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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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表

号项目内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问题

一资质

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

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

报告。

2

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

全。 2 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 1

二生产

环境

条件

情况

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

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1

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 1

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 1

2.4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

干手、消毒设施。 1

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

施。 1

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 1

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 1

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1

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1

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

净整洁 1

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

害,并妥善保存 1

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 1

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

控记录 1

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

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

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1

2.15无发现虫害的迹象 1

三人员

管理

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

2

3.2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

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

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

任落实情况记录。

1

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

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1 3.4具备质量受权人。 1

四原料

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 1 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

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

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有处理记录。

1

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

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1 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与进货记录一致。 1 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 1 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

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

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1 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1

五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

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有自查记录。 1

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

毒,需检定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

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

艺规程一致。 1

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

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

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

2

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

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 1 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

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 1 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 1 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

等 1 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自查并有记录。 1

六产品

检验6.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

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 1 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1 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

有效使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 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相关

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 1 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1 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

情况。 1 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

录。 1 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

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 1 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

次带*号项目检验。 1 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

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 1 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1

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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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

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

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准规定,同时向当地县区监

管部门报告、登记。

2

7.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

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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