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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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简答】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五个层次)(1)会计法律。

层次最高。

【072)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07简】【08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从业资格证+(四)【06单】【07单、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和会计计算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06单】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07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06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07判】(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p13★★【06简】①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③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⑤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⑥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出自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十六条)(五)★★p14-16【06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2012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归纳解读

2012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二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等。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另外,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课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本重点归纳

课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本重点归纳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

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务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只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有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二、会计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三、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二)记账凭证四、会计账簿五、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六、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五章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第五章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专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一)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特点利益的相关性、发展的稳定性、广泛的社会性、较高的约束性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关系(联系)(简答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

1.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2.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区别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ABCD)。

A.会计职业道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上一样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廉洁自律与强化服务D.会计职业道德不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答疑编号1612050101]『正确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二者关系的观点中,正确的有(ABC )。

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及解析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2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D【解析】本题考核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2.C【解析】本题考核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错账以进行更正。

3.D【解析】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具体编制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是政府财政部门。

4.C【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吊销资格证书,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D【解析】不属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的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D【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约定。

7.A【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

8.C【解析】本题考核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存款人应依法申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是专用存款账户。

9.A【解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并公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10.C【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行为。

11.A【解析】本题考核私设会计账簿。

12.C【解析】原记载人可以更改的是付款时间。

13.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后足额付款的期限是当日。

14.D【解析】可以受理开户单位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申请的法定机构是开户银行。

15.C【解析】本题考核所得税应纳税额。

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16.A【解析】能够确定单位送存现金收入时间的法定机构是开户银行。

17.D【解析】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目录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2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P6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节 现金管理P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P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P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92-91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p
第二节 主要税种p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119- p145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Nhomakorabea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讲课讲稿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讲课讲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2012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2012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2012年一、概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中国公司会计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重要考试之一,是公司会计人员必须要通过的一项考试。

其中,《财经法规》是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

《财经法规》主要涉及到公司财务会计、税务及劳动法等方面的知识点。

因此,熟悉和掌握《财经法规》对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重点内容。

二、考试内容1. 企业会计报告在企业会计报告方面,重点考虑的是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报表编制原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具体要求•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2.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所得税的对象、税率和税法•所得税计算•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投资收益和投资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3. 劳动法在劳动法方面,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输送劳动力的劳动派遣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和培训•工作超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法律要求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考生需要仔细研读相关的条款规定,并深入理解其实质。

并且需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会计工作,提高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备考建议1. 充分利用学习资源备考时,考生需要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充分掌握《财经法规》的相关知识点。

可以通过图书、网络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学习。

2. 注重练习备考时,考生需要注重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出题特点,提高应试能力。

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和历年真题来检验复习成果和提高应试能力。

3. 增强应试心理素质备考时,考生需要具备较好的应试心理素质,避免心理压力对成绩的影响。

可以通过平时练习调控心理状态,保持自信心和良好的心态。

四、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重点内容。

只要我们充分利用学习资源,注重练习和增强应试心理素质,相信我们一定能成功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司会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2012年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核算、监督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凭证、账簿、报表四、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五、五大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9.10.31修订重新发布、2000.7.1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部门规章:一个准则多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二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精讲班讲义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精讲班讲义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精讲班讲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活动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必然会涉及、影响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

例如,供销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信贷关系、分配关系、税款征纳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处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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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实施的保障机制
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力+自觉遵守
四、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单位
主管
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
执行机

3000-50000
2000-20000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证
县以上财政部门
刑事责任

5000-100000
3000-5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刑事责任

5000-100000
2000元以下
2000-10000
未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未按规定使用
2000-10000
1000-50000
纳税申报
晚申报
2000元以下
2000-10000
不申报
50%-5倍
虚假申报
偷税行为
50%-5倍
偷税行为的界定
偷税罪
界定标准:偷税数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骗税行为
1-5倍
骗取出口退税罪
抗税行为
4、自尊自爱,严格要求
客观公正
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
坚持准则
会计人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以会计准则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会计准则作为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有力武器,通过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来维护会计行业的信誉和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6、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7、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8、票面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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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名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1.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2.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23.县以上人民政府规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先行使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4.财政部门监督的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不相容职务:26.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7.总会计师1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第二章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出票日期4.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另: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P86-P87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其预留的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

8.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第三章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3.税法的分类: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4.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征税对象以: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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