第十六周向教务科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但不减免总学分,所差学分以任选学分补齐。

学生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模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层次模块课程,并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第一专业或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在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可以免修,所获学分和成绩可以在两个专业成绩单中共用。

参加英语跳级考试成绩达标的可免修相应级别英语课。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对下一学期某课程进行自修,于第十六周选课前向教务科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有休学、缓考、旁听、自学经历,已经掌握某课程教学内容的,可申请自修,不参加听课和期中考试,只参加期末考试,以期末考试成绩计为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条涉及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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