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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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表
序
号项目内容分值得分自查发现问题
一资质
情况1.1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定代表人、生产产品
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后是否进行
报告。
2
1.2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度审查报告齐
全。 2 1.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
变化后是否进行报告。 1
二生产
环境
条件
情况
2.1原料处理和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
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1
2.2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 1
2.3照明设施满足日常操作需要,并有防护装置。 1
2.4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有专用的更衣、洗手、
干手、消毒设施。 1
2.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
施。 1
2.6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 1
2.7具有适宜的除尘或通风设施。 1
2.8通风排气设施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1
2.9进、排气口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1
2.10现场人员有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服干
净整洁 1
2.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
害,并妥善保存 1
2.12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 1
2.13合理部署虫害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并有监
控记录 1
2.14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
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
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1
2.15无发现虫害的迹象 1
三人员
管理
3.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并保存记录。
2
3.2确定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该责任人在企业内
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
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有相关的责
任落实情况记录。
1
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档案制
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1 3.4具备质量受权人。 1
四原料
控制4.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 1 4.2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
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
检验并有记录。对于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有处理记录。
1
4.3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
4.4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1 4.5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与进货记录一致。 1 4.6建立和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 1 4.7有产品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
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建立并记录原辅料及食
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1 4.8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 1
五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5.1厂区内、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施清洁,
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并有自查记录。 1
5.2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消
毒,需检定的生产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
5.3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提供的工
艺规程一致。 1
5.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
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
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
2
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度控制”)。
5.5有生产环境检测要求的,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 1 5.6人流、物流按要求分开进入车间,原料、半成
品、成品不能存在交叉污染。 1 5.7现场人员卫生防护符合要求。 1 5.8无违法使用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
等 1 5.9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自查并有记录。 1
六产品
检验6.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存的原始检验
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及时、清晰、真实、完整。 1 6.2至少两名有资质的检验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1 6.3检验设备、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
有效使用期内,检验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 6.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相关
记录凭证按法律规定时限保存。 1 6.5有型式检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1 6.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实验室测量比对
情况。 1 6.7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建立并保存比对记
录。 1 6.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签订
委托检验合同,并留存检验报告。 1 6.9产品带*号检验项目报告齐全,每年至少做两
次带*号项目检验。 1 6.10专设与留样数量相匹配的留样室或留样柜,
留样数量符合标准要求,留样记录完整。 1 6.11建立和保存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1
七标识
及
广告
7.1预包装食品有标签,其所标示内容应符合《食
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
养标签通则》等食品标准规定,同时向当地县区监
管部门报告、登记。
2
7.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
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